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是一起较为典型的涉税中介机构隐匿业务收入逃避纳税案件。涉案企业采取私人账户收取客户服务费,以及长期在“预收账款”科目挂账等方式,隐匿大量业务收入未依法申报纳税,其违法行为具有一定代表性。
调阅账簿时,企业账目中赫然出现一笔金额逾500万元的大额“预收账款”。检查人员心中疑云顿起:企业为何有这么多预收账款?这笔挂在往来账目中的预收款,是企业新近收取的客户付款,还是另有玄机?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稽查局根据税收风险管理部门推送的疑点线索,追踪核查,破获一起财务服务公司少列收入逃避纳税案件。涉案企业通过个人账户收取业务代理服务费、往来科目挂账等方式,共隐匿业务收入1700多万元未依法申报纳税。针对企业违法行为,南宁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对其作出追缴税款、滞纳金,并处罚款的处理决定。目前,企业已按期补缴全部税款,案件已执行完毕。
1、企业指标疑点重重
2024年2月,南宁市税务局稽查局收到风控部门传来的企业涉税疑点线索。风控部门在日常税收风险分析时发现,一家名为L财务服务公司的涉税中介企业,申报收入等涉税信息异常,具有逃避纳税嫌疑。
收到线索后,该局迅速组织检查人员对L财务服务公司的经营情况和涉税信息进行核查分析。
检查人员了解到,L财务服务公司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采用查账征收方式按季进行纳税申报,企业主营业务为工商登记代理服务、会计代理记账服务、税务咨询和企业商务秘书服务等。
检查人员调取企业申报数据和经营信息进行分析,发现该企业申报信息的确有些异常。
企业毛利率畸低。综合分析该企业申报数据,检查人员发现,该企业毛利率只有1.8%,与当地涉税中介行业的平均毛利率水平相去甚远。
此外,该企业的所得税税负率也呈现异常状态。从企业申报信息看,该企业2021年—2023年,年均申报营业收入为200万元。从检查人员掌握的当地行业情况看,这一收入水平在当地中介行业中属于中等以上经营规模。但该企业近几年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的税款却仅有数万元,企业所得税税负率只有1%,与行业平均税负率相比也呈现出较大差距。
综合企业涉税数据和经营信息分析结果,检查人员认为,该企业在收入申报和税款缴纳方面疑点突出,具有逃避纳税重大嫌疑,于是立即决定对该企业立案核查。
2、现场核查露出“马脚”
为了尽快搞清楚L财务服务公司的真实经营情况,检查组决定首先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
检查人员按计划到达L财务服务公司经营地址时,该企业法定代表人李某并未到场。检查人员向财务负责人王某出示税务检查通知书,简要说明来意后,要求企业人员提供近三年该企业的账簿和核算资料,以便于税务机关核实情况。但王某和企业财务人员以财务核算材料是企业重要经营资料,企业规定对外提供这些信息必须得到企业负责人李某授权为由,拒绝提供。
于是,检查人员电话联系企业法定代表人李某,在多次拨打后,李某电话终于接通。李某在电话中表示配合税务机关调查,并让王某按检查人员要求提供相关账簿资料。
此后不久,李某来到核查现场。
面对检查人员提出的企业低毛利率问题,李某称,近几年当地中介行业涌现出不少新企业,市场竞争激烈,业务不好做,而且人员、运营成本也越来越高,因此企业收益比较少。
检查人员调取企业账簿资料仔细分析后,发现一个比较奇怪的情况——该企业账簿的往来账目中,“预收账款”科目的金额非常大,共有余额548万元。
见此情景,检查人员心中疑云顿起:涉税中介服务企业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存在预收客户服务款项的情况,但这家企业的预收账款金额为何这么大?这笔挂在企业往来账目中的预收账款,是近期企业收取的客户预付款,还是企业以前年度收取但未申报的收入?
