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仓是指建设在国外的仓储基础设施,企业将商品批量运送至海外仓,再根据销售订单从当地仓库配送给终端买家,具有降低物流成本和提高配送效率的作用。
海外仓是指建设在国外的仓储基础设施,企业将商品批量运送至海外仓,再根据销售订单从当地仓库配送给终端买家,具有降低物流成本和提高配送效率的作用。近年来,我国不断加大对跨境电商的支持力度,先后设立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165个,跨境电商产业园区超1000个,建设海外仓超2500个,面积超3000万平方米。其中,专注于服务跨境电商的海外仓超1800个,面积超2200万平方米。那么,在出口海外仓模式下,跨境电商容易出现哪些常见的税务风险呢?
混淆出口申报方式。《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96号)明确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的出口退(免)税政策。但是,该规定仅限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直邮和保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两种零售模式,目前没有针对出口海外仓模式的税收政策。采用出口海外仓模式的跨境电商,往往参照一般贸易模式相关规定执行。在实践中,部分企业混淆使用海关监管代码,导致出口贸易统计数据不准确、出口退(免)税迟滞或误退等风险。
退(免)税计算错误。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规定,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劳务(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除外)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为出口货物劳务的实际离岸价。实际离岸价应以出口发票上的离岸价为准。如果出口发票不能反映实际离岸价,主管税务机关有权予以核定。在出口海外仓模式下,企业先出口后销售,企业无法确定货物销售时间及销售价格。这意味着,跨境电商在出口时向海关提供的出口价格,与最终实际销售价格可能会出现偏差。如果跨境电商在未实现销售的情形下,凭借已取得的出口报关单和虚假开具的出口发票向税务机关提前申报退(免)税,退(免)税额的计算就会出现错误,进而产生税务风险。
“假自营、真代理”。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3号)规定,对综试区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的货物,同时符合相关条件的,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在实践中,跨境电商的供货商中,有不少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这些经营者不愿开具对应的进货凭证,导致跨境电商无票免税的情形居多。部分不符合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的跨境电商为获得退(免)税,选择铤而走险,委托其他外贸企业以自营名义出口并申报出口退税,外贸企业再将出口退税返还给跨境电商,并从中收取代理服务费。这种“假自营、真代理”的行为,很容易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骗税,风险很高。
伪造交易凭证。在出口海外仓模式下,跨境电商在报关出口时只是货物报关离境,不能确定是否实现了销售。报关出口和销售收入确定之间存在时间差,会让企业收汇的实现产生不确定性,影响到企业能否顺利退税。为获取出口退(免)税,有些不法分子会勾结物流仓储企业、国外代理商甚至是虚拟外商,伪造虚假的销售合同并虚假开具出口发票,采取跨地区作案、异地“供货”方式骗取出口退(免)税。在税务部门日益强化税收精准监管的背景下,伪造交易凭证将面临比较高的税务风险。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邗江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泰兴市税务局)
海外仓是指建设在国外的仓储基础设施,企业将商品批量运送至海外仓,再根据销售订单从当地仓库配送给终端买家,具有降低物流成本和提高配送效率的作用。近年来,我国不断加大对跨境电商的支持力度,先后设立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165个,跨境电商产业园区超1000个,建设海外仓超2500个,面积超3000万平方米。其中,专注于服务跨境电商的海外仓超1800个,面积超2200万平方米。那么,在出口海外仓模式下,跨境电商容易出现哪些常见的税务风险呢?
混淆出口申报方式。《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96号)明确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的出口退(免)税政策。但是,该规定仅限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直邮和保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两种零售模式,目前没有针对出口海外仓模式的税收政策。采用出口海外仓模式的跨境电商,往往参照一般贸易模式相关规定执行。在实践中,部分企业混淆使用海关监管代码,导致出口贸易统计数据不准确、出口退(免)税迟滞或误退等风险。
退(免)税计算错误。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规定,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劳务(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除外)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为出口货物劳务的实际离岸价。实际离岸价应以出口发票上的离岸价为准。如果出口发票不能反映实际离岸价,主管税务机关有权予以核定。在出口海外仓模式下,企业先出口后销售,企业无法确定货物销售时间及销售价格。这意味着,跨境电商在出口时向海关提供的出口价格,与最终实际销售价格可能会出现偏差。如果跨境电商在未实现销售的情形下,凭借已取得的出口报关单和虚假开具的出口发票向税务机关提前申报退(免)税,退(免)税额的计算就会出现错误,进而产生税务风险。
“假自营、真代理”。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3号)规定,对综试区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的货物,同时符合相关条件的,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在实践中,跨境电商的供货商中,有不少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这些经营者不愿开具对应的进货凭证,导致跨境电商无票免税的情形居多。部分不符合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的跨境电商为获得退(免)税,选择铤而走险,委托其他外贸企业以自营名义出口并申报出口退税,外贸企业再将出口退税返还给跨境电商,并从中收取代理服务费。这种“假自营、真代理”的行为,很容易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骗税,风险很高。
伪造交易凭证。在出口海外仓模式下,跨境电商在报关出口时只是货物报关离境,不能确定是否实现了销售。报关出口和销售收入确定之间存在时间差,会让企业收汇的实现产生不确定性,影响到企业能否顺利退税。为获取出口退(免)税,有些不法分子会勾结物流仓储企业、国外代理商甚至是虚拟外商,伪造虚假的销售合同并虚假开具出口发票,采取跨地区作案、异地“供货”方式骗取出口退(免)税。在税务部门日益强化税收精准监管的背景下,伪造交易凭证将面临比较高的税务风险。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邗江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泰兴市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