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全国
A-G
安徽
北京
重庆
大连
福建
广东
广西
贵州
甘肃
H-K
河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海南
吉林
江苏
江西
L-S
辽宁
内蒙古
宁波
宁夏
青岛
青海
山西
上海
山东
深圳
四川
陕西
T-Z
天津
厦门
西藏
新疆
云南
浙江
  • 首页
  • 慧退税
  • 技术支持
  • 产品服务
    增值产品
    优享退税免费 出口退税专业版申报系统 代理退税 智能化出口退税工场 会员服务 职业生涯从此改变 小图退税 大中型企业退税解决方案 集团公司版 多客户申报管理解决方案
    退税服务
    下载中心 申报系统、增值产品下载 税率查询全新 更方便 更准确 更丰富 慧税助手免费 全面支持离线版申报系统
  • 慧税学苑
  • 政策资讯
  • 首页
  • 解决方案
    慧退税
    会员服务
  • 慧税学苑
  • 下载中心
  • 政策资讯
  • 技术支持
  • 关于我们
登录 注册
用户中心
我的企业
我的订单
我的产品
我的设置
退出
当前位置 首页  > 最新动态 > 财税干货
分享

微信扫一扫:分享

微信里点“发现”,扫一下

二维码便可将本文分享至朋友圈。

对构建“税费皆重”格局的思考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马岩
2023-06-29 5329

近年来,随着税收征管改革的推进,税务部门职能不断扩展,从单纯组织税收收入拓展到社保费和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国家税务总局提出要树牢“税费皆重”理念,齐抓共管做好社保费和非税收入工作。

  近年来,随着税收征管改革的推进,税务部门职能不断扩展,从单纯组织税收收入拓展到社保费和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国家税务总局提出要树牢“税费皆重”理念,齐抓共管做好社保费和非税收入工作。笔者认为,构建“税费皆重”的工作格局,需要研究其必要性、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办法,推动社保费和非税收入达到与其总量相匹配、与税收相协调的地位。

  构建“税费皆重”格局的必要性

  从职能看,征税和收费都已成为税务部门的主责所在。伴随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和税收征管体制改革,社保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也实现有序划转。2019年1月1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等各项社保费划转税务部门;非税收入则以便民、高效为原则,对依法保留、适宜划转的项目,成熟一批、划转一批、稳步推进。截至目前,河北税务部门共负责征收14项社保费、26项非税收入,加上征收的16个税种,“税收+社保+非税”的新局面已经形成。

  从体量看,社保费和非税收入已占到税务部门组织收入的“半壁江山”。2022年,河北税务部门组织社保和非税收入由2018年的1117亿元增长至4851亿元、增长334%,占税费收入总量比重由19%提高到49%。可见,税务部门征收社保和非税收入规模持续增长、占比大幅提升。社保费和非税收入已经是政府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从影响看,税务部门既征税也收费已经是地方党政和纳税人缴费人的广泛共识。在征管划转和征收实践中,税务部门充分发挥税收征管服务高效统一的优势,整合资源、完善监管、优化服务,得到地方党政对税务部门依法依规征税和收费的充分认可和支持,“到税务局缴社保、缴非税”也逐渐成为缴费人的普遍认知。

  构建“税费皆重”格局面临的问题

  从当前工作实践和基层实际看,无论思想观念还是法律规定,无论征收措施还是治理手段,社保和非税收入与税收仍存在一些差距。

  我国对社保和非税收入的立法还相对滞后。目前,与社保费征收相关的法律法规为2011年实施的社会保险法和1999年国务院发布的社保费征缴暂行条例。非税收入最高层级的制度文件是2016年财政部印发的《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属于部门规章范畴。

  税费职能部门需要在制度机制、流程规范、方法措施等方面衔接配合,协同开展税费管理。目前,基层社保和非税部门与税政部门的交流相对较少,且主要局限于服务领域,联合数据分析、问题研判开展得不多。此外,社保和非税收入征管还涉及社保、财政及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工作流程、业务标准、问题处理方式各有不同,影响了税费协同共治的实际成效。

