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按内地与香港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对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含港、澳、台,下同)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给予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广东省、深圳市按内地与香港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对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含港、澳、台,下同)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给予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的认定和补贴办法,按照广东省、深圳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政策适用范围包括广东省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惠州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和肇庆市等大湾区珠三角九市。
【享受主体】大湾区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
【申请条件】
1.申报人相关条件。
(1)申报人身份条件:申报人应当符合以下身份条件之一:①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以永久性港澳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为准;
②取得香港入境计划(优才、专业人士及企业家)的香港居民(不包括受养人),以香港居民身份证、内地居民身份证和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相关入境证件为准;
③台湾地区居民,以《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为准;
④外国国籍人士,以护照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为准;
⑤取得国外长期居留权的回国留学人员,以中国护照、内地居民身份证、国外长期或永久居留凭证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必要时,需提供住在国中国使领馆出具的长期或永久居留权公证书、认证书或住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公证书和住在国居留记录作为补充文件;
⑥海外华侨,以中国护照、内地居民身份证、国外居留凭证和出入境记录为准,必要时,需提供住在国中国使领馆出具的居留权公证书、认证书或住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公证书和住在国居留记录作为补充文件。
(2)申报人工作条件:
①申报人在深圳市工作,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是与深圳市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聘用)合同;二是由境外雇主派遣,境外雇主与深圳市接收单位签订了派遣合同;三是提供独立个人劳务,并与深圳市纳税单位签订了劳务合同。
②申报人申请享受境外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的纳税年度在深圳市工作天数累计满90天。
③申报人工作单位发生变更的,且申请享受境外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的纳税年度在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工作天数满90天的,可通过该单位申报,该单位应予以配合。
(3)申报人资格条件:
①境外高端人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在深圳市科技创新、重点发展产业或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工作的人才:一是国家、省、市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二是国家、省、市认定的境外高层次人才;三是持有广东省“人才优粤卡”的人才;四是持有深圳市“鹏城优才卡”的人才;五是持有A类《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的人才(以“平均工资收入不低于深圳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收入6倍”认定标准申请取得A类《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的除外);六是持有《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广东省外籍高层次人才确认函》或《广东省港澳台高层次人才确认函》的人才。
以上条款以国家、省、市政府部门核发的证书或相关认定文件为准,相关证书有效期不作为申请限制条件(被撤销的除外)。
相关领域指:
科技创新领域:一是国家级、省级或市级重大创新平台;二是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机构;三是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
重点发展产业:一是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二是现代服务业。
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党校行政学院、党政部门所属研究机构。
②境外紧缺人才。在深圳市科技创新、重点发展产业和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工作的境外科研人才、技术技能骨干和高级管理人才。
科技创新领域:一是国家级、省级或市级重大创新平台的科研、工程及运维团队成员;二是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机构中的科研技术团队成员或承担市级以上在研重大纵向课题的团队成员,市级以上重点学科、重点专科等带头人,以及医疗卫生技术技能骨干;三是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的科研团队成员、技术技能骨干和高级管理人员。
重点发展产业:一是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中的科研团队成员、技术技能骨干和高级管理人员;二是现代服务业中的科研团队成员、技术技能骨干和高级管理人员。
哲学社会科学领域:高等院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党校行政学院、党政部门所属研究机构中从事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或教学的人员。
(4)申报人纳税条件:
①在深圳市依法纳税,且在深圳市已纳税额大于测算税额(详见“个人所得税补贴计算方法”)。②须授权同意受理机关向税务部门查询纳税信息。
(5)申报人其他条件:
①遵守法律法规、科研伦理和科研诚信。至受理机关受理之日,不得有以下情形之一:一是近5年内存在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记录,虚报、冒领、骗取、挪用财政资金记录,违反科研伦理、科研诚信等不诚信行为记录,或对申报单位上述行为记录负有直接或主要责任的;二是在境内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或涉嫌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明确结论的;三是有正在执行、未解除、未整改完毕的行政处罚记录,或对申报单位上述行为记录负有直接或主要责任的;四是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对申报单位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负有直接或主要责任的。
②申报人申请享受境外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的纳税年度未享受以下人才优惠政策规定的奖励或补贴之一:一是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二是深圳市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三是“鹏城孔雀计划”特聘岗位奖励;四是深圳市其他性质相似的人才奖励或补贴。
2.申报单位相关条件。
(1)申报单位基本条件。
①在深圳市依法注册的企业、机构。
②遵守法律法规。至受理机关受理之日,不得有以下情形之一:一是近5年内存在重大税收违法行为记录的;二是在经营异常名录内的;三是有正在执行、未解除、未整改完毕的行政处罚记录的;四是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五是经查询深圳市公共信用平台,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2)申报单位其他条件。申报单位应当符合本申报指南第六条“相关名词释义”所述条件,且相关资质条件在对应纳税年度内有效,具体以相关产业领域主管部门提供、确认的单位名单为准。
【申报时点】集中申报
【申报方式】自行申报
【办理材料】
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认定材料:以广州市为例,所需材料包括:
1.广州市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个人申请表。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具体身份证明详见填报须知)。
3.申请人人才资质证明。
4.申请人纳税年度内在广州市累计工作达90天的证明材料。
5.申请个税优惠补贴承诺书。
6.申请人银行账户资料。
7.入选人才工程奖励证明文件。
8.授权委托书(具体材料须知可登录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查询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内容)。
非居民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申报资料:
