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出口企业自主声明原产地便能够享受关税减让,无需向签证机构申领原产地证书,大大节省了时间和人力成本,出口享惠更加灵活、快捷。
日前,成为丽水市首家经核准出口商后,浙江天喜厨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使用原产地声明在目的国通关享受关税优惠。今年1月1日生效的《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首次大规模实施经核准出口商原产地自主声明制度,让相关企业受益。
浙江天喜厨电股份有限公司船务主管张晓霞说,获批成为RCEP项下经核准出口商前,必须要知道准确开船时间才能办理原产地证书,有时遇上船期延误,还要改签等待海关审核。现在,出口企业自主声明原产地便能够享受关税减让,无需向签证机构申领原产地证书,大大节省了时间和人力成本,出口享惠更加灵活、快捷。
什么是经核准出口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经核准出口商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54号公布,以下简称《经核准出口商管理办法》),经核准出口商指经海关依法认定,可以对具备相关优惠贸易协定项下原产资格的货物开具原产地声明的企业。海关对经核准出口商,按照诚信守法便利原则,实施管理。
经核准出口商必须满足三项条件:一是掌握相关优惠贸易协定项下原产地规则,保证其能按照原产地认定规则出具原产地声明;二是建立完备的原产资格文件管理制度,能够对原产地的管理留痕、溯源,以备海关核查;三是具备海关高级认证企业信用等级。
申请和审核程序是什么?
在满足相关主体要求后,企业须申请并经海关核准后,方可成为经核准出口商。
《经核准出口商管理办法》第五条和第六条明确,企业申请成为经核准出口商的,应当向其住所地直属海关提交书面申请,海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0日内进行审核并作出决定,制发相应书面文件送达申请人。
书面申请资料包括企业中英文名称、中英文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海关信用等级、企业类型、联系人信息等基本信息;企业主要出口货物的中英文名称、规格型号、HS编码、适用的优惠贸易协定及具体原产地标准、货物所使用的全部材料及零部件组成情况等信息;掌握相关优惠贸易协定项下原产地规则的承诺声明;建立完备的货物原产资格文件管理制度的承诺声明;拟加盖在原产地声明上的印章印模。
与此同时,经核准出口商认定的有效期为3年。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经核准出口商可以向主管海关书面申请续展,每次续展的有效期为3年。为提升经核准出口商管理便利化水平,海关建立了经核准出口商管理信息化系统。
违规操作将面临哪些惩罚?
《经核准出口商管理办法》规定了经核准出口商的文件保存等相关义务。该办法第十条明确,经核准出口商应当通过海关经核准出口商管理信息化系统开具原产地声明,并且对其开具的原产地声明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这意味着,经核准出口商申请成功后,并非“一劳永逸”,还会面临事后监管和动态调整。一旦有违规操作,将会面临相应的惩罚。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企业提供虚假材料骗取经核准出口商认定,或者伪造、买卖原产地声明的,海关将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如果经核准出口商不再符合海关总署规定的高级认证信用等级,或有效期届满未向主管海关申请续展,海关可以注销其经核准出口商认定;如果存在提供虚假材料骗取经核准出口商认定、伪造或者买卖原产地声明等行为,或者开具的原产地声明不符合海关总署规定,1年内累计数量超过上年度开具的原产地声明总数百分之一,并且涉及货物价值累计超过100万元的,海关可以撤销其经核准出口商认定,且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企业还需注意什么?
