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实施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充分释放和提升财政政策效能,助力今年社会经济发展目标的实现,为“十五五”良好开局提供坚实支撑。
大企业税收管理业务复杂、涉及面广,易出现头绪多、抓手散、成效慢等问题。
部分出口企业因上游供货企业触发税务“函调”机制,且收到“异常”复函,被税务机关认定出口业务不适用退(免)税政策,进而被要求视同内销补缴增值税及其附加税费。
税法规定,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要缴纳增值税,有关销售是指有偿转让货物或不动产的所有权、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单
在具体制度上,应尽快解决一些税法适用问题。同时,进一步研究国际上仲裁制度发达地区的相关税收政策,积极探索鼓励和支持中国仲裁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在近期由西南政法大学等单位主办的西部法税融合论坛上,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学院(长沙)副研究员、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理事胡邵峰以民办非营利学校税收争议为切入点,提出免税资格认定本质属于行政确认,若界定为行政许可则会产生多重许可的矛盾。
目前,国家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较多,涉及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以下简称“六税两费”)等。
轴承钢被称为“钢中之王”,广泛应用于工业机械、装备制造、交通运输、航空航天等领域,对其强韧性、耐磨性以及使用寿命的要求较高。
近年来,随着国家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投入,财政性资金支持的力度不断扩大,企业取得财政性资金用于研发活动发生支出,能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是企业重点关注的事项。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发布了小微企业套享税收优惠政策问题即问即答,明确了拆分收入是否合理的判定标准,具体包括动机是否合理、业务是否真实、交易是否公允。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就小微企业套享税收优惠政策问题进行解答。本期编发相关内容,供读者参考。
目前,地方两会已落下帷幕,全国两会开幕在即。近期,笔者梳理江苏、辽宁、陕西、海南、重庆、青海等地的政府工作报告,发现税收营商环境建设是一个高频词。
2026年1月1日《增值税法》正式施行,其中视同销售(新法明确为“视同应税交易”)条款实现重大优化,由原政策“8+3”项11种情形精简至3项核心情形,征管逻辑从“形式列举”转向“实质课税”。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取得的与之相关的价款,包括货币和非货币形式的经济利益对应的全部价款,不包括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的销项税额和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税额。
整合征税范围,确立“应税交易”概念,将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统称为“应税交易”;优化税目体系,设立“生产生活服务”税目,将现代服务和生活服务合并为生产生活服务,将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并入服务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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