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接续推出和优化“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措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税总纳服函〔2023〕211号),围绕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推出28条具体举措,“进一步”有11处之多。多家民营企业财税负责人表示,在税费政策的“进一步…
前不久,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接续推出和优化“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措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税总纳服函〔2023〕211号),围绕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推出28条具体举措,“进一步”有11处之多。多家民营企业财税负责人表示,在税费政策的“进一步”支持下,企业税务合规管理也有必要更深一层。
进一步强化政策落实、进一步便利税费办理、进一步改进诉求响应、进一步深化跨境服务、进一步优化执法方式……前不久,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接续推出和优化“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措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税总纳服函〔2023〕211号,以下简称《通知》)中,“进一步”有11处之多。采访中,多家民营企业财税负责人表示,伴随着税费政策的“进一步”支持,企业有必要在税收优惠政策适用、日常税务合规管理、跨境事项税务管理方面更深一层,实现更高水平的合规管理。
落实政策
税务处理主打“细”字
河北奥润顺达集团财务部部长赵建锦表示,经过多年来的税制改革,税收政策体系不断完善,政策细节不断优化,在促进企业发展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通知》提出要“进一步强化政策落实”,也是基于税收政策规定越来越细致的客观情况——无论是编发各种政策指引,还是完善税费政策精准推送机制,既是对各地基层税务部门提出的要求,其实也是对纳税人缴费人合规纳税缴费的提醒——粗放的税务管理显然是与日益细化的税收政策不相称的。
赵建锦举例说,近几年,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财税部门逐渐完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加计扣除的比例不断提高,从50%到75%,再到100%;加计扣除的时点也不断增加,从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上一年度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到10月预缴申报时享受前三季度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月预缴申报时享受上半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让赵建锦印象深刻的是,为解决一些企业可能因故未及时在7月征期内享受加计扣除优惠问题,《通知》第五条明确,对纳税人因各种原因未在今年7月征期内及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可在8、9月份由纳税人通过变更第二季度(或6月份)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的方式补充享受。“在税收政策规定日益细化的过程中,如果企业的日常税务管理跟不上,就有可能带来损失。”赵建锦说。
在政策规定逐渐细化的过程中,一些企业已经开始思考如何通过优化日常税务管理来及时、足额、合规地适用好最新的税收政策。宁波银行奉化支行财务负责人王巧玲的体会是——及时了解最新政策的动态。
除关注国家税务总局官方网站外,王巧玲善于运用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纳税服务。据了解,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依托于“甬税钉”征纳沟通平台,定期在平台接收主管税务部门发送的政策提示、实操要点等。《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以下简称13号公告)发布当天,王巧玲习惯性地打开“甬税钉”征纳沟通平台,收到税务部门的精准推送,并收到需要留存备查免税证明材料、应关注后续贷款投向等提示。据此,王巧玲初步了解了政策的适用要点。
