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税收征管改革的推进,税务部门职能不断扩展,从单纯组织税收收入拓展到社保费和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国家税务总局提出要树牢“税费皆重”理念,齐抓共管做好社保费和非税收入工作。
近年来,随着税收征管改革的推进,税务部门职能不断扩展,从单纯组织税收收入拓展到社保费和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国家税务总局提出要树牢“税费皆重”理念,齐抓共管做好社保费和非税收入工作。笔者认为,构建“税费皆重”的工作格局,需要研究其必要性、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办法,推动社保费和非税收入达到与其总量相匹配、与税收相协调的地位。
构建“税费皆重”格局的必要性
从职能看,征税和收费都已成为税务部门的主责所在。伴随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和税收征管体制改革,社保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也实现有序划转。2019年1月1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等各项社保费划转税务部门;非税收入则以便民、高效为原则,对依法保留、适宜划转的项目,成熟一批、划转一批、稳步推进。截至目前,河北税务部门共负责征收14项社保费、26项非税收入,加上征收的16个税种,“税收+社保+非税”的新局面已经形成。
从体量看,社保费和非税收入已占到税务部门组织收入的“半壁江山”。2022年,河北税务部门组织社保和非税收入由2018年的1117亿元增长至4851亿元、增长334%,占税费收入总量比重由19%提高到49%。可见,税务部门征收社保和非税收入规模持续增长、占比大幅提升。社保费和非税收入已经是政府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从影响看,税务部门既征税也收费已经是地方党政和纳税人缴费人的广泛共识。在征管划转和征收实践中,税务部门充分发挥税收征管服务高效统一的优势,整合资源、完善监管、优化服务,得到地方党政对税务部门依法依规征税和收费的充分认可和支持,“到税务局缴社保、缴非税”也逐渐成为缴费人的普遍认知。
构建“税费皆重”格局面临的问题
从当前工作实践和基层实际看,无论思想观念还是法律规定,无论征收措施还是治理手段,社保和非税收入与税收仍存在一些差距。
我国对社保和非税收入的立法还相对滞后。目前,与社保费征收相关的法律法规为2011年实施的社会保险法和1999年国务院发布的社保费征缴暂行条例。非税收入最高层级的制度文件是2016年财政部印发的《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属于部门规章范畴。
税费职能部门需要在制度机制、流程规范、方法措施等方面衔接配合,协同开展税费管理。目前,基层社保和非税部门与税政部门的交流相对较少,且主要局限于服务领域,联合数据分析、问题研判开展得不多。此外,社保和非税收入征管还涉及社保、财政及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工作流程、业务标准、问题处理方式各有不同,影响了税费协同共治的实际成效。
税务部门已经构建了较为先进的税收信息系统,但社保和非税数据具有数量多、种类杂、差异大等特点,对处理运用提出更高要求。目前,社保和非税数据获取要对接多个外部系统,原始数据类型、规则、标准不完全一致,与税收数据不能进行实时对接、自动整合,难以满足税费联动分析应用的需要。社保和非税数据的加入使税费数据的复杂度进一步提升,既要进行清洗、归集、校验等操作,还需要更强大的统计、核算、分析等功能,也需要更多专门针对社保和非税的分析指标模型、税费联动的分析指标模型。
目前,市县两级社保和非税由同一科(股)管理,人员配备与多费种职责不相匹配,县区局专职人员也较为缺乏,“一人多岗”较为普遍甚至与税种管理岗位兼顾,缺乏税费皆懂、业务皆通的人才。
构建“税费皆重”格局的建议
构建“税费皆重”格局是一项系统性工程,需要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思考研究和探索实践。
建议加强顶层设计,进一步凸显“税费皆重”的导向。持续推进税费征管法治化建设,以税收征管法修订为契机,强化税费征管立法保障,明确税务及相关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尤其是针对不同非税收入项目,在征管环节明确业务规范、执法标准,为“税费皆重”强化法制支撑。
建议健全联动机制,进一步夯实“税费皆重”的基础。在内部,全面加强税种、费种等管理部门及征管、服务、风控等职能部门的协调联动,进一步明晰部门职责、完善协作机制、深化信息共享,推动税费管理在税源监控、风险评估、税务稽查等各方面有机融合。在外部,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税费管理服务体系,与社保和非税行业主管部门细化协作规程,深入推进跨部门、跨领域的征管互动、信息互享、执法互助。
建议完善管理手段,进一步提升“税费皆重”的质效。对税费管理开展全面研究梳理,制定一体化管理方式、操作流程和岗责体系。加强税费日常征管互动,协同部署措施,比对校验数据,联合分析问题,提升基础管理水平。持续推进社保、非税和税收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制定数据标准、技术规范,探索对税费数据进行深度整合,强化数据查询、分析和处理功能。研究编制税费联合风险分析指标模型,并固化于风险管理系统中,提升税费风险集成监控和应对质效。同时,着力防范执法风险,依托一体化综合监督体系,压实职能部门内部监督责任,并主动研判外部协作的伴生风险,严格依法依规依权限办事,阻断风险传导途径,牢牢掌握化解风险主动权。
建议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强化“税费皆重”的支撑。着眼于管理力量与担负任务相匹配、岗位需求与干部素质相适应,适当调整市级以下社保和非税部门机构设置,合理安排税费岗位人员比例,将有限人力资源科学运用于管理服务中。提高社保和非税教育培训针对性,对不同岗位、不同业务分别确定培训要点,采取专题培训、操作演练、岗位练兵等相应形式提高实效。特别要加强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等一线人员培训,探索培养税费联合管理服务人才,提高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更好地适应“税费皆重”的发展趋势和工作需要。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1月12日,《中国税务报纳税服务专刊》的政策解读版刊发了《认缴不出资,影响企业部分费用税前扣除》一文,详细介绍了新修订的公司法(以下简称新公司法)实施后,企业股东认缴不出资对税前扣除的影响。