《经核准的出口商管理办法》不仅适用于RCEP,同时适用于中国与瑞士、冰岛、毛里求斯的自贸协定,并适用于今后海关对我国签署的其他优惠贸易协定项下经核准出口商的管理。
由于经核准出口商在降低出口管理成本方面的优势,这项仅限于海关高级认证企业的资格认定,将进一步提高海关高级认证企业的含金量。对于有意向申请经核准出口商资格认定,但尚未取得海关高级认证信用等级的企业,应及时了解海关总署有关企业信用等级管理的政策及其更新,对标高级认证企业标准提高进出口关务和贸易合规管理水平,以早日取得高级认证企业信用等级。
(作者单位:德勤中国)
今年以来,为了方便各经营主体及时了解适用税费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出口退税“一本通”电子手册》《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1.0)》《支持协调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执行指引(2.0版)》等8个税费优惠政策指引…
日前,成为丽水市首家经核准出口商后,浙江天喜厨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使用原产地声明在目的国通关享受关税优惠。今年1月1日生效的《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首次大规模实施经核准出口商原产地自主声明制度,让相关企业受益。
浙江天喜厨电股份有限公司船务主管张晓霞说,获批成为RCEP项下经核准出口商前,必须要知道准确开船时间才能办理原产地证书,有时遇上船期延误,还要改签等待海关审核。现在,出口企业自主声明原产地便能够享受关税减让,无需向签证机构申领原产地证书,大大节省了时间和人力成本,出口享惠更加灵活、快捷。
什么是经核准出口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经核准出口商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54号公布,以下简称《经核准出口商管理办法》),经核准出口商指经海关依法认定,可以对具备相关优惠贸易协定项下原产资格的货物开具原产地声明的企业。海关对经核准出口商,按照诚信守法便利原则,实施管理。
经核准出口商必须满足三项条件:一是掌握相关优惠贸易协定项下原产地规则,保证其能按照原产地认定规则出具原产地声明;二是建立完备的原产资格文件管理制度,能够对原产地的管理留痕、溯源,以备海关核查;三是具备海关高级认证企业信用等级。
申请和审核程序是什么?
在满足相关主体要求后,企业须申请并经海关核准后,方可成为经核准出口商。
《经核准出口商管理办法》第五条和第六条明确,企业申请成为经核准出口商的,应当向其住所地直属海关提交书面申请,海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0日内进行审核并作出决定,制发相应书面文件送达申请人。
书面申请资料包括企业中英文名称、中英文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海关信用等级、企业类型、联系人信息等基本信息;企业主要出口货物的中英文名称、规格型号、HS编码、适用的优惠贸易协定及具体原产地标准、货物所使用的全部材料及零部件组成情况等信息;掌握相关优惠贸易协定项下原产地规则的承诺声明;建立完备的货物原产资格文件管理制度的承诺声明;拟加盖在原产地声明上的印章印模。
与此同时,经核准出口商认定的有效期为3年。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经核准出口商可以向主管海关书面申请续展,每次续展的有效期为3年。为提升经核准出口商管理便利化水平,海关建立了经核准出口商管理信息化系统。
违规操作将面临哪些惩罚?
《经核准出口商管理办法》规定了经核准出口商的文件保存等相关义务。该办法第十条明确,经核准出口商应当通过海关经核准出口商管理信息化系统开具原产地声明,并且对其开具的原产地声明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这意味着,经核准出口商申请成功后,并非“一劳永逸”,还会面临事后监管和动态调整。一旦有违规操作,将会面临相应的惩罚。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企业提供虚假材料骗取经核准出口商认定,或者伪造、买卖原产地声明的,海关将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如果经核准出口商不再符合海关总署规定的高级认证信用等级,或有效期届满未向主管海关申请续展,海关可以注销其经核准出口商认定;如果存在提供虚假材料骗取经核准出口商认定、伪造或者买卖原产地声明等行为,或者开具的原产地声明不符合海关总署规定,1年内累计数量超过上年度开具的原产地声明总数百分之一,并且涉及货物价值累计超过100万元的,海关可以撤销其经核准出口商认定,且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企业还需注意什么?
《经核准的出口商管理办法》不仅适用于RCEP,同时适用于中国与瑞士、冰岛、毛里求斯的自贸协定,并适用于今后海关对我国签署的其他优惠贸易协定项下经核准出口商的管理。
由于经核准出口商在降低出口管理成本方面的优势,这项仅限于海关高级认证企业的资格认定,将进一步提高海关高级认证企业的含金量。对于有意向申请经核准出口商资格认定,但尚未取得海关高级认证信用等级的企业,应及时了解海关总署有关企业信用等级管理的政策及其更新,对标高级认证企业标准提高进出口关务和贸易合规管理水平,以早日取得高级认证企业信用等级。
(作者单位:德勤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