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区域经营的企业,在具体涉税问题的处理上存在一定程度的复杂性。
企业,特别是大型企业,通常会存在跨区域经营的现象。由于企业集团一般以大型企业为核心企业,以不同区域子公司或者分公司为成员企业,因而可能既跨行业,又跨区域。正因为如此,跨区域经营的企业,在具体涉税问题的处理上存在一定程度的复杂性。
12月26日上午,国新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工作进展情况。据悉,国家发展改革委建立不当干预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行为问题整改和典型案例约谈通报制度,对妨碍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问题线索进行核实整改。业内人士分析,随着党中央对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进一步重视,未来将会有更多的企业到新的地域寻求发展。对于跨区域经营的企业来说,如何处理好相关的税务问题,考验着企业的税务能力。
企业跨区域经营已成常态
中科盛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是一家以工程建设为主营业务的大型建设集团。历经几十年的发展,公司业务规模不断壮大,已形成了以宁波、温州、杭州、长沙、上海、安徽和天津等省市为中心的区域市场,在国内多个区域设有分公司。
华东光电集成器件研究所坐落于安徽省蚌埠市,研发和生产范围主要聚焦半导体集成电路、智能传感器与微系统等技术领域。为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华东光电依托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逐步深化的要素资源整合优势,在江苏省苏州市设立研发中心,充分利用苏州科技、人才、产业集聚优势,打造跨区域企业“智慧分中心”。近年来,华东光电研制的关键元器件先后为神舟十四、十五、十六号载人飞船和空间站制造提供了重要保障。
中科盛博和华东光电,只是众多企业跨区域经营的一个缩影。随着企业自身不断发展壮大,跨区域经营成为必然选择。近年来,我国区域协调发展成效显著、要素流动愈发活跃,地区间产业定位与产业分工日益明晰,越来越多的企业为了拓展发展空间和增强市场竞争力,经营地域逐步突破一个县、一个市、一个省,逐渐走向全国、走向国际。大部分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都经历了这样一个类似的发展历程。
同时,基于国家或区域的规划建设,一些特定区域的投资吸引力增加,也会加速企业跨区域经营的进程。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23年第三季度末,天津累计引进北京投资项目超7000个,到位资金超过1.2万亿元;北京中关村企业在津冀两地设立分支机构累计9700余家,北京流向津冀技术合同成交额累计超2200亿元;河北曹妃甸协同发展示范区、天津滨海—中关村科技园、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累计注册企业上万家。
常见涉税事项也需谨慎处理
对于企业来说,一旦一些涉税事项“跨区域”,其复杂性就会增加。其中,一些企业总部或部分成员企业跨区域迁移,就是一个常见的涉税事项。
2023年7月1日,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签发了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总部新的营业执照,华能总部随即启动了跨省迁移工作。华能集团财务资产部财税处负责人冯卫介绍,跨区域迁移是一项系统的业务,很多事项和操作都有既定规范和时限。因此,企业在办理迁移时,务必做好充分的准备,了解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熟悉变更及注销税务登记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并按照规定时限和程序提交申请,准备相关材料,做好后续事项的处理。同时,积极主动与主管税务机关保持沟通,妥善解决迁移过程中遇到的各类涉税问题。
“在完成迁移初期,不排除会遇到一些税务问题。”冯卫介绍,华能总部完成迁移后,国家税务总局河北雄安新区税务局将华能总部视为雄安新区的新设企业。2023年7月首次发薪时,无法继续使用在北京既有的前6个月的相关基础数据,导致自然人扣缴客户端确认的员工个人所得税当月应纳税所得额为负数,华能总部账面已扣税款未能顺利缴纳入库。为此,冯卫主动与雄安新区主管税务机关取得联系,及时、高效地解决了这一问题。
中科盛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经理沈琼林提醒,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企业需要注意时间节点的问题。比如,开工前及时报告、开工后及时报验、完工后及时反馈,避免逾期办理对企业的纳税信用等级产生影响。同时,企业应及时在经营地预缴税款,并在机构所在地抵减。实践中,税务机关会对纳税人已抵减税款、在经营地已预缴税款和应预缴税款进行分析、比对,发现疑点的,会及时推送至风险管理部门或者稽查部门组织应对。“跨区域经营的企业,对此应高度重视。”沈琼林说。
