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俗来讲,税则号列是进口商品的“身份证”,用于精准识别对应商品的身份。
通俗来讲,税则号列是进口商品的“身份证”,用于精准识别对应商品的身份。在实务中,国家一般会通过筛选税则号列,将优惠聚焦在特定的鼓励类商品上。前段时间,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2〕4号),进一步扩大享受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的对象范围和主体范围,促进相关产业发展。笔者提醒,在享受“零关税”政策时,纳税人应牢牢把握税则号列这一基础。
政策调整:“零关税”对象和主体均扩围
将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的对象和主体扩围,是财关税〔2022〕4号文件的主要内容。
对象方面,此前,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7号)明确,全岛封关运作前,符合条件主体进口自用的符合条件的生产设备,免征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这些生产设备有明确范围,即基础设施建设、加工制造、研发设计、检测维修、物流仓储、医疗服务、文体旅游等生产经营活动所需的设备,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第八十四章、八十五章和九十章中除家用电器及设备零件、部件、附件、元器件外的其他商品。在此基础上,财关税〔2022〕4号文件明确,将旋转木马、秋千和旋转平台,过山车,水上乘骑游乐设施,水上乐园娱乐设备等8项商品,纳入可以享受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政策的生产设备范围内。
主体方面,财关税〔2021〕7号文件明确,可享受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的主体,为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财关税〔2022〕4号文件将事业单位纳入享受优惠主体,即对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进口符合规定的自用生产设备,免征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对象和主体的扩围,有利于充分调动各类主体的积极性,推动海南娱乐产业的快速发展。举例来说,财关税〔2022〕4号文件出台前,企业进口税则号列为95082100的过山车,无法享受零关税政策,需要分别按照6%、13%的税率,缴纳关税、增值税。财关税〔2022〕4号文件出台后,符合新政条件的企业进口同样的过山车,则可以享受“零关税”政策。通常,过山车这种大型娱乐设施造价不菲,假设企业进口过山车的完税价格为1亿元,则财关税〔2022〕4号文件出台后企业可以节省关税10000×6%=600(万元),节省增值税(10000+600)×13%=1378(万元),共计节税600+1378=1978(万元)。
税则号列变动:应该引起企业足够重视
支持海南逐步探索、稳步推进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分步骤、分阶段建立自由贸易港政策和制度体系的过程中,很多改革措施都是在前进中探索。在没有先例可以遵循的情况下,财税政策力争随着经济形势的发展不断作出调整。相关企业欲准确、及时享受改革红利,须实时关注政策信息,做好充分的应对准备。
税则号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所确定的、用以反映商品属性和确定海关监管条件以及征税标准的八位或十位阿拉伯数字的组合。企业所有的进出口活动,都要首先确定税则号列,对应明确海关的具体监管要求,从而判断能否享受一些税收优惠,并做好合规准备。例如,企业需要进口罗非鱼,就必须从其税则号列——03043100入手,进而确定海关的监管要求。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可确定03043100罗非鱼的监管条件为A,检验检疫条件为PR,与韩国的协定税率是2.4%。具体来说,监管条件为A,意味着罗非鱼进口必须接受法定的检验检疫;检验检疫条件为PR,意味着进口时必须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与韩国的协定税率是2.4%,意味着企业进口原产地为韩国的罗非鱼可以享受2.4%的关税协定税率;不能享受协定税率的罗非鱼,适用7%的最惠国税率。
具体来说,企业要以税则号列为准,判断能否享受“零关税”政策。财关税〔2022〕4号文件备注对此写得很清楚:“税则号列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2022)》的税则号列”“商品名称仅供参考,具体商品范围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2022)》中的税则号列对应的商品范围为准”。但从实际情况看,该项内容可能并未引起企业足够重视。
需要提醒的是,税则号列不是一成不变的。实务中,税则号列会周期性调整,通常每年调整一次。企业在进行具体税则号列判断时,应以当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为准。例如,企业2021年12月31日进口商品,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2021)》确定具体税则号列;2022年1月1日进口商品,则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2022)》确定具体税则号列。有的时候,个别税则号列会在年中被临时调整。实务中,一些企业进口的货物从名称到实物,与上年无异,但很有可能该货物的税则号列已经发生改变。这就需要企业在日常经营中,留意税则号列的变动,尤其是关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发布的相关公告,进一步了解税则号列发生变动后政策适用的衔接问题等细节。
注意供应链:与海关归类规则的协同管理
从长远发展角度看,企业还需注意供应链与海关归类规则的协同管理。
财关税〔2022〕4号文件明确,海关的管理以税则号列为依据,商品名称仅供参考。这就要求相关企业熟悉海关归类规则。以财关税〔2022〕4号文件为例,生产设备扩围的8类商品中,有很多大型成套设备。企业能否做好这些大型成套设备的海关归类管理,很有可能影响大型成套设备的供应链安排,进而影响企业能否适用“零关税”政策,这将极大地影响企业运营成本。
例如,财关税〔2022〕4号文件新增的过山车税则号列为95082100,一般需要将所有的部件拆散后运输,到达进口地点后再组装。由于这些大型设备体积庞大、设备众多,在运力紧张时很有可能无法一次性装船,需要分装于不同艘船舶。由于海关的归类以每一批货物的报验状态为准,相关主体进口这些分批到港的过山车组件,就无法享受“零关税”政策;而欲享受“零关税”政策,企业须将所有组件由同一艘船舶运输入境。
(作者单位:上海海关学院)
