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源是数字时代典型的正外部性公共品,财税政策可以通过外部性内部化,将社会收益转化为私人激励,以弥补市场失灵。
开源是数字时代典型的正外部性公共品,财税政策可以通过外部性内部化,将社会收益转化为私人激励,以弥补市场失灵。
开源系统的核心特征是代码公开、允许自由使用、修改和再分发,被视作整个数字经济的底层基础设施。开源系统不仅降低了技术门槛,更是通过重新定义技术生产方式,越来越深刻地影响到一国的数字主权与核心竞争力。
中国开源从“跟跑”到“并跑”乃至局部“领跑”
2025年,以DeepSeek为代表的中国开源大模型横空出世,引发全世界的高度关注。随后,以阿里通义千问Qwen系列、智谱GLM系列等为代表的中国模型在全球知名人工智能开源社区Hugging Face等国际权威榜单上持续霸榜。美国麻省理工学院与该平台联合发布的报告也指出,2025年中国研发的开源模型全球下载量占比达到17.1%,反超美国的15.8%,位居全球第一。同年,中国人工智能核心产业规模突破1.2万亿元,企业数量超过6200家,国产开源大模型成为引领全球开源生态的重要力量,中国开源实现从“跟跑”到“并跑”乃至局部“领跑”的跨越。
在这一背景下,开源的战略意义已远超技术本身,可谓“得开源者得开发者,得开发者得产业话语权”。谁能吸引全球开发者基于其开源生态进行应用开发和代码贡献,谁就更有机会主导下一代数字基础设施的技术路线与市场标准。正因如此,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支持人工智能开源社区建设,促进开源生态繁荣”,“十五五”规划纲要进一步部署“推进开源体系建设,完善开源运行机制”。
主要经济体推进开源体系建设的财税实践
开源是数字时代典型的正外部性公共品——贡献者承担全部成本,收益却由全社会共享。市场自发状态下,开源贡献者长期面临激励不足的困境,大量潜在贡献者因缺乏制度激励选择“搭便车”而非主动贡献。而财税政策可以通过外部性内部化,将社会收益转化为私人激励,以弥补市场失灵。
笔者梳理主要经济体推进开源建设的财税实践发现,目前主要形成三种路径,各有侧重。
路径一:将开源纳入通用研发税收优惠。法国研发税收抵免政策不受行业和规模限制,覆盖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实验开发等多类场景,原则上同样适用企业开源贡献活动。这是目前国际上最普遍的间接支持方式,操作上依托既有制度框架,无须单独立法。但这一路径也存在局限:现行认定口径均未明确将“开源贡献”单独列示,企业申报时缺乏直接的政策依据,面临较大的不确定性;个人开发者通常以自然人身份贡献代码,既无法适用企业研发抵免,也没有任何专项安排,实质上被排除在税收激励体系之外,而个人开发者恰恰是开源生态中最活跃、最不可替代的创新力量。
美国学界近年来提出建立“开源专项税收抵免”制度,即在现行允许企业对开源项目投入的薪酬和费用可以申报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基础上,依托GitHub等代码托管平台的可追溯代码贡献记录,量化个人和企业的开源贡献,按20%的比例给予所得税抵免。这一构想尚未进入立法程序,但充分说明开源专项税收激励仍然有很大的政策空间。
路径二:赋予开源基金会非营利免税地位。这是国际上最为成熟的税收支持方式,也是成本最低、效果最稳定的制度安排。美国Linux基金会、Apache软件基金会、Python软件基金会等均以非营利组织的身份运营,享受免除联邦所得税的待遇,企业和个人向其捐赠可依法享受所得税税前扣除。这一制度安排有效降低开源社区的持续运营成本,并吸引了IBM、谷歌、微软、英特尔等科技巨头以捐赠方式持续注入资源。德国、荷兰等欧洲国家的开源基金会同样拥有非营利免税资格,向其捐赠可享受税前扣除。这一路径的核心逻辑是:开源基金会作为开发者社区的公共服务机构,具有典型的公益属性,理应与其他公益组织享受同等税收待遇。
路径三:以财政支出形成采购拉动。德国“公共出资、公共代码”原则要求,凡使用公共资金资助开发的软件,须强制以开源方式发布,从供给侧为开源生态注入持续动力。欧盟“地平线欧洲”研发计划也对开源项目提供直接资助,《欧洲互操作法案》要求公共机构在跨境数字服务中强制推进互操作性评估,开源软件作为互操作性的优先解决方案被明确列入,客观上形成了政府采购向开源体系倾斜的信号,引导产业资源持续投入开源体系建设。
