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连年亏损,存在严重的收入成本倒挂问题。即便如企业人员所说,企业融资后发展不顺,但如此高的费效比,并不符合经营常理。
企业连年亏损,存在严重的收入成本倒挂问题。即便如企业人员所说,企业融资后发展不顺,但如此高的费效比,并不符合经营常理。税务人员认为,这家企业一定存在不寻常的经营行为……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罗湖区税务局根据数据筛查时发现的企业所得税申报疑点,对H公司实施税收核查。通过深挖业务,详审费用,税务人员最终确认,该企业核查期内税前列支的巨额财务费用与生产经营无关,属违规行为。该局依法对H公司作出调减成本费用2.01亿元的处理决定。
连年亏损,是何缘由?
2023年5月,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结束后,罗湖区税务局征管部门的税务人员在分析企业申报信息时,一家名为H公司的企业的申报表引起他们的注意。
报表信息显示,2019年以来,H公司营业收入总共为550万元,但企业税前列支的财务成本费用合计竟然高达2.01亿元。由于成本费用畸高,收入相对较少,因此企业近几年一直处于亏损状态。
该企业产生的逾亿元财务成本,是由于有大量借款还是其他原因?税务人员认为,该公司情况比较反常,于是将企业疑点线索推送至风控部门。
风控部门税务人员收到企业疑点后,利用征管软件、电子底账系统等工具对H公司情况作了初步分析。
H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登记行业为咨询服务业,法定代表人为周某。自2019年以来,H公司全部销售营业收入550万元,缴纳增值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款仅9.6万元。由于常年亏损,未缴纳企业所得税。申报数据显示,企业2019年至2022年期间,每年列支的财务费用均有几千万元,合计达2.01亿元。
税务人员认为,根据日常征管经验,H公司属咨询服务业,此类行业企业运营中的主要成本费用由人力资源成本、软硬件设备成本,以及房租水电等各项费用组成。从H公司的数据看,其列支的财务费用高达2.01亿元。按照会计准则和核算要求,企业列支的财务费用通常是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资金而发生的各项费用,主要为利息支出。
H公司的财务费用是利息支出吗?为何数额如此之多?企业是否存在虚增成本费用、少缴税款情况?
为深入了解情况,税务人员决定对企业进一步核查。他们向H公司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要求企业提供财务费用明细账及其相关借款合同、主营业务合同、财务报表、公司架构等业务资料备查,并约谈企业财务负责人王某。
在约谈过程中,针对税务人员对H公司经营情况和收入成本费用方面的疑问,王某表示,公司设立后主要从事策划、管理咨询等方面业务,但由于近几年市场需求不旺,企业运营状况不好,所以一直处于亏损状态。为了谋求更好发展,企业准备转型升级,2019年、2020年从银行贷款15.1亿元用于市场拓展等经营活动,由于贷款利息较高,因此产生大量的财务费用。
企业人员的解释,似乎合理,但情况果真如此吗?
大额应收,为何不收?
罗湖区税务局风控部门随后召开核查疑难问题分析会。会上,税务人员分析H公司情况后均认为,从企业涉税数据看,2019年至2022年,H公司在税前累计扣除高达2.01亿元的财务费用,但在此期间企业的营运收入只有550万元,成本竟然达到收入的36倍。企业存在如此严重的收入与成本倒挂问题,即使如企业人员所说,企业融资后市场拓展不顺利,但如此高的费效比,并不符合企业经营常理。这家企业或许还有其他不寻常的情况没被发现!
