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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亏不倒”有玄机 内查外调揭谜底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崔永贵 夏邦晟 胡玉屏 本报记者 张聪

广告费宣传费连年飙升,营运收入却持续下滑;长期购销倒挂,却长亏不倒——企业反常的营运数据,引起了税务人员注意。

  广告费宣传费连年飙升,营运收入却持续下滑;长期购销倒挂,却长亏不倒——企业反常的营运数据,引起了税务人员注意。真如企业人员所说是“竞争激烈”“生意难做”,还是另有缘故?税务人员通过核查找到了答案。

  国家税务总局六盘水市税务局最近根据税务大数据筛查出的企业疑点信息线索,对K电子商务公司实施税收核查。税务人员经过核查确认,该企业在核查期内共有1200多万元销售收入未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针对企业违法行为,六盘水市税务局依法对其作出处理决定。目前相关税款及滞纳金已全部征缴入库。

  购销异常,企业经营疑点多

  今年8月,六盘水市税务局在对辖区内电商行业开展税收风险专项分析时,发现K电子商务公司经营数据异常,企业呈现出“广告等费用支出激增,收入迅速萎缩,连年亏损却长亏不倒”的状况。于是,税务人员对该企业情况作了进一步分析了解。

  K电子商务公司主要从事白酒、大米等食品及日用百货产品的线上销售业务,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企业申报数据和经营信息显示,2022年—2024年,该企业平台服务费、广告推广费、物流费等运营费用支出迅速增长,从2022年的164.24万元增至2024年的1029.83万元。但与此相反,企业申报的销售收入却从2022年的423.51万元降至2024年的不足100万元。

  按照电商行业企业经营规律,电商企业的广告推广、物流费用等运营成本与其营业收入具有较强的正向关联性。随着广告等业务推广费用增长,以及企业物流费用的增加,产品销售增多,企业的业务收入也会出现相应的增长,但K电子商务公司的经营数据却呈现出与此相反的状态,这并不符合电商企业经营常规。

  随后,税务人员对该企业近三年的纳税申报信息、财务报表和发票数据进行了交叉比对分析。他们发现,2022年—2024年,K电子商务公司购进货物取得的发票金额分别为537.21万元、483.25万元和501.75万元,与企业同期销售收入申报数据相比,企业购销均呈现大比例“倒挂”情况。此外,结合平台类电商企业的客户群体主要为个人消费者的特点看,该企业以往经营年度“未开发票收入”的申报额度也远低于行业企业平均水平。

  产品购销“倒挂”、成本收入比例异常、企业“长亏不倒”,综合前期核查分析发现的各项疑点,税务人员认为,K电子商务公司经营信息异常,存在少计收入、虚增成本,虚假申报少缴税款嫌疑。于是,六盘水市税务局决定组建核查小组对该企业实施进一步税收核查。

  突击核查,账簿仓储露出端倪

  核查人员首先约谈了K电子商务公司负责人刘某。

  针对税务人员提出的购销不符等企业异常情况,刘某向税务人员表示,近几年来由于线上电商数量激增,食品和生活消费品销售竞争越来越激烈。虽然企业做了大量广告推广和业务宣传,并且为了吸引用户实行“包邮服务”投入不少运费补贴,但是业务并没有太多起色,销售收入仍呈现不断下降状态,企业正在考虑转换“赛道”,改做其他线上销售业务。

  刘某的解释,听起来似乎有些道理,但实际情况果真如此吗?税务人员随后调取本地区同类型、同规模的几家电商企业经营数据与K电子商务公司相关数据作了类比分析,发现同类企业均未出现如K电子商务公司呈现出的运营收入与成本增长差异大、购销长期脱节等异常情况。核查小组认为,K电子商务公司涉税疑点无法排除,其异常数据背后一定有着不为人知的原因。

