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个全国税收宣传月到来,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近日以一起典型案件为例,向纳税人讲解《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4号),提醒纳税人当“挂名老板”存在大隐患。
第32个全国税收宣传月到来,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近日以一起典型案件为例,向纳税人讲解《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4号),提醒纳税人当“挂名老板”存在大隐患。
吴女士当“挂名老板”遇到大麻烦
所谓“挂名老板”,也就是名义上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律或法人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有的企业实际控制人出于各种原因不想登记为法定代表人,就找他人“挂名”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挂名”法定代表人,有的是受人所托碍于情面而答应,有的是公司员工接受公司的安排,还有的是为了获得相应的报酬。不少人觉得“挂名”法定代表人就是名义上的,当了对自己不会有什么影响。但实际并非如此,“挂名”法定代表人不能随便当,尤其是在对企业经营情况不了解的情况下,担任法定代表人需要面对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稽查人员以案为例,向辖区内纳税人进行分析、讲解。
2017年6月,大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接到外省海关发来的移送函,函中称主要经营机电设备销售的大连某机电设备公司涉嫌虚开发票。大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立即对该公司立案检查,经检查认定该公司自2016年起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15份,开具金额600万余元,税额100万余元。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10号)第三条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六十一条规定,该公司的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大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遂将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与此同时,根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规定,稽查人员将该公司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将失信主体基本情况、失信主体的主要税收违法事实等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向社会公布,并将其纳税信用级别判为D级,适用相应的D级纳税人管理措施,此外将其失信信息提供给相关部门,由相关部门对其采取失信惩戒措施。
令稽查人员感到意外的是,在依法向该公司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并催缴税款的过程中,稽查人员通过多方联系均无法联系到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吴女士,最终根据企业注册地址信息在一户居民楼找到吴女士的家人。
通过家人描述,稽查人员了解到,吴女士并非涉案企业的实际负责人。吴女士原本是该公司的一名普通员工,由于公司实际负责人身在外地无法经常到大连,为了方便办理公司各项业务,该公司实际负责人请吴女士帮忙,将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变更为吴女士,并将吴女士住所注册为公司办公地址。吴女士家人表示,吴女士没多少文化,就是一个普通打工人,觉得自己给公司帮这点忙没什么,没想到公司后来经营不下去,公司实际负责人也联系不上了。在得知公司被税务检查后,因惧怕税务机关及公安机关检查,吴女士不敢接听电话。税务人员对其家人详细说明该案件的直接后果,如果该公司不依法纠正违法行为,吴女士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按照规定将被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同时,税务部门要按规定将吴女士的身份等信息推送给公安、金融、海关等多个部门,吴女士会受到联合惩戒。
了解到案件情况后,吴女士懊悔不已。“我不知道帮忙当个法定代表人,竟然要承担这么严重的后果,我对公司虚开发票的事情毫不知情,怎么办呀?”吴女士十分焦急。
结合鲜活案例进行普法有说服力
听了稽查人员讲解的鲜活案例,现场很多纳税人唏嘘不已,表示通过这个案例才知道当“挂名”法定代表人后果有多严重。
稽查人员表示,像本案这样的“挂名”法定代表人承担严重法律后果的情况并非个例。许多人往往轻易就答应“挂名”的请求,并不了解担任法定代表人要承担的法律后果,直到被列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贷款、乘坐飞机等受限甚至要承担刑事责任时,才知道事情的严重性。大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提醒大家积极学习税法,平时注意保护自己的身份信息,不碍于人情或贪图小利当“挂名”法定代表人。
大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负责人说,以案说法有故事性,有效增强了税收普法宣传的针对性、吸引力,受到纳税人欢迎。在今年的税收宣传月中,大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将深入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加大以案说法力度,与社区联合开展“智慧税务助力发展”税收辅导课堂等税法宣传活动。日前,稽查人员走进大连市高新区中心小学,通过讲故事、做游戏等方式向学生传播税法知识。“我们将强化在执法过程中普法,从稽查专业视角了解企业的涉税诉求,并有针对性地就如何防范税收风险向企业提出建议,在规范执法、深入普法中促进纳税人不断提高税法遵从度。”该负责人表示。