对于跨地区设立分支机构的企业来说,汇总纳税也是一个常见且复杂的涉税事项。《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第八条明确,总机构应将本期企业应纳所得税额的50%部分,在每月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就地申报预缴。总机构应将本期企业应纳所得税额的另外50%部分,按照各分支机构应分摊的比例,在各分支机构之间进行分摊,并及时通知到各分支机构;各分支机构应在每月或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就其分摊的所得税额就地申报预缴。
从实践看,一些企业由于种种原因,在汇总纳税过程中出现不同问题,进而引发税务风险。比较常见的情形包括:未按规定报送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总机构设立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部门,且该部门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与管理职能部门未分开核算,但将该部门视同一个二级分支机构计算分摊并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等等。
有关专家表示,鉴于跨区域经营企业常见涉税业务本身具有一定复杂性,企业总部税务团队应该安排专人集中处理有关事项,并在实践中逐步梳理常见的税务风险点,提前做好有针对性的税务处理预案。如果遇到比较复杂的问题,建议聘请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协助处理,并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根源,力求从源头上建立税务风险防范机制。“跨区域涉税问题处理不好,容易留下风险隐患。在税务机关后续的纳税评估或纳税检查过程中,也很容易成为高风险事项,需要全程谨慎办理。如果能按年度进行一次‘健康体检’,会更稳妥一些。”有关专家说。
税收不确定事项可集中办理
近年来,财税部门做了大量的工作,采取了一系列实招、硬招,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税收的不确定性。然而,纳税人同样的经济行为,在不同地区、不同时间税收政策执行口径不一致的情况目前仍然存在,而且在某些税种、某些行业还有一定的集中度,这给跨区域经营的企业带来一定困扰。
从记者采访的情况看,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经常出现的“等”“其他”“和”“或”“原则上”“同时”“相关”等关键字词,在具体适用中经常出现“同词不同意”的情况。比如,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包含“等”字的数量达到63个,在特定的情形下,征纳双方很可能出现理解不一致的情况。同时,“金融机构”等诸多基本概念,在不同的税收规定中,意涵也不尽一致,很容易带来理解上的分歧和实操层面的不确定性。特别是当企业同时面对多个税务机关时,这种不确定性还可能会增加。
“面对税收不确定性时,企业应该有自己的判断,然后再和不同税务机关沟通。”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张淑媛表示。敖东集团作为一家上市集团企业,子公司散布在吉林省各市州和香港、北京、辽宁、安徽等地。敖东集团下属各子公司均为独立核算企业,各区域的子公司需独立完成相关税费申报、缴纳过程。当面临税收不确定性问题时,张淑媛就会将各地不同执行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并提出具体的解决预案。
在张淑媛看来,作为税收不确定性事项的当事方,企业最了解相关交易的完整情况。如果认真研究相关政策规定,是可以得出确定的答案的。作为税务负责人,需要做的就是把自己的观点讲清楚,把事实摆清楚,把政策依据找清楚,把证据资料理清楚。多数情况下,是能够和多地税务机关同时达成共识的。
对此,广东省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局长林晓建议跨区域经营的企业不断修炼“内功”,建立适用于整个集团生产经营各业务板块、各成员企业的税务管理制度和执行监督机制等,强化集团总部对成员企业的集中管控力度,对重大风险事项集中统一处理,防范和控制系统性税务风险。比如,集团可定期收集成员企业跨区域等涉税费问题和建议,并由集团总部统一加强与税务机关的沟通,按照税务部门的处理意见指导成员企业统一、规范处理,带动集团所有成员企业提升整体税法遵从度。
即便企业无法通过一一沟通,就税收不确定性问题形成解决方案,企业还可以申请跨区域税收事先裁定。近年来,包括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东北地区等在内的多个区域,都在探索建立跨区域涉税事项协调机制,长三角区域的税务部门在税收事先裁定方面,更是迈出了坚实步伐。“在必要的时候,企业可以依据自身情况,提出税收事先裁定申请,就相关涉税事项的处理获得稳定预期。”中科盛博财务经理沈琼林说。
“面对发展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挑战,还要靠发展的办法来解决。”林晓说,当前,税务部门持续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推进智慧税务建设,推出了一系列大企业智慧服务举措和产品,例如大企业“税企直连”、集团纳税信用预警、大企业税收遵从合作系统等。基于此,大企业集团还应主动积极顺应税收征管改革的发展变化,加快集团税务数字化转型升级的步伐,对接好、利用好税务部门的智慧服务措施,更好地实现降本增效。
记者了解到,目前,南航、美的、招商局等大企业集团已经借力税务部门推出的“税企直连”机制,将财务系统与税务信息系统直连对接,实现批量办税“一键申报”、“一键扣缴”、智能预填等智慧操作,有效降低了企业跨区域涉税事项处理成本。
