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工厂,源于国务院印发的《中国制造2025》行动纲领。
【新闻回放】前段时间,中电兴发、丰林集团、海星股份等多家上市公司对外发布被评定为国家级绿色工厂的公告,并纷纷表示将发挥企业作为国家级绿色工厂的示范作用,持续提升绿色制造发展水平。
绿色工厂,源于国务院印发的《中国制造2025》行动纲领。
《中国制造2025》明确提出,全面推行绿色制造,实施绿色制造工程。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战略部署,工业和信息化部编制《绿色制造工程实施指南(2016—2020年)》,从2017年起每年公布绿色制造名单,其中包括绿色工厂名单,而入选该名单的企业,被业界通称为“国家级绿色工厂”。同时,省级、市级工信部门也纷纷组织开展绿色工厂评价并公布名单,入选相关名单的企业也就被相应地称为“省级绿色工厂”“市级绿色工厂”等。迄今,工信部已公布六批绿色制造名单,入选绿色工厂名单的企业总数超过2500家。
记者注意到,2018年起施行的环保税法与绿色工厂评价的标准,在内在要求上高度一致。从效果上看,二者形成了激励效应叠加,既可以为相关企业的绿色转型发展增添强劲动能,也有助于我国尽早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从记者采访的情况看,获评为绿色工厂的企业和有志于成为绿色工厂的企业,已经看到了这一点。
瓦轴精密球面滚子轴承(瓦房店)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管理部部长郭文告诉记者,尽管他们企业早在2017年就入选了工信部首批绿色工厂名单,但在绿色发展上始终不遗余力——一方面,享受环保税优惠的经验表明,企业须持续加强节能减排,才能更充分地用好环保税优惠;另一方面,绿色工厂名单的动态管理和复核要求,也让企业不敢掉以轻心。“我们将始终坚持绿色发展,切实将环保理念根植于每一道生产环节、体现在每一件产品上。”郭文说。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资源和环境税处干部朱沫告诉记者,环保税最主要的功能并非组织收入,而是通过税收杠杆调节来发挥促进环境保护、助力生态文明建设的职能作用。基于此,环保税在税制设计上,主要根据污染物实际排放量计算征收税款,其最显著的特点是“多排多征、少排少征、不排不征”,只要企业通过清洁生产、资源循环利用等减少污染物排放,符合相关标准就能享受相应的减免优惠,从而有力地引导企业主动进行节能减排。
绿色工厂的评价标准,也鼓励企业加快绿色转型的步伐。大连市工信局资源处副处长李哲光告诉记者,根据《绿色工厂评价通则》要求,绿色工厂评价指标分为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各指标对应有基本要求和预期性要求,在最终绩效上要求企业做到用地集约化、原料无害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
例如,在废物资源化方面,其中一项基本要求,是企业的废水处理回用率高于行业平均值。对应的预期性要求,是废水处理回用率优于行业前 20%水平。“可以看出,绿色工厂评价指标要求企业在用地集约化、原料无害化等‘五化’上切实付出行动,而环保税政策内在的激励同样是促使企业节能减排、走绿色发展之路,这是高度契合的。”李哲光说。
基于共同的目标,环保税政策与绿色工厂评价在激励效应上形成了叠加。据记者了解,获评绿色工厂特别是国家级绿色工厂,将为企业带来一系列好处。比如,入围工信部绿色工厂名单的企业,可以在工业转型升级资金、绿色信贷等方面获得国家扶持,地方政府也会予以一定的资金支持。更重要的是,获评国家级绿色工厂,对于企业来说就好比拥有了一笔重要的“无形资产”,可以提升企业的品牌影响力、市场竞争力、创新发展力。与此同时,企业在创建绿色工厂过程中,随着污染物排放减少,可以享受环保税减免,进一步增添发展动能。
无论是环保税优惠政策,还是绿色工厂评价要求,都着眼长远,持续引导企业在绿色发展上“久久为功”。环保税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环境保护领域“费改税”以立法形式得到确认固化,其税制设计和内含的鼓励导向具有长期性——只要企业持续做好节能减排,就能持续享受减免优惠。
与此相呼应的是,创建绿色工厂也并非一件一劳永逸的事。据了解,工信部对绿色制造名单实施动态管理,名单的有效期为三年,经复核不符合标准的企业将被移出名单,这就意味着,相关企业要想长久地拥有绿色工厂这一“无形资产”,就必须始终坚持按绿色工厂评价标准进行建设和发展。由此可见,环保税政策激励和绿色工厂评价要求,在长期性这一特点上也高度一致。
