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对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作出一系列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部署,宣示了我们党以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开辟中国式现代化广阔前景的坚强决心,不仅是号召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继续把改革推向前进的政治宣言,也是一篇光辉的马克思主义纲领性文献,必将引领中国式现代化迈上更高台阶,必将在中华民族发展史上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财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在《决定》中分量较重。通过认真学习,我有以下几点初步体会:
《决定》关于财税体制改革的部署意义重大、特点鲜明
科学的财税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对于以高质量发展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意义重大。《决定》中关于财税体制改革的部署具有突出而鲜明的特点:
1.立意高远。《决定》锚定继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一总目标,围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这一最大的政治、聚焦经济建设这一中心工作和高质量发展这一首要任务,把财税体制改革作为健全宏观经济治理体系的重要内容来作部署,体现了更高的站位、更大的格局和更高的要求。可以说,《决定》部署的财税体制改革是跳出财税看财税,更多着眼于服务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培育新质生产力、支持全面创新等国家重大战略进行谋篇布局,提升了财税体制改革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中所担负的使命任务,进一步凸显了构建科学的财税体制在宏观经济治理乃至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
2.内容丰富。财税体制改革是《决定》的“重头戏”之一,其中仅就税收改革提出明确要求的就有29处,这在近几次三中全会的文件中是最多的。具体看,明确要求有二类:第一类是专门部署,即第五部分“健全宏观经济治理体系”中第17条“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全部内容,尤其是其中第二段针对税制改革的专门部署。第二类是在部署其他改革时,专门对税收工作提出相应改革要求。比如,在“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中提出,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完善收入分配制度”中提出,完善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再分配调节机制;等等。至于部署其他改革任务时隐含其中、受篇幅所限没能明确提出的对税收改革要求或税收改革要主动为之服务的改革任务则更多一些。比如,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健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等改革,都需要税收制度、政策在其中发挥积极作用或主动为之服务。总之,《决定》关于财税领域改革的部署可谓浓墨重彩,绘就了今后5年乃至指导和影响更长时期深化财税领域改革的宏伟蓝图。
3.聚焦精准。《决定》关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部署指向明确、措施具体,精准聚焦当前财税体制与实现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发展新质生产力不相适应的若干问题,精准聚焦经济发展新阶段财税体制运行中积累和暴露出来的突出矛盾。比如,针对各种财政性收入统筹力度有待加大的问题,《决定》提出健全预算制度,加强财政资源和预算统筹;针对税收法治尚需加强的问题,《决定》提出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等等。
4.关联性强。从税收制度改革看,《决定》明确提出了税收制度改革及税制结构优化一定要“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社会公平、市场统一”的总要求。也就是说,不能就税收论税收,不能单从税制本身来论优劣、作取舍。《决定》聚焦当前数字经济发展特点,部署研究建立同新业态相适应的税收制度,明确了税制改革要同经济发展需要相适应的高度关联要求。《决定》要求要统筹推进财税、金融等重点领域改革,要强化贸易政策和财税、金融、产业政策的协同,要协同推进通关、税务、外汇等监管创新等,无一不体现出税收改革与其他改革的高度关联性,内涵极为丰富。
对通过改革增加地方自主财力的认识和思考
通过改革增加地方自主财力,是《决定》中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目前较为迫切、共识度高、战略意义大的突破点,宜优先推进,破题见效。按照《决定》精神,我理解研制方案和落实中需妥善处理好至少以下三个关系:
1.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若政府与市场关系边界不清,容易造成政府兜底责任的无限扩张,既影响市场机制作用的发挥,又使各级政府程度不同地错位、缺位、越位。此问题解决不好,拓展地方税源,适当扩大地方税收管理权限等改革带来的增加地方自主财力的功效将受到对冲或不利影响。同时,在研究制定具体改革方案时,要注重激励各类经营主体特别是民营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使企业不断做强做大,在做大蛋糕上出实招、做文章、下苦功。
