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年末,不少报社、杂志社、出版社等文化单位开始编制2024年度预算。
临近年末,不少报社、杂志社、出版社等文化单位开始编制2024年度预算。在编制预算的过程中,有一笔税收优惠是这些文化单位财务部门重点关注的,那就是《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0号,以下简称60号公告)给予的增值税先征后退优惠——符合条件的文化单位,有的能退50%,有的则能退100%。
多家出版社享受政策利好
60号公告明确,2027年12月31日前,对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的各级组织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等出版物,在出版环节执行增值税100%先征后退的政策;对各类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在出版环节执行增值税50%先征后退的政策;对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的印刷或制作业务等,执行增值税100%先征后退的政策。
广西师范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苏毓敏告诉记者,先征后退,指对按税法规定缴纳的税款,由税务机关征收入库后,再由税务机关或财政部门按规定的程序,给予部分或全部退税或返还的一种税收优惠,属退税范畴,其实质是一种特定方式的免税或减免规定。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3号)等政策,2020年—2022年,广西人民出版社符合条件的出版物在出版环节享受增值税100%先征后退优惠,累计退税935.3万元。根据60号公告,和广西人民出版社一样,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以继续享受税收优惠。
对于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的印刷或制作业务,60号公告也给予了增值税100%先征后退的政策。作为全国唯一具有壮文出版资质的公益性出版社,广西民族出版社对60号公告的优惠感受强烈。该出版社财务负责人韦雪薇介绍,2020年—2022年,广西民族出版社符合条件的出版物在出版环节享受增值税100%先征后退优惠,增值税返还400万元。“税收优惠政策让我们感受到了国家对民族文化的支持和重视。”韦雪薇说。
“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延续实施,真是帮了我们大忙。”听到优惠政策延续的消息时,广西美术出版社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韦仕明十分高兴,他告诉记者,2020年—2023年,广西美术出版社符合条件的出版物在出版环节享受增值税50%先征后退的优惠,退税金额超700万元。这有助于他们出版更多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经典图书,更好地开拓国内外市场,传播优秀的民族文化成果。
不同出版物退税比例不同
“不同类型的出版物,退税比例不同。”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科长龚晓华介绍,2027年12月31日前,出版环节执行增值税100%先征后退的出版物有三类,纳税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号入座”。
第一类,是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的各级组织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具体包括各级人大、政协、政府、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科协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新华社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军事部门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龚晓华提醒,上述各级组织不含其所属部门。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增值税先征后退的范围,掌握在一个单位一份报纸和一份期刊以内。
第二类,是专为少年儿童出版发行的报纸和期刊,其中包括中小学学生教科书。此类教科书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初中及初中以下少年儿童为主要对象的报纸和期刊;普通中小学学生教科书和中等职业教育教科书,但不包括各种形式的教学参考书、图册、读本、课外读物、练习册以及其他各类教辅材料。
第三类,是专为老年人出版发行的报纸和期刊、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盲文图书和盲文期刊、经批准在广西等5个自治区内注册的出版单位出版的出版物。
此外,出版环节执行增值税50%先征后退政策的出版物,主要是各类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已享受增值税100%先征后退的出版物除外)。同时,列入60号公告附件2的报纸(可扫文末二维码了解详情),也可享受增值税50%先征后退政策。例如,记者单位出版的《中国税务报》,属于“行业专业类报纸”,可以享受增值税50%先征后退的优惠。
退税还需满足规定的条件
“享受增值税100%、50%先征后退的主体,必须是具有相关出版物出版许可证的出版单位。”龚晓华介绍,包括以“租型”方式取得专有出版权进行出版物印刷发行的出版单位。同时,承担省级及以上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出版、发行任务的单位,因进行重组改制等原因尚未办理出版、发行许可证变更的单位,经财政监管局商省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可以享受相应的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
根据60号公告,享受增值税先征后退的出版单位,其出版物也必须符合规定条件——根据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出版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包括随同图书、报纸、期刊销售并难以分离的光盘、软盘和磁带等信息载体。南宁市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科长龚晓华提醒,纳税人应当将享受60号公告优惠的出版物,在财务上实行单独核算,不进行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60号公告规定的优惠政策。违规出版物、多次出现违规的出版单位及图书批发零售单位,也不得享受60号公告规定的优惠政策。
