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很多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咨询如何提高本机构的涉税专业服务信用积分,今天就让小编帮您来划一划重点,聊一聊涉税专业服务信用管理以及信用积分指标体系、积分规则那些事儿吧。
最近有很多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咨询如何提高本机构的涉税专业服务信用积分,今天就让小编帮您来划一划重点,聊一聊涉税专业服务信用管理以及信用积分指标体系、积分规则那些事儿吧。
一、什么是涉税专业服务信用管理?
涉税专业服务信用管理,是指税务机关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从事涉税专业服务情况进行信用评价,对从事涉税服务人员的执业行为进行信用记录。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评价:实行信用积分和信用等级相结合方式。
从事涉税服务人员信用记录:实行信用积分和执业负面记录相结合方式。
二、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积分是什么?
税务机关依托涉税专业服务管理信息库采集信用指标信息,由全国涉税专业服务信用信息平台按照《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积分指标体系及积分规则》对采集的信用信息进行计算处理,自动生成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积分。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积分为评价周期内的累计积分,按月公告,下一个评价周期重新积分。评价周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涉税专业服务信用等级是什么?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英文名称为Tax Service Credit,缩写为TSC)按照从高到低顺序分为五级,分别是TSC5级、TSC4级、TSC3级、TSC2级和TSC1级。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积分满分为500分,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等级标准如下:
税务机关于每年4月30日前完成上一评价周期信用等级评价工作。
等级评价结果自产生之日起,有效期为一年。
在一个评价周期内新设立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不纳入信用等级评价范围。
四、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积分指标体系包含什么内容?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积分共涉及9个一级指标,满分500分。
指标编码 | 一级指标名称 | 分值 |
01 | 上一评价周期信用情况 | 100 |
02 | 委托人纳税信用 | 20 |
03 | 纳税人和税务机关评价 | 50 |
04 | 实名办税 | 90 |
05 | 业务规模 | 20 |
06 | 服务质量 | 120 |
07 | 业务信息质量 | 50 |
08 | 行业自律 | 30 |
09 | 人员信用 | 20 |
总分 | 500 |
详细内容可参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积分指标体系及积分规则〉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7号)
五、涉税服务专业机构如何有效提升机构信用积分?
1. 及时准确报送机构人员实名信息(30分)
涉税服务专业机构进行人员信息采集时,除姓名、证件号码、从事涉税专业服务年限等必填信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完整外,还请特别关注“入职日期”是否也填写完整。
2.及时准确报送涉税专业服务协议信息(30分)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应当应报尽报涉税专业服务协议,避免因未报导致报送数量过少而失分。
3. 按时报送年度报告(30分)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涉税专业服务总体情况表》。按期报送得满分,当年逾期报送得20分、未报送不得分。
4. 单独报送一般税务咨询、其他涉税服务业务信息(20分)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完成一般税务咨询、其他涉税服务业务后,可随时报送业务报告信息,每报送一份加0.5分,封顶分为20分,报送年度即为加分年度。
5. 按时报送专项报告(扣分)
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完成专业税务顾问、税收策划、涉税鉴证、纳税情况审查等业务的次年3月31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专项业务报告要素信息采集表》。
当年存在逾期报送情形且逾期报送比例不超过50%的,扣10分;逾期报送比例超过50%的,扣20分。
当年存在未报送情形且未报送比例不超过50%的,扣25分;未报送比例超过50%的,扣50分。
6. 纳税人评价(20分)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在完成受托代理业务后,委托人对机构提供的服务进行满意度评价,委托人评价分为“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非常不满意”五个等级,对应分值分别为20分、15分、10分、5分、0分。
7. 接受行业自律管理(25分)
加入税务师行业协会(代理人分会)或者其他行业协会(如代理记账行业协会等),并完成相关信息采集,可得25分。
8. 设立党组织(5分)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设立了党组织,并完成相关信息采集,可得5分。
9. 根据实际经营情况,按照下表规范开具商品编码为涉税专业服务项目的增值税发票。
六、政策依据
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8号)
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积分指标体系及积分规则〉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7号)
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基本准则(试行)〉和〈涉税专业服务职业道德守则(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
最近有很多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咨询如何提高本机构的涉税专业服务信用积分,今天就让小编帮您来划一划重点,聊一聊涉税专业服务信用管理以及信用积分指标体系、积分规则那些事儿吧。
一、什么是涉税专业服务信用管理?