今年以来,为了方便各经营主体及时了解适用税费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出口退税“一本通”电子手册》《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1.0)》《支持协调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执行指引(2.0版)》等8个税费优惠政策指引…
【新闻回放】前段时间,中电兴发、丰林集团、海星股份等多家上市公司对外发布被评定为国家级绿色工厂的公告,并纷纷表示将发挥企业作为国家级绿色工厂的示范作用,持续提升绿色制造发展水平。
绿色工厂,源于国务院印发的《中国制造2025》行动纲领。
《中国制造2025》明确提出,全面推行绿色制造,实施绿色制造工程。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战略部署,工业和信息化部编制《绿色制造工程实施指南(2016—2020年)》,从2017年起每年公布绿色制造名单,其中包括绿色工厂名单,而入选该名单的企业,被业界通称为“国家级绿色工厂”。同时,省级、市级工信部门也纷纷组织开展绿色工厂评价并公布名单,入选相关名单的企业也就被相应地称为“省级绿色工厂”“市级绿色工厂”等。迄今,工信部已公布六批绿色制造名单,入选绿色工厂名单的企业总数超过2500家。
记者注意到,2018年起施行的环保税法与绿色工厂评价的标准,在内在要求上高度一致。从效果上看,二者形成了激励效应叠加,既可以为相关企业的绿色转型发展增添强劲动能,也有助于我国尽早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从记者采访的情况看,获评为绿色工厂的企业和有志于成为绿色工厂的企业,已经看到了这一点。
瓦轴精密球面滚子轴承(瓦房店)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管理部部长郭文告诉记者,尽管他们企业早在2017年就入选了工信部首批绿色工厂名单,但在绿色发展上始终不遗余力——一方面,享受环保税优惠的经验表明,企业须持续加强节能减排,才能更充分地用好环保税优惠;另一方面,绿色工厂名单的动态管理和复核要求,也让企业不敢掉以轻心。“我们将始终坚持绿色发展,切实将环保理念根植于每一道生产环节、体现在每一件产品上。”郭文说。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资源和环境税处干部朱沫告诉记者,环保税最主要的功能并非组织收入,而是通过税收杠杆调节来发挥促进环境保护、助力生态文明建设的职能作用。基于此,环保税在税制设计上,主要根据污染物实际排放量计算征收税款,其最显著的特点是“多排多征、少排少征、不排不征”,只要企业通过清洁生产、资源循环利用等减少污染物排放,符合相关标准就能享受相应的减免优惠,从而有力地引导企业主动进行节能减排。
绿色工厂的评价标准,也鼓励企业加快绿色转型的步伐。大连市工信局资源处副处长李哲光告诉记者,根据《绿色工厂评价通则》要求,绿色工厂评价指标分为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各指标对应有基本要求和预期性要求,在最终绩效上要求企业做到用地集约化、原料无害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
例如,在废物资源化方面,其中一项基本要求,是企业的废水处理回用率高于行业平均值。对应的预期性要求,是废水处理回用率优于行业前 20%水平。“可以看出,绿色工厂评价指标要求企业在用地集约化、原料无害化等‘五化’上切实付出行动,而环保税政策内在的激励同样是促使企业节能减排、走绿色发展之路,这是高度契合的。”李哲光说。
基于共同的目标,环保税政策与绿色工厂评价在激励效应上形成了叠加。据记者了解,获评绿色工厂特别是国家级绿色工厂,将为企业带来一系列好处。比如,入围工信部绿色工厂名单的企业,可以在工业转型升级资金、绿色信贷等方面获得国家扶持,地方政府也会予以一定的资金支持。更重要的是,获评国家级绿色工厂,对于企业来说就好比拥有了一笔重要的“无形资产”,可以提升企业的品牌影响力、市场竞争力、创新发展力。与此同时,企业在创建绿色工厂过程中,随着污染物排放减少,可以享受环保税减免,进一步增添发展动能。
无论是环保税优惠政策,还是绿色工厂评价要求,都着眼长远,持续引导企业在绿色发展上“久久为功”。环保税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环境保护领域“费改税”以立法形式得到确认固化,其税制设计和内含的鼓励导向具有长期性——只要企业持续做好节能减排,就能持续享受减免优惠。
与此相呼应的是,创建绿色工厂也并非一件一劳永逸的事。据了解,工信部对绿色制造名单实施动态管理,名单的有效期为三年,经复核不符合标准的企业将被移出名单,这就意味着,相关企业要想长久地拥有绿色工厂这一“无形资产”,就必须始终坚持按绿色工厂评价标准进行建设和发展。由此可见,环保税政策激励和绿色工厂评价要求,在长期性这一特点上也高度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