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调查,办案人员确认,涉案企业涉嫌用芯片作“道具”,向下游企业虚开发票。循着票流,他们进行扩展调查后,发现这家企业背后还隐藏着更为惊人的秘密……
经过调查,办案人员确认,涉案企业涉嫌用芯片作“道具”,向下游企业虚开发票。循着票流,他们进行扩展调查后,发现这家企业背后还隐藏着更为惊人的秘密……
近日,广西百色市那坡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主犯冯某因犯骗取出口退税罪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二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3668万元;从犯吕某因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万元。时隔不久,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该团伙其他涉案人员作出一审判决:罗某因犯骗取出口退税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3600万元;孔某因犯骗取出口退税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2019年末,国家税务总局百色市税务局稽查局收到了上级部门推送的涉税违法案源。信息显示,位于百色市那坡县的F科技有限公司具有涉税违法疑点,上级要求百色市税务局稽查局对其进行核查。
接到任务后,检查人员首先对该企业情况进行了初步了解。F科技公司成立于2018年8月,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法定代表人为吕某。该企业主要从事一种名为“智能语音翻译系统V1.0软件芯片”的开发和销售业务。
从企业开票和生产经营信息看,F科技公司开发的“智能语音翻译系统V1.0软件芯片”主要销往江苏、江西的6家电子科技公司。该企业成立投产仅1年的时间里,开票销售额就已达到了7440.15万元,但企业投入的生产成本仅为117.68万元。综合分析企业的投入产出情况后,检查人员认为,虽然是科技企业,但该企业的投入产出比例仍然与行业常规不符,具有较大疑点。
为了进一步了解企业情况,检查人员按规程对F科技公司进行了入户核查,并对该企业法定代表人吕某以及财务人员、技术人员进行调查询问。
现场核查过程中,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吕某积极给检查人员提供了企业账簿凭证资料,并向检查人员滔滔不绝地谈起企业语音系统芯片产品的开发和销售等情况。同时,吕某反复强调,这些经营业务真实无误,企业产品开发销售流程也非常规范。
但检查人员在实地核查后却发现,该企业的办公地和生产经营情况非常蹊跷:这家销售收入近8000万元的企业,经营场地狭小,不足20平方米的生产场地中只摆放着6套桌椅,以及寥寥几台电脑和烧录机(向集成电路输入数据的设备),除此之外再无其他生产设备。
在此期间,检查人员了解到,企业法定代表人吕某仅为初中文化水平。他们与现场6名“研发人员”交谈后还发现,这些企业人员文化水平并不高,并且似乎不具备软件开发专业技术和经验,有的甚至听不懂软件开发的基本术语。
这种状态的企业,能研发出智能语音系统芯片产品,并向江苏、江西等地区大量销售?
实地核查中发现的大量异常情况,引起了检查人员的警觉。他们认为,F科技公司经营活动异常,具有虚假经营和虚开发票等涉税违法嫌疑。鉴于涉案金额巨大,百色市税务局稽查局迅速向公安机关通报了案情,双方成立联合专案组共同对案件实施调查。
从F科技公司的业务看,企业对外销售了大量名为“智能语音翻译系统V1.0芯片”的产品。这个产品具有什么功能?企业生产经营究竟是真是假?办案人员首先对该企业产品和产销情况进行了针对性核查。
他们发现,该企业从位于深圳的上游企业以0.18元的单价,共购买了原材料芯片40万个。至案件核查时,企业仓库中仍存放着原材料芯片和半成品芯片22万多个,但企业却向下游企业以170多元的价格,开票“销售”了名为“智能语音翻译系统V1.0芯片”的产品49.4万多个,进销数据完全不符。
此外,相关专业机构对“智能语音翻译系统V1.0芯片”产品的测试结果显示,F科技公司的原材料芯片和最终的产品芯片完全一样,内部并无程序和数据,根本不具备智能语音翻译的相关性能。
经过大量调查后,办案人员确认,F科技公司的产品生产活动虚假,企业涉嫌使用不具有实际功能的芯片产品为“道具”,通过“低值高开”方式,向下游企业虚开发票。