(参与本文采写的还有:张士勇、庄冠冠、袁玮、蔡艳玲)
企业,特别是大型企业,通常会存在跨区域经营的现象。由于企业集团一般以大型企业为核心企业,以不同区域子公司或者分公司为成员企业,因而可能既跨行业,又跨区域。正因为如此,跨区域经营的企业,在具体涉税问题的处理上存在一定程度的复杂性。
12月26日上午,国新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工作进展情况。据悉,国家发展改革委建立不当干预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行为问题整改和典型案例约谈通报制度,对妨碍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问题线索进行核实整改。业内人士分析,随着党中央对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进一步重视,未来将会有更多的企业到新的地域寻求发展。对于跨区域经营的企业来说,如何处理好相关的税务问题,考验着企业的税务能力。
企业跨区域经营已成常态
中科盛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是一家以工程建设为主营业务的大型建设集团。历经几十年的发展,公司业务规模不断壮大,已形成了以宁波、温州、杭州、长沙、上海、安徽和天津等省市为中心的区域市场,在国内多个区域设有分公司。
华东光电集成器件研究所坐落于安徽省蚌埠市,研发和生产范围主要聚焦半导体集成电路、智能传感器与微系统等技术领域。为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华东光电依托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逐步深化的要素资源整合优势,在江苏省苏州市设立研发中心,充分利用苏州科技、人才、产业集聚优势,打造跨区域企业“智慧分中心”。近年来,华东光电研制的关键元器件先后为神舟十四、十五、十六号载人飞船和空间站制造提供了重要保障。
中科盛博和华东光电,只是众多企业跨区域经营的一个缩影。随着企业自身不断发展壮大,跨区域经营成为必然选择。近年来,我国区域协调发展成效显著、要素流动愈发活跃,地区间产业定位与产业分工日益明晰,越来越多的企业为了拓展发展空间和增强市场竞争力,经营地域逐步突破一个县、一个市、一个省,逐渐走向全国、走向国际。大部分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都经历了这样一个类似的发展历程。
同时,基于国家或区域的规划建设,一些特定区域的投资吸引力增加,也会加速企业跨区域经营的进程。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23年第三季度末,天津累计引进北京投资项目超7000个,到位资金超过1.2万亿元;北京中关村企业在津冀两地设立分支机构累计9700余家,北京流向津冀技术合同成交额累计超2200亿元;河北曹妃甸协同发展示范区、天津滨海—中关村科技园、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累计注册企业上万家。
常见涉税事项也需谨慎处理
对于企业来说,一旦一些涉税事项“跨区域”,其复杂性就会增加。其中,一些企业总部或部分成员企业跨区域迁移,就是一个常见的涉税事项。
2023年7月1日,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签发了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总部新的营业执照,华能总部随即启动了跨省迁移工作。华能集团财务资产部财税处负责人冯卫介绍,跨区域迁移是一项系统的业务,很多事项和操作都有既定规范和时限。因此,企业在办理迁移时,务必做好充分的准备,了解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熟悉变更及注销税务登记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并按照规定时限和程序提交申请,准备相关材料,做好后续事项的处理。同时,积极主动与主管税务机关保持沟通,妥善解决迁移过程中遇到的各类涉税问题。
“在完成迁移初期,不排除会遇到一些税务问题。”冯卫介绍,华能总部完成迁移后,国家税务总局河北雄安新区税务局将华能总部视为雄安新区的新设企业。2023年7月首次发薪时,无法继续使用在北京既有的前6个月的相关基础数据,导致自然人扣缴客户端确认的员工个人所得税当月应纳税所得额为负数,华能总部账面已扣税款未能顺利缴纳入库。为此,冯卫主动与雄安新区主管税务机关取得联系,及时、高效地解决了这一问题。
中科盛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经理沈琼林提醒,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企业需要注意时间节点的问题。比如,开工前及时报告、开工后及时报验、完工后及时反馈,避免逾期办理对企业的纳税信用等级产生影响。同时,企业应及时在经营地预缴税款,并在机构所在地抵减。实践中,税务机关会对纳税人已抵减税款、在经营地已预缴税款和应预缴税款进行分析、比对,发现疑点的,会及时推送至风险管理部门或者稽查部门组织应对。“跨区域经营的企业,对此应高度重视。”沈琼林说。
对于跨地区设立分支机构的企业来说,汇总纳税也是一个常见且复杂的涉税事项。《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第八条明确,总机构应将本期企业应纳所得税额的50%部分,在每月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就地申报预缴。总机构应将本期企业应纳所得税额的另外50%部分,按照各分支机构应分摊的比例,在各分支机构之间进行分摊,并及时通知到各分支机构;各分支机构应在每月或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就其分摊的所得税额就地申报预缴。