2024-01-24 224近年来,随着税收征管改革的推进,税务部门职能不断扩展,从单纯组织税收收入拓展到社保费和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国家税务总局提出要树牢“税费皆重”理念,齐抓共管做好社保费和非税收入工作。笔者认为,构建“税费皆重”的工作格局,需要研究其必要性、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办法,推动社保费和非税收入达到与其总量相匹配、与税收相协调的地位。
构建“税费皆重”格局的必要性
从职能看,征税和收费都已成为税务部门的主责所在。伴随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和税收征管体制改革,社保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也实现有序划转。2019年1月1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等各项社保费划转税务部门;非税收入则以便民、高效为原则,对依法保留、适宜划转的项目,成熟一批、划转一批、稳步推进。截至目前,河北税务部门共负责征收14项社保费、26项非税收入,加上征收的16个税种,“税收+社保+非税”的新局面已经形成。
从体量看,社保费和非税收入已占到税务部门组织收入的“半壁江山”。2022年,河北税务部门组织社保和非税收入由2018年的1117亿元增长至4851亿元、增长334%,占税费收入总量比重由19%提高到49%。可见,税务部门征收社保和非税收入规模持续增长、占比大幅提升。社保费和非税收入已经是政府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从影响看,税务部门既征税也收费已经是地方党政和纳税人缴费人的广泛共识。在征管划转和征收实践中,税务部门充分发挥税收征管服务高效统一的优势,整合资源、完善监管、优化服务,得到地方党政对税务部门依法依规征税和收费的充分认可和支持,“到税务局缴社保、缴非税”也逐渐成为缴费人的普遍认知。
构建“税费皆重”格局面临的问题
从当前工作实践和基层实际看,无论思想观念还是法律规定,无论征收措施还是治理手段,社保和非税收入与税收仍存在一些差距。
我国对社保和非税收入的立法还相对滞后。目前,与社保费征收相关的法律法规为2011年实施的社会保险法和1999年国务院发布的社保费征缴暂行条例。非税收入最高层级的制度文件是2016年财政部印发的《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属于部门规章范畴。
税费职能部门需要在制度机制、流程规范、方法措施等方面衔接配合,协同开展税费管理。目前,基层社保和非税部门与税政部门的交流相对较少,且主要局限于服务领域,联合数据分析、问题研判开展得不多。此外,社保和非税收入征管还涉及社保、财政及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工作流程、业务标准、问题处理方式各有不同,影响了税费协同共治的实际成效。
税务部门已经构建了较为先进的税收信息系统,但社保和非税数据具有数量多、种类杂、差异大等特点,对处理运用提出更高要求。目前,社保和非税数据获取要对接多个外部系统,原始数据类型、规则、标准不完全一致,与税收数据不能进行实时对接、自动整合,难以满足税费联动分析应用的需要。社保和非税数据的加入使税费数据的复杂度进一步提升,既要进行清洗、归集、校验等操作,还需要更强大的统计、核算、分析等功能,也需要更多专门针对社保和非税的分析指标模型、税费联动的分析指标模型。
目前,市县两级社保和非税由同一科(股)管理,人员配备与多费种职责不相匹配,县区局专职人员也较为缺乏,“一人多岗”较为普遍甚至与税种管理岗位兼顾,缺乏税费皆懂、业务皆通的人才。
构建“税费皆重”格局的建议
构建“税费皆重”格局是一项系统性工程,需要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思考研究和探索实践。
建议加强顶层设计,进一步凸显“税费皆重”的导向。持续推进税费征管法治化建设,以税收征管法修订为契机,强化税费征管立法保障,明确税务及相关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尤其是针对不同非税收入项目,在征管环节明确业务规范、执法标准,为“税费皆重”强化法制支撑。
建议健全联动机制,进一步夯实“税费皆重”的基础。在内部,全面加强税种、费种等管理部门及征管、服务、风控等职能部门的协调联动,进一步明晰部门职责、完善协作机制、深化信息共享,推动税费管理在税源监控、风险评估、税务稽查等各方面有机融合。在外部,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税费管理服务体系,与社保和非税行业主管部门细化协作规程,深入推进跨部门、跨领域的征管互动、信息互享、执法互助。
建议完善管理手段,进一步提升“税费皆重”的质效。对税费管理开展全面研究梳理,制定一体化管理方式、操作流程和岗责体系。加强税费日常征管互动,协同部署措施,比对校验数据,联合分析问题,提升基础管理水平。持续推进社保、非税和税收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制定数据标准、技术规范,探索对税费数据进行深度整合,强化数据查询、分析和处理功能。研究编制税费联合风险分析指标模型,并固化于风险管理系统中,提升税费风险集成监控和应对质效。同时,着力防范执法风险,依托一体化综合监督体系,压实职能部门内部监督责任,并主动研判外部协作的伴生风险,严格依法依规依权限办事,阻断风险传导途径,牢牢掌握化解风险主动权。
建议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强化“税费皆重”的支撑。着眼于管理力量与担负任务相匹配、岗位需求与干部素质相适应,适当调整市级以下社保和非税部门机构设置,合理安排税费岗位人员比例,将有限人力资源科学运用于管理服务中。提高社保和非税教育培训针对性,对不同岗位、不同业务分别确定培训要点,采取专题培训、操作演练、岗位练兵等相应形式提高实效。特别要加强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等一线人员培训,探索培养税费联合管理服务人才,提高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更好地适应“税费皆重”的发展趋势和工作需要。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