于是,税务人员仔细审看企业提供的资产负债表、借款合同等资料。
在分析H公司近几年资产负债表数据时,税务人员发现,该企业“其他应收款”科目自2019年开始就存在长期挂账情况,期末余额均大于7000万元,最高的一年竟有2亿元。而这些具有大额余额的“其他应收款”科目均与一家名为L公司的企业相关。
在会计核算中,“其他应收款”科目主要用于企业记录经营过程中待收取的各种销售款、赔款、备用金等其他应收款项情况。从H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信息分析,H公司似乎有高达数亿元的资金未从L公司收回。
“这家L公司是什么类型的企业?这么高额的款项,H公司为何长期不收回来呢?”税务人员心生疑惑。
于是,税务人员对L公司基本情况进行了解,发现该企业主要经营一个集运输、仓储等功能于一体的物流园区,与H公司并没有明显的业务交集关系。
在核查过程中,税务人员发现H公司资产负债表信息显示,其有一项长期股权投资——H公司持有L公司95%股份,是L公司的控股股东。
既然H公司与L公司之间存在关联关系,那么,双方究竟有无业务往来?为何H公司会与这家企业有大额挂账?这些挂账资金,究竟是其未收回的业务款,还是其他性质的资金?
随着核查的深入,一个又一个问题萦绕在税务人员心头。
巨额费用,能否列支?
结合H公司业务和核查发现的新情况,税务人员决定调查企业资金账户的流水信息,以寻找更多线索和证据。
税务人员调取H公司对公账户资金流水数据分析后发现,H公司曾于2019年7月、2020年11月分别从银行获得7.25亿元和7.85亿元两笔贷款。这些贷款资金到账后,H公司分多个批次转入L公司账户,共转入款项13.34亿元。但账户往来信息显示,L公司此后并未将资金转回给H公司。
经过与H公司同期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应收款”数据进行比对,税务人员发现H公司分批转入L公司账户的资金流水金额,与其“其他应收款”科目中的金额均吻合。
这表明,H公司从银行获得大笔贷款资金后,即将其中的绝大部分转入L公司账户供其使用,并未用于H公司自身经营。
那么,企业支付给银行的利息究竟是多少,H公司是如何进行账目处理的呢?
税务人员当即对H公司与相关银行的资金流水往来,以及相关账目处理状况进行仔细比对和核查。核查结果显示,核查年度中,H公司账目中所记载的税前列支的大额财务费用,与H公司支付给贷款银行的利息数额相符,H公司将其全部进行税前列支处理。在核查过程中,税务人员还发现,H公司实际向银行支付利息金额为1.99亿元,有200万元资金,并未支付给银行,也未取得发票,但企业却将其也列入成本进行税前列支。
完成核查后,税务人员再次约谈H公司财务负责人王某。面对税务人员出示的核查证据,王某道出实情:L公司是H公司的关联企业,为助力L公司发展,H公司将13.34亿元贷款资金交给L公司无偿使用。财务人员为了平账,将这笔业务做入“其他应收款”科目。原本计划等L公司物流园项目建成盈利就可以回收借款,没想到L公司项目因纠纷原因长期停工,该笔款项几年内无法收回。但是,在此过程中,H公司还要如约归还银行利息,因此就将利息支出归入财务费用中进行税前扣除。
针对H公司情况,税务人员对王某进行针对性税法辅导。税务人员表示,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此外,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第五条明确,企业发生支出,应取得税前扣除凭证,作为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相关支出的依据。
核查结果表明,从2019年至2022年,H公司税前扣除的1.99亿元贷款利息费用,与公司本身的咨询服务主营业务及收入并无关联,因此依法不能予以税前列支。同时,企业列支的利息费用中有200万元未实际支付和取得发票,也不符合税前列支规定。因此,企业需进行纳税调整,将税前列支2.01亿元利息费用进行调减。
经过税务人员摆证据、列事实,进行详细的税法宣传讲解后,H公司财务负责人王某表示,因企业聘用的会计专业知识不足,政策理解偏差,企业发生错误列支借款利息等问题。公司将遵照税务机关处理意见,及时调整账目,改正核算错误,今后加强政策学习,以避免出现此类税收风险。
随后,税务人员对H公司财务人员进行细致的更正申报辅导,对企业违规列支的2.01亿元利息费用依规定作了调减处理。H公司按照税务人员的指导,对相关账目重新进行调整,调减后企业可弥补亏损额降为零。
税案评析
