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11日,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广州特派员办事处、湖北省公安厅、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武汉海关、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北省分局联合公布1起骗取出口退税案件、5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和1起骗取留抵退税…
2023年8月11日,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广州特派员办事处、湖北省公安厅、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武汉海关、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北省分局联合公布1起骗取出口退税案件、5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和1起骗取留抵退税案件。分别是:
一、随州市多部门联合依法查处一起骗取出口退税案。随州市税务、公安等部门联合依法查办广水市某农业实业公司骗取出口退税案件。经查,该公司通过中间人联系涉案报关公司,将货代揽收出口且无须退税的他人货物,由涉案报关公司虚构、制作相关出口合同、发票、装箱单等,向海关申报出口,骗取出口退税。随州市税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及相关规定,追缴骗取出口退税446.55万元,对该公司在两年半内停止办理出口退税。随州市公安部门对该公司涉嫌违法犯罪行为正开展进一步查处。
二、武汉市多部门联合依法查处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武汉市税务、公安等部门联合依法查办“8.31”暴力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7名。经查,该团伙采取跨区域、多链条、分层级暴力虚开、汇总洗票模式,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迅速走逃,357户涉案企业累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34万份、涉及价税合计金额14.89亿元。近日,武汉市检察机关对其中4名犯罪嫌疑人依法提起公诉。
三、武汉市多部门联合依法查处一起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武汉市税务、公安等部门联合依法查办武汉市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7名。经查,该公司在无真实业务的情况下,向下游多家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56份、价税合计金额4178万元。近日,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依法对4人作出判决,因犯虚开发票罪,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10个月,缓刑3年,并处罚金5万元;因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和虚开发票罪,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3个月,并处罚金7万元;因犯虚开发票罪,万某、吕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5万元。
四、襄阳市多部门联合依法查处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襄阳市税务、公安等部门联合依法查办襄阳某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1人。经查,该公司通过无货交易等违法手段,取得多家上游企业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714份、价税合计金额8425.9万元。同时,在无真实业务的情况下,向下游86户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420份、价税合计金额4273.19万元。近日,襄阳市检察机关对1名犯罪嫌疑人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依法批准逮捕。
五、宜昌市多部门联合依法查处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宜昌市税务、公安、人民银行等部门联合依法查办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4人。经查,该团伙在无真实业务的情况下,向下游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897份、价税合计金额1.01亿元。近日,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2人作出判决,因犯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6万元;郑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6万元。
六、咸宁市多部门联合依法查处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咸宁市税务、公安、人民银行等部门联合依法查办咸宁市12户木材加工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15人。经查,该团伙在没有实际生产加工能力的情况下,注册木材加工类“空壳公司”12户,虚构原材料采购业务,借用他人身份信息虚开品名为“木材”的农产品收购发票1937份、涉及金额1.54亿元。同时,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向下游64户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504份、价税合计金额1.56亿元。近日,咸宁市公安部门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将15名犯罪嫌疑人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七、荆州市多部门联合依法查处一起虚开发票团伙骗取留抵退税案件。荆州市税务、公安等部门联合依法查办一起虚开发票团伙骗取增值税留抵退税案件。经查,该团伙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该团伙下游企业通过接受虚开发票虚增进项税额骗取留抵退税30.35万元。目前,公安部门已抓获该团伙犯罪嫌疑人2人。
湖北省七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将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发挥税务、公安、检察、法院、海关、人民银行、外汇管理等多部门联合打击机制作用,对涉税违法犯罪行为露头就打、严惩不贷,形成压倒性态势,营造更加规范公平的税收环境。
2023年8月11日,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广州特派员办事处、湖北省公安厅、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武汉海关、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北省分局联合公布1起骗取出口退税案件、5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和1起骗取留抵退税案件。分别是:
一、随州市多部门联合依法查处一起骗取出口退税案。随州市税务、公安等部门联合依法查办广水市某农业实业公司骗取出口退税案件。经查,该公司通过中间人联系涉案报关公司,将货代揽收出口且无须退税的他人货物,由涉案报关公司虚构、制作相关出口合同、发票、装箱单等,向海关申报出口,骗取出口退税。随州市税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及相关规定,追缴骗取出口退税446.55万元,对该公司在两年半内停止办理出口退税。随州市公安部门对该公司涉嫌违法犯罪行为正开展进一步查处。
二、武汉市多部门联合依法查处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武汉市税务、公安等部门联合依法查办“8.31”暴力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7名。经查,该团伙采取跨区域、多链条、分层级暴力虚开、汇总洗票模式,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迅速走逃,357户涉案企业累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34万份、涉及价税合计金额14.89亿元。近日,武汉市检察机关对其中4名犯罪嫌疑人依法提起公诉。
三、武汉市多部门联合依法查处一起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武汉市税务、公安等部门联合依法查办武汉市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7名。经查,该公司在无真实业务的情况下,向下游多家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56份、价税合计金额4178万元。近日,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依法对4人作出判决,因犯虚开发票罪,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10个月,缓刑3年,并处罚金5万元;因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和虚开发票罪,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3个月,并处罚金7万元;因犯虚开发票罪,万某、吕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5万元。
四、襄阳市多部门联合依法查处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襄阳市税务、公安等部门联合依法查办襄阳某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1人。经查,该公司通过无货交易等违法手段,取得多家上游企业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714份、价税合计金额8425.9万元。同时,在无真实业务的情况下,向下游86户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420份、价税合计金额4273.19万元。近日,襄阳市检察机关对1名犯罪嫌疑人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依法批准逮捕。
五、宜昌市多部门联合依法查处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宜昌市税务、公安、人民银行等部门联合依法查办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4人。经查,该团伙在无真实业务的情况下,向下游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897份、价税合计金额1.01亿元。近日,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2人作出判决,因犯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6万元;郑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6万元。
六、咸宁市多部门联合依法查处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咸宁市税务、公安、人民银行等部门联合依法查办咸宁市12户木材加工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15人。经查,该团伙在没有实际生产加工能力的情况下,注册木材加工类“空壳公司”12户,虚构原材料采购业务,借用他人身份信息虚开品名为“木材”的农产品收购发票1937份、涉及金额1.54亿元。同时,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向下游64户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504份、价税合计金额1.56亿元。近日,咸宁市公安部门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将15名犯罪嫌疑人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七、荆州市多部门联合依法查处一起虚开发票团伙骗取留抵退税案件。荆州市税务、公安等部门联合依法查办一起虚开发票团伙骗取增值税留抵退税案件。经查,该团伙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该团伙下游企业通过接受虚开发票虚增进项税额骗取留抵退税30.35万元。目前,公安部门已抓获该团伙犯罪嫌疑人2人。
湖北省七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将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发挥税务、公安、检察、法院、海关、人民银行、外汇管理等多部门联合打击机制作用,对涉税违法犯罪行为露头就打、严惩不贷,形成压倒性态势,营造更加规范公平的税收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