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国别和地区风险监测报告 (2022.3.28-2022.4.3)
1、美国对铜版纸作出第二次反补贴日落复审终裁
2022年3月30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称,对进口自中国的铜版纸(Coated Paper Suitable for High-Quality PrintGraphics Using Sheet-Fed Presses)作出第二次反补贴快速日落复审终裁,裁定若取消本案的反补贴税,将导致中国涉案产品的补贴以19.46%~202.84%的补贴率继续或再度发生。涉案产品的美国协调关税税号为4810.14.11、4810.14.1900、4810.14.2010、4810.14.2090、4810.14.5000、4810.14.6000、4810.14.70、4810.19.1100、4810.19.1900、4810.19.2010、4810.19.2090、4810.22.1000、4810.22.50、4810.22.6000、4810.22.70、4810.29.1000、4810.29.5000、4810.29.6000、4810.29.70、4810.32.10、4810.32.30、4810.32.65、4810.39.12、4810.39.14、4810.39.30、4810.39.65、4810.92.12、4810.92.14、4810.92.30、4810.92.65、4810.29.1035、4810.29.70、4810.92.1235、4810.92.1435和4810.92.6535。
2009年10月20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和印度尼西亚的铜版纸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2010年9月27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该案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肯定性终裁。
1、美国ITC正式对功率半导体以及包含该功率半导体的移动设备和计算机启动337调查
2022年3月28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决定对特定功率半导体以及包含该功率半导体的移动设备和计算机(Certain Power Semiconductors, and Mobile Devices and Computers Containing Same)启动337调查(调查编码:337-TA-1308)。
2022年2月7日,爱尔兰Arigna Technology Limited of Dublin, Ireland向美国ITC提出337立案调查申请,主张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和在美销售的该产品侵犯了其专利权(美国注册专利号7183835),请求美国ITC发布有限排除令、禁止令。美国、中国、韩国共13家企业为列名被告。
2、美国ITC发布对农用包装材料的337部分终裁
2022年3月28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称,对特定农用包装材料(Wrapping Material and Methods For Use In Agricultural Applications,调查编码:337-TA-1210)作出337调查部分终裁:基于和解,终止本案调查。
2020年7月7日,以色列Tama Group of Israel、美国Tama USA Inc. of Dubuque, Iowa向美国ITC提出337立案调查申请,主张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和在美销售的该产品侵犯了其专利权(美国注册专利号6787209),请求美国ITC发布有限排除令、禁止令。2020年8月5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决定对特定农用包装材料启动337调查。中国、加拿大共4家企业为列名被告。
3、美国企业对特定离心机实用平台和降膜蒸发器系统及其组件提起337调查申请
2022年3月29日,美国Apeks, LLC根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规定向美国际贸易委员会提出申请,主张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及销售的特定离心机实用平台和降膜蒸发器系统及其组件(Centrifuge Utility Platform and Falling Film Evaporator Systems and Components Thereof)侵犯了其专利权。美国、中国、加拿大共24家企业为列名被告。
4、美国ITC发布对墨盒及其组件(II)的337部分终裁
2022年3月30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称,对特定墨盒及其组件(II)(Certain Toner Supply Containers and Components Thereof(II),337-TA-1260)作出337部分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2年2月11日作出的初裁进行复审,原初裁的主要内容为本案存在侵权,救济措施为对涉案产品发布普遍排除令,对八家缺席被告发布禁止令,对调查期内进口的涉案产品征收100%的保证金;本次复审只涉及美国国内产业的经济地位,对其他内容不复审。对裁决和救济令带来的社会影响征求公众意见,书面材料应不晚于2022年4月13日前提交。
2021年3月8日,日本Canon Inc.、美国 Canon U.S.A. Inc.、美国Canon Virginia, Inc.向美国ITC提出337立案调查申请,主张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和在美销售的该产品侵犯了其专利权(美国注册专利号10,209,667、10,289,060、10,289,061、10,295,957、10,488,814、10,496,032、10,496,033、10,514,654、10,520,881、10,520,882、8,565,649、9,354,551、9,753,402),请求美国ITC发布普遍排除令、有限排除令、禁止令。2021年4月7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决定对该产品启动337调查。中国、美国共25家企业为列名被告。
5、美国企业对特定移动电子设备提起337调查申请
2022年3月31日,美国Maxell, Ltd. 根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规定向美国际贸易委员会提出申请,主张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及销售的特定移动电子设备(Certain Mobile Electronic Devices)侵犯了其知识产权。中国、美国共3家企业为列名被告。