优化财税政策,支持开源体系建设
近年来,我国开源体系建设取得显著进展,政策支持力度持续加大。工信部明确支持地方在开源产融合作、开源资产评估等方面先行先试,北京、上海、深圳、南京等城市相继出台开源专项支持政策,我国开源产业政策体系已初步成形。值得关注的是,开放原子开源基金会是我国第一个专门支持开源软件发展的非营利机构,2020年在工信部支持下,由阿里巴巴、华为、腾讯等龙头科技企业联合发起成立,定位类似于美国的Linux基金会。截至2025年,该基金会已托管60余个开源项目,覆盖操作系统、数据库、人工智能等15个技术领域,其中多个项目已进入规模化应用阶段,成为我国数字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随着全球开源竞争从技术层面向生态层面深化,我国要想在竞争中保持领跑地位,财税政策有必要进一步优化,形成从需求侧到供给侧、从机构到个人的完整财税激励链条,以更好助力开源体系建设。
优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企业向开源社区贡献代码、文档、测试用例、安全审计等活动的相关人工费用和直接投入,可按现行规定归集计入研发费用享受优惠。在认定标准设计上,可参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研发费用归集的核查口径,结合开源贡献的特殊性,建立配套的认定指引。可考虑将Gitee、AtomGit等国内主流代码托管平台的可追溯贡献记录(包括提交记录、代码审查记录、议题处理记录等)作为核查依据,降低税收征管成本,提升政策落地的可操作性。对于同时在国内外平台贡献的企业,可参照境外研发费用的处理方式,建立相应的认定和归集规则。这一调整制度成本较低,且政策意义重大,将有力促进企业从被动使用开源向主动贡献开源转变。从长远看,也有助于推动我国从开源消费大国向开源贡献大国升级。
将国家级开源基金会纳入长期稳定认定机制。开放原子开源基金会已成为我国开源战略的重要制度载体,现行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三年滚动认定制度虽已覆盖该基金会,但周期性审核客观上带来一定的政策连续性风险,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企业向其长期捐赠的顾虑,不利于社会资本以更稳定、更持续的方式汇入开源生态。建议在现行制度框架内,针对连续多年合规运营、承担国家战略职能的开源基金会建立更稳定的认定安排或自动续期机制,减少因周期性审核导致的政策空窗期风险。同时,研究适度提高向国家级开源基金会捐赠的税前扣除比例,以进一步降低企业和个人捐赠的税收成本,吸引更多龙头科技企业和社会资本持续支持国家开源基础设施建设。
建立政府采购开源优先机制并配套税收激励。建议将政府采购开源优先原则纳入国家层面政策文件,由工信部等建立开源软件评估认定目录,明确各级政府采购信息化产品和服务时,在同等功能和安全条件下优先选用目录内开源方案,并建立相应的评估标准和采购指引。这一安排将形成强有力的需求侧拉动,直接扩大开源软件的应用规模,也为后续税收激励的认定边界提供制度依据。建议配套推出两项税收激励措施:一是对采用经认定开源软件完成数字化改造的中小企业,允许将相关软件采购、部署和实施费用纳入研发费用或数字化转型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切实降低开源应用与改造的初始成本。二是从维护国家数字基础设施公共品属性的角度出发,研究建立面向开源开发者的创新激励机制,探索将符合条件的开源技术贡献纳入现行人才激励和税收支持体系,在认定标准、核验机制逐步完善的基础上,稳步推进相关政策落地。
(作者系北京理工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主任)

