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等法律的规定,财政部组织检查组于2022年6月至8月对你所执业质量等情况开展了检查。
4月12日,财政部发布行政处罚事项决定书(财监法〔2023〕84)-(财监法〔2023〕88号),因在对索菱股份2020年年报审计中未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在对中嘉博创2021年年报审计中职业判断错误、在对青岛城发2021年报审计中未识别相关会计差错,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尤尼泰振青会计所)及四名注会被财政部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公告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等法律的规定,财政部组织检查组于2022年6月至8月对你所执业质量等情况开展了检查。
检查发现三项主要问题。
1. 未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索菱股份)2020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其保留事项之一为:索菱股份在2020年对以前年度资金转入转出形成的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进行冲抵(70,927.74万元),并对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76,187.49万元)。尤尼泰振青会计所在对索菱股份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时,对上述2021年度财务报表期初保留事项未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在缺乏合理依据的情况下,认可了索菱股份2020年度对非相同交易对象采取应收、应付科目相互冲抵的会计处理,消除了原保留事项,对索菱股份2021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 未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职业判断错误。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中嘉博创)对全资子公司北京中天嘉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称嘉华信息)失去控制,自2021年10月1日起,对嘉华信息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你所因审计范围受到限制,未能对应纳入合并范围的嘉华信息2021年1月至9月财务报表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为中嘉博创2021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尤尼泰振青会计所2022年5月27日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报的问询函的回复》,该事项对合并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且具有广泛性。尤尼泰振青会计所未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职业判断错误,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 未识别相关会计差错。青岛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青岛城发)经你所审计的2021年度财务报表列示投资性房地产期末余额329,247.13万元,财务报表附注列示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当期计提折旧1,272.03万元。检查发现,上述资产入账原值339,471.88万元,其中历史价值52,845.18万元、评估增值286,626.70万元。青岛城发2021年仅对上述历史价值计提折旧,对评估增值部分未计提折旧,导致当期少计提折旧6,807.38万元。青岛城发2021年收到拆迁补偿金6,253.12万元,仅将其中的129.30万元确认为营业外收入,其余6,123.83万元未按规定确认营业外收入,并将以前年度收到的拆迁补偿金4,889.80万元确认为2021年营业外收入。尤尼泰振青会计所对上述事项未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未识别企业计提折旧、确认营业外收入的会计差错,未提出审计调整意见。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一条,《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第二十八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十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31号——首次审计业务涉及的期初余额》第十二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十条等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财政部决定给予尤尼泰振青会计所,索菱股份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中嘉博创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的签字注会李力、马燕,青岛城发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签字注会逄翔、刘军波警告的行政处罚。
企业产销缺口巨大。物流核查结果显示,有4000多吨货物,已运往200公里外的异地。这批货物,是否已售?为何企业未入账?检查人员调查货物接收方,有了新的发现……
4月12日,财政部发布行政处罚事项决定书(财监法〔2023〕84)-(财监法〔2023〕88号),因在对索菱股份2020年年报审计中未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在对中嘉博创2021年年报审计中职业判断错误、在对青岛城发2021年报审计中未识别相关会计差错,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尤尼泰振青会计所)及四名注会被财政部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公告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等法律的规定,财政部组织检查组于2022年6月至8月对你所执业质量等情况开展了检查。
检查发现三项主要问题。
1. 未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索菱股份)2020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其保留事项之一为:索菱股份在2020年对以前年度资金转入转出形成的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进行冲抵(70,927.74万元),并对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76,187.49万元)。尤尼泰振青会计所在对索菱股份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时,对上述2021年度财务报表期初保留事项未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在缺乏合理依据的情况下,认可了索菱股份2020年度对非相同交易对象采取应收、应付科目相互冲抵的会计处理,消除了原保留事项,对索菱股份2021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 未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职业判断错误。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中嘉博创)对全资子公司北京中天嘉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称嘉华信息)失去控制,自2021年10月1日起,对嘉华信息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你所因审计范围受到限制,未能对应纳入合并范围的嘉华信息2021年1月至9月财务报表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为中嘉博创2021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尤尼泰振青会计所2022年5月27日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报的问询函的回复》,该事项对合并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且具有广泛性。尤尼泰振青会计所未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职业判断错误,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 未识别相关会计差错。青岛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青岛城发)经你所审计的2021年度财务报表列示投资性房地产期末余额329,247.13万元,财务报表附注列示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当期计提折旧1,272.03万元。检查发现,上述资产入账原值339,471.88万元,其中历史价值52,845.18万元、评估增值286,626.70万元。青岛城发2021年仅对上述历史价值计提折旧,对评估增值部分未计提折旧,导致当期少计提折旧6,807.38万元。青岛城发2021年收到拆迁补偿金6,253.12万元,仅将其中的129.30万元确认为营业外收入,其余6,123.83万元未按规定确认营业外收入,并将以前年度收到的拆迁补偿金4,889.80万元确认为2021年营业外收入。尤尼泰振青会计所对上述事项未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未识别企业计提折旧、确认营业外收入的会计差错,未提出审计调整意见。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一条,《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第二十八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十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31号——首次审计业务涉及的期初余额》第十二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十条等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财政部决定给予尤尼泰振青会计所,索菱股份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中嘉博创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的签字注会李力、马燕,青岛城发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签字注会逄翔、刘军波警告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