6、美国ITC发布对高效甜味剂、其制造方法及其下游产品的337部分终裁
2022年4月1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称,对特定高效甜味剂、其制造方法及其下游产品(Certain High-Potency Sweeteners, Processes for Making Same, and Products Containing Same,调查编码:337-TA-1264)作出337部分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2年1月10日作出的初裁(No. 29)不予复审,即本案不存在侵权,终止调查。
2021年4月8日,美国Celanese International Corporation of Irving, Texas、马耳他Celanese (Malta) Company 2 Limited of Qormi, Malta、美国Celanese Sales U.S. Ltd. of Irving, Texas向美国ITC提出337立案调查申请,主张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和在美销售的该产品侵犯了其专利权(美国注册专利号10,023,546、10,208,004、10,590,098、10,233,163、10,590,095),请求美国ITC发布有限排除令、禁止令。2021年5月12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决定对该产品启动337调查。中国、美国共13家企业为列名被告。
7、美国ITC发布对儿童床和婴儿车的337部分终裁
2022年4月1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称,对特定儿童床和婴儿车(Certain Playards and Strollers,调查编码:337-TA-1288)作出337部分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2年3月7日作出的初裁(No.7)不予复审,即基于申请方撤回,终止本案对美国注册专利号6,979,017的调查。
2021年11月24日,美国Graco Children’s Products Inc. of Atlanta, Georgia、中国台湾地区Wonderland Nurserygoods Co., Ltd. of Taiwan向美国ITC提出337立案调查申请,主张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和在美销售的该产品侵犯了其专利权(美国注册专利号9,706,855、9,414,694、RE43,919、6,979,017),请求美国ITC发布有限排除令、禁止令。2021年12月20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决定对该产品启动337调查。中国、美国共4家企业为列名被告。
1、加拿大对混凝土钢筋进行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2022年3月29日和30日,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CITT)和加拿大边境服务署(CBSA)分别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白俄罗斯、中国台湾地区、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日本、葡萄牙和西班牙的混凝土钢筋(Certain Concrete Reinforcing Bar)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海关编码为7213.10.00.11、7213.10.00.12、7213.10.00.13、7213.10.00.90、7214.20.00.11、7214.20.00.12、7214.20.00.13、7214.20.00.14、7214.20.00.21、7214.20.00.22、7214.20.00.23、7214.20.00.24、7214.20.00.31、7214.20.00.32、7214.20.00.33、7214.20.00.34、7214.20.00.90、7215.90.00.20、7215.90.00.30、7215.90.00.50、7228.30.00.51、7228.30.00.52和7228.30.00.53。利益相关方应于2022年5月6日前提交本次日落复审的调查问卷答卷。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将不晚于2022年8月26日前对本次日落复审调查作出终裁。
2016年8月19日,应加拿大企业Arcelor Mittal Long Products Canada、Alta Steel Ltd.和Gerdau Ameristeel Corporation的申请,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对原产于或进口自白俄罗斯、中国台湾地区、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日本、葡萄牙和西班牙的混凝土钢筋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17年4月3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对原产于或进口自白俄罗斯、中国台湾地区、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日本、葡萄牙和西班牙的混凝土钢筋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
1、澳大利亚对涉中国台湾地区钢筋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2022年3月28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2/029号公告称,应澳大利亚企业InfraBuild (Newcastle) Pty Ltd于2022年3月7日提交的申请,对进口自希腊、印度尼西亚、西班牙、泰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的钢筋(Steel Reinforcing Bar)发起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涉案产品的澳大利亚海关编码为7213.10.00.42、7214.20.00.47、7227.90.10.69、7227.90.90.01、7227.90.90.02、7227.90.90.04、7227.90.90.42、7228.30.10.70、7228.30.90.40、7228.60.10.72。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预计将不晚于2022年8月30日向澳大利亚工业、能源和减排部部长提交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建议。利益相关方应于2022年5月4日前提交调查问卷及相关材料至investigations2@adcommission.gov.au或邮寄至The Director, Investigations 2, Anti-Dumping Commission GPO Box 2013 Canberra ACT 2601, Australia或致电+61 3 8539 2440。