随后,检查人员对企业其他科目的账簿资料作了核查,但未发现明显异常。
在核查企业财务人员电脑的过程中,检查人员从一个不起眼的文件夹里,发现一份名为《业务收入计算表》的文件。这份文件中,详细记载了近几年该企业曾经提供过服务的所有客户资料,以及收取服务费的统计金额。表中统计数据显示,L财务服务公司2021年—2023年共获得业务收入2348万元,这一数额远高于其向税务机关申报的600万元营业收入。
3、“卯合”数据揭开真相
企业现场核查取得了一些收效。
详细记载企业业务收入的表格、挂账的大额预收款等这些证据资料的显现,让检查人员进一步确定——该企业具有隐匿收入逃避纳税重大嫌疑。
为了进一步完善证据链条,确认企业真实营运收入,取得企业逃避纳税确凿证据,检查人员决定对企业资金流转情况实施核查。
他们调取企业对公账户,以及法定代表人李某、财务负责人王某等人银行账户的资金流水进行核查分析。发现2021年—2023年,该企业对公账户共收到客户支付的业务收入1148万元。
与此同时,他们发现,同一时期,企业负责人李某的个人银行账户中,也收到大量企业和经营主体转入的多笔资金款,其中大多数转账款项的备注信息中都写有“服务费”“记账费”“代办费”等内容。经统计,这些转入李某银行账户的资金累计金额达1200万元。
随后,检查人员对企业账簿资料数据、现场核查取得的企业《业务收入计算表》,以及资金流核查调取的流水数据等资料进行综合分析,对其中的疑点数据信息进行梳理和“对碰”,发现检查期内企业对公账户收到的营业收入1148万元、李某个人银行账户收入1200万元,这两笔收入款项与企业预收账款科目中挂账的548万元相加,总额为2348万元——这个数据与核查现场发现的《业务收入计算表》中的企业收入总额完全吻合。
调查取证工作结束后,检查组约谈了L财务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财务负责人王某,面对检查人员出示的一系列调查证据和资料,李某无法自圆其说,最终承认该企业隐匿业务收入、逃避纳税的违法事实。
经核实,2021年—2023年,L财务服务公司通过私人账户收取业务收入,以及在账簿往来账目中长期挂账等方式,共隐匿营业收入1748万元未依法申报纳税。通过人为调节企业营业额,违规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税收优惠政策。
检查组结合检查期内调查确认的企业收入数额、账簿凭证等会计核算资料,对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进行核算。随后,南宁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将L财务服务公司违法行为定性为偷税,依法补征税款和滞纳金,并对企业进行处罚。
税案评析
加强涉税信息采集,核实申报数据真实性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副局长 王鸿雁
本案是一起较为典型的涉税中介机构隐匿业务收入逃避纳税案件。涉案企业采取私人账户收取客户服务费,以及长期在“预收账款”科目挂账等方式,隐匿大量业务收入未依法申报纳税,其违法行为具有一定代表性。
本案的查办,为税务机关强化涉税中介服务机构税收管理,防范行业企业出现类似涉税违法行为,促进涉税中介行业规范、健康发展,提供了启示。
强化涉税中介机构备案信息管理。为加强涉税中介机构管理,掌握企业真实运营情况,税务机关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制度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3号)要求,加强涉税中介机构运营备案管理,要求企业如实向税务机关报送其所提供的涉税专业服务的总体情况、服务客户数量,以及企业从事涉税服务人员情况等,并采取不定期抽查等方式,核实企业报送业务信息的真实性。在加强企业备案信息管理的同时,强化企业申报数据税收风险分析等工作,综合多方数据核实企业申报信息真实性,以此遏制防范企业隐匿收入、逃避纳税等涉税违法行为发生。
建立完善涉税中介机构信用评级公示制度,通过奖优罚劣,在业内营造诚信经营良好氛围,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税务机关可结合TSC(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评价工作,不断建立完善涉税中介机构信用评级公示制度,加大对高信用中介机构和违法违规企业的曝光力度。同时,加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联合有关部门对高信用涉税中介机构在业务开拓、资质审批、涉税事项办理等方面予以优待,对执业行为不规范、存在涉税违法行为的中介机构,采取限制代理业务范围、列入重点监管名单等惩戒措施。