在调查F科技公司业务活动的过程中,办案人员发现,该企业的“产品”主要“卖”给了江西Y电子科技公司,这家企业的主要业务是用F科技公司的“智能语音翻译系统V1.0芯片”,“生产”名为“土壤水分传感器”和“姿态稳定控制器”的产品,并最终委托一家名为宁波S进出口公司的企业出口外销。
在追踪分析调查江西Y电子公司票流数据和上游企业信息后,办案人员惊讶地发现——这个江西Y电子公司除了F科技公司外,同样也是江西L科技公司和江西H科技公司的下游受票企业。而L、H两家科技公司除向江西Y电子公司开票外,还向江苏M电子科技公司和江西省D电子科技公司开具了大量销售发票。
于是,办案人员对L、H两家科技公司,以及江西Y电子公司、江苏M电子科技公司和江西D电子科技公司5家企业均进行了核查。发现江西Y电子公司的另外两家上游企业L科技公司、H科技公司与已确定虚开的F科技公司情况十分“雷同”,不仅生产销售的产品相同,而且均呈现出成立不久销售额爆发式增长,以及生产经营状态与其开票销售规模不符等异常情况。
而L、H两家科技公司的下游受票企业江苏M电子科技公司、江西D电子科技公司,则与江西Y电子公司情况如“孪生兄弟”,均用“采购”自上游企业的芯片等产品,“生产”名为“土壤水分传感器”和“姿态稳定控制器”的产品,并委托宁波S进出口公司出口外销。
综合涉案企业上下游扩展调查发现的线索和结果,办案人员认为,最早立案调查的F科技公司和其下游江西Y电子公司,与拓展调查发现的江西L科技公司、江西H科技公司、江苏M电子科技公司,以及江西D电子科技公司和宁波S进出口公司,7家企业存在“隐秘”的关联关系。应属同一团伙所控制,并具有虚开、骗税重大嫌疑。于是,专案组决定对7家企业并案调查。
专案组随后对F科技公司、江西Y电子公司和江苏M电子科技公司等6家涉案企业的银行账户、相关个人账户的资金进出和流转情况进行了详细调查。
办案人员发现,涉案的3家科技公司银行账户每次收到下游企业的“货款”后, 便会迅速将款项汇入企业法定代表人吕某、孔某等人或相关人员账户,然后这些资金便会转入江某、陈某、杨某等4名中间人的个人银行卡账户,最终这些资金经过多个个人银行卡账户中转后,兜兜转转,均会回到江西Y电子公司等3家下游付款企业,完成资金回流的“大循环”。
随着调查的不断深入,办案人员发现,所有的线索、企业业务和资金流转等,都与一个名为冯某的人有关。
专案组利用经侦技术,对调查中相继浮现的冯某、孔某和吕某等多名涉案人员进行了侦控,对这些人员进行了全天候追踪和调查取证,并在此过程中,取得了冯某、吕某等涉案团伙人员用非法手段“买单”,伪造“土壤水分传感器”等产品出口业务,骗取国家出口退税的大量证据。
经过不懈追查,一个跨省精心布局的虚开、骗税链条逐渐清晰。专案组发现,冯某网罗孔某、吕某等一批人员,在江苏、江西和广西等地区的偏远市县,成立3家空壳科技企业,通过构建虚假生产链条,向团伙控制的下游3家空壳电子公司供应 “道具”产品,由其“生产”出名为“土壤水分传感器”等虚假产品,提供给团伙控制的宁波S进出口公司实施骗税违法活动。
在调查获取大量涉案人证、物证,以及企业资金流、票流的相关证据后,在有关部门协助下,税警联合专案组在浙江、江苏、江西、广西等地同时实施收网行动,冯某、孔某、吕某等人在内的15名违法团伙犯罪嫌疑人全部落网,专案组还查获了大量工业芯片、集成电路板、开票设备、电脑等作案工具。
冯某、孔某、吕某等犯罪嫌疑人落网后,在讯问中对其设立、操纵7家企业,从事虚开、骗税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经查,冯某与孔某、吕某等15人结成违法团伙,在1年多的时间里,利用手中控制的6家空壳科技公司和1家空壳进出口公司,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276份,涉及金额近2亿元,累计骗取国家退税款3660.92万元。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百色市税务局稽查局局长 黄耿
本案是一起违法团伙借偏远地区招商引资之机,通过成立虚假高科技企业,构建虚假生产和购销链条,从事虚开、骗税违法活动的典型案件。具有涉案人员多、地域跨度广、涉案金额大等特点。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虽然违法分子费尽心机营造假象,但假的真不了,其虚开骗税的恶行终究难逃法律严惩。
本案的顺利查结,对税务机关今后强化高科技企业税收监管、防范违法分子以经营“高科技”企业为幌,从事虚开骗税违法活动,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经验和启示。