2017年6月27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17/92号公告称,应澳大利亚国内钢筋生产商OneSteel Manufacturing Pty Ltd的申请,对进口自希腊、印度尼西亚、西班牙、泰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的钢筋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2018年3月7日,澳大利亚决定对上述国家和地区的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分别为希腊42.1%、印度尼西亚9.3%(出口商PT Ispat Panca Putera and PT Putra Baja Deli除外)、西班牙(Nervacero S.A.)7.5%、泰国9.3%~11.9%和中国台湾地区(Power Steel Co., Ltd.)4.4%,有效期至2023年3月7日。
2、澳大利亚对涉华A4复印纸作出第一次双反日落复审终裁
2022年3月31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2/023号公告称,澳大利亚工业、能源和减排部部长通过了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对进口自中国、巴西、泰国、印度尼西亚的A4复印纸(A4 Copy Paper)作出的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建议及对中国涉案产品作出的第一次反补贴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建议,决定对上述国家的涉案产品以固定和可变相结合的方式征收反倾销税,征税详情见附表(澳大利亚对涉华A4复印纸反倾销日落终裁征税表);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7.0%的反补贴税(Greenpoint Global Trading(Macao Commercial Offshore) Ltd.和芬欧汇川亚太私人有限公司除外)。涉案产品的澳大利亚海关编码为4802.56.10.03和4802.56.10.09。
2016年4月12日,澳大利亚对进口自巴西、中国、印度尼西亚和泰国的A4复印纸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对进口自中国和印度尼西亚的A4复印纸进行反补贴立案调查。2017年4月19日,澳大利亚对进口自中国的A4复印纸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肯定性终裁,决定对涉案产品征收3.1%~34.4%的反倾销税和7.0%的反补贴税。2020年4月28日,澳大利亚对进口自中国的每平方米70克重~100克重的A4复印纸启动反规避立案调查。2021年3月19日,澳大利亚决定自2020年4月28日起将进口自中国涉案产品的范围扩大至每平方米67克重~100克重;对每平方米67克重~69克重的A4复印纸征收暂定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
1、土耳其对华光伏组件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2022年3月26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2/10号公告,应土耳其生产商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光伏组件(bir modül halinde birle?tirilmi? veya panolarda düzenlenmi? fotovoltaik hücreler)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涉案产品包括光伏电池组件和太阳能电池板,涉及土耳其税号8541.43.00.00.00项下的产品。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利益相关方应于公告发布之日起37日内提交调查问卷及案件评述意见。
2016年7月1日,土耳其对原产于中国的光伏组件发起反倾销调查。2017年4月1日,土耳其原经济部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决定对涉案产品征收20美元/平方米~25美元/平方米反倾销税(参见第2017/6号公告),有效期为五年。
1、印度对华太阳能涂氟背板作出反倾销终裁
2022年3月29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太阳能涂氟背板(Fluoro Backsheet)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建议对除透明背板之外的太阳能涂氟背板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其中生产商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Jolywood(Suzhou) Sunwatt Co.,Ltd.)为762美元/公吨,其他生产商为908美元/公吨。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3920和3921项下的产品。
2021年3月30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企业Renewsys India Private 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太阳能涂氟背板发起反倾销立案调查。
2、印度对华充气子午线轮胎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2022年3月30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汽车轮胎制造商协会(Automotive Tyre Manufacturer‘s Association)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充气子午线轮胎(New/Unused Pneumatic Radial Tyres with or without tubes and/or flap of rubber (including tubeless tyres) having nominal rim dia code above 16“ used in buses and lorries/trucks)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调查产品为用于客车或货车、带或不带橡胶管及/或橡胶瓣(包括无内胎轮胎)、轮辋直径大于16英寸的新充气子午线轮胎。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0年10月至2021年9月(12个月),损害调查期为2018年~2019年、2019年~2020年、2020年~2021年以及倾销调查期。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40112010项下的产品及40131020和40129049项下的部分产品。