近日,重庆市合川区公安局经侦支队在重庆市公安局经侦总队指导下,成功侦破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通过抽丝剥茧、向上溯源,打掉一个专门利用灵活用工平台实施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团伙,抓获涉案人员11名,涉案金额达4.29亿余元。
调阅账簿时,企业账目中赫然出现一笔金额逾500万元的大额“预收账款”。检查人员心中疑云顿起:企业为何有这么多预收账款?这笔挂在往来账目中的预收款,是企业新近收取的客户付款,还是另有玄机?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稽查局根据税收风险管理部门推送的疑点线索,追踪核查,破获一起财务服务公司少列收入逃避纳税案件。涉案企业通过个人账户收取业务代理服务费、往来科目挂账等方式,共隐匿业务收入1700多万元未依法申报纳税。针对企业违法行为,南宁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对其作出追缴税款、滞纳金,并处罚款的处理决定。目前,企业已按期补缴全部税款,案件已执行完毕。
1、企业指标疑点重重
2024年2月,南宁市税务局稽查局收到风控部门传来的企业涉税疑点线索。风控部门在日常税收风险分析时发现,一家名为L财务服务公司的涉税中介企业,申报收入等涉税信息异常,具有逃避纳税嫌疑。
收到线索后,该局迅速组织检查人员对L财务服务公司的经营情况和涉税信息进行核查分析。
检查人员了解到,L财务服务公司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采用查账征收方式按季进行纳税申报,企业主营业务为工商登记代理服务、会计代理记账服务、税务咨询和企业商务秘书服务等。
检查人员调取企业申报数据和经营信息进行分析,发现该企业申报信息的确有些异常。
企业毛利率畸低。综合分析该企业申报数据,检查人员发现,该企业毛利率只有1.8%,与当地涉税中介行业的平均毛利率水平相去甚远。
此外,该企业的所得税税负率也呈现异常状态。从企业申报信息看,该企业2021年—2023年,年均申报营业收入为200万元。从检查人员掌握的当地行业情况看,这一收入水平在当地中介行业中属于中等以上经营规模。但该企业近几年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的税款却仅有数万元,企业所得税税负率只有1%,与行业平均税负率相比也呈现出较大差距。
综合企业涉税数据和经营信息分析结果,检查人员认为,该企业在收入申报和税款缴纳方面疑点突出,具有逃避纳税重大嫌疑,于是立即决定对该企业立案核查。
2、现场核查露出“马脚”
为了尽快搞清楚L财务服务公司的真实经营情况,检查组决定首先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
检查人员按计划到达L财务服务公司经营地址时,该企业法定代表人李某并未到场。检查人员向财务负责人王某出示税务检查通知书,简要说明来意后,要求企业人员提供近三年该企业的账簿和核算资料,以便于税务机关核实情况。但王某和企业财务人员以财务核算材料是企业重要经营资料,企业规定对外提供这些信息必须得到企业负责人李某授权为由,拒绝提供。
于是,检查人员电话联系企业法定代表人李某,在多次拨打后,李某电话终于接通。李某在电话中表示配合税务机关调查,并让王某按检查人员要求提供相关账簿资料。
此后不久,李某来到核查现场。
面对检查人员提出的企业低毛利率问题,李某称,近几年当地中介行业涌现出不少新企业,市场竞争激烈,业务不好做,而且人员、运营成本也越来越高,因此企业收益比较少。
检查人员调取企业账簿资料仔细分析后,发现一个比较奇怪的情况——该企业账簿的往来账目中,“预收账款”科目的金额非常大,共有余额548万元。
见此情景,检查人员心中疑云顿起:涉税中介服务企业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存在预收客户服务款项的情况,但这家企业的预收账款金额为何这么大?这笔挂在企业往来账目中的预收账款,是近期企业收取的客户预付款,还是企业以前年度收取但未申报的收入?