充分了解最新税收政策后,王巧玲结合公司业务要点,确定政策适用细节。认真学习后王巧玲发现,13号公告是对《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91号)等政策的延续。结合以往业务处理的经验和政策内容,王巧玲在组织财务部门集体学习13号公告时特别提示,在现有账簿内设置辅助账,单独核算享受免税优惠的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并在辅助账内详细列示贷款时间、贷款对象、金额、还款时间等信息。“税费支持政策延续了,一些容易产生税务风险的做法不能再跟着延续了。”王巧玲说。
记者了解到,获益于税费优惠政策的支持,宁波银行奉化支行进一步提高了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意愿。2023年以来,该银行已通过“税银互动”为1430户小微企业提供授信,累计提供贷款4.06亿元,进一步帮助和支持小微企业提升融资效率和经营活力。
智能预填
准备工作突出“准”字
采访中,不少民营企业财税负责人表示,现在不仅税费政策支持力度大,而且税费办理日益便利。显然,《通知》的要求还要“更进一步”——持续优化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种申报预填服务,在具备数据条件地区创新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方式,探索智能预填,缩短填报时间。
记者走进象山朋程桩机租赁服务部的财务办公室时,姚小凤正在申报7月所属期的增值税。作为在该公司工作多年的会计,姚小凤亲身感受到预填服务带来的喜人变化。之前没有增值税申报预填服务时,每个月需要手动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减免税申报明细表,业务量大的月份,填写表格、确认数额可能需要花上几个小时。得益于增值税申报预填服务,她现在只需要登录电子税务局,在“我的待办”下,点击“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小规模纳税人)”对应的“申报”按钮,核对报表系统内的自动预填数据,重点核对“减征税额”栏次、《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确认无误后点击申报,不到10分钟,即可完成增值税的纳税申报工作。
甘肃公航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会计许亚玲也有同样的感受。许亚玲告诉记者,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80%以上的表单数据可以系统自动预填,而且有校验和提示功能,省时省力,还不容易出错……采访中,不少民营企业财税负责人、办税人员表示,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种的申报预填服务,简化了申报表的填写难度,大幅度减轻了企业的填报负担。
许亚玲说,申报预填服务的便利性,以企业准确提交财务报表、填写基础信息为前提。企业有必要准确掌握自身所处行业、特定资格、资产总额、从业人数等,为系统自动预填报提供依据。许亚玲注意到,根据《通知》,下一步,税务部门还将持续优化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种申报预填服务。有鉴于此,许亚玲正和同事提前梳理自身基础信息,以便第一时间顺畅享受智能预填服务。
从多位民营企业财税负责人的管理经验来看,体验精准、有效的智能预填服务,以基础数据的准确性为前提。基于此,企业应从做细辅助表单做起,强化税务信息化管理平台的建设与应用。
某大型民营企业财税团队发现,在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部分下属单位未准确理解《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其他相关费用”限额的计算规则,导致该项费用归集有误,后续花费较长时间进行更正。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该企业总部财税团队组织多场内部宣讲会,一方面强调了“其他相关费用”限额的计算规则;另一方面在纳税申报表的相关栏次用黄色背景“高亮”标注,举例说明。通过这种方式,帮助下属企业准确归集“其他相关费用”,确保系统智能预填服务得到的结果准确。
当前,我国智慧税务建设已步入快车道。有关专家建议民营企业,为更好地享受智能预填等服务,可以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有计划性地提高企业税务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在线灵活预置各类工作表单,把大量在线下人工维护、填报的工作底稿“搬”到系统中,从而减少人工填报失误率。
跨境办税
风险防范注重“全”字
《通知》强调,要进一步提高民营企业等各类企业办理出口退税便利度。杭州妍彩实业有限公司负责人余晖认为,企业在享受便利服务的过程中,一定要把风险防范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千里之堤毁于蚁穴。风险防范要做到‘抓大不放小’,越全面越好。”余晖说。
妍彩实业是一家出口节日礼品的民营外贸企业,今年以来,公司订单逐渐增多,发展势头向好。然而,前不久,公司一重要外商客户因经营不善破产,导致大笔出口货款无法回收。税务部门及时调研走访,发现妍彩实业前期购买了出口信用保险,并收到了信保赔付款,根据现行政策规定,出口信用保险赔款可以视同收汇办理出口退税,于是,企业办税人员现场进行了出口退税申报。两天后,妍彩实业就收到了20余万元的出口退税款。
