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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新政策
来源:《中国税务》2024年第3期 作者:马泽方
2024-03-21 305

2023年全年,中国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分别完成958.7万辆和949.5万辆,同比分别增长35.8%和37.9%,市场占有率连续8个月超过30%。

  2023年全年,中国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分别完成958.7万辆和949.5万辆,同比分别增长35.8%和37.9%,市场占有率连续8个月超过30%。为继续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促进汽车消费,《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10号,以下简称10号公告)规定了2024年至2027年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新政策主要由全部免税调整为部分免税,全额免税调整为限额免税,再到减半征收,并增加了“换电模式”新能源汽车的车辆购置税计税方法。

  新能源乘用车减免车辆购置税

  10号公告第一条规定:“对购置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免税额不超过3万元;对购置日期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减税额不超过1.5万元。”根据该规定,新政策主要分为两个阶段:

  一是2024年至2025年。新政策对新能源乘用车作出了减免限额的规定,2024年至2025年,车辆购置税不超过3万元的,仍然免征;超过3万元的,按3万元免征车辆购置税。

  【例1】2024年1月,甲购买一辆新能源乘用车,销售价格30万元(不含增值税,下同),车辆购置税为3万元(30×10%),因未超过3万元免税限额,甲无需缴纳车辆购置税。

  【例2】2025年2月,乙购买一辆新能源乘用车,销售价格60万元,车辆购置税为6万元(60×10%),因超过3万元免税限额,乙应缴纳车辆购置税3万元(6-3)。

  二是2026年至2027年。新政策规定2026年至2027年对新能源乘用车不再实行免税政策,调整为减半征收,减税额不超过1.5万元的,全部减免;减税额超过1.5万元的,按1.5万元减免。

  【例3】2026年1月,丙购买一辆新能源乘用车,销售价格30万元,车辆购置税减半征收后为1.5万元(30×10%×50%),因未超过1.5万元减税限额,可全部减免,丙应缴纳车辆购置税1.5万元(30×10%-1.5)。

  【例4】2027年2月,丁购买一辆新能源乘用车,销售价格60万元,车辆购置税减半征收后为3万元(60×10%×50%),因超过1.5万元减税限额,只能享受1.5万元减税额,丁应缴纳车辆购置税4.5万元(60×10%-1.5)。

  除了减免限额外,还需注意以下事项:一是新政策仅对新能源乘用车规定了减免限额,新能源非乘用车2024年至2025年免征车辆购置税,2026年至2027年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没有限额限制。新能源乘用车,是指在设计、制造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或)临时物品,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的新能源汽车。二是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三是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通过发布《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对享受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实施管理,购置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可按规定享受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

  “换电模式”新能源汽车计税方法

  在实务中,“换电模式”新能源汽车目前有两种销售模式。一种是动力电池拆分销售,购车人与新能源汽车企业签订购车合同,合同金额不包含动力电池价格,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载明的车辆价格也不包含动力电池价格。购车人与动力电池企业(一般为新能源汽车企业下设合作企业)签署动力电池租赁或购买合同,动力电池企业开具租赁或购买发票,实现车电价格分离。另一种是动力电池不拆分销售,新能源汽车企业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价格包含动力电池价格。动力电池是新能源汽车成本中占比最高的部件,价格约占整车价格的30%—50%,车电分离销售模式会影响车辆购置税计税依据。

  10号公告第二条规定:“销售方销售‘换电模式’新能源汽车时,不含动力电池的新能源汽车与动力电池分别核算销售额并分别开具发票的,依据购车人购置不含动力电池的新能源汽车取得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载明的不含税价作为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

  【例5】2024年3月,戊购买一辆“换电模式”新能源乘用车,销售价格40万元,其中车价30万元,电池10万元,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载明的价格为30万元,电池另行开具发票。车辆购置税为3万元(30×10%),因未超过3万元免税限额,戊无需缴纳车辆购置税。

  【例6】2024年3月,己购买一辆“换电模式”新能源乘用车,销售价格40万元,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载明的价格为40万元。车辆购置税4万元(40×10%),因超过3万元免税限额,己应缴纳车辆购置税1万元(4-3)。

