增值税以商品(服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属于流转税、价外税,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收款、合同约定、开票等”为关键时点,更侧重交易行为的实际发生和款项收付。
增值税以商品(服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属于流转税、价外税,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收款、合同约定、开票等”为关键时点,更侧重交易行为的实际发生和款项收付。
企业所得税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为计税依据,属于直接税、价内税,收入确认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强调经济实质和风险转移,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执行。
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特殊业务处理差异
| 序号 | 业务类型 | 增值税处理 | 企业所得税处理 | 差异说明 |
| 1 | 买一赠一/捆绑销售 | 捆绑销售属于有偿组合销售,赠品价值已隐含在总价款中,不视同应税交易,不属于捐赠。开票按实物折扣处理。 | 应将总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比例分摊确认销售收入(国税函〔2008〕875号) | 增值税按实收价款计税,企业所得税按公允价值分摊。 |
| 2 | 以旧换新(非金银首饰) | 按新货物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 | 按不含税新货价确认收入,回收商品作为购进处理 | 收入口径一致 |
| 3 | 以旧换新(金银首饰) | 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价款(差额)计税 | 按不含税新货价确认收入,回收商品作为购进处理 | 增值税收入<企业所得税收入 |
| 4 | 违约金等价外费用 | 新法下无"价外费用"概念,本文方便表述继续沿用,与应税交易相关的价款全部计入销售额(《增值税法》第十七条); 代收性质的费用(如代收代付款项)不再计入销售额通常计入营业外收入 | 不计入营业收入,计入营业外收入,属于收入总额 | 增值税申报销售额≥企业所得税申报营业收入 |
| 5 | 处置固定资产 | 按全部售价(不含税)计销售额,全额计入增值税申报表销售额 | 仅确认处置净收益(售价-账面价值),科目为资产处置损益或营业外收支,不计入营业收入 | 增值税收入>企业所得税营业收入 |
| 6 | 与销售挂钩的财政补贴 | 计入增值税销售额 | 计入其他收益,不计入营业收入。小企业可以计入营业外收入 | 增值税收入>企业所得税营业收入 |
| 7 | 跨年度租金(一次性收取) |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到全额确认(《增值税法》第二十八条) | 可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 | 增值税早于企业所得税 |
| 8 | 工期超12个月大型设备预收款 | 为收到款项或者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的当日 | 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 增值税通常早于企业所得税 |
自2002年起,美国国内收入局(IRS)每年报税季结束后集中发布年度“十二大骗局”税务欺诈清单,旨在揭露十二类对纳税人、企业和税务专业机构构成最严重威胁的典型税务欺诈手段,提升社会公众的税务风险识别与防范能力。
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增值税以商品(服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属于流转税、价外税,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收款、合同约定、开票等”为关键时点,更侧重交易行为的实际发生和款项收付。
企业所得税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为计税依据,属于直接税、价内税,收入确认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强调经济实质和风险转移,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执行。
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特殊业务处理差异
| 序号 | 业务类型 | 增值税处理 | 企业所得税处理 | 差异说明 |
| 1 | 买一赠一/捆绑销售 | 捆绑销售属于有偿组合销售,赠品价值已隐含在总价款中,不视同应税交易,不属于捐赠。开票按实物折扣处理。 | 应将总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比例分摊确认销售收入(国税函〔2008〕875号) | 增值税按实收价款计税,企业所得税按公允价值分摊。 |
| 2 | 以旧换新(非金银首饰) | 按新货物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 | 按不含税新货价确认收入,回收商品作为购进处理 | 收入口径一致 |
| 3 | 以旧换新(金银首饰) | 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价款(差额)计税 | 按不含税新货价确认收入,回收商品作为购进处理 | 增值税收入<企业所得税收入 |
| 4 | 违约金等价外费用 | 新法下无"价外费用"概念,本文方便表述继续沿用,与应税交易相关的价款全部计入销售额(《增值税法》第十七条); 代收性质的费用(如代收代付款项)不再计入销售额通常计入营业外收入 | 不计入营业收入,计入营业外收入,属于收入总额 | 增值税申报销售额≥企业所得税申报营业收入 |
| 5 | 处置固定资产 | 按全部售价(不含税)计销售额,全额计入增值税申报表销售额 | 仅确认处置净收益(售价-账面价值),科目为资产处置损益或营业外收支,不计入营业收入 | 增值税收入>企业所得税营业收入 |
| 6 | 与销售挂钩的财政补贴 | 计入增值税销售额 | 计入其他收益,不计入营业收入。小企业可以计入营业外收入 | 增值税收入>企业所得税营业收入 |
| 7 | 跨年度租金(一次性收取) |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到全额确认(《增值税法》第二十八条) | 可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 | 增值税早于企业所得税 |
| 8 | 工期超12个月大型设备预收款 | 为收到款项或者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的当日 | 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 增值税通常早于企业所得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