鉴于目前新冠疫情(COVID-19)的特殊情况,利益相关方应于立案之日起30天内以电子邮件(发送至:adg15-dgtr@gov.in、adv11-dgtr@gov.in、jd13-dgtr@gov.in和ad15-dgtr@gov.in)的方式向调查机关提交相关信息。
2016年5月3日,印度商工部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充气子午线轮胎发起反倾销立案调查。2017年8月1日,印度商工部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2017年9月18日,印度财政部税收局发布第45/2017-Customs (ADD)号通报,决定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涉案产品征收245.35~452.33美元/吨的反倾销税,有效期至2022年9月17日。
3、印度对涉华橡胶化学助剂作出反倾销终裁
2022年3月30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TDQ、PVI、CBS橡胶化学助剂(Certain Rubber Chemicals viz., TDQ, PVI and CBS)、对原产于或进口自欧盟的TDQ橡胶化学助剂、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俄罗斯的TDQ橡胶化学助剂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建议对上述国家的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征税详情见附表(印度对涉华橡胶化学助剂反倾销终裁结果);对欧盟的CBS橡胶化学助剂作出反倾销否定性终裁,终止对该产品的反倾销调查。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3812及38123100项下的产品。
2021年3月31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NOCIL 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TDQ、PVI、CBS橡胶化学助剂、对原产于或进口自欧盟的TDQ、CBS橡胶化学助剂、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俄罗斯的TDQ橡胶化学助剂发起反倾销立案调查。
附表:印度对涉华橡胶化学助剂反倾销终裁结果
1、欧亚经济联盟对华石墨电极延期征收反倾销税
2022年3月30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内部市场保护司发布公告称,依据2022年3月29日第47号决议,将原产于中国石墨电极反倾销税的征税日期延期至2022年10月1日。公告自2022年4月11日起生效。
2020年4月9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石墨电极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2021年9月24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内部市场保护司发布第2021/298/AD31号公告,依据委员会2021年9月21日第129号决议,对中国石墨电极征收14.04%~28.20%的反倾销税,措施自2022年1月1日起生效,有效期为5年。涉案产品为圆形横截面直径小于520毫米或其他形状横截面积不大于2700平方厘米的炉用石墨电极,涉及欧亚经济联盟税号8545110089项下的产品。
2、欧亚经济联盟对华载重轮胎启动反倾销期中复审立案调查
2022年4月1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内部市场保护司发布第2022/321/AD18R3号公告,依据2022年3月31日第5号令,对原产自中国的载重轮胎启动反倾销期中复审立案调查,审查是否需要调整现行反倾销税。涉案产品适用于货车、公共汽车、无轨电车、自卸车、拖车和半挂车车轴,涉及欧亚经济联盟税号4011201000和4011209000项下的产品。利益相关方应于公告发布25日内进行应诉登记、45日内提交听证会申请、60日内提交案件评述意见及证据材料。
2014年9月1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对原产自中国的载重轮胎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2015年12月18日,依据2015年11月17日第154号决议,欧亚经济委员会开始对华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税率为14.79%~35.35%。2021年7月2日,依据欧亚经济委员会内部市场保护司2021年6月29日第84号公告,欧亚经济联盟维持中国载重轮胎的反倾销税不变,有效期至2026年6月28日。
1、印度尼西亚对华赖氨酸征收反倾销税
2022年4月2日,印度尼西亚财政部发布第40/PMK.010/2022号公告,批准印度尼西亚反倾销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动物饲料用赖氨酸(印尼语:Lysine untuk pakan ternak yang)作出的反倾销终裁建议,决定征收6.02%~33.20%的反倾销税(详见终裁公告),涉案产品包括液态、粉末及颗粒等所有形态的赖氨酸及其脂类及盐,涉及印尼税号ex.2922.41.00项下的产品。措施自公告发布21日后生效,有效期为五年。
2020年3月23日,印度尼西亚对原产于中国的赖氨酸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2021年9月22日,印度尼西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公告,对中国的动物饲料用赖氨酸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建议对涉案产品征收6.02%~33.20%的反倾销税。