随后,检查人员对企业其他科目的账簿资料作了核查,但未发现明显异常。
在核查企业财务人员电脑的过程中,检查人员从一个不起眼的文件夹里,发现一份名为《业务收入计算表》的文件。这份文件中,详细记载了近几年该企业曾经提供过服务的所有客户资料,以及收取服务费的统计金额。表中统计数据显示,L财务服务公司2021年—2023年共获得业务收入2348万元,这一数额远高于其向税务机关申报的600万元营业收入。
3、“卯合”数据揭开真相
企业现场核查取得了一些收效。
详细记载企业业务收入的表格、挂账的大额预收款等这些证据资料的显现,让检查人员进一步确定——该企业具有隐匿收入逃避纳税重大嫌疑。
为了进一步完善证据链条,确认企业真实营运收入,取得企业逃避纳税确凿证据,检查人员决定对企业资金流转情况实施核查。
他们调取企业对公账户,以及法定代表人李某、财务负责人王某等人银行账户的资金流水进行核查分析。发现2021年—2023年,该企业对公账户共收到客户支付的业务收入1148万元。
与此同时,他们发现,同一时期,企业负责人李某的个人银行账户中,也收到大量企业和经营主体转入的多笔资金款,其中大多数转账款项的备注信息中都写有“服务费”“记账费”“代办费”等内容。经统计,这些转入李某银行账户的资金累计金额达1200万元。
随后,检查人员对企业账簿资料数据、现场核查取得的企业《业务收入计算表》,以及资金流核查调取的流水数据等资料进行综合分析,对其中的疑点数据信息进行梳理和“对碰”,发现检查期内企业对公账户收到的营业收入1148万元、李某个人银行账户收入1200万元,这两笔收入款项与企业预收账款科目中挂账的548万元相加,总额为2348万元——这个数据与核查现场发现的《业务收入计算表》中的企业收入总额完全吻合。
调查取证工作结束后,检查组约谈了L财务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财务负责人王某,面对检查人员出示的一系列调查证据和资料,李某无法自圆其说,最终承认该企业隐匿业务收入、逃避纳税的违法事实。
经核实,2021年—2023年,L财务服务公司通过私人账户收取业务收入,以及在账簿往来账目中长期挂账等方式,共隐匿营业收入1748万元未依法申报纳税。通过人为调节企业营业额,违规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税收优惠政策。
检查组结合检查期内调查确认的企业收入数额、账簿凭证等会计核算资料,对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进行核算。随后,南宁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将L财务服务公司违法行为定性为偷税,依法补征税款和滞纳金,并对企业进行处罚。
税案评析
加强涉税信息采集,核实申报数据真实性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副局长 王鸿雁
本案是一起较为典型的涉税中介机构隐匿业务收入逃避纳税案件。涉案企业采取私人账户收取客户服务费,以及长期在“预收账款”科目挂账等方式,隐匿大量业务收入未依法申报纳税,其违法行为具有一定代表性。
本案的查办,为税务机关强化涉税中介服务机构税收管理,防范行业企业出现类似涉税违法行为,促进涉税中介行业规范、健康发展,提供了启示。
强化涉税中介机构备案信息管理。为加强涉税中介机构管理,掌握企业真实运营情况,税务机关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制度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3号)要求,加强涉税中介机构运营备案管理,要求企业如实向税务机关报送其所提供的涉税专业服务的总体情况、服务客户数量,以及企业从事涉税服务人员情况等,并采取不定期抽查等方式,核实企业报送业务信息的真实性。在加强企业备案信息管理的同时,强化企业申报数据税收风险分析等工作,综合多方数据核实企业申报信息真实性,以此遏制防范企业隐匿收入、逃避纳税等涉税违法行为发生。
建立完善涉税中介机构信用评级公示制度,通过奖优罚劣,在业内营造诚信经营良好氛围,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税务机关可结合TSC(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评价工作,不断建立完善涉税中介机构信用评级公示制度,加大对高信用中介机构和违法违规企业的曝光力度。同时,加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联合有关部门对高信用涉税中介机构在业务开拓、资质审批、涉税事项办理等方面予以优待,对执业行为不规范、存在涉税违法行为的中介机构,采取限制代理业务范围、列入重点监管名单等惩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