其一,加强辖区新设立高科技生产型企业的资质审核和现场核查工作。为防范违法分子以经营“高科技”企业为名,利用“道具”产品从事虚开等违法活动,税务机关应加大辖区新建高科技企业的核查与监管力度。税务机关应与当地科技、财政和工商等部门协作,及时获取企业立项报告、知识产权证书、科研成果转化项目等资料,对企业研发机构、设施设备等信息进行核验,加强高新技术企业资质认定分析和申报核查。同时,结合涉税业务辅导和税收优惠政策落实等工作,加大新建高科技企业的实地核查力度,如发现企业存在注册地址异常、技术名不符实等情况,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其二,广采数据信息,强化预警分析。税务机关应针对辖区内高科技企业的经营特点和运营模式,设置预警参数指标和模型,开展高科技企业税收预警分析。在日常风险管理中,广泛采集金税三期系统、大数据分析平台、增值税发票底账系统等征管软件系统中的涉税数据,结合第三方涉税信息和互联网平台数据等信息资源,对企业的研发费用、生产成本、成本利润率、销售收入增长率等生产经营指标,以及企业的购销行为合理性进行综合分析。如发现企业存在短期销售收入爆发式增长,研发和生产费用异常,以及利润率畸高等预警指标时,迅速采取风险评估、现场检查、约谈等税收风险管控措施,对于存在虚开骗税嫌疑的企业及时移交稽查部门查处。
企业产销缺口巨大。物流核查结果显示,有4000多吨货物,已运往200公里外的异地。这批货物,是否已售?为何企业未入账?检查人员调查货物接收方,有了新的发现……
经过调查,办案人员确认,涉案企业涉嫌用芯片作“道具”,向下游企业虚开发票。循着票流,他们进行扩展调查后,发现这家企业背后还隐藏着更为惊人的秘密……
近日,广西百色市那坡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主犯冯某因犯骗取出口退税罪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二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3668万元;从犯吕某因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万元。时隔不久,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该团伙其他涉案人员作出一审判决:罗某因犯骗取出口退税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3600万元;孔某因犯骗取出口退税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2019年末,国家税务总局百色市税务局稽查局收到了上级部门推送的涉税违法案源。信息显示,位于百色市那坡县的F科技有限公司具有涉税违法疑点,上级要求百色市税务局稽查局对其进行核查。
接到任务后,检查人员首先对该企业情况进行了初步了解。F科技公司成立于2018年8月,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法定代表人为吕某。该企业主要从事一种名为“智能语音翻译系统V1.0软件芯片”的开发和销售业务。
从企业开票和生产经营信息看,F科技公司开发的“智能语音翻译系统V1.0软件芯片”主要销往江苏、江西的6家电子科技公司。该企业成立投产仅1年的时间里,开票销售额就已达到了7440.15万元,但企业投入的生产成本仅为117.68万元。综合分析企业的投入产出情况后,检查人员认为,虽然是科技企业,但该企业的投入产出比例仍然与行业常规不符,具有较大疑点。
为了进一步了解企业情况,检查人员按规程对F科技公司进行了入户核查,并对该企业法定代表人吕某以及财务人员、技术人员进行调查询问。
现场核查过程中,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吕某积极给检查人员提供了企业账簿凭证资料,并向检查人员滔滔不绝地谈起企业语音系统芯片产品的开发和销售等情况。同时,吕某反复强调,这些经营业务真实无误,企业产品开发销售流程也非常规范。
但检查人员在实地核查后却发现,该企业的办公地和生产经营情况非常蹊跷:这家销售收入近8000万元的企业,经营场地狭小,不足20平方米的生产场地中只摆放着6套桌椅,以及寥寥几台电脑和烧录机(向集成电路输入数据的设备),除此之外再无其他生产设备。
在此期间,检查人员了解到,企业法定代表人吕某仅为初中文化水平。他们与现场6名“研发人员”交谈后还发现,这些企业人员文化水平并不高,并且似乎不具备软件开发专业技术和经验,有的甚至听不懂软件开发的基本术语。
这种状态的企业,能研发出智能语音系统芯片产品,并向江苏、江西等地区大量销售?
