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部门公布4起典型涉税案件
一、浙江省警税联合依法查处一起利用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虚开发票案件。
浙江省税务局稽查局根据精准分析线索,指导杭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联合公安经侦部门依法查处一起利用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虚开发票案件,摧毁虚开发票犯罪团伙1个,抓获犯罪嫌疑人6人。经查,该犯罪团伙控制多家空壳企业,利用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互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09万份,价税合计金额10.84亿元,涉嫌虚增加计抵减税额870.55万元。同时,涉嫌对外虚开增值税发票2000余份,价税合计金额1.26亿元。目前,公安机关正对该案进一步侦办中。
浙江省税务局稽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进一步发挥税务、公安、检察、法院、海关、人民银行、外汇管理等七部门联合打击机制作用,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对虚开发票、偷逃税等涉税违法犯罪行为重拳出击、严惩不贷。同时,加强对各类享受税费优惠政策企业的税费服务和税收监管,护航税费优惠政策落实落地。
二、河北省石家庄市警税联合依法查处一起利用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虚开发票案件。
河北省石家庄市警税联合破获一起利用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虚开发票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7人。经查,该团伙控制多家空壳公司,在没有真实业务交易的情况下,利用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对外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3000余份,价税合计金额2.67亿元。目前,公安机关正对该案进一步侦办中。
石家庄市税务局稽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进一步发挥税务、公安、检察、法院、海关、人民银行、外汇管理等七部门联合打击机制作用,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对虚开发票、偷逃税等涉税违法犯罪行为重拳出击、严惩不贷。同时,加强对各类享受税费优惠政策企业的税费服务和税收监管,护航税费优惠政策落实落地。
三、吉林省1名税务人员为不符合税费优惠政策享受条件的企业出谋划策并收受财物受到党纪政务处分。
近期,吉林省税务局按照税务总局工作部署,加强对税费优惠政策落实领域的监督执纪工作,1名税务人员为不符合税费优惠政策享受条件的企业出谋划策并收受财物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经查,吉林省长春市某区税务局干部王某,在担任该区税务局税源管理科科长期间,接受企业请托,在企业不符合税费优惠政策享受条件的情况下,为其出谋划策,并收受该企业财物。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王某受到留党察看二年、撤职处分,由正科级领导职务降为四级主办。
下一步,税务总局将继续坚持挺纪在前、严查内错,进一步督促指导各级税务局纪检机构聚焦税费优惠政策落实,持续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严肃查处税务人员内外勾结、通同作弊、以税谋私等违纪违法行为,以强有力的纪律监督护航税费优惠政策落稳落好。
四、宁波市1名税务人员税费优惠政策风险应对不到位,应发现未发现纳税人违规享受税费优惠政策问题受到责任追究。
为促进各级税务机关严格落实各项税费优惠政策,防范政策落实风险,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落地。近日,宁波市税务局公布1起税务人员失职失责受到责任追究的案例:经查,宁波市某区税务局税收管理员顾某某在开展2023年第一季度“一般纳税人错误享受‘六税’优惠政策”风险应对任务时,核查把关不认真,风险应对不到位,应发现未发现纳税人违规享受税费优惠政策问题,造成企业少缴税款。目前,宁波市某区税务局已追回少缴税款,并对负有主要责任的风险核查人员顾某某追究执法过错责任。
下一步,税务总局将督促各级税务局加大对政策执行、风险防控、责任落实、问题整改等工作的全方位督察监督,严肃查处在税费优惠政策落实中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行为,特别是对内外勾结、通同作弊骗取税费优惠等行为,深入开展一案双查,依法依规依纪严肃处理,促进政策落实落细、落准落稳。
一、浙江省警税联合依法查处一起利用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虚开发票案件。
浙江省税务局稽查局根据精准分析线索,指导杭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联合公安经侦部门依法查处一起利用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虚开发票案件,摧毁虚开发票犯罪团伙1个,抓获犯罪嫌疑人6人。经查,该犯罪团伙控制多家空壳企业,利用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互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09万份,价税合计金额10.84亿元,涉嫌虚增加计抵减税额870.55万元。同时,涉嫌对外虚开增值税发票2000余份,价税合计金额1.26亿元。目前,公安机关正对该案进一步侦办中。
浙江省税务局稽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进一步发挥税务、公安、检察、法院、海关、人民银行、外汇管理等七部门联合打击机制作用,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对虚开发票、偷逃税等涉税违法犯罪行为重拳出击、严惩不贷。同时,加强对各类享受税费优惠政策企业的税费服务和税收监管,护航税费优惠政策落实落地。
二、河北省石家庄市警税联合依法查处一起利用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虚开发票案件。
河北省石家庄市警税联合破获一起利用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虚开发票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7人。经查,该团伙控制多家空壳公司,在没有真实业务交易的情况下,利用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对外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3000余份,价税合计金额2.67亿元。目前,公安机关正对该案进一步侦办中。
石家庄市税务局稽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进一步发挥税务、公安、检察、法院、海关、人民银行、外汇管理等七部门联合打击机制作用,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对虚开发票、偷逃税等涉税违法犯罪行为重拳出击、严惩不贷。同时,加强对各类享受税费优惠政策企业的税费服务和税收监管,护航税费优惠政策落实落地。
三、吉林省1名税务人员为不符合税费优惠政策享受条件的企业出谋划策并收受财物受到党纪政务处分。
近期,吉林省税务局按照税务总局工作部署,加强对税费优惠政策落实领域的监督执纪工作,1名税务人员为不符合税费优惠政策享受条件的企业出谋划策并收受财物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经查,吉林省长春市某区税务局干部王某,在担任该区税务局税源管理科科长期间,接受企业请托,在企业不符合税费优惠政策享受条件的情况下,为其出谋划策,并收受该企业财物。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王某受到留党察看二年、撤职处分,由正科级领导职务降为四级主办。
下一步,税务总局将继续坚持挺纪在前、严查内错,进一步督促指导各级税务局纪检机构聚焦税费优惠政策落实,持续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严肃查处税务人员内外勾结、通同作弊、以税谋私等违纪违法行为,以强有力的纪律监督护航税费优惠政策落稳落好。
四、宁波市1名税务人员税费优惠政策风险应对不到位,应发现未发现纳税人违规享受税费优惠政策问题受到责任追究。
为促进各级税务机关严格落实各项税费优惠政策,防范政策落实风险,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落地。近日,宁波市税务局公布1起税务人员失职失责受到责任追究的案例:经查,宁波市某区税务局税收管理员顾某某在开展2023年第一季度“一般纳税人错误享受‘六税’优惠政策”风险应对任务时,核查把关不认真,风险应对不到位,应发现未发现纳税人违规享受税费优惠政策问题,造成企业少缴税款。目前,宁波市某区税务局已追回少缴税款,并对负有主要责任的风险核查人员顾某某追究执法过错责任。
下一步,税务总局将督促各级税务局加大对政策执行、风险防控、责任落实、问题整改等工作的全方位督察监督,严肃查处在税费优惠政策落实中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行为,特别是对内外勾结、通同作弊骗取税费优惠等行为,深入开展一案双查,依法依规依纪严肃处理,促进政策落实落细、落准落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