1月12日,《中国税务报纳税服务专刊》的政策解读版刊发了《认缴不出资,影响企业部分费用税前扣除》一文,详细介绍了新修订的公司法(以下简称新公司法)实施后,企业股东认缴不出资对税前扣除的影响。
临近年末,不少报社、杂志社、出版社等文化单位开始编制2024年度预算。在编制预算的过程中,有一笔税收优惠是这些文化单位财务部门重点关注的,那就是《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0号,以下简称60号公告)给予的增值税先征后退优惠——符合条件的文化单位,有的能退50%,有的则能退100%。
多家出版社享受政策利好
60号公告明确,2027年12月31日前,对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的各级组织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等出版物,在出版环节执行增值税100%先征后退的政策;对各类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在出版环节执行增值税50%先征后退的政策;对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的印刷或制作业务等,执行增值税100%先征后退的政策。
广西师范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苏毓敏告诉记者,先征后退,指对按税法规定缴纳的税款,由税务机关征收入库后,再由税务机关或财政部门按规定的程序,给予部分或全部退税或返还的一种税收优惠,属退税范畴,其实质是一种特定方式的免税或减免规定。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3号)等政策,2020年—2022年,广西人民出版社符合条件的出版物在出版环节享受增值税100%先征后退优惠,累计退税935.3万元。根据60号公告,和广西人民出版社一样,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以继续享受税收优惠。
对于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的印刷或制作业务,60号公告也给予了增值税100%先征后退的政策。作为全国唯一具有壮文出版资质的公益性出版社,广西民族出版社对60号公告的优惠感受强烈。该出版社财务负责人韦雪薇介绍,2020年—2022年,广西民族出版社符合条件的出版物在出版环节享受增值税100%先征后退优惠,增值税返还400万元。“税收优惠政策让我们感受到了国家对民族文化的支持和重视。”韦雪薇说。
“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延续实施,真是帮了我们大忙。”听到优惠政策延续的消息时,广西美术出版社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韦仕明十分高兴,他告诉记者,2020年—2023年,广西美术出版社符合条件的出版物在出版环节享受增值税50%先征后退的优惠,退税金额超700万元。这有助于他们出版更多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经典图书,更好地开拓国内外市场,传播优秀的民族文化成果。
不同出版物退税比例不同
“不同类型的出版物,退税比例不同。”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科长龚晓华介绍,2027年12月31日前,出版环节执行增值税100%先征后退的出版物有三类,纳税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号入座”。
第一类,是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的各级组织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具体包括各级人大、政协、政府、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科协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新华社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军事部门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龚晓华提醒,上述各级组织不含其所属部门。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增值税先征后退的范围,掌握在一个单位一份报纸和一份期刊以内。
第二类,是专为少年儿童出版发行的报纸和期刊,其中包括中小学学生教科书。此类教科书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初中及初中以下少年儿童为主要对象的报纸和期刊;普通中小学学生教科书和中等职业教育教科书,但不包括各种形式的教学参考书、图册、读本、课外读物、练习册以及其他各类教辅材料。
第三类,是专为老年人出版发行的报纸和期刊、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盲文图书和盲文期刊、经批准在广西等5个自治区内注册的出版单位出版的出版物。
此外,出版环节执行增值税50%先征后退政策的出版物,主要是各类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已享受增值税100%先征后退的出版物除外)。同时,列入60号公告附件2的报纸(可扫文末二维码了解详情),也可享受增值税50%先征后退政策。例如,记者单位出版的《中国税务报》,属于“行业专业类报纸”,可以享受增值税50%先征后退的优惠。
退税还需满足规定的条件
“享受增值税100%、50%先征后退的主体,必须是具有相关出版物出版许可证的出版单位。”龚晓华介绍,包括以“租型”方式取得专有出版权进行出版物印刷发行的出版单位。同时,承担省级及以上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出版、发行任务的单位,因进行重组改制等原因尚未办理出版、发行许可证变更的单位,经财政监管局商省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可以享受相应的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
根据60号公告,享受增值税先征后退的出版单位,其出版物也必须符合规定条件——根据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出版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包括随同图书、报纸、期刊销售并难以分离的光盘、软盘和磁带等信息载体。南宁市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科长龚晓华提醒,纳税人应当将享受60号公告优惠的出版物,在财务上实行单独核算,不进行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60号公告规定的优惠政策。违规出版物、多次出现违规的出版单位及图书批发零售单位,也不得享受60号公告规定的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