  为进一步核实企业经营情况,核查组决定对K电子商务公司经营地进行突击核查,寻找有价值线索和证据。

  按照核查预案,核查小组多路同时对K电子商务公司财务部门、仓库等关键区域实施核查。一组税务人员赴财务部门依法核查企业2022年—2024年的账簿、记账凭证等纸质核算资料;另一组人员则直奔企业仓储管理区域,查看企业商品出入库单据、库存盘点表等经营资料,并从办公电脑中成功提取了该企业与多家快递公司合作的发货数据。

  税务人员在对企业出入库单据进行梳理分析时发现,K电子商务公司在2022年—2024年期间,每年出库销售的商品额度均超过550万元。同时,从现场提取的快递企业的发货数据看,这些货物绝大部分均送达客户并未发生退货。仓储部门核查结果显示,该企业商品销售发货的实际情况,与其申报的收入水平并不相符。

  负责核查企业账簿资料的税务人员在核查企业营收数据时,并未发现与企业申报数据不符的情况。但他们在核查企业成本支出情况时发现,核查期内企业账簿中列支了大量名目为“服务费”“咨询费”“广告推广费”的费用支出,单笔金额从数万元至数十万元不等,这些支出多数是白条入账,既没有证实相关服务真实性的合同等业务资料,也没有发票等合法入账凭证。经税务人员统计,核查期内该企业在不符合税法规定、未取得合法凭证情况下入账列支的“服务费”“咨询费”金额共计186万元。

  此外,税务人员在分析比对K电子商务公司资金往来账目信息时发现,核查期内企业对公账户与名为肖某、张某和王某的3个个人银行账户,存在频繁且大金额的资金收付往来活动。经统计,2022年—2024年间,K电子商务公司共向3个个人银行账户转账汇款金额累计达972万元。

  对此,企业负责人刘某解释称,由于企业运营资金紧张,曾经向肖某等3人借款周转,资金往来账中的数据,记载的是企业向3人借款和还款的相关信息。当税务人员要求刘某提供借款合同等佐证资料时,刘某称因3人都是亲戚关系,借款时只作了口头约定,并没有签书面借款合同,因此无法提供。

  外围取证,少报收入浮出水面

  现场核查发现的企业商品出库销售额与申报收入不符、大量费用支出“白条入账”、企业账户向个人大额汇款等情况,加重了企业收入申报虚假的嫌疑。

  为查清企业运营和收入真实情况,收集更多证据,核查组决定结合资金往来账目中的汇款信息,以及核查了解到的企业线上业务开展途径等线索进一步实施外围核查。

  核查组首先依法对接收企业汇款的3个银行账户的持有人——肖某、张某和王某进行了询问。税务人员向3名人员作了税法宣传,向他们表示配合税务机关核查工作,如实提供情况是每名公民的应尽义务,如果参与和涉及涉税违法活动,并且拒不配合调查,情节严重可能会承担法律后果。经过税务人员解释引导,3名人员先后承认,他们并未向K公司出借过资金。刘某与他们约定,用他们的银行账户关联线上的第三方支付平台,用于收取企业部分网上产品销售收入。随后这些资金在企业对公账户和他们的账户上汇转一个来回后,最终均会经由肖某等人账户汇入刘某个人账户。税务人员随后对肖某等3人银行账户、K电商公司对公账户和刘某账户的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核查,证实肖某等人提供的情况属实。

  随后,核查组根据现场核查了解到的K电子商务公司网上平台运营信息,赴多家与K电子商务公司有业务合作的电商平台、第三方支付服务机构实施核查,依法调取了2022年以来该企业在电商平台的完整销售记录信息、结算数据等经营资料。

  核查取得资料和数据信息显示,2022年—2024年期间,该企业的确有部分线上产品销售款是通过肖某等3人的个人银行账户收取。税务人员对调查获取的企业产品销售数据、结算信息与刘某、肖某等人银行账户资金流水信息等证据进行了针对性分析和“对碰”,最终确认,核查期内K电子商务公司实际发生并已完成交货的销售收入累计为1797万元,远超其同期向税务机关申报的收入金额。