另外,要进一步明晰在培育新质生产力等高质量发展重点领域政府与市场的合理分工及有效协同。
2.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关系。通过综合施策增加地方自主财力,是《决定》关于财税体制改革的突出亮点。主要举措有:一是划清政府财政支出边界,完善中央和地方财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二是加强财政资源和预算管理,把依托行政权力、政府信用、国有资源资产获取的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加大财力统筹。三是拓展地方税源,适当扩大地方税收管理权限,增加一些地方财力。四是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体系,提高一般转移支付占比,提升市县财力同事权相匹配程度,建立促进高质量发展转移支付激励约束机制,既平衡财力,又增加地方使用的自主性;既激励做大蛋糕,又约束民生和发展保障不力者。五是优化共享税的中央和地方分成比例,推进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并稳步下划地方,改革完善增值税等税收制度,构建新的地方税,推进绿色税制改革,适当下沉部分非税收入管理权限。六是减少委托地方代行的中央财政事权,不得违规要求地方安排配套资金。七是改革优化省以下财政体制。八是科学稳妥化解地方债务风险。九是强化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支出效率,深化零基预算改革,从严控制支出。十是推进社保制度深化改革,增强其自身保障平衡能力。等等。
3.近期与长远的关系。财税体制改革既要解决有效增加地方自主财力等一系列现实问题,更应谋求战略主动,落实《决定》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改革要求,逐步构建能够应对可能出现的惊涛骇浪风险考验的强大国家财政,实现财税体制系统性跃升和质变。
贯彻落实《决定》部署,深入推进税制改革
为有力有效有序推进税制改革持续走深走实,在研究制定具体改革方案和细化实施安排中,建议注意处理好以下四个关系:
1.取与予的关系。我国宏观税负应保持在15%左右,这对支撑高质量发展和国家长治久安至关重要。在税制改革具体方案制定中,要统筹把握好取与予事宜,既保障好国家财力需要,又突出制度改革导向性和精准性。具体来讲,一是要处理好增税与减税的关系;二是要处理好增税与减费的关系;三是要处理好减税降费与加强征管的关系;四是在制定大税种改革完善方案时,要尽可能避免不同行业企业间税负的大增大减,该采取过渡措施的,要采取过渡措施;五是要处理好财政补贴、社会保障、税收政策间增增减减的问题。
2.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的关系。税制改革牵扯利益调整,非常复杂敏感,在方案制定和具体实施中,既要特别强调解放思想、整体设计、多方协同、科学论证,又要重点突破,优先从最紧迫、地方和企业及个人最关切、各方共识性相对较高、一子动而全局活的改革上找突破点。比如,完善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支持机制,研究出台一批相对成熟的同新业态相适应的税收制度,抓紧完善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和抵扣链条,适时全面推行水资源费改税,加大环境保护税改革力度,尽快把城市维护建设税和两个附加合并为地方附加税并授权地方在一定幅度内确定税率,等等。同时,要精细安排实施步骤,密切跟踪改革效果,及时改进操作方案,确保尽快取得改革突破、释放改革红利,以重点突破牵引带动整体改革不断向前迈进。
3.税制改革与其他改革的关系。《决定》共提出360多项重要改革举措,其中经济方面的改革就有190项左右。在谋划税制改革实施方案时,不仅要同财政改革相匹配、相一致、相聚力,而且要进一步增强全局意识和系统观念,把税制改革置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大局中去谋划,既要与金融体制改革、区域协调发展、健全宏观经济治理体系等改革事项在政策取向上保持一致,又要与法治、民生、教育、科技、对外开放、生态文明等领域的改革事项相辅相成,切实增强税制改革的服务性、系统性和协同性,务求改革效应最大化。同时,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完善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双向衔接制度,以及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要求出发,建议加快修订税收征管法及尽快完成未立法税种的立法工作。
4.改革与开放的关系。学习借鉴国际税制先进理念、方法、规范,充分发挥我国在国际税收规则制定中的作用和影响力,完善涉外税收法律法规体系和相应完善国内税收制度政策及法治实施体系,强化要素配套保障、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税收营商环境,积极培育国际一流税收中介机构和国际税收人才,扩大国际税收交流和合作,加强税收多边合作平台建设,提升税收国际传播效能。
作为全国政协委员,还要深入学习贯彻《决定》对发挥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作用的部署精神,自觉担当责任使命,积极建言献策,助推《决定》部署的各项改革举措落实,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贡献力量。