今年以来,为了方便各经营主体及时了解适用税费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出口退税“一本通”电子手册》《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1.0)》《支持协调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执行指引(2.0版)》等8个税费优惠政策指引…
1、美国对铜版纸作出第二次反补贴日落复审终裁
2022年3月30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称,对进口自中国的铜版纸(Coated Paper Suitable for High-Quality PrintGraphics Using Sheet-Fed Presses)作出第二次反补贴快速日落复审终裁,裁定若取消本案的反补贴税,将导致中国涉案产品的补贴以19.46%~202.84%的补贴率继续或再度发生。涉案产品的美国协调关税税号为4810.14.11、4810.14.1900、4810.14.2010、4810.14.2090、4810.14.5000、4810.14.6000、4810.14.70、4810.19.1100、4810.19.1900、4810.19.2010、4810.19.2090、4810.22.1000、4810.22.50、4810.22.6000、4810.22.70、4810.29.1000、4810.29.5000、4810.29.6000、4810.29.70、4810.32.10、4810.32.30、4810.32.65、4810.39.12、4810.39.14、4810.39.30、4810.39.65、4810.92.12、4810.92.14、4810.92.30、4810.92.65、4810.29.1035、4810.29.70、4810.92.1235、4810.92.1435和4810.92.6535。
2009年10月20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和印度尼西亚的铜版纸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2010年9月27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该案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肯定性终裁。
1、美国ITC正式对功率半导体以及包含该功率半导体的移动设备和计算机启动337调查
2022年3月28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决定对特定功率半导体以及包含该功率半导体的移动设备和计算机(Certain Power Semiconductors, and Mobile Devices and Computers Containing Same)启动337调查(调查编码:337-TA-1308)。
2022年2月7日,爱尔兰Arigna Technology Limited of Dublin, Ireland向美国ITC提出337立案调查申请,主张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和在美销售的该产品侵犯了其专利权(美国注册专利号7183835),请求美国ITC发布有限排除令、禁止令。美国、中国、韩国共13家企业为列名被告。
2、美国ITC发布对农用包装材料的337部分终裁
2022年3月28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称,对特定农用包装材料(Wrapping Material and Methods For Use In Agricultural Applications,调查编码:337-TA-1210)作出337调查部分终裁:基于和解,终止本案调查。
2020年7月7日,以色列Tama Group of Israel、美国Tama USA Inc. of Dubuque, Iowa向美国ITC提出337立案调查申请,主张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和在美销售的该产品侵犯了其专利权(美国注册专利号6787209),请求美国ITC发布有限排除令、禁止令。2020年8月5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决定对特定农用包装材料启动337调查。中国、加拿大共4家企业为列名被告。
3、美国企业对特定离心机实用平台和降膜蒸发器系统及其组件提起337调查申请
2022年3月29日,美国Apeks, LLC根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规定向美国际贸易委员会提出申请,主张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及销售的特定离心机实用平台和降膜蒸发器系统及其组件(Centrifuge Utility Platform and Falling Film Evaporator Systems and Components Thereof)侵犯了其专利权。美国、中国、加拿大共24家企业为列名被告。
4、美国ITC发布对墨盒及其组件(II)的337部分终裁
2022年3月30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称,对特定墨盒及其组件(II)(Certain Toner Supply Containers and Components Thereof(II),337-TA-1260)作出337部分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2年2月11日作出的初裁进行复审,原初裁的主要内容为本案存在侵权,救济措施为对涉案产品发布普遍排除令,对八家缺席被告发布禁止令,对调查期内进口的涉案产品征收100%的保证金;本次复审只涉及美国国内产业的经济地位,对其他内容不复审。对裁决和救济令带来的社会影响征求公众意见,书面材料应不晚于2022年4月13日前提交。
2021年3月8日,日本Canon Inc.、美国 Canon U.S.A. Inc.、美国Canon Virginia, Inc.向美国ITC提出337立案调查申请,主张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和在美销售的该产品侵犯了其专利权(美国注册专利号10,209,667、10,289,060、10,289,061、10,295,957、10,488,814、10,496,032、10,496,033、10,514,654、10,520,881、10,520,882、8,565,649、9,354,551、9,753,402),请求美国ITC发布普遍排除令、有限排除令、禁止令。2021年4月7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决定对该产品启动337调查。中国、美国共25家企业为列名被告。
5、美国企业对特定移动电子设备提起337调查申请
2022年3月31日,美国Maxell, Ltd. 根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规定向美国际贸易委员会提出申请,主张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及销售的特定移动电子设备(Certain Mobile Electronic Devices)侵犯了其知识产权。中国、美国共3家企业为列名被告。