  显然,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依据不包含电池价格,会导致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减少。未来可能会出现人为调高电池价格、调低车辆价格,以减少缴纳车辆购置税的行为。建议有关部门在车辆购置税新政策实施后加强监控,防止恶意避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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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平台。文章及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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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能源乘用车减免车辆购置税

  10号公告第一条规定:“对购置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免税额不超过3万元;对购置日期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减税额不超过1.5万元。”根据该规定,新政策主要分为两个阶段:

  一是2024年至2025年。新政策对新能源乘用车作出了减免限额的规定,2024年至2025年,车辆购置税不超过3万元的,仍然免征;超过3万元的,按3万元免征车辆购置税。

  【例1】2024年1月,甲购买一辆新能源乘用车,销售价格30万元(不含增值税,下同),车辆购置税为3万元(30×10%),因未超过3万元免税限额,甲无需缴纳车辆购置税。

  【例2】2025年2月,乙购买一辆新能源乘用车,销售价格60万元,车辆购置税为6万元(60×10%),因超过3万元免税限额,乙应缴纳车辆购置税3万元(6-3)。

  二是2026年至2027年。新政策规定2026年至2027年对新能源乘用车不再实行免税政策,调整为减半征收,减税额不超过1.5万元的,全部减免;减税额超过1.5万元的,按1.5万元减免。

  【例3】2026年1月,丙购买一辆新能源乘用车,销售价格30万元,车辆购置税减半征收后为1.5万元(30×10%×50%),因未超过1.5万元减税限额,可全部减免,丙应缴纳车辆购置税1.5万元(30×10%-1.5)。

  【例4】2027年2月,丁购买一辆新能源乘用车,销售价格60万元,车辆购置税减半征收后为3万元(60×10%×50%),因超过1.5万元减税限额,只能享受1.5万元减税额,丁应缴纳车辆购置税4.5万元(60×10%-1.5)。

  除了减免限额外,还需注意以下事项:一是新政策仅对新能源乘用车规定了减免限额,新能源非乘用车2024年至2025年免征车辆购置税,2026年至2027年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没有限额限制。新能源乘用车,是指在设计、制造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或)临时物品,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的新能源汽车。二是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三是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通过发布《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对享受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实施管理,购置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可按规定享受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

  “换电模式”新能源汽车计税方法

  在实务中,“换电模式”新能源汽车目前有两种销售模式。一种是动力电池拆分销售,购车人与新能源汽车企业签订购车合同,合同金额不包含动力电池价格,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载明的车辆价格也不包含动力电池价格。购车人与动力电池企业(一般为新能源汽车企业下设合作企业)签署动力电池租赁或购买合同,动力电池企业开具租赁或购买发票,实现车电价格分离。另一种是动力电池不拆分销售,新能源汽车企业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价格包含动力电池价格。动力电池是新能源汽车成本中占比最高的部件,价格约占整车价格的30%—50%,车电分离销售模式会影响车辆购置税计税依据。

  10号公告第二条规定:“销售方销售‘换电模式’新能源汽车时,不含动力电池的新能源汽车与动力电池分别核算销售额并分别开具发票的,依据购车人购置不含动力电池的新能源汽车取得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载明的不含税价作为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

  【例5】2024年3月,戊购买一辆“换电模式”新能源乘用车,销售价格40万元,其中车价30万元,电池10万元,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载明的价格为30万元,电池另行开具发票。车辆购置税为3万元(30×10%),因未超过3万元免税限额,戊无需缴纳车辆购置税。

  【例6】2024年3月,己购买一辆“换电模式”新能源乘用车,销售价格40万元,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载明的价格为40万元。车辆购置税4万元(40×10%),因超过3万元免税限额,己应缴纳车辆购置税1万元(4-3)。

  显然,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依据不包含电池价格,会导致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减少。未来可能会出现人为调高电池价格、调低车辆价格,以减少缴纳车辆购置税的行为。建议有关部门在车辆购置税新政策实施后加强监控,防止恶意避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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