规范成本归集,防控税收风险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罗湖区税务局副局长 王晓
本案是一起比较典型的企业违规税前扣除财务费用的风险管理案件。涉案企业将大量与自身经营业务和收入无关的财务费用归集入经营成本,违规进行税前列支,其行为在企业成本费用摊销问题中具有一定代表性。
企业日常财务核算中,在财务费用归集和税前列支方面,以下三类问题通常较为多发:一是企业向金融机构借贷大量资金后,不用于自身生产经营,而是将款项无偿提供给他人或关联企业使用,但将借款产生的利息支出归集为自身财务费用予以税前列支。二是超额列支费用,企业税前列支的借款利息费用超过其实际支出的利息数额。三是税前列支的财务费用未按规定取得相关凭证。
本案涉案企业出现的问题属于上述第一种和第三种情况。税务人员从企业申报信息中财务费用畸高这一疑点入手,通过审视企业财务报表、核查业务合同、追查企业银行流水等一系列调查,最终确认涉案企业将与收入无关的大量利息费用,违规列入经营成本予以税前列支的事实,依法对企业进行特别纳税调整,调减成本费用。
以案为鉴,为增强企业财务成本费用归集问题的识别分析能力,提高税收监管水平,税务机关风控部门应建立企业财务费用分析模型,并在其中设置财务费用率、融资成本率、货币资金收益率、利息支出凭证适配率等指标。在日常工作中,风控人员结合企业申报数据、财务报表和发票信息等,利用分析模型对企业财务费用实施定向分析,如发现企业存在财务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畸高、利息费用占有息负债比例畸高、利息收入占货币资金比例过低、利息支出金额大于取得利息发票金额等异常情况时,应迅速对企业开展风险评估和核查等工作,及时消除税收风险。
本案中,涉案企业财务人员由于业务不熟、政策不明,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相关性”原则没有充分理解,导致企业出现违规列支费用问题。对此,税务机关征管等部门应在日常工作中加强税法宣传和企业针对性业务辅导工作,在使企业充分理解、掌握税收政策要点的同时,帮助纳税人规范涉税业务行为,进一步健全财务核算制度,以此降低企业税收风险,提高税法遵从度。
企业连年亏损,存在严重的收入成本倒挂问题。即便如企业人员所说,企业融资后发展不顺,但如此高的费效比,并不符合经营常理。税务人员认为,这家企业一定存在不寻常的经营行为……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罗湖区税务局根据数据筛查时发现的企业所得税申报疑点,对H公司实施税收核查。通过深挖业务,详审费用,税务人员最终确认,该企业核查期内税前列支的巨额财务费用与生产经营无关,属违规行为。该局依法对H公司作出调减成本费用2.01亿元的处理决定。
连年亏损,是何缘由?
2023年5月,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结束后,罗湖区税务局征管部门的税务人员在分析企业申报信息时,一家名为H公司的企业的申报表引起他们的注意。
报表信息显示,2019年以来,H公司营业收入总共为550万元,但企业税前列支的财务成本费用合计竟然高达2.01亿元。由于成本费用畸高,收入相对较少,因此企业近几年一直处于亏损状态。
该企业产生的逾亿元财务成本,是由于有大量借款还是其他原因?税务人员认为,该公司情况比较反常,于是将企业疑点线索推送至风控部门。
风控部门税务人员收到企业疑点后,利用征管软件、电子底账系统等工具对H公司情况作了初步分析。
H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登记行业为咨询服务业,法定代表人为周某。自2019年以来,H公司全部销售营业收入550万元,缴纳增值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款仅9.6万元。由于常年亏损,未缴纳企业所得税。申报数据显示,企业2019年至2022年期间,每年列支的财务费用均有几千万元,合计达2.01亿元。
税务人员认为,根据日常征管经验,H公司属咨询服务业,此类行业企业运营中的主要成本费用由人力资源成本、软硬件设备成本,以及房租水电等各项费用组成。从H公司的数据看,其列支的财务费用高达2.01亿元。按照会计准则和核算要求,企业列支的财务费用通常是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资金而发生的各项费用,主要为利息支出。
H公司的财务费用是利息支出吗?为何数额如此之多?企业是否存在虚增成本费用、少缴税款情况?