杭州市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干部肖文提醒,有出口收汇业务的民营企业,须规避未按规定进行收汇的风险,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应当在出口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前收汇。未在规定期限内收汇,但符合视同收汇条件的,应按规定留存收汇资料;因出口合同约定全部收汇最终日期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日后的,应当在合同约定收汇日期前完成收汇。此外,出口的民营企业,还应在申报出口退(免)税后15日内,将所申报退(免)税货物的购销合同、运输单据、委托其他单位报关的单据或其他相似内容或作用的单证资料留存,并按申报退(免)税的时间顺序,制作出口退(免)税备案单证目录,注明单证存放方式,以备税务机关核查。
为帮助民营企业更好地“走出去”,《通知》明确,设立12366跨境服务咨询专线,加强跨境经营高频疑难涉税问题的收集整理,推出并不断完善“跨境纳税人疑难问题解答”,拓宽民营企业解疑释惑渠道。结合民营企业境外投资特点,在税务总局官网推出“海外税收案例库”,帮助“走出去”民营企业防范税务风险,提升税法遵从能力。
位于宁波前湾新区的宁波群芯微电子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专注于光耦和光传感产品研发与应用的集成电路产品公司。该公司办税人员郁梦佳告诉记者,群芯在最近的3年产值从4.8亿元增至24亿元,背后离不开税务部门长期以来的支持和帮助。目前,税务部门的12366跨境服务咨询专线,为企业“走出去”的计划提供了非常及时准确的涉税支撑,各国税制差异、对外支付和税收抵免等疑难问题,总能通过专线提前掌握风险防范方法。
“近年来,跨境经营的民营企业不仅走得快,而且走得远。”普华永道中国亚太区国际税务部主管合伙人庄树清发现,许多“走出去”民营企业,在“走出去”之前,充分学习税务总局发布的《国别(地区)投资税收指南》,防范税务风险;运用税收协定相互协商程序、预约定价安排等国际税收法律工具,解决跨境涉税争议,提高跨境经营的税收确定性。
凡事预则立。庄树清建议“走出去”民营企业持续优化投资、管理、退出等环节的全链条税务管理。在前期投资决策环节,需要未雨绸缪,充分了解相关国家的税制,特别是所涉投资行业或投资模式的税收政策和征管要点,结合税收协定等国际规则,做好全面的境内外税务影响分析;在运营管理环节,注意跟踪当地税收政策和征管要求的变化,保持与当地财税团队或服务提供商的有效沟通,以确保税务合规;在获取投资收益或退出环节,关注税收协定的适用,保护自身的权益。
1月12日,《中国税务报纳税服务专刊》的政策解读版刊发了《认缴不出资,影响企业部分费用税前扣除》一文,详细介绍了新修订的公司法(以下简称新公司法)实施后,企业股东认缴不出资对税前扣除的影响。
前不久,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接续推出和优化“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措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税总纳服函〔2023〕211号),围绕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推出28条具体举措,“进一步”有11处之多。多家民营企业财税负责人表示,在税费政策的“进一步”支持下,企业税务合规管理也有必要更深一层。
进一步强化政策落实、进一步便利税费办理、进一步改进诉求响应、进一步深化跨境服务、进一步优化执法方式……前不久,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接续推出和优化“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措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税总纳服函〔2023〕211号,以下简称《通知》)中,“进一步”有11处之多。采访中,多家民营企业财税负责人表示,伴随着税费政策的“进一步”支持,企业有必要在税收优惠政策适用、日常税务合规管理、跨境事项税务管理方面更深一层,实现更高水平的合规管理。
落实政策
税务处理主打“细”字
河北奥润顺达集团财务部部长赵建锦表示,经过多年来的税制改革,税收政策体系不断完善,政策细节不断优化,在促进企业发展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通知》提出要“进一步强化政策落实”,也是基于税收政策规定越来越细致的客观情况——无论是编发各种政策指引,还是完善税费政策精准推送机制,既是对各地基层税务部门提出的要求,其实也是对纳税人缴费人合规纳税缴费的提醒——粗放的税务管理显然是与日益细化的税收政策不相称的。