  核查组再次约谈了K电子商务公司负责人刘某,面对税务人员出示的核查证据,刘某承认企业存在少申报收入和账目处理混乱的情况,并向税务人员表示一定按照税务机关意见认真整改,及时纠正错误行为补缴税款。经核查,2022年—2024年,K电子商务公司共向税务机关少申报销售收入1200多万元。目前,六盘水市税务局已对企业依法进行处理,相关税款已征缴入库。

  税案评析

织密信息网,增强企业申报数据辨伪能力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六盘水市税务局风险管理局副局长 吕招虎

  本案是一起较为典型的电商企业少申报营业收入从而少缴税款案件。

  本案中,税务人员聚焦税务大数据筛查分析时发现的购销不符、成本收入增长不同步等企业疑点,通过实地核查企业账簿资料、追查异常资金往来、外调电商平台获取运营数据证据等一系列调查措施,确认涉案电商企业具有少申报营业收入的行为。

  本案的查办,为税务机关日常征管中及时发现和查处电商企业类似涉税违法行为,强化行业税收监管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

  综合行业数据,增强企业风险预警能力。近年来,随着网络经济的快速发展,电商企业数量迅速增长,网络经济新业态蓬勃发展。与此同时,电商企业虚假申报等不规范经营行为也有所增多。为强化行业监管,及时辨识企业异常经营行为,税务机关在加强行业企业经营数据、行业主管部门第三方涉税信息采集等工作的基础上,可以结合电商企业运营特点,建立完善电商企业税收风险指标库。日常工作中,税务人员利用大数据技术定期对企业申报的销售收入、成本费用、利润和发票信息等涉税数据,从纵向和横向两个维度,比照企业的历史经营信息和同类企业数据,实施类比分析。如发现企业存在“购销脱节”“未开票收入长期为零”“成本与收入增长幅度不匹配”等指标预警情况,及时对相关企业采取约谈提醒、纳税评估等征管措施。

  用好平台报送信息,增强企业申报信息鉴别能力。本案核查过程中,税务人员通过对涉案企业所在电商平台和第三方支付企业实施外调,获取涉案企业真实销售信息和结算数据,最终查明了企业真实运营收入。由于运营特点和经营模式等原因,电商企业的产品销售和服务等经营活动均会以数据信息的方式在相关电商平台中留下痕迹。税务机关可考虑《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实施后,构建相关的涉税信息存储、分析管理机制,结合平台企业报送数据,对电商企业申报的运营收入等申报信息真实度进行定向分析,及时发现虚假申报行为,防止税款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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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平台。文章及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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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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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税务人员提出的购销不符等企业异常情况,刘某向税务人员表示,近几年来由于线上电商数量激增,食品和生活消费品销售竞争越来越激烈。虽然企业做了大量广告推广和业务宣传,并且为了吸引用户实行“包邮服务”投入不少运费补贴,但是业务并没有太多起色,销售收入仍呈现不断下降状态,企业正在考虑转换“赛道”,改做其他线上销售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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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务人员在对企业出入库单据进行梳理分析时发现,K电子商务公司在2022年—2024年期间,每年出库销售的商品额度均超过550万元。同时,从现场提取的快递企业的发货数据看,这些货物绝大部分均送达客户并未发生退货。仓储部门核查结果显示,该企业商品销售发货的实际情况,与其申报的收入水平并不相符。

  负责核查企业账簿资料的税务人员在核查企业营收数据时,并未发现与企业申报数据不符的情况。但他们在核查企业成本支出情况时发现,核查期内企业账簿中列支了大量名目为“服务费”“咨询费”“广告推广费”的费用支出,单笔金额从数万元至数十万元不等,这些支出多数是白条入账,既没有证实相关服务真实性的合同等业务资料,也没有发票等合法入账凭证。经税务人员统计,核查期内该企业在不符合税法规定、未取得合法凭证情况下入账列支的“服务费”“咨询费”金额共计186万元。

  此外,税务人员在分析比对K电子商务公司资金往来账目信息时发现,核查期内企业对公账户与名为肖某、张某和王某的3个个人银行账户,存在频繁且大金额的资金收付往来活动。经统计,2022年—2024年间,K电子商务公司共向3个个人银行账户转账汇款金额累计达972万元。