企业产销缺口巨大。物流核查结果显示,有4000多吨货物,已运往200公里外的异地。这批货物,是否已售?为何企业未入账?检查人员调查货物接收方,有了新的发现……
第32个全国税收宣传月到来,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近日以一起典型案件为例,向纳税人讲解《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4号),提醒纳税人当“挂名老板”存在大隐患。
吴女士当“挂名老板”遇到大麻烦
所谓“挂名老板”,也就是名义上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律或法人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有的企业实际控制人出于各种原因不想登记为法定代表人,就找他人“挂名”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挂名”法定代表人,有的是受人所托碍于情面而答应,有的是公司员工接受公司的安排,还有的是为了获得相应的报酬。不少人觉得“挂名”法定代表人就是名义上的,当了对自己不会有什么影响。但实际并非如此,“挂名”法定代表人不能随便当,尤其是在对企业经营情况不了解的情况下,担任法定代表人需要面对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稽查人员以案为例,向辖区内纳税人进行分析、讲解。
2017年6月,大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接到外省海关发来的移送函,函中称主要经营机电设备销售的大连某机电设备公司涉嫌虚开发票。大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立即对该公司立案检查,经检查认定该公司自2016年起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15份,开具金额600万余元,税额100万余元。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10号)第三条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六十一条规定,该公司的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大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遂将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与此同时,根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规定,稽查人员将该公司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将失信主体基本情况、失信主体的主要税收违法事实等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向社会公布,并将其纳税信用级别判为D级,适用相应的D级纳税人管理措施,此外将其失信信息提供给相关部门,由相关部门对其采取失信惩戒措施。
令稽查人员感到意外的是,在依法向该公司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并催缴税款的过程中,稽查人员通过多方联系均无法联系到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吴女士,最终根据企业注册地址信息在一户居民楼找到吴女士的家人。
通过家人描述,稽查人员了解到,吴女士并非涉案企业的实际负责人。吴女士原本是该公司的一名普通员工,由于公司实际负责人身在外地无法经常到大连,为了方便办理公司各项业务,该公司实际负责人请吴女士帮忙,将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变更为吴女士,并将吴女士住所注册为公司办公地址。吴女士家人表示,吴女士没多少文化,就是一个普通打工人,觉得自己给公司帮这点忙没什么,没想到公司后来经营不下去,公司实际负责人也联系不上了。在得知公司被税务检查后,因惧怕税务机关及公安机关检查,吴女士不敢接听电话。税务人员对其家人详细说明该案件的直接后果,如果该公司不依法纠正违法行为,吴女士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按照规定将被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同时,税务部门要按规定将吴女士的身份等信息推送给公安、金融、海关等多个部门,吴女士会受到联合惩戒。
了解到案件情况后,吴女士懊悔不已。“我不知道帮忙当个法定代表人,竟然要承担这么严重的后果,我对公司虚开发票的事情毫不知情,怎么办呀?”吴女士十分焦急。
结合鲜活案例进行普法有说服力
听了稽查人员讲解的鲜活案例,现场很多纳税人唏嘘不已,表示通过这个案例才知道当“挂名”法定代表人后果有多严重。
稽查人员表示,像本案这样的“挂名”法定代表人承担严重法律后果的情况并非个例。许多人往往轻易就答应“挂名”的请求,并不了解担任法定代表人要承担的法律后果,直到被列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贷款、乘坐飞机等受限甚至要承担刑事责任时,才知道事情的严重性。大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提醒大家积极学习税法,平时注意保护自己的身份信息,不碍于人情或贪图小利当“挂名”法定代表人。
大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负责人说,以案说法有故事性,有效增强了税收普法宣传的针对性、吸引力,受到纳税人欢迎。在今年的税收宣传月中,大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将深入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加大以案说法力度,与社区联合开展“智慧税务助力发展”税收辅导课堂等税法宣传活动。日前,稽查人员走进大连市高新区中心小学,通过讲故事、做游戏等方式向学生传播税法知识。“我们将强化在执法过程中普法,从稽查专业视角了解企业的涉税诉求,并有针对性地就如何防范税收风险向企业提出建议,在规范执法、深入普法中促进纳税人不断提高税法遵从度。”该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