涉税专业服务信用管理,是指税务机关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从事涉税专业服务情况进行信用评价,对从事涉税服务人员的执业行为进行信用记录。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评价:实行信用积分和信用等级相结合方式。
从事涉税服务人员信用记录:实行信用积分和执业负面记录相结合方式。
二、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积分是什么?
税务机关依托涉税专业服务管理信息库采集信用指标信息,由全国涉税专业服务信用信息平台按照《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积分指标体系及积分规则》对采集的信用信息进行计算处理,自动生成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积分。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积分为评价周期内的累计积分,按月公告,下一个评价周期重新积分。评价周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涉税专业服务信用等级是什么?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英文名称为Tax Service Credit,缩写为TSC)按照从高到低顺序分为五级,分别是TSC5级、TSC4级、TSC3级、TSC2级和TSC1级。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积分满分为500分,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等级标准如下:
税务机关于每年4月30日前完成上一评价周期信用等级评价工作。
等级评价结果自产生之日起,有效期为一年。
在一个评价周期内新设立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不纳入信用等级评价范围。
四、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积分指标体系包含什么内容?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积分共涉及9个一级指标,满分500分。
指标编码 | 一级指标名称 | 分值 |
01 | 上一评价周期信用情况 | 100 |
02 | 委托人纳税信用 | 20 |
03 | 纳税人和税务机关评价 | 50 |
04 | 实名办税 | 90 |
05 | 业务规模 | 20 |
06 | 服务质量 | 120 |
07 | 业务信息质量 | 50 |
08 | 行业自律 | 30 |
09 | 人员信用 | 20 |
总分 | 500 |
详细内容可参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积分指标体系及积分规则〉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7号)
五、涉税服务专业机构如何有效提升机构信用积分?
1. 及时准确报送机构人员实名信息(30分)
涉税服务专业机构进行人员信息采集时,除姓名、证件号码、从事涉税专业服务年限等必填信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完整外,还请特别关注“入职日期”是否也填写完整。
2.及时准确报送涉税专业服务协议信息(30分)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应当应报尽报涉税专业服务协议,避免因未报导致报送数量过少而失分。
3. 按时报送年度报告(30分)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涉税专业服务总体情况表》。按期报送得满分,当年逾期报送得20分、未报送不得分。
4. 单独报送一般税务咨询、其他涉税服务业务信息(20分)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完成一般税务咨询、其他涉税服务业务后,可随时报送业务报告信息,每报送一份加0.5分,封顶分为20分,报送年度即为加分年度。
5. 按时报送专项报告(扣分)
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完成专业税务顾问、税收策划、涉税鉴证、纳税情况审查等业务的次年3月31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专项业务报告要素信息采集表》。
当年存在逾期报送情形且逾期报送比例不超过50%的,扣10分;逾期报送比例超过50%的,扣20分。
当年存在未报送情形且未报送比例不超过50%的,扣25分;未报送比例超过50%的,扣50分。
6. 纳税人评价(20分)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在完成受托代理业务后,委托人对机构提供的服务进行满意度评价,委托人评价分为“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非常不满意”五个等级,对应分值分别为20分、15分、10分、5分、0分。
7. 接受行业自律管理(25分)
加入税务师行业协会(代理人分会)或者其他行业协会(如代理记账行业协会等),并完成相关信息采集,可得25分。
8. 设立党组织(5分)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设立了党组织,并完成相关信息采集,可得5分。
9. 根据实际经营情况,按照下表规范开具商品编码为涉税专业服务项目的增值税发票。
六、政策依据
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8号)
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积分指标体系及积分规则〉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7号)
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基本准则(试行)〉和〈涉税专业服务职业道德守则(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