赵建锦举例说,近几年,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财税部门逐渐完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加计扣除的比例不断提高,从50%到75%,再到100%;加计扣除的时点也不断增加,从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上一年度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到10月预缴申报时享受前三季度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月预缴申报时享受上半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让赵建锦印象深刻的是,为解决一些企业可能因故未及时在7月征期内享受加计扣除优惠问题,《通知》第五条明确,对纳税人因各种原因未在今年7月征期内及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可在8、9月份由纳税人通过变更第二季度(或6月份)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的方式补充享受。“在税收政策规定日益细化的过程中,如果企业的日常税务管理跟不上,就有可能带来损失。”赵建锦说。
在政策规定逐渐细化的过程中,一些企业已经开始思考如何通过优化日常税务管理来及时、足额、合规地适用好最新的税收政策。宁波银行奉化支行财务负责人王巧玲的体会是——及时了解最新政策的动态。
除关注国家税务总局官方网站外,王巧玲善于运用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纳税服务。据了解,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依托于“甬税钉”征纳沟通平台,定期在平台接收主管税务部门发送的政策提示、实操要点等。《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以下简称13号公告)发布当天,王巧玲习惯性地打开“甬税钉”征纳沟通平台,收到税务部门的精准推送,并收到需要留存备查免税证明材料、应关注后续贷款投向等提示。据此,王巧玲初步了解了政策的适用要点。
充分了解最新税收政策后,王巧玲结合公司业务要点,确定政策适用细节。认真学习后王巧玲发现,13号公告是对《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91号)等政策的延续。结合以往业务处理的经验和政策内容,王巧玲在组织财务部门集体学习13号公告时特别提示,在现有账簿内设置辅助账,单独核算享受免税优惠的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并在辅助账内详细列示贷款时间、贷款对象、金额、还款时间等信息。“税费支持政策延续了,一些容易产生税务风险的做法不能再跟着延续了。”王巧玲说。
记者了解到,获益于税费优惠政策的支持,宁波银行奉化支行进一步提高了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意愿。2023年以来,该银行已通过“税银互动”为1430户小微企业提供授信,累计提供贷款4.06亿元,进一步帮助和支持小微企业提升融资效率和经营活力。
智能预填
准备工作突出“准”字
采访中,不少民营企业财税负责人表示,现在不仅税费政策支持力度大,而且税费办理日益便利。显然,《通知》的要求还要“更进一步”——持续优化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种申报预填服务,在具备数据条件地区创新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方式,探索智能预填,缩短填报时间。
记者走进象山朋程桩机租赁服务部的财务办公室时,姚小凤正在申报7月所属期的增值税。作为在该公司工作多年的会计,姚小凤亲身感受到预填服务带来的喜人变化。之前没有增值税申报预填服务时,每个月需要手动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减免税申报明细表,业务量大的月份,填写表格、确认数额可能需要花上几个小时。得益于增值税申报预填服务,她现在只需要登录电子税务局,在“我的待办”下,点击“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小规模纳税人)”对应的“申报”按钮,核对报表系统内的自动预填数据,重点核对“减征税额”栏次、《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确认无误后点击申报,不到10分钟,即可完成增值税的纳税申报工作。
甘肃公航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会计许亚玲也有同样的感受。许亚玲告诉记者,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80%以上的表单数据可以系统自动预填,而且有校验和提示功能,省时省力,还不容易出错……采访中,不少民营企业财税负责人、办税人员表示,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种的申报预填服务,简化了申报表的填写难度,大幅度减轻了企业的填报负担。