从实践看,一些企业由于种种原因,在汇总纳税过程中出现不同问题,进而引发税务风险。比较常见的情形包括:未按规定报送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总机构设立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部门,且该部门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与管理职能部门未分开核算,但将该部门视同一个二级分支机构计算分摊并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等等。
有关专家表示,鉴于跨区域经营企业常见涉税业务本身具有一定复杂性,企业总部税务团队应该安排专人集中处理有关事项,并在实践中逐步梳理常见的税务风险点,提前做好有针对性的税务处理预案。如果遇到比较复杂的问题,建议聘请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协助处理,并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根源,力求从源头上建立税务风险防范机制。“跨区域涉税问题处理不好,容易留下风险隐患。在税务机关后续的纳税评估或纳税检查过程中,也很容易成为高风险事项,需要全程谨慎办理。如果能按年度进行一次‘健康体检’,会更稳妥一些。”有关专家说。
税收不确定事项可集中办理
近年来,财税部门做了大量的工作,采取了一系列实招、硬招,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税收的不确定性。然而,纳税人同样的经济行为,在不同地区、不同时间税收政策执行口径不一致的情况目前仍然存在,而且在某些税种、某些行业还有一定的集中度,这给跨区域经营的企业带来一定困扰。
从记者采访的情况看,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经常出现的“等”“其他”“和”“或”“原则上”“同时”“相关”等关键字词,在具体适用中经常出现“同词不同意”的情况。比如,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包含“等”字的数量达到63个,在特定的情形下,征纳双方很可能出现理解不一致的情况。同时,“金融机构”等诸多基本概念,在不同的税收规定中,意涵也不尽一致,很容易带来理解上的分歧和实操层面的不确定性。特别是当企业同时面对多个税务机关时,这种不确定性还可能会增加。
“面对税收不确定性时,企业应该有自己的判断,然后再和不同税务机关沟通。”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张淑媛表示。敖东集团作为一家上市集团企业,子公司散布在吉林省各市州和香港、北京、辽宁、安徽等地。敖东集团下属各子公司均为独立核算企业,各区域的子公司需独立完成相关税费申报、缴纳过程。当面临税收不确定性问题时,张淑媛就会将各地不同执行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并提出具体的解决预案。
在张淑媛看来,作为税收不确定性事项的当事方,企业最了解相关交易的完整情况。如果认真研究相关政策规定,是可以得出确定的答案的。作为税务负责人,需要做的就是把自己的观点讲清楚,把事实摆清楚,把政策依据找清楚,把证据资料理清楚。多数情况下,是能够和多地税务机关同时达成共识的。
对此,广东省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局长林晓建议跨区域经营的企业不断修炼“内功”,建立适用于整个集团生产经营各业务板块、各成员企业的税务管理制度和执行监督机制等,强化集团总部对成员企业的集中管控力度,对重大风险事项集中统一处理,防范和控制系统性税务风险。比如,集团可定期收集成员企业跨区域等涉税费问题和建议,并由集团总部统一加强与税务机关的沟通,按照税务部门的处理意见指导成员企业统一、规范处理,带动集团所有成员企业提升整体税法遵从度。
即便企业无法通过一一沟通,就税收不确定性问题形成解决方案,企业还可以申请跨区域税收事先裁定。近年来,包括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东北地区等在内的多个区域,都在探索建立跨区域涉税事项协调机制,长三角区域的税务部门在税收事先裁定方面,更是迈出了坚实步伐。“在必要的时候,企业可以依据自身情况,提出税收事先裁定申请,就相关涉税事项的处理获得稳定预期。”中科盛博财务经理沈琼林说。
“面对发展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挑战,还要靠发展的办法来解决。”林晓说,当前,税务部门持续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推进智慧税务建设,推出了一系列大企业智慧服务举措和产品,例如大企业“税企直连”、集团纳税信用预警、大企业税收遵从合作系统等。基于此,大企业集团还应主动积极顺应税收征管改革的发展变化,加快集团税务数字化转型升级的步伐,对接好、利用好税务部门的智慧服务措施,更好地实现降本增效。
记者了解到,目前,南航、美的、招商局等大企业集团已经借力税务部门推出的“税企直连”机制,将财务系统与税务信息系统直连对接,实现批量办税“一键申报”、“一键扣缴”、智能预填等智慧操作,有效降低了企业跨区域涉税事项处理成本。
(参与本文采写的还有:张士勇、庄冠冠、袁玮、蔡艳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