(本文原载于7月29日《人民政协报》)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对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作出一系列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部署,宣示了我们党以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开辟中国式现代化广阔前景的坚强决心,不仅是号召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继续把改革推向前进的政治宣言,也是一篇光辉的马克思主义纲领性文献,必将引领中国式现代化迈上更高台阶,必将在中华民族发展史上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财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在《决定》中分量较重。通过认真学习,我有以下几点初步体会:
《决定》关于财税体制改革的部署意义重大、特点鲜明
科学的财税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对于以高质量发展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意义重大。《决定》中关于财税体制改革的部署具有突出而鲜明的特点:
1.立意高远。《决定》锚定继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一总目标,围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这一最大的政治、聚焦经济建设这一中心工作和高质量发展这一首要任务,把财税体制改革作为健全宏观经济治理体系的重要内容来作部署,体现了更高的站位、更大的格局和更高的要求。可以说,《决定》部署的财税体制改革是跳出财税看财税,更多着眼于服务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培育新质生产力、支持全面创新等国家重大战略进行谋篇布局,提升了财税体制改革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中所担负的使命任务,进一步凸显了构建科学的财税体制在宏观经济治理乃至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
2.内容丰富。财税体制改革是《决定》的“重头戏”之一,其中仅就税收改革提出明确要求的就有29处,这在近几次三中全会的文件中是最多的。具体看,明确要求有二类:第一类是专门部署,即第五部分“健全宏观经济治理体系”中第17条“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全部内容,尤其是其中第二段针对税制改革的专门部署。第二类是在部署其他改革时,专门对税收工作提出相应改革要求。比如,在“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中提出,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完善收入分配制度”中提出,完善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再分配调节机制;等等。至于部署其他改革任务时隐含其中、受篇幅所限没能明确提出的对税收改革要求或税收改革要主动为之服务的改革任务则更多一些。比如,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健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等改革,都需要税收制度、政策在其中发挥积极作用或主动为之服务。总之,《决定》关于财税领域改革的部署可谓浓墨重彩,绘就了今后5年乃至指导和影响更长时期深化财税领域改革的宏伟蓝图。
3.聚焦精准。《决定》关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部署指向明确、措施具体,精准聚焦当前财税体制与实现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发展新质生产力不相适应的若干问题,精准聚焦经济发展新阶段财税体制运行中积累和暴露出来的突出矛盾。比如,针对各种财政性收入统筹力度有待加大的问题,《决定》提出健全预算制度,加强财政资源和预算统筹;针对税收法治尚需加强的问题,《决定》提出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等等。
4.关联性强。从税收制度改革看,《决定》明确提出了税收制度改革及税制结构优化一定要“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社会公平、市场统一”的总要求。也就是说,不能就税收论税收,不能单从税制本身来论优劣、作取舍。《决定》聚焦当前数字经济发展特点,部署研究建立同新业态相适应的税收制度,明确了税制改革要同经济发展需要相适应的高度关联要求。《决定》要求要统筹推进财税、金融等重点领域改革,要强化贸易政策和财税、金融、产业政策的协同,要协同推进通关、税务、外汇等监管创新等,无一不体现出税收改革与其他改革的高度关联性,内涵极为丰富。
对通过改革增加地方自主财力的认识和思考
通过改革增加地方自主财力,是《决定》中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目前较为迫切、共识度高、战略意义大的突破点,宜优先推进,破题见效。按照《决定》精神,我理解研制方案和落实中需妥善处理好至少以下三个关系:
1.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若政府与市场关系边界不清,容易造成政府兜底责任的无限扩张,既影响市场机制作用的发挥,又使各级政府程度不同地错位、缺位、越位。此问题解决不好,拓展地方税源,适当扩大地方税收管理权限等改革带来的增加地方自主财力的功效将受到对冲或不利影响。同时,在研究制定具体改革方案时,要注重激励各类经营主体特别是民营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使企业不断做强做大,在做大蛋糕上出实招、做文章、下苦功。