今年以来,为了方便各经营主体及时了解适用税费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出口退税“一本通”电子手册》《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1.0)》《支持协调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执行指引(2.0版)》等8个税费优惠政策指引…
通俗来讲,税则号列是进口商品的“身份证”,用于精准识别对应商品的身份。在实务中,国家一般会通过筛选税则号列,将优惠聚焦在特定的鼓励类商品上。前段时间,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2〕4号),进一步扩大享受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的对象范围和主体范围,促进相关产业发展。笔者提醒,在享受“零关税”政策时,纳税人应牢牢把握税则号列这一基础。
政策调整:“零关税”对象和主体均扩围
将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的对象和主体扩围,是财关税〔2022〕4号文件的主要内容。
对象方面,此前,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7号)明确,全岛封关运作前,符合条件主体进口自用的符合条件的生产设备,免征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这些生产设备有明确范围,即基础设施建设、加工制造、研发设计、检测维修、物流仓储、医疗服务、文体旅游等生产经营活动所需的设备,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第八十四章、八十五章和九十章中除家用电器及设备零件、部件、附件、元器件外的其他商品。在此基础上,财关税〔2022〕4号文件明确,将旋转木马、秋千和旋转平台,过山车,水上乘骑游乐设施,水上乐园娱乐设备等8项商品,纳入可以享受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政策的生产设备范围内。
主体方面,财关税〔2021〕7号文件明确,可享受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的主体,为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财关税〔2022〕4号文件将事业单位纳入享受优惠主体,即对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进口符合规定的自用生产设备,免征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对象和主体的扩围,有利于充分调动各类主体的积极性,推动海南娱乐产业的快速发展。举例来说,财关税〔2022〕4号文件出台前,企业进口税则号列为95082100的过山车,无法享受零关税政策,需要分别按照6%、13%的税率,缴纳关税、增值税。财关税〔2022〕4号文件出台后,符合新政条件的企业进口同样的过山车,则可以享受“零关税”政策。通常,过山车这种大型娱乐设施造价不菲,假设企业进口过山车的完税价格为1亿元,则财关税〔2022〕4号文件出台后企业可以节省关税10000×6%=600(万元),节省增值税(10000+600)×13%=1378(万元),共计节税600+1378=1978(万元)。
税则号列变动:应该引起企业足够重视
支持海南逐步探索、稳步推进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分步骤、分阶段建立自由贸易港政策和制度体系的过程中,很多改革措施都是在前进中探索。在没有先例可以遵循的情况下,财税政策力争随着经济形势的发展不断作出调整。相关企业欲准确、及时享受改革红利,须实时关注政策信息,做好充分的应对准备。
税则号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所确定的、用以反映商品属性和确定海关监管条件以及征税标准的八位或十位阿拉伯数字的组合。企业所有的进出口活动,都要首先确定税则号列,对应明确海关的具体监管要求,从而判断能否享受一些税收优惠,并做好合规准备。例如,企业需要进口罗非鱼,就必须从其税则号列——03043100入手,进而确定海关的监管要求。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可确定03043100罗非鱼的监管条件为A,检验检疫条件为PR,与韩国的协定税率是2.4%。具体来说,监管条件为A,意味着罗非鱼进口必须接受法定的检验检疫;检验检疫条件为PR,意味着进口时必须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与韩国的协定税率是2.4%,意味着企业进口原产地为韩国的罗非鱼可以享受2.4%的关税协定税率;不能享受协定税率的罗非鱼,适用7%的最惠国税率。
具体来说,企业要以税则号列为准,判断能否享受“零关税”政策。财关税〔2022〕4号文件备注对此写得很清楚:“税则号列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2022)》的税则号列”“商品名称仅供参考,具体商品范围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2022)》中的税则号列对应的商品范围为准”。但从实际情况看,该项内容可能并未引起企业足够重视。
需要提醒的是,税则号列不是一成不变的。实务中,税则号列会周期性调整,通常每年调整一次。企业在进行具体税则号列判断时,应以当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为准。例如,企业2021年12月31日进口商品,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2021)》确定具体税则号列;2022年1月1日进口商品,则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2022)》确定具体税则号列。有的时候,个别税则号列会在年中被临时调整。实务中,一些企业进口的货物从名称到实物,与上年无异,但很有可能该货物的税则号列已经发生改变。这就需要企业在日常经营中,留意税则号列的变动,尤其是关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发布的相关公告,进一步了解税则号列发生变动后政策适用的衔接问题等细节。
注意供应链:与海关归类规则的协同管理
从长远发展角度看,企业还需注意供应链与海关归类规则的协同管理。
财关税〔2022〕4号文件明确,海关的管理以税则号列为依据,商品名称仅供参考。这就要求相关企业熟悉海关归类规则。以财关税〔2022〕4号文件为例,生产设备扩围的8类商品中,有很多大型成套设备。企业能否做好这些大型成套设备的海关归类管理,很有可能影响大型成套设备的供应链安排,进而影响企业能否适用“零关税”政策,这将极大地影响企业运营成本。
例如,财关税〔2022〕4号文件新增的过山车税则号列为95082100,一般需要将所有的部件拆散后运输,到达进口地点后再组装。由于这些大型设备体积庞大、设备众多,在运力紧张时很有可能无法一次性装船,需要分装于不同艘船舶。由于海关的归类以每一批货物的报验状态为准,相关主体进口这些分批到港的过山车组件,就无法享受“零关税”政策;而欲享受“零关税”政策,企业须将所有组件由同一艘船舶运输入境。
(作者单位:上海海关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