1.《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
2.《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来源:摘自《我国支持科技创新主要税费优惠政策指引》)
广东省、深圳市按内地与香港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对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含港、澳、台,下同)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给予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的认定和补贴办法,按照广东省、深圳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政策适用范围包括广东省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惠州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和肇庆市等大湾区珠三角九市。
【享受主体】大湾区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
【申请条件】
1.申报人相关条件。
(1)申报人身份条件:申报人应当符合以下身份条件之一:①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以永久性港澳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为准;
②取得香港入境计划(优才、专业人士及企业家)的香港居民(不包括受养人),以香港居民身份证、内地居民身份证和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相关入境证件为准;
③台湾地区居民,以《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为准;
④外国国籍人士,以护照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为准;
⑤取得国外长期居留权的回国留学人员,以中国护照、内地居民身份证、国外长期或永久居留凭证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必要时,需提供住在国中国使领馆出具的长期或永久居留权公证书、认证书或住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公证书和住在国居留记录作为补充文件;
⑥海外华侨,以中国护照、内地居民身份证、国外居留凭证和出入境记录为准,必要时,需提供住在国中国使领馆出具的居留权公证书、认证书或住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公证书和住在国居留记录作为补充文件。
(2)申报人工作条件:
①申报人在深圳市工作,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是与深圳市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聘用)合同;二是由境外雇主派遣,境外雇主与深圳市接收单位签订了派遣合同;三是提供独立个人劳务,并与深圳市纳税单位签订了劳务合同。
②申报人申请享受境外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的纳税年度在深圳市工作天数累计满90天。
③申报人工作单位发生变更的,且申请享受境外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的纳税年度在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工作天数满90天的,可通过该单位申报,该单位应予以配合。
(3)申报人资格条件:
①境外高端人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在深圳市科技创新、重点发展产业或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工作的人才:一是国家、省、市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二是国家、省、市认定的境外高层次人才;三是持有广东省“人才优粤卡”的人才;四是持有深圳市“鹏城优才卡”的人才;五是持有A类《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的人才(以“平均工资收入不低于深圳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收入6倍”认定标准申请取得A类《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的除外);六是持有《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广东省外籍高层次人才确认函》或《广东省港澳台高层次人才确认函》的人才。
以上条款以国家、省、市政府部门核发的证书或相关认定文件为准,相关证书有效期不作为申请限制条件(被撤销的除外)。
相关领域指:
科技创新领域:一是国家级、省级或市级重大创新平台;二是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机构;三是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
重点发展产业:一是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二是现代服务业。
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党校行政学院、党政部门所属研究机构。
②境外紧缺人才。在深圳市科技创新、重点发展产业和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工作的境外科研人才、技术技能骨干和高级管理人才。
科技创新领域:一是国家级、省级或市级重大创新平台的科研、工程及运维团队成员;二是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机构中的科研技术团队成员或承担市级以上在研重大纵向课题的团队成员,市级以上重点学科、重点专科等带头人,以及医疗卫生技术技能骨干;三是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的科研团队成员、技术技能骨干和高级管理人员。
重点发展产业:一是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中的科研团队成员、技术技能骨干和高级管理人员;二是现代服务业中的科研团队成员、技术技能骨干和高级管理人员。
哲学社会科学领域:高等院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党校行政学院、党政部门所属研究机构中从事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或教学的人员。
(4)申报人纳税条件:
①在深圳市依法纳税,且在深圳市已纳税额大于测算税额(详见“个人所得税补贴计算方法”)。②须授权同意受理机关向税务部门查询纳税信息。
(5)申报人其他条件:
①遵守法律法规、科研伦理和科研诚信。至受理机关受理之日,不得有以下情形之一:一是近5年内存在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记录,虚报、冒领、骗取、挪用财政资金记录,违反科研伦理、科研诚信等不诚信行为记录,或对申报单位上述行为记录负有直接或主要责任的;二是在境内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或涉嫌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明确结论的;三是有正在执行、未解除、未整改完毕的行政处罚记录,或对申报单位上述行为记录负有直接或主要责任的;四是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对申报单位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负有直接或主要责任的。
②申报人申请享受境外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的纳税年度未享受以下人才优惠政策规定的奖励或补贴之一:一是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二是深圳市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三是“鹏城孔雀计划”特聘岗位奖励;四是深圳市其他性质相似的人才奖励或补贴。
2.申报单位相关条件。
(1)申报单位基本条件。
①在深圳市依法注册的企业、机构。
②遵守法律法规。至受理机关受理之日,不得有以下情形之一:一是近5年内存在重大税收违法行为记录的;二是在经营异常名录内的;三是有正在执行、未解除、未整改完毕的行政处罚记录的;四是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五是经查询深圳市公共信用平台,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2)申报单位其他条件。申报单位应当符合本申报指南第六条“相关名词释义”所述条件,且相关资质条件在对应纳税年度内有效,具体以相关产业领域主管部门提供、确认的单位名单为准。
【申报时点】集中申报
【申报方式】自行申报
【办理材料】
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认定材料:以广州市为例,所需材料包括:
1.广州市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个人申请表。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具体身份证明详见填报须知)。
3.申请人人才资质证明。
4.申请人纳税年度内在广州市累计工作达90天的证明材料。
5.申请个税优惠补贴承诺书。
6.申请人银行账户资料。
7.入选人才工程奖励证明文件。
8.授权委托书(具体材料须知可登录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查询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内容)。
非居民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申报资料:
1.《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
2.《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来源:摘自《我国支持科技创新主要税费优惠政策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