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税务机关的处理意见,涉案企业法定代表人以企业已停工停产,企业资产和账户余额不足缴纳所欠税款为由,拒不执行税务机关的处理意见……
面对税务机关的处理意见,涉案企业法定代表人以企业已停工停产,企业资产和账户余额不足缴纳所欠税款为由,拒不执行税务机关的处理意见……面对这一情况,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以下简称第一稽查局),深挖涉案线索,联合警方实施延伸调查,最终确认,涉案企业名为停产,实为另外注册成立了关联企业,并将涉案资金财产转移至关联企业继续经营。面对证据,经过检查人员税法宣传和耐心说服,涉案企业最终遵从税务机关处理意见,补缴了税款、滞纳金及罚款101.8万元。
不久前,第一稽查局根据疑点线索对S仪器公司实施税收核查,经过调查取证,证实该企业在核查年度内,多次利用企业法定代表人张某、财务负责人王某的个人银行账户收取设备销售款,相关销售收入未依法申报纳税。针对S公司违法事实,第一稽查局依法将其隐匿收入少缴税款的行为定性为偷税,作出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的处理决定,并依照有关法定程序向企业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但S仪器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表示,企业因经营不善已停工,企业资产和账户余额不足,无法执行税务机关处理决定。
情况果真如此吗?
检查人员于是对S仪器公司的银行账户支付记录、客户业务往来等涉案线索信息再次进行深入分析和核查,发现该企业不久前,银行账户曾多次支付资金给一家名为S1公司的企业。
此外,在对S仪器公司最大的合作伙伴D外贸公司进行走访调查时,发现在D公司经营现场,工作人员正在搬运S公司经营的某型号精密仪器。检查人员询问D公司相关人员得知,这些仪器均来自一家名为S1公司的企业。此前S公司人员曾通知D公司,他们已将企业名称变更为S1公司,双方今后合作将以S1公司名义签订采购合同,设备的价格和型号等均不变。
在此情况下,为进一步查清S仪器公司与S1公司的关系,并核实S仪器公司是否具有转移财产行为,第一稽查局通过税警执行协作机制,请辖区公安机关介入帮助核查。
警税双方调查发现,S1公司成立于S公司税收检查期间,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张某某,是S仪器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的亲属。S1公司的经营场所位于S公司地址附近,生产经营范围和产品情况与S公司完全一致,其所使用的生产设备等也均是S公司分批次拆解后转移而来。此外,警税双方人员还调查取得了S仪器公司将自有资金转移至S1公司的确凿证据。
随后,警税双方联合约谈了S仪器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在出示调查证据的同时,对张某作了税法宣传,向其表示,企业逃避缴纳税款,拒不执行税务机关处理决定,如果金额较大、情节严重,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在警税双方的联合震慑下,面对无可抵赖的证据,张某表示一定尽快筹措资金,依照税务机关的处理意见补缴税款。随着张某如数补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案件画上句号。
面对税务机关的处理意见,涉案企业法定代表人以企业已停工停产,企业资产和账户余额不足缴纳所欠税款为由,拒不执行税务机关的处理意见……面对这一情况,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以下简称第一稽查局),深挖涉案线索,联合警方实施延伸调查,最终确认,涉案企业名为停产,实为另外注册成立了关联企业,并将涉案资金财产转移至关联企业继续经营。面对证据,经过检查人员税法宣传和耐心说服,涉案企业最终遵从税务机关处理意见,补缴了税款、滞纳金及罚款101.8万元。
不久前,第一稽查局根据疑点线索对S仪器公司实施税收核查,经过调查取证,证实该企业在核查年度内,多次利用企业法定代表人张某、财务负责人王某的个人银行账户收取设备销售款,相关销售收入未依法申报纳税。针对S公司违法事实,第一稽查局依法将其隐匿收入少缴税款的行为定性为偷税,作出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的处理决定,并依照有关法定程序向企业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但S仪器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表示,企业因经营不善已停工,企业资产和账户余额不足,无法执行税务机关处理决定。
情况果真如此吗?
检查人员于是对S仪器公司的银行账户支付记录、客户业务往来等涉案线索信息再次进行深入分析和核查,发现该企业不久前,银行账户曾多次支付资金给一家名为S1公司的企业。
此外,在对S仪器公司最大的合作伙伴D外贸公司进行走访调查时,发现在D公司经营现场,工作人员正在搬运S公司经营的某型号精密仪器。检查人员询问D公司相关人员得知,这些仪器均来自一家名为S1公司的企业。此前S公司人员曾通知D公司,他们已将企业名称变更为S1公司,双方今后合作将以S1公司名义签订采购合同,设备的价格和型号等均不变。
在此情况下,为进一步查清S仪器公司与S1公司的关系,并核实S仪器公司是否具有转移财产行为,第一稽查局通过税警执行协作机制,请辖区公安机关介入帮助核查。
警税双方调查发现,S1公司成立于S公司税收检查期间,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张某某,是S仪器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的亲属。S1公司的经营场所位于S公司地址附近,生产经营范围和产品情况与S公司完全一致,其所使用的生产设备等也均是S公司分批次拆解后转移而来。此外,警税双方人员还调查取得了S仪器公司将自有资金转移至S1公司的确凿证据。
随后,警税双方联合约谈了S仪器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在出示调查证据的同时,对张某作了税法宣传,向其表示,企业逃避缴纳税款,拒不执行税务机关处理决定,如果金额较大、情节严重,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在警税双方的联合震慑下,面对无可抵赖的证据,张某表示一定尽快筹措资金,依照税务机关的处理意见补缴税款。随着张某如数补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案件画上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