6、美国ITC发布对高效甜味剂、其制造方法及其下游产品的337部分终裁
2022年4月1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称,对特定高效甜味剂、其制造方法及其下游产品(Certain High-Potency Sweeteners, Processes for Making Same, and Products Containing Same,调查编码:337-TA-1264)作出337部分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2年1月10日作出的初裁(No. 29)不予复审,即本案不存在侵权,终止调查。
2021年4月8日,美国Celanese International Corporation of Irving, Texas、马耳他Celanese (Malta) Company 2 Limited of Qormi, Malta、美国Celanese Sales U.S. Ltd. of Irving, Texas向美国ITC提出337立案调查申请,主张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和在美销售的该产品侵犯了其专利权(美国注册专利号10,023,546、10,208,004、10,590,098、10,233,163、10,590,095),请求美国ITC发布有限排除令、禁止令。2021年5月12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决定对该产品启动337调查。中国、美国共13家企业为列名被告。
7、美国ITC发布对儿童床和婴儿车的337部分终裁
2022年4月1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称,对特定儿童床和婴儿车(Certain Playards and Strollers,调查编码:337-TA-1288)作出337部分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2年3月7日作出的初裁(No.7)不予复审,即基于申请方撤回,终止本案对美国注册专利号6,979,017的调查。
2021年11月24日,美国Graco Children’s Products Inc. of Atlanta, Georgia、中国台湾地区Wonderland Nurserygoods Co., Ltd. of Taiwan向美国ITC提出337立案调查申请,主张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和在美销售的该产品侵犯了其专利权(美国注册专利号9,706,855、9,414,694、RE43,919、6,979,017),请求美国ITC发布有限排除令、禁止令。2021年12月20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决定对该产品启动337调查。中国、美国共4家企业为列名被告。
1、加拿大对混凝土钢筋进行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2022年3月29日和30日,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CITT)和加拿大边境服务署(CBSA)分别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白俄罗斯、中国台湾地区、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日本、葡萄牙和西班牙的混凝土钢筋(Certain Concrete Reinforcing Bar)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海关编码为7213.10.00.11、7213.10.00.12、7213.10.00.13、7213.10.00.90、7214.20.00.11、7214.20.00.12、7214.20.00.13、7214.20.00.14、7214.20.00.21、7214.20.00.22、7214.20.00.23、7214.20.00.24、7214.20.00.31、7214.20.00.32、7214.20.00.33、7214.20.00.34、7214.20.00.90、7215.90.00.20、7215.90.00.30、7215.90.00.50、7228.30.00.51、7228.30.00.52和7228.30.00.53。利益相关方应于2022年5月6日前提交本次日落复审的调查问卷答卷。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将不晚于2022年8月26日前对本次日落复审调查作出终裁。
2016年8月19日,应加拿大企业Arcelor Mittal Long Products Canada、Alta Steel Ltd.和Gerdau Ameristeel Corporation的申请,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对原产于或进口自白俄罗斯、中国台湾地区、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日本、葡萄牙和西班牙的混凝土钢筋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17年4月3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对原产于或进口自白俄罗斯、中国台湾地区、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日本、葡萄牙和西班牙的混凝土钢筋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
1、澳大利亚对涉中国台湾地区钢筋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2022年3月28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2/029号公告称,应澳大利亚企业InfraBuild (Newcastle) Pty Ltd于2022年3月7日提交的申请,对进口自希腊、印度尼西亚、西班牙、泰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的钢筋(Steel Reinforcing Bar)发起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涉案产品的澳大利亚海关编码为7213.10.00.42、7214.20.00.47、7227.90.10.69、7227.90.90.01、7227.90.90.02、7227.90.90.04、7227.90.90.42、7228.30.10.70、7228.30.90.40、7228.60.10.72。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预计将不晚于2022年8月30日向澳大利亚工业、能源和减排部部长提交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建议。利益相关方应于2022年5月4日前提交调查问卷及相关材料至investigations2@adcommission.gov.au或邮寄至The Director, Investigations 2, Anti-Dumping Commission GPO Box 2013 Canberra ACT 2601, Australia或致电+61 3 8539 2440。