许亚玲说,申报预填服务的便利性,以企业准确提交财务报表、填写基础信息为前提。企业有必要准确掌握自身所处行业、特定资格、资产总额、从业人数等,为系统自动预填报提供依据。许亚玲注意到,根据《通知》,下一步,税务部门还将持续优化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种申报预填服务。有鉴于此,许亚玲正和同事提前梳理自身基础信息,以便第一时间顺畅享受智能预填服务。
从多位民营企业财税负责人的管理经验来看,体验精准、有效的智能预填服务,以基础数据的准确性为前提。基于此,企业应从做细辅助表单做起,强化税务信息化管理平台的建设与应用。
某大型民营企业财税团队发现,在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部分下属单位未准确理解《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其他相关费用”限额的计算规则,导致该项费用归集有误,后续花费较长时间进行更正。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该企业总部财税团队组织多场内部宣讲会,一方面强调了“其他相关费用”限额的计算规则;另一方面在纳税申报表的相关栏次用黄色背景“高亮”标注,举例说明。通过这种方式,帮助下属企业准确归集“其他相关费用”,确保系统智能预填服务得到的结果准确。
当前,我国智慧税务建设已步入快车道。有关专家建议民营企业,为更好地享受智能预填等服务,可以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有计划性地提高企业税务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在线灵活预置各类工作表单,把大量在线下人工维护、填报的工作底稿“搬”到系统中,从而减少人工填报失误率。
跨境办税
风险防范注重“全”字
《通知》强调,要进一步提高民营企业等各类企业办理出口退税便利度。杭州妍彩实业有限公司负责人余晖认为,企业在享受便利服务的过程中,一定要把风险防范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千里之堤毁于蚁穴。风险防范要做到‘抓大不放小’,越全面越好。”余晖说。
妍彩实业是一家出口节日礼品的民营外贸企业,今年以来,公司订单逐渐增多,发展势头向好。然而,前不久,公司一重要外商客户因经营不善破产,导致大笔出口货款无法回收。税务部门及时调研走访,发现妍彩实业前期购买了出口信用保险,并收到了信保赔付款,根据现行政策规定,出口信用保险赔款可以视同收汇办理出口退税,于是,企业办税人员现场进行了出口退税申报。两天后,妍彩实业就收到了20余万元的出口退税款。
杭州市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干部肖文提醒,有出口收汇业务的民营企业,须规避未按规定进行收汇的风险,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应当在出口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前收汇。未在规定期限内收汇,但符合视同收汇条件的,应按规定留存收汇资料;因出口合同约定全部收汇最终日期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日后的,应当在合同约定收汇日期前完成收汇。此外,出口的民营企业,还应在申报出口退(免)税后15日内,将所申报退(免)税货物的购销合同、运输单据、委托其他单位报关的单据或其他相似内容或作用的单证资料留存,并按申报退(免)税的时间顺序,制作出口退(免)税备案单证目录,注明单证存放方式,以备税务机关核查。
为帮助民营企业更好地“走出去”,《通知》明确,设立12366跨境服务咨询专线,加强跨境经营高频疑难涉税问题的收集整理,推出并不断完善“跨境纳税人疑难问题解答”,拓宽民营企业解疑释惑渠道。结合民营企业境外投资特点,在税务总局官网推出“海外税收案例库”,帮助“走出去”民营企业防范税务风险,提升税法遵从能力。
位于宁波前湾新区的宁波群芯微电子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专注于光耦和光传感产品研发与应用的集成电路产品公司。该公司办税人员郁梦佳告诉记者,群芯在最近的3年产值从4.8亿元增至24亿元,背后离不开税务部门长期以来的支持和帮助。目前,税务部门的12366跨境服务咨询专线,为企业“走出去”的计划提供了非常及时准确的涉税支撑,各国税制差异、对外支付和税收抵免等疑难问题,总能通过专线提前掌握风险防范方法。
“近年来,跨境经营的民营企业不仅走得快,而且走得远。”普华永道中国亚太区国际税务部主管合伙人庄树清发现,许多“走出去”民营企业,在“走出去”之前,充分学习税务总局发布的《国别(地区)投资税收指南》,防范税务风险;运用税收协定相互协商程序、预约定价安排等国际税收法律工具,解决跨境涉税争议,提高跨境经营的税收确定性。
凡事预则立。庄树清建议“走出去”民营企业持续优化投资、管理、退出等环节的全链条税务管理。在前期投资决策环节,需要未雨绸缪,充分了解相关国家的税制,特别是所涉投资行业或投资模式的税收政策和征管要点,结合税收协定等国际规则,做好全面的境内外税务影响分析;在运营管理环节,注意跟踪当地税收政策和征管要求的变化,保持与当地财税团队或服务提供商的有效沟通,以确保税务合规;在获取投资收益或退出环节,关注税收协定的适用,保护自身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