为深入了解情况,税务人员决定对企业进一步核查。他们向H公司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要求企业提供财务费用明细账及其相关借款合同、主营业务合同、财务报表、公司架构等业务资料备查,并约谈企业财务负责人王某。
在约谈过程中,针对税务人员对H公司经营情况和收入成本费用方面的疑问,王某表示,公司设立后主要从事策划、管理咨询等方面业务,但由于近几年市场需求不旺,企业运营状况不好,所以一直处于亏损状态。为了谋求更好发展,企业准备转型升级,2019年、2020年从银行贷款15.1亿元用于市场拓展等经营活动,由于贷款利息较高,因此产生大量的财务费用。
企业人员的解释,似乎合理,但情况果真如此吗?
大额应收,为何不收?
罗湖区税务局风控部门随后召开核查疑难问题分析会。会上,税务人员分析H公司情况后均认为,从企业涉税数据看,2019年至2022年,H公司在税前累计扣除高达2.01亿元的财务费用,但在此期间企业的营运收入只有550万元,成本竟然达到收入的36倍。企业存在如此严重的收入与成本倒挂问题,即使如企业人员所说,企业融资后市场拓展不顺利,但如此高的费效比,并不符合企业经营常理。这家企业或许还有其他不寻常的情况没被发现!
于是,税务人员仔细审看企业提供的资产负债表、借款合同等资料。
在分析H公司近几年资产负债表数据时,税务人员发现,该企业“其他应收款”科目自2019年开始就存在长期挂账情况,期末余额均大于7000万元,最高的一年竟有2亿元。而这些具有大额余额的“其他应收款”科目均与一家名为L公司的企业相关。
在会计核算中,“其他应收款”科目主要用于企业记录经营过程中待收取的各种销售款、赔款、备用金等其他应收款项情况。从H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信息分析,H公司似乎有高达数亿元的资金未从L公司收回。
“这家L公司是什么类型的企业?这么高额的款项,H公司为何长期不收回来呢?”税务人员心生疑惑。
于是,税务人员对L公司基本情况进行了解,发现该企业主要经营一个集运输、仓储等功能于一体的物流园区,与H公司并没有明显的业务交集关系。
在核查过程中,税务人员发现H公司资产负债表信息显示,其有一项长期股权投资——H公司持有L公司95%股份,是L公司的控股股东。
既然H公司与L公司之间存在关联关系,那么,双方究竟有无业务往来?为何H公司会与这家企业有大额挂账?这些挂账资金,究竟是其未收回的业务款,还是其他性质的资金?
随着核查的深入,一个又一个问题萦绕在税务人员心头。
巨额费用,能否列支?
结合H公司业务和核查发现的新情况,税务人员决定调查企业资金账户的流水信息,以寻找更多线索和证据。
税务人员调取H公司对公账户资金流水数据分析后发现,H公司曾于2019年7月、2020年11月分别从银行获得7.25亿元和7.85亿元两笔贷款。这些贷款资金到账后,H公司分多个批次转入L公司账户,共转入款项13.34亿元。但账户往来信息显示,L公司此后并未将资金转回给H公司。
经过与H公司同期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应收款”数据进行比对,税务人员发现H公司分批转入L公司账户的资金流水金额,与其“其他应收款”科目中的金额均吻合。
这表明,H公司从银行获得大笔贷款资金后,即将其中的绝大部分转入L公司账户供其使用,并未用于H公司自身经营。
那么,企业支付给银行的利息究竟是多少,H公司是如何进行账目处理的呢?