  税务部门已经构建了较为先进的税收信息系统,但社保和非税数据具有数量多、种类杂、差异大等特点,对处理运用提出更高要求。目前,社保和非税数据获取要对接多个外部系统,原始数据类型、规则、标准不完全一致,与税收数据不能进行实时对接、自动整合,难以满足税费联动分析应用的需要。社保和非税数据的加入使税费数据的复杂度进一步提升,既要进行清洗、归集、校验等操作,还需要更强大的统计、核算、分析等功能,也需要更多专门针对社保和非税的分析指标模型、税费联动的分析指标模型。

  目前,市县两级社保和非税由同一科(股)管理,人员配备与多费种职责不相匹配,县区局专职人员也较为缺乏,“一人多岗”较为普遍甚至与税种管理岗位兼顾,缺乏税费皆懂、业务皆通的人才。

  构建“税费皆重”格局的建议

  构建“税费皆重”格局是一项系统性工程,需要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思考研究和探索实践。

  建议加强顶层设计,进一步凸显“税费皆重”的导向。持续推进税费征管法治化建设,以税收征管法修订为契机,强化税费征管立法保障,明确税务及相关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尤其是针对不同非税收入项目,在征管环节明确业务规范、执法标准,为“税费皆重”强化法制支撑。

  建议健全联动机制,进一步夯实“税费皆重”的基础。在内部,全面加强税种、费种等管理部门及征管、服务、风控等职能部门的协调联动,进一步明晰部门职责、完善协作机制、深化信息共享,推动税费管理在税源监控、风险评估、税务稽查等各方面有机融合。在外部,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税费管理服务体系,与社保和非税行业主管部门细化协作规程,深入推进跨部门、跨领域的征管互动、信息互享、执法互助。

  建议完善管理手段,进一步提升“税费皆重”的质效。对税费管理开展全面研究梳理,制定一体化管理方式、操作流程和岗责体系。加强税费日常征管互动,协同部署措施,比对校验数据,联合分析问题,提升基础管理水平。持续推进社保、非税和税收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制定数据标准、技术规范,探索对税费数据进行深度整合,强化数据查询、分析和处理功能。研究编制税费联合风险分析指标模型,并固化于风险管理系统中,提升税费风险集成监控和应对质效。同时,着力防范执法风险,依托一体化综合监督体系,压实职能部门内部监督责任,并主动研判外部协作的伴生风险,严格依法依规依权限办事,阻断风险传导途径,牢牢掌握化解风险主动权。

  建议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强化“税费皆重”的支撑。着眼于管理力量与担负任务相匹配、岗位需求与干部素质相适应,适当调整市级以下社保和非税部门机构设置,合理安排税费岗位人员比例,将有限人力资源科学运用于管理服务中。提高社保和非税教育培训针对性,对不同岗位、不同业务分别确定培训要点,采取专题培训、操作演练、岗位练兵等相应形式提高实效。特别要加强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等一线人员培训,探索培养税费联合管理服务人才,提高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更好地适应“税费皆重”的发展趋势和工作需要。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平台。文章及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相关推荐

  • 关于涉税服务机构的4个小知识

    关于涉税服务机构的4个小知识

    2024-01-25 176
  • 一文梳理企业所得税常见费用税前扣除比例

    一文梳理企业所得税常见费用税前扣除比例

    2024-01-25 140
  • 从税收视角关注新修订的公司法

    公司法是规范商事法律关系的基础性法律,其修订将对实体税法的纳税义务确定、程序税法的税收征管以及倡导诚信纳税等方面产生重要影响。

    2024-01-25 224
  • 认缴资本到位后企业不用变更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

    1月12日,《中国税务报纳税服务专刊》的政策解读版刊发了《认缴不出资,影响企业部分费用税前扣除》一文,详细介绍了新修订的公司法(以下简称新公司法)实施后,企业股东认缴不出资对税前扣除的影响。

    2024-01-24 224
  • 如何判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的犯罪属性?