实地核查中发现的大量异常情况,引起了检查人员的警觉。他们认为,F科技公司经营活动异常,具有虚假经营和虚开发票等涉税违法嫌疑。鉴于涉案金额巨大,百色市税务局稽查局迅速向公安机关通报了案情,双方成立联合专案组共同对案件实施调查。
从F科技公司的业务看,企业对外销售了大量名为“智能语音翻译系统V1.0芯片”的产品。这个产品具有什么功能?企业生产经营究竟是真是假?办案人员首先对该企业产品和产销情况进行了针对性核查。
他们发现,该企业从位于深圳的上游企业以0.18元的单价,共购买了原材料芯片40万个。至案件核查时,企业仓库中仍存放着原材料芯片和半成品芯片22万多个,但企业却向下游企业以170多元的价格,开票“销售”了名为“智能语音翻译系统V1.0芯片”的产品49.4万多个,进销数据完全不符。
此外,相关专业机构对“智能语音翻译系统V1.0芯片”产品的测试结果显示,F科技公司的原材料芯片和最终的产品芯片完全一样,内部并无程序和数据,根本不具备智能语音翻译的相关性能。
经过大量调查后,办案人员确认,F科技公司的产品生产活动虚假,企业涉嫌使用不具有实际功能的芯片产品为“道具”,通过“低值高开”方式,向下游企业虚开发票。
在调查F科技公司业务活动的过程中,办案人员发现,该企业的“产品”主要“卖”给了江西Y电子科技公司,这家企业的主要业务是用F科技公司的“智能语音翻译系统V1.0芯片”,“生产”名为“土壤水分传感器”和“姿态稳定控制器”的产品,并最终委托一家名为宁波S进出口公司的企业出口外销。
在追踪分析调查江西Y电子公司票流数据和上游企业信息后,办案人员惊讶地发现——这个江西Y电子公司除了F科技公司外,同样也是江西L科技公司和江西H科技公司的下游受票企业。而L、H两家科技公司除向江西Y电子公司开票外,还向江苏M电子科技公司和江西省D电子科技公司开具了大量销售发票。
于是,办案人员对L、H两家科技公司,以及江西Y电子公司、江苏M电子科技公司和江西D电子科技公司5家企业均进行了核查。发现江西Y电子公司的另外两家上游企业L科技公司、H科技公司与已确定虚开的F科技公司情况十分“雷同”,不仅生产销售的产品相同,而且均呈现出成立不久销售额爆发式增长,以及生产经营状态与其开票销售规模不符等异常情况。
而L、H两家科技公司的下游受票企业江苏M电子科技公司、江西D电子科技公司,则与江西Y电子公司情况如“孪生兄弟”,均用“采购”自上游企业的芯片等产品,“生产”名为“土壤水分传感器”和“姿态稳定控制器”的产品,并委托宁波S进出口公司出口外销。
综合涉案企业上下游扩展调查发现的线索和结果,办案人员认为,最早立案调查的F科技公司和其下游江西Y电子公司,与拓展调查发现的江西L科技公司、江西H科技公司、江苏M电子科技公司,以及江西D电子科技公司和宁波S进出口公司,7家企业存在“隐秘”的关联关系。应属同一团伙所控制,并具有虚开、骗税重大嫌疑。于是,专案组决定对7家企业并案调查。
专案组随后对F科技公司、江西Y电子公司和江苏M电子科技公司等6家涉案企业的银行账户、相关个人账户的资金进出和流转情况进行了详细调查。
办案人员发现,涉案的3家科技公司银行账户每次收到下游企业的“货款”后, 便会迅速将款项汇入企业法定代表人吕某、孔某等人或相关人员账户,然后这些资金便会转入江某、陈某、杨某等4名中间人的个人银行卡账户,最终这些资金经过多个个人银行卡账户中转后,兜兜转转,均会回到江西Y电子公司等3家下游付款企业,完成资金回流的“大循环”。
随着调查的不断深入,办案人员发现,所有的线索、企业业务和资金流转等,都与一个名为冯某的人有关。
专案组利用经侦技术,对调查中相继浮现的冯某、孔某和吕某等多名涉案人员进行了侦控,对这些人员进行了全天候追踪和调查取证,并在此过程中,取得了冯某、吕某等涉案团伙人员用非法手段“买单”,伪造“土壤水分传感器”等产品出口业务,骗取国家出口退税的大量证据。