在政策落地与延续实施过程中,一些先进制造业企业未能注意到这一点。加之同一控制下企业间关联交易密集、业务模式复杂,企业容易错误适用税收政策,从而产生税务风险。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
自2002年起,美国国内收入局(IRS)每年报税季结束后集中发布年度“十二大骗局”税务欺诈清单,旨在揭露十二类对纳税人、企业和税务专业机构构成最严重威胁的典型税务欺诈手段,提升社会公众的税务风险识别与防范能力。
开源是数字时代典型的正外部性公共品,财税政策可以通过外部性内部化,将社会收益转化为私人激励,以弥补市场失灵。
开源系统的核心特征是代码公开、允许自由使用、修改和再分发,被视作整个数字经济的底层基础设施。开源系统不仅降低了技术门槛,更是通过重新定义技术生产方式,越来越深刻地影响到一国的数字主权与核心竞争力。
中国开源从“跟跑”到“并跑”乃至局部“领跑”
2025年,以DeepSeek为代表的中国开源大模型横空出世,引发全世界的高度关注。随后,以阿里通义千问Qwen系列、智谱GLM系列等为代表的中国模型在全球知名人工智能开源社区Hugging Face等国际权威榜单上持续霸榜。美国麻省理工学院与该平台联合发布的报告也指出,2025年中国研发的开源模型全球下载量占比达到17.1%,反超美国的15.8%,位居全球第一。同年,中国人工智能核心产业规模突破1.2万亿元,企业数量超过6200家,国产开源大模型成为引领全球开源生态的重要力量,中国开源实现从“跟跑”到“并跑”乃至局部“领跑”的跨越。
在这一背景下,开源的战略意义已远超技术本身,可谓“得开源者得开发者,得开发者得产业话语权”。谁能吸引全球开发者基于其开源生态进行应用开发和代码贡献,谁就更有机会主导下一代数字基础设施的技术路线与市场标准。正因如此,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支持人工智能开源社区建设,促进开源生态繁荣”,“十五五”规划纲要进一步部署“推进开源体系建设,完善开源运行机制”。
主要经济体推进开源体系建设的财税实践
开源是数字时代典型的正外部性公共品——贡献者承担全部成本,收益却由全社会共享。市场自发状态下,开源贡献者长期面临激励不足的困境,大量潜在贡献者因缺乏制度激励选择“搭便车”而非主动贡献。而财税政策可以通过外部性内部化,将社会收益转化为私人激励,以弥补市场失灵。
笔者梳理主要经济体推进开源建设的财税实践发现,目前主要形成三种路径,各有侧重。
路径一:将开源纳入通用研发税收优惠。法国研发税收抵免政策不受行业和规模限制,覆盖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实验开发等多类场景,原则上同样适用企业开源贡献活动。这是目前国际上最普遍的间接支持方式,操作上依托既有制度框架,无须单独立法。但这一路径也存在局限:现行认定口径均未明确将“开源贡献”单独列示,企业申报时缺乏直接的政策依据,面临较大的不确定性;个人开发者通常以自然人身份贡献代码,既无法适用企业研发抵免,也没有任何专项安排,实质上被排除在税收激励体系之外,而个人开发者恰恰是开源生态中最活跃、最不可替代的创新力量。
美国学界近年来提出建立“开源专项税收抵免”制度,即在现行允许企业对开源项目投入的薪酬和费用可以申报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基础上,依托GitHub等代码托管平台的可追溯代码贡献记录,量化个人和企业的开源贡献,按20%的比例给予所得税抵免。这一构想尚未进入立法程序,但充分说明开源专项税收激励仍然有很大的政策空间。
路径二:赋予开源基金会非营利免税地位。这是国际上最为成熟的税收支持方式,也是成本最低、效果最稳定的制度安排。美国Linux基金会、Apache软件基金会、Python软件基金会等均以非营利组织的身份运营,享受免除联邦所得税的待遇,企业和个人向其捐赠可依法享受所得税税前扣除。这一制度安排有效降低开源社区的持续运营成本,并吸引了IBM、谷歌、微软、英特尔等科技巨头以捐赠方式持续注入资源。德国、荷兰等欧洲国家的开源基金会同样拥有非营利免税资格,向其捐赠可享受税前扣除。这一路径的核心逻辑是:开源基金会作为开发者社区的公共服务机构,具有典型的公益属性,理应与其他公益组织享受同等税收待遇。