    从加大打击暴力虚开等虚开行为的力度,营造公平正义的营商环境角度出发,应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属性判定为危险犯。

    2024-01-24 192
  • 企业重组分步交易如何准确进行税务处理?

    宝钢股份收购山钢日照部分股权,中国电科与华录集团实施重组,地方国资重组新动作不断……

    2024-01-24 267
热门文章
1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相关79个办税问答(上)
2021-08-12
2
出口退税热点问题解答
2022-11-24
3
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相关55个办税问答【上】
2021-08-16
4
货物贸易外汇业务政策问答(一)
2021-03-01
5
2022年第四季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关注这些新变化
2023-01-06
6
出口退税政策调整对出口企业的影响
2021-12-06
7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相关79个办税问答(下)
2021-08-12
8
数字经济税收“双支柱”问答:支柱二GloBE规则十五问
2022-07-06
热门视频 更多
热门文章
1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相关79个办税问答(上)
2021-08-12
2
出口退税热点问题解答
2022-11-24
3
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相关55个办税问答【上】
2021-08-16
对构建“税费皆重”格局的思考
中国税务报
2023-06-29
5329
近年来,随着税收征管改革的推进,税务部门职能不断扩展,从单纯组织税收收入拓展到社保费和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国家税务总局提出要树牢“税费皆重”理念,齐抓共管做好社保费和非税收入工作。
 

  近年来,随着税收征管改革的推进,税务部门职能不断扩展,从单纯组织税收收入拓展到社保费和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国家税务总局提出要树牢“税费皆重”理念,齐抓共管做好社保费和非税收入工作。笔者认为,构建“税费皆重”的工作格局,需要研究其必要性、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办法,推动社保费和非税收入达到与其总量相匹配、与税收相协调的地位。

  构建“税费皆重”格局的必要性

  从职能看,征税和收费都已成为税务部门的主责所在。伴随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和税收征管体制改革,社保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也实现有序划转。2019年1月1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等各项社保费划转税务部门;非税收入则以便民、高效为原则,对依法保留、适宜划转的项目,成熟一批、划转一批、稳步推进。截至目前,河北税务部门共负责征收14项社保费、26项非税收入,加上征收的16个税种,“税收+社保+非税”的新局面已经形成。

  从体量看,社保费和非税收入已占到税务部门组织收入的“半壁江山”。2022年,河北税务部门组织社保和非税收入由2018年的1117亿元增长至4851亿元、增长334%,占税费收入总量比重由19%提高到49%。可见,税务部门征收社保和非税收入规模持续增长、占比大幅提升。社保费和非税收入已经是政府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从影响看,税务部门既征税也收费已经是地方党政和纳税人缴费人的广泛共识。在征管划转和征收实践中,税务部门充分发挥税收征管服务高效统一的优势,整合资源、完善监管、优化服务,得到地方党政对税务部门依法依规征税和收费的充分认可和支持,“到税务局缴社保、缴非税”也逐渐成为缴费人的普遍认知。

  构建“税费皆重”格局面临的问题

  从当前工作实践和基层实际看,无论思想观念还是法律规定,无论征收措施还是治理手段,社保和非税收入与税收仍存在一些差距。

  我国对社保和非税收入的立法还相对滞后。目前,与社保费征收相关的法律法规为2011年实施的社会保险法和1999年国务院发布的社保费征缴暂行条例。非税收入最高层级的制度文件是2016年财政部印发的《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属于部门规章范畴。

  税费职能部门需要在制度机制、流程规范、方法措施等方面衔接配合,协同开展税费管理。目前,基层社保和非税部门与税政部门的交流相对较少,且主要局限于服务领域,联合数据分析、问题研判开展得不多。此外,社保和非税收入征管还涉及社保、财政及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工作流程、业务标准、问题处理方式各有不同,影响了税费协同共治的实际成效。