2017年6月27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17/92号公告称,应澳大利亚国内钢筋生产商OneSteel Manufacturing Pty Ltd的申请,对进口自希腊、印度尼西亚、西班牙、泰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的钢筋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2018年3月7日,澳大利亚决定对上述国家和地区的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分别为希腊42.1%、印度尼西亚9.3%(出口商PT Ispat Panca Putera and PT Putra Baja Deli除外)、西班牙(Nervacero S.A.)7.5%、泰国9.3%~11.9%和中国台湾地区(Power Steel Co., Ltd.)4.4%,有效期至2023年3月7日。
2、澳大利亚对涉华A4复印纸作出第一次双反日落复审终裁
2022年3月31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2/023号公告称,澳大利亚工业、能源和减排部部长通过了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对进口自中国、巴西、泰国、印度尼西亚的A4复印纸(A4 Copy Paper)作出的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建议及对中国涉案产品作出的第一次反补贴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建议,决定对上述国家的涉案产品以固定和可变相结合的方式征收反倾销税,征税详情见附表(澳大利亚对涉华A4复印纸反倾销日落终裁征税表);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7.0%的反补贴税(Greenpoint Global Trading(Macao Commercial Offshore) Ltd.和芬欧汇川亚太私人有限公司除外)。涉案产品的澳大利亚海关编码为4802.56.10.03和4802.56.10.09。
2016年4月12日,澳大利亚对进口自巴西、中国、印度尼西亚和泰国的A4复印纸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对进口自中国和印度尼西亚的A4复印纸进行反补贴立案调查。2017年4月19日,澳大利亚对进口自中国的A4复印纸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肯定性终裁,决定对涉案产品征收3.1%~34.4%的反倾销税和7.0%的反补贴税。2020年4月28日,澳大利亚对进口自中国的每平方米70克重~100克重的A4复印纸启动反规避立案调查。2021年3月19日,澳大利亚决定自2020年4月28日起将进口自中国涉案产品的范围扩大至每平方米67克重~100克重;对每平方米67克重~69克重的A4复印纸征收暂定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
1、土耳其对华光伏组件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2022年3月26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2/10号公告,应土耳其生产商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光伏组件(bir modül halinde birle?tirilmi? veya panolarda düzenlenmi? fotovoltaik hücreler)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涉案产品包括光伏电池组件和太阳能电池板,涉及土耳其税号8541.43.00.00.00项下的产品。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利益相关方应于公告发布之日起37日内提交调查问卷及案件评述意见。
2016年7月1日,土耳其对原产于中国的光伏组件发起反倾销调查。2017年4月1日,土耳其原经济部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决定对涉案产品征收20美元/平方米~25美元/平方米反倾销税(参见第2017/6号公告),有效期为五年。
1、印度对华太阳能涂氟背板作出反倾销终裁
2022年3月29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太阳能涂氟背板(Fluoro Backsheet)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建议对除透明背板之外的太阳能涂氟背板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其中生产商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Jolywood(Suzhou) Sunwatt Co.,Ltd.)为762美元/公吨,其他生产商为908美元/公吨。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3920和3921项下的产品。
2021年3月30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企业Renewsys India Private 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太阳能涂氟背板发起反倾销立案调查。
