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以下简称第三稽查局),根据举报线索对天津F赛鸽公司实施税收核查。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以下简称第三稽查局),根据举报线索对天津F赛鸽公司实施税收核查。检查人员经过内查外调,确认该企业存在未及时确认收入少缴税款行为。该局依法对企业作出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共70余万元的处理决定。
不久前,第三稽查局接到实名举报线索,举报人称,天津F赛鸽公司存在少缴税款违法行为,请税务机关予以核查。检查人员了解到,该企业主要从事赛鸽代养和相关赛事举办业务,成立后一直处于零申报状态。第三稽查局认为,举报线索和初步核查情况吻合,企业具有违法嫌疑,于是决定对其实施税收检查。
由于此前对此类企业核查较少,为确保调查信息和证据真实无误,检查人员决定首先从外围入手,对此类企业的运营状态,以及业务和收入状况实施调查。
检查人员先后走访天津市体育局、天津市信鸽协会等部门和单位,深入了解天津市赛鸽行业和相关企业发展现状,并联系多位赛鸽赛事参赛者,详细了解赛鸽寄养收费、赛事参赛费用缴纳、奖金发放等情况,还在调查过程中取得F赛鸽公司举办相关赛事的规程、参赛名单,以及企业账户流水信息等翔实的证据和资料。
随后,检查人员对天津F赛鸽公司进行实地检查,现场核查企业的经营场地、企业代养赛鸽的数量和企业账目情况,并约谈企业负责人王某。面对检查人员出示的翔实的证据信息,王某承认企业存在未及时确认赛事举办等收入、未依法申报纳税的违法事实。在核定经营成本确认检查期企业收入后,第三稽查局依法补征税款,并加收滞纳金。
案件查办工作结束后,根据案件查办过程中调查了解的情况,结合涉案企业违法状况,检查人员向征管部门发出征管建议书,对此类行业企业如何强化税收监管提出多项意见建议,以助力征管部门加强监管,防止税款流失。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以下简称第三稽查局),根据举报线索对天津F赛鸽公司实施税收核查。检查人员经过内查外调,确认该企业存在未及时确认收入少缴税款行为。该局依法对企业作出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共70余万元的处理决定。
不久前,第三稽查局接到实名举报线索,举报人称,天津F赛鸽公司存在少缴税款违法行为,请税务机关予以核查。检查人员了解到,该企业主要从事赛鸽代养和相关赛事举办业务,成立后一直处于零申报状态。第三稽查局认为,举报线索和初步核查情况吻合,企业具有违法嫌疑,于是决定对其实施税收检查。
由于此前对此类企业核查较少,为确保调查信息和证据真实无误,检查人员决定首先从外围入手,对此类企业的运营状态,以及业务和收入状况实施调查。
检查人员先后走访天津市体育局、天津市信鸽协会等部门和单位,深入了解天津市赛鸽行业和相关企业发展现状,并联系多位赛鸽赛事参赛者,详细了解赛鸽寄养收费、赛事参赛费用缴纳、奖金发放等情况,还在调查过程中取得F赛鸽公司举办相关赛事的规程、参赛名单,以及企业账户流水信息等翔实的证据和资料。
随后,检查人员对天津F赛鸽公司进行实地检查,现场核查企业的经营场地、企业代养赛鸽的数量和企业账目情况,并约谈企业负责人王某。面对检查人员出示的翔实的证据信息,王某承认企业存在未及时确认赛事举办等收入、未依法申报纳税的违法事实。在核定经营成本确认检查期企业收入后,第三稽查局依法补征税款,并加收滞纳金。
案件查办工作结束后,根据案件查办过程中调查了解的情况,结合涉案企业违法状况,检查人员向征管部门发出征管建议书,对此类行业企业如何强化税收监管提出多项意见建议,以助力征管部门加强监管,防止税款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