路径三:以财政支出形成采购拉动。德国“公共出资、公共代码”原则要求,凡使用公共资金资助开发的软件,须强制以开源方式发布,从供给侧为开源生态注入持续动力。欧盟“地平线欧洲”研发计划也对开源项目提供直接资助,《欧洲互操作法案》要求公共机构在跨境数字服务中强制推进互操作性评估,开源软件作为互操作性的优先解决方案被明确列入,客观上形成了政府采购向开源体系倾斜的信号,引导产业资源持续投入开源体系建设。
优化财税政策,支持开源体系建设
近年来,我国开源体系建设取得显著进展,政策支持力度持续加大。工信部明确支持地方在开源产融合作、开源资产评估等方面先行先试,北京、上海、深圳、南京等城市相继出台开源专项支持政策,我国开源产业政策体系已初步成形。值得关注的是,开放原子开源基金会是我国第一个专门支持开源软件发展的非营利机构,2020年在工信部支持下,由阿里巴巴、华为、腾讯等龙头科技企业联合发起成立,定位类似于美国的Linux基金会。截至2025年,该基金会已托管60余个开源项目,覆盖操作系统、数据库、人工智能等15个技术领域,其中多个项目已进入规模化应用阶段,成为我国数字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随着全球开源竞争从技术层面向生态层面深化,我国要想在竞争中保持领跑地位,财税政策有必要进一步优化,形成从需求侧到供给侧、从机构到个人的完整财税激励链条,以更好助力开源体系建设。
优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企业向开源社区贡献代码、文档、测试用例、安全审计等活动的相关人工费用和直接投入,可按现行规定归集计入研发费用享受优惠。在认定标准设计上,可参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研发费用归集的核查口径,结合开源贡献的特殊性,建立配套的认定指引。可考虑将Gitee、AtomGit等国内主流代码托管平台的可追溯贡献记录(包括提交记录、代码审查记录、议题处理记录等)作为核查依据,降低税收征管成本,提升政策落地的可操作性。对于同时在国内外平台贡献的企业,可参照境外研发费用的处理方式,建立相应的认定和归集规则。这一调整制度成本较低,且政策意义重大,将有力促进企业从被动使用开源向主动贡献开源转变。从长远看,也有助于推动我国从开源消费大国向开源贡献大国升级。
将国家级开源基金会纳入长期稳定认定机制。开放原子开源基金会已成为我国开源战略的重要制度载体,现行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三年滚动认定制度虽已覆盖该基金会,但周期性审核客观上带来一定的政策连续性风险,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企业向其长期捐赠的顾虑,不利于社会资本以更稳定、更持续的方式汇入开源生态。建议在现行制度框架内,针对连续多年合规运营、承担国家战略职能的开源基金会建立更稳定的认定安排或自动续期机制,减少因周期性审核导致的政策空窗期风险。同时,研究适度提高向国家级开源基金会捐赠的税前扣除比例,以进一步降低企业和个人捐赠的税收成本,吸引更多龙头科技企业和社会资本持续支持国家开源基础设施建设。
建立政府采购开源优先机制并配套税收激励。建议将政府采购开源优先原则纳入国家层面政策文件,由工信部等建立开源软件评估认定目录,明确各级政府采购信息化产品和服务时,在同等功能和安全条件下优先选用目录内开源方案,并建立相应的评估标准和采购指引。这一安排将形成强有力的需求侧拉动,直接扩大开源软件的应用规模,也为后续税收激励的认定边界提供制度依据。建议配套推出两项税收激励措施:一是对采用经认定开源软件完成数字化改造的中小企业,允许将相关软件采购、部署和实施费用纳入研发费用或数字化转型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切实降低开源应用与改造的初始成本。二是从维护国家数字基础设施公共品属性的角度出发,研究建立面向开源开发者的创新激励机制,探索将符合条件的开源技术贡献纳入现行人才激励和税收支持体系,在认定标准、核验机制逐步完善的基础上,稳步推进相关政策落地。
(作者系北京理工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