2、印度对华充气子午线轮胎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2022年3月30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汽车轮胎制造商协会(Automotive Tyre Manufacturer‘s Association)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充气子午线轮胎(New/Unused Pneumatic Radial Tyres with or without tubes and/or flap of rubber (including tubeless tyres) having nominal rim dia code above 16“ used in buses and lorries/trucks)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调查产品为用于客车或货车、带或不带橡胶管及/或橡胶瓣(包括无内胎轮胎)、轮辋直径大于16英寸的新充气子午线轮胎。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0年10月至2021年9月(12个月),损害调查期为2018年~2019年、2019年~2020年、2020年~2021年以及倾销调查期。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40112010项下的产品及40131020和40129049项下的部分产品。
鉴于目前新冠疫情(COVID-19)的特殊情况,利益相关方应于立案之日起30天内以电子邮件(发送至:adg15-dgtr@gov.in、adv11-dgtr@gov.in、jd13-dgtr@gov.in和ad15-dgtr@gov.in)的方式向调查机关提交相关信息。
2016年5月3日,印度商工部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充气子午线轮胎发起反倾销立案调查。2017年8月1日,印度商工部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2017年9月18日,印度财政部税收局发布第45/2017-Customs (ADD)号通报,决定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涉案产品征收245.35~452.33美元/吨的反倾销税,有效期至2022年9月17日。
3、印度对涉华橡胶化学助剂作出反倾销终裁
2022年3月30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TDQ、PVI、CBS橡胶化学助剂(Certain Rubber Chemicals viz., TDQ, PVI and CBS)、对原产于或进口自欧盟的TDQ橡胶化学助剂、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俄罗斯的TDQ橡胶化学助剂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建议对上述国家的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征税详情见附表(印度对涉华橡胶化学助剂反倾销终裁结果);对欧盟的CBS橡胶化学助剂作出反倾销否定性终裁,终止对该产品的反倾销调查。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3812及38123100项下的产品。
2021年3月31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NOCIL 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TDQ、PVI、CBS橡胶化学助剂、对原产于或进口自欧盟的TDQ、CBS橡胶化学助剂、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俄罗斯的TDQ橡胶化学助剂发起反倾销立案调查。
附表:印度对涉华橡胶化学助剂反倾销终裁结果
1、欧亚经济联盟对华石墨电极延期征收反倾销税
2022年3月30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内部市场保护司发布公告称,依据2022年3月29日第47号决议,将原产于中国石墨电极反倾销税的征税日期延期至2022年10月1日。公告自2022年4月11日起生效。
2020年4月9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石墨电极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2021年9月24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内部市场保护司发布第2021/298/AD31号公告,依据委员会2021年9月21日第129号决议,对中国石墨电极征收14.04%~28.20%的反倾销税,措施自2022年1月1日起生效,有效期为5年。涉案产品为圆形横截面直径小于520毫米或其他形状横截面积不大于2700平方厘米的炉用石墨电极,涉及欧亚经济联盟税号8545110089项下的产品。
2、欧亚经济联盟对华载重轮胎启动反倾销期中复审立案调查
2022年4月1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内部市场保护司发布第2022/321/AD18R3号公告,依据2022年3月31日第5号令,对原产自中国的载重轮胎启动反倾销期中复审立案调查,审查是否需要调整现行反倾销税。涉案产品适用于货车、公共汽车、无轨电车、自卸车、拖车和半挂车车轴,涉及欧亚经济联盟税号4011201000和4011209000项下的产品。利益相关方应于公告发布25日内进行应诉登记、45日内提交听证会申请、60日内提交案件评述意见及证据材料。
2014年9月1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对原产自中国的载重轮胎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2015年12月18日,依据2015年11月17日第154号决议,欧亚经济委员会开始对华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税率为14.79%~35.35%。2021年7月2日,依据欧亚经济委员会内部市场保护司2021年6月29日第84号公告,欧亚经济联盟维持中国载重轮胎的反倾销税不变,有效期至2026年6月28日。
1、印度尼西亚对华赖氨酸征收反倾销税
2022年4月2日,印度尼西亚财政部发布第40/PMK.010/2022号公告,批准印度尼西亚反倾销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动物饲料用赖氨酸(印尼语:Lysine untuk pakan ternak yang)作出的反倾销终裁建议,决定征收6.02%~33.20%的反倾销税(详见终裁公告),涉案产品包括液态、粉末及颗粒等所有形态的赖氨酸及其脂类及盐,涉及印尼税号ex.2922.41.00项下的产品。措施自公告发布21日后生效,有效期为五年。
2020年3月23日,印度尼西亚对原产于中国的赖氨酸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2021年9月22日,印度尼西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公告,对中国的动物饲料用赖氨酸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建议对涉案产品征收6.02%~33.20%的反倾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