另外,要进一步明晰在培育新质生产力等高质量发展重点领域政府与市场的合理分工及有效协同。
2.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关系。通过综合施策增加地方自主财力,是《决定》关于财税体制改革的突出亮点。主要举措有:一是划清政府财政支出边界,完善中央和地方财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二是加强财政资源和预算管理,把依托行政权力、政府信用、国有资源资产获取的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加大财力统筹。三是拓展地方税源,适当扩大地方税收管理权限,增加一些地方财力。四是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体系,提高一般转移支付占比,提升市县财力同事权相匹配程度,建立促进高质量发展转移支付激励约束机制,既平衡财力,又增加地方使用的自主性;既激励做大蛋糕,又约束民生和发展保障不力者。五是优化共享税的中央和地方分成比例,推进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并稳步下划地方,改革完善增值税等税收制度,构建新的地方税,推进绿色税制改革,适当下沉部分非税收入管理权限。六是减少委托地方代行的中央财政事权,不得违规要求地方安排配套资金。七是改革优化省以下财政体制。八是科学稳妥化解地方债务风险。九是强化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支出效率,深化零基预算改革,从严控制支出。十是推进社保制度深化改革,增强其自身保障平衡能力。等等。
3.近期与长远的关系。财税体制改革既要解决有效增加地方自主财力等一系列现实问题,更应谋求战略主动,落实《决定》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改革要求,逐步构建能够应对可能出现的惊涛骇浪风险考验的强大国家财政,实现财税体制系统性跃升和质变。
贯彻落实《决定》部署,深入推进税制改革
为有力有效有序推进税制改革持续走深走实,在研究制定具体改革方案和细化实施安排中,建议注意处理好以下四个关系:
1.取与予的关系。我国宏观税负应保持在15%左右,这对支撑高质量发展和国家长治久安至关重要。在税制改革具体方案制定中,要统筹把握好取与予事宜,既保障好国家财力需要,又突出制度改革导向性和精准性。具体来讲,一是要处理好增税与减税的关系;二是要处理好增税与减费的关系;三是要处理好减税降费与加强征管的关系;四是在制定大税种改革完善方案时,要尽可能避免不同行业企业间税负的大增大减,该采取过渡措施的,要采取过渡措施;五是要处理好财政补贴、社会保障、税收政策间增增减减的问题。
2.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的关系。税制改革牵扯利益调整,非常复杂敏感,在方案制定和具体实施中,既要特别强调解放思想、整体设计、多方协同、科学论证,又要重点突破,优先从最紧迫、地方和企业及个人最关切、各方共识性相对较高、一子动而全局活的改革上找突破点。比如,完善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支持机制,研究出台一批相对成熟的同新业态相适应的税收制度,抓紧完善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和抵扣链条,适时全面推行水资源费改税,加大环境保护税改革力度,尽快把城市维护建设税和两个附加合并为地方附加税并授权地方在一定幅度内确定税率,等等。同时,要精细安排实施步骤,密切跟踪改革效果,及时改进操作方案,确保尽快取得改革突破、释放改革红利,以重点突破牵引带动整体改革不断向前迈进。
3.税制改革与其他改革的关系。《决定》共提出360多项重要改革举措,其中经济方面的改革就有190项左右。在谋划税制改革实施方案时,不仅要同财政改革相匹配、相一致、相聚力,而且要进一步增强全局意识和系统观念,把税制改革置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大局中去谋划,既要与金融体制改革、区域协调发展、健全宏观经济治理体系等改革事项在政策取向上保持一致,又要与法治、民生、教育、科技、对外开放、生态文明等领域的改革事项相辅相成,切实增强税制改革的服务性、系统性和协同性,务求改革效应最大化。同时,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完善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双向衔接制度,以及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要求出发,建议加快修订税收征管法及尽快完成未立法税种的立法工作。
4.改革与开放的关系。学习借鉴国际税制先进理念、方法、规范,充分发挥我国在国际税收规则制定中的作用和影响力,完善涉外税收法律法规体系和相应完善国内税收制度政策及法治实施体系,强化要素配套保障、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税收营商环境,积极培育国际一流税收中介机构和国际税收人才,扩大国际税收交流和合作,加强税收多边合作平台建设,提升税收国际传播效能。
作为全国政协委员,还要深入学习贯彻《决定》对发挥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作用的部署精神,自觉担当责任使命,积极建言献策,助推《决定》部署的各项改革举措落实,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贡献力量。
(本文原载于7月29日《人民政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