经过不懈追查,一个跨省精心布局的虚开、骗税链条逐渐清晰。专案组发现,冯某网罗孔某、吕某等一批人员,在江苏、江西和广西等地区的偏远市县,成立3家空壳科技企业,通过构建虚假生产链条,向团伙控制的下游3家空壳电子公司供应 “道具”产品,由其“生产”出名为“土壤水分传感器”等虚假产品,提供给团伙控制的宁波S进出口公司实施骗税违法活动。
在调查获取大量涉案人证、物证,以及企业资金流、票流的相关证据后,在有关部门协助下,税警联合专案组在浙江、江苏、江西、广西等地同时实施收网行动,冯某、孔某、吕某等人在内的15名违法团伙犯罪嫌疑人全部落网,专案组还查获了大量工业芯片、集成电路板、开票设备、电脑等作案工具。
冯某、孔某、吕某等犯罪嫌疑人落网后,在讯问中对其设立、操纵7家企业,从事虚开、骗税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经查,冯某与孔某、吕某等15人结成违法团伙,在1年多的时间里,利用手中控制的6家空壳科技公司和1家空壳进出口公司,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276份,涉及金额近2亿元,累计骗取国家退税款3660.92万元。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百色市税务局稽查局局长 黄耿
本案是一起违法团伙借偏远地区招商引资之机,通过成立虚假高科技企业,构建虚假生产和购销链条,从事虚开、骗税违法活动的典型案件。具有涉案人员多、地域跨度广、涉案金额大等特点。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虽然违法分子费尽心机营造假象,但假的真不了,其虚开骗税的恶行终究难逃法律严惩。
本案的顺利查结,对税务机关今后强化高科技企业税收监管、防范违法分子以经营“高科技”企业为幌,从事虚开骗税违法活动,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经验和启示。
其一,加强辖区新设立高科技生产型企业的资质审核和现场核查工作。为防范违法分子以经营“高科技”企业为名,利用“道具”产品从事虚开等违法活动,税务机关应加大辖区新建高科技企业的核查与监管力度。税务机关应与当地科技、财政和工商等部门协作,及时获取企业立项报告、知识产权证书、科研成果转化项目等资料,对企业研发机构、设施设备等信息进行核验,加强高新技术企业资质认定分析和申报核查。同时,结合涉税业务辅导和税收优惠政策落实等工作,加大新建高科技企业的实地核查力度,如发现企业存在注册地址异常、技术名不符实等情况,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其二,广采数据信息,强化预警分析。税务机关应针对辖区内高科技企业的经营特点和运营模式,设置预警参数指标和模型,开展高科技企业税收预警分析。在日常风险管理中,广泛采集金税三期系统、大数据分析平台、增值税发票底账系统等征管软件系统中的涉税数据,结合第三方涉税信息和互联网平台数据等信息资源,对企业的研发费用、生产成本、成本利润率、销售收入增长率等生产经营指标,以及企业的购销行为合理性进行综合分析。如发现企业存在短期销售收入爆发式增长,研发和生产费用异常,以及利润率畸高等预警指标时,迅速采取风险评估、现场检查、约谈等税收风险管控措施,对于存在虚开骗税嫌疑的企业及时移交稽查部门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