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便利出口退税办理 促进外贸平稳发展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9号,以下简称《公告》),2022年5月1日起,出口退(免)税备案单证管理有所优化调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便利出口退税办理 促进外贸平稳发展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9号,以下简称《公告》),2022年5月1日起,出口退(免)税备案单证管理有所优化调整:
一是优化了备案单证的内容,详见下表,请注意政策变化点。
二是丰富拓展了纳税人留存、提交备案单证的方式。出口企业可以自行选择纸质化、影像化或者数字化方式,留存保管上述备案单证。因此,对于以电子数据的方式备案有关单证的,出口企业无需再向税务机关申请,企业可自行选择上述方式留存保管备案单证。当税务机关在按规定查验备案单证时,纳税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现场送达、邮寄或网上渠道的方式提交备案单证。
今年以来,为了方便各经营主体及时了解适用税费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出口退税“一本通”电子手册》《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1.0)》《支持协调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执行指引(2.0版)》等8个税费优惠政策指引…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便利出口退税办理 促进外贸平稳发展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9号,以下简称《公告》),2022年5月1日起,出口退(免)税备案单证管理有所优化调整:
一是优化了备案单证的内容,详见下表,请注意政策变化点。
二是丰富拓展了纳税人留存、提交备案单证的方式。出口企业可以自行选择纸质化、影像化或者数字化方式,留存保管上述备案单证。因此,对于以电子数据的方式备案有关单证的,出口企业无需再向税务机关申请,企业可自行选择上述方式留存保管备案单证。当税务机关在按规定查验备案单证时,纳税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现场送达、邮寄或网上渠道的方式提交备案单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