  对此,企业负责人刘某解释称,由于企业运营资金紧张,曾经向肖某等3人借款周转,资金往来账中的数据,记载的是企业向3人借款和还款的相关信息。当税务人员要求刘某提供借款合同等佐证资料时,刘某称因3人都是亲戚关系,借款时只作了口头约定,并没有签书面借款合同,因此无法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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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查清企业运营和收入真实情况,收集更多证据,核查组决定结合资金往来账目中的汇款信息,以及核查了解到的企业线上业务开展途径等线索进一步实施外围核查。

  核查组首先依法对接收企业汇款的3个银行账户的持有人——肖某、张某和王某进行了询问。税务人员向3名人员作了税法宣传,向他们表示配合税务机关核查工作,如实提供情况是每名公民的应尽义务,如果参与和涉及涉税违法活动,并且拒不配合调查,情节严重可能会承担法律后果。经过税务人员解释引导,3名人员先后承认,他们并未向K公司出借过资金。刘某与他们约定,用他们的银行账户关联线上的第三方支付平台,用于收取企业部分网上产品销售收入。随后这些资金在企业对公账户和他们的账户上汇转一个来回后,最终均会经由肖某等人账户汇入刘某个人账户。税务人员随后对肖某等3人银行账户、K电商公司对公账户和刘某账户的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核查,证实肖某等人提供的情况属实。

  随后,核查组根据现场核查了解到的K电子商务公司网上平台运营信息,赴多家与K电子商务公司有业务合作的电商平台、第三方支付服务机构实施核查,依法调取了2022年以来该企业在电商平台的完整销售记录信息、结算数据等经营资料。

  核查取得资料和数据信息显示,2022年—2024年期间,该企业的确有部分线上产品销售款是通过肖某等3人的个人银行账户收取。税务人员对调查获取的企业产品销售数据、结算信息与刘某、肖某等人银行账户资金流水信息等证据进行了针对性分析和“对碰”,最终确认,核查期内K电子商务公司实际发生并已完成交货的销售收入累计为1797万元,远超其同期向税务机关申报的收入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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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案中,税务人员聚焦税务大数据筛查分析时发现的购销不符、成本收入增长不同步等企业疑点,通过实地核查企业账簿资料、追查异常资金往来、外调电商平台获取运营数据证据等一系列调查措施,确认涉案电商企业具有少申报营业收入的行为。

  本案的查办,为税务机关日常征管中及时发现和查处电商企业类似涉税违法行为,强化行业税收监管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

  综合行业数据,增强企业风险预警能力。近年来,随着网络经济的快速发展,电商企业数量迅速增长,网络经济新业态蓬勃发展。与此同时,电商企业虚假申报等不规范经营行为也有所增多。为强化行业监管,及时辨识企业异常经营行为,税务机关在加强行业企业经营数据、行业主管部门第三方涉税信息采集等工作的基础上,可以结合电商企业运营特点,建立完善电商企业税收风险指标库。日常工作中,税务人员利用大数据技术定期对企业申报的销售收入、成本费用、利润和发票信息等涉税数据,从纵向和横向两个维度,比照企业的历史经营信息和同类企业数据,实施类比分析。如发现企业存在“购销脱节”“未开票收入长期为零”“成本与收入增长幅度不匹配”等指标预警情况,及时对相关企业采取约谈提醒、纳税评估等征管措施。

  用好平台报送信息,增强企业申报信息鉴别能力。本案核查过程中,税务人员通过对涉案企业所在电商平台和第三方支付企业实施外调,获取涉案企业真实销售信息和结算数据,最终查明了企业真实运营收入。由于运营特点和经营模式等原因,电商企业的产品销售和服务等经营活动均会以数据信息的方式在相关电商平台中留下痕迹。税务机关可考虑《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实施后,构建相关的涉税信息存储、分析管理机制,结合平台企业报送数据,对电商企业申报的运营收入等申报信息真实度进行定向分析,及时发现虚假申报行为,防止税款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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