税务人员当即对H公司与相关银行的资金流水往来,以及相关账目处理状况进行仔细比对和核查。核查结果显示,核查年度中,H公司账目中所记载的税前列支的大额财务费用,与H公司支付给贷款银行的利息数额相符,H公司将其全部进行税前列支处理。在核查过程中,税务人员还发现,H公司实际向银行支付利息金额为1.99亿元,有200万元资金,并未支付给银行,也未取得发票,但企业却将其也列入成本进行税前列支。
完成核查后,税务人员再次约谈H公司财务负责人王某。面对税务人员出示的核查证据,王某道出实情:L公司是H公司的关联企业,为助力L公司发展,H公司将13.34亿元贷款资金交给L公司无偿使用。财务人员为了平账,将这笔业务做入“其他应收款”科目。原本计划等L公司物流园项目建成盈利就可以回收借款,没想到L公司项目因纠纷原因长期停工,该笔款项几年内无法收回。但是,在此过程中,H公司还要如约归还银行利息,因此就将利息支出归入财务费用中进行税前扣除。
针对H公司情况,税务人员对王某进行针对性税法辅导。税务人员表示,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此外,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第五条明确,企业发生支出,应取得税前扣除凭证,作为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相关支出的依据。
核查结果表明,从2019年至2022年,H公司税前扣除的1.99亿元贷款利息费用,与公司本身的咨询服务主营业务及收入并无关联,因此依法不能予以税前列支。同时,企业列支的利息费用中有200万元未实际支付和取得发票,也不符合税前列支规定。因此,企业需进行纳税调整,将税前列支2.01亿元利息费用进行调减。
经过税务人员摆证据、列事实,进行详细的税法宣传讲解后,H公司财务负责人王某表示,因企业聘用的会计专业知识不足,政策理解偏差,企业发生错误列支借款利息等问题。公司将遵照税务机关处理意见,及时调整账目,改正核算错误,今后加强政策学习,以避免出现此类税收风险。
随后,税务人员对H公司财务人员进行细致的更正申报辅导,对企业违规列支的2.01亿元利息费用依规定作了调减处理。H公司按照税务人员的指导,对相关账目重新进行调整,调减后企业可弥补亏损额降为零。
税案评析
规范成本归集,防控税收风险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罗湖区税务局副局长 王晓
本案是一起比较典型的企业违规税前扣除财务费用的风险管理案件。涉案企业将大量与自身经营业务和收入无关的财务费用归集入经营成本,违规进行税前列支,其行为在企业成本费用摊销问题中具有一定代表性。
企业日常财务核算中,在财务费用归集和税前列支方面,以下三类问题通常较为多发:一是企业向金融机构借贷大量资金后,不用于自身生产经营,而是将款项无偿提供给他人或关联企业使用,但将借款产生的利息支出归集为自身财务费用予以税前列支。二是超额列支费用,企业税前列支的借款利息费用超过其实际支出的利息数额。三是税前列支的财务费用未按规定取得相关凭证。
本案涉案企业出现的问题属于上述第一种和第三种情况。税务人员从企业申报信息中财务费用畸高这一疑点入手,通过审视企业财务报表、核查业务合同、追查企业银行流水等一系列调查,最终确认涉案企业将与收入无关的大量利息费用,违规列入经营成本予以税前列支的事实,依法对企业进行特别纳税调整,调减成本费用。
以案为鉴,为增强企业财务成本费用归集问题的识别分析能力,提高税收监管水平,税务机关风控部门应建立企业财务费用分析模型,并在其中设置财务费用率、融资成本率、货币资金收益率、利息支出凭证适配率等指标。在日常工作中,风控人员结合企业申报数据、财务报表和发票信息等,利用分析模型对企业财务费用实施定向分析,如发现企业存在财务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畸高、利息费用占有息负债比例畸高、利息收入占货币资金比例过低、利息支出金额大于取得利息发票金额等异常情况时,应迅速对企业开展风险评估和核查等工作,及时消除税收风险。
本案中,涉案企业财务人员由于业务不熟、政策不明,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相关性”原则没有充分理解,导致企业出现违规列支费用问题。对此,税务机关征管等部门应在日常工作中加强税法宣传和企业针对性业务辅导工作,在使企业充分理解、掌握税收政策要点的同时,帮助纳税人规范涉税业务行为,进一步健全财务核算制度,以此降低企业税收风险,提高税法遵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