  税务部门已经构建了较为先进的税收信息系统,但社保和非税数据具有数量多、种类杂、差异大等特点,对处理运用提出更高要求。目前,社保和非税数据获取要对接多个外部系统,原始数据类型、规则、标准不完全一致,与税收数据不能进行实时对接、自动整合,难以满足税费联动分析应用的需要。社保和非税数据的加入使税费数据的复杂度进一步提升,既要进行清洗、归集、校验等操作,还需要更强大的统计、核算、分析等功能,也需要更多专门针对社保和非税的分析指标模型、税费联动的分析指标模型。

  目前,市县两级社保和非税由同一科(股)管理,人员配备与多费种职责不相匹配,县区局专职人员也较为缺乏,“一人多岗”较为普遍甚至与税种管理岗位兼顾,缺乏税费皆懂、业务皆通的人才。

  构建“税费皆重”格局的建议

  构建“税费皆重”格局是一项系统性工程,需要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思考研究和探索实践。

  建议加强顶层设计,进一步凸显“税费皆重”的导向。持续推进税费征管法治化建设,以税收征管法修订为契机,强化税费征管立法保障,明确税务及相关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尤其是针对不同非税收入项目,在征管环节明确业务规范、执法标准,为“税费皆重”强化法制支撑。

  建议健全联动机制,进一步夯实“税费皆重”的基础。在内部,全面加强税种、费种等管理部门及征管、服务、风控等职能部门的协调联动,进一步明晰部门职责、完善协作机制、深化信息共享,推动税费管理在税源监控、风险评估、税务稽查等各方面有机融合。在外部,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税费管理服务体系,与社保和非税行业主管部门细化协作规程,深入推进跨部门、跨领域的征管互动、信息互享、执法互助。

  建议完善管理手段,进一步提升“税费皆重”的质效。对税费管理开展全面研究梳理,制定一体化管理方式、操作流程和岗责体系。加强税费日常征管互动,协同部署措施,比对校验数据,联合分析问题,提升基础管理水平。持续推进社保、非税和税收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制定数据标准、技术规范,探索对税费数据进行深度整合,强化数据查询、分析和处理功能。研究编制税费联合风险分析指标模型,并固化于风险管理系统中,提升税费风险集成监控和应对质效。同时,着力防范执法风险,依托一体化综合监督体系,压实职能部门内部监督责任,并主动研判外部协作的伴生风险,严格依法依规依权限办事,阻断风险传导途径,牢牢掌握化解风险主动权。

  建议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强化“税费皆重”的支撑。着眼于管理力量与担负任务相匹配、岗位需求与干部素质相适应,适当调整市级以下社保和非税部门机构设置,合理安排税费岗位人员比例,将有限人力资源科学运用于管理服务中。提高社保和非税教育培训针对性,对不同岗位、不同业务分别确定培训要点,采取专题培训、操作演练、岗位练兵等相应形式提高实效。特别要加强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等一线人员培训,探索培养税费联合管理服务人才,提高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更好地适应“税费皆重”的发展趋势和工作需要。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热门推荐
关于涉税服务机构的4个小知识
关于涉税服务机构的4个小知识
2024-01-25 176
一文梳理企业所得税常见费用税前扣除比例
一文梳理企业所得税常见费用税前扣除比例
2024-01-25 140
从税收视角关注新修订的公司法
公司法是规范商事法律关系的基础性法律,其修订将对实体税法的纳税义务确定、程序税法的税收征管以及倡导诚信纳税等方面产生重要影响。
2024-01-25 224
认缴资本到位后企业不用变更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
1月12日,《中国税务报纳税服务专刊》的政策解读版刊发了《认缴不出资,影响企业部分费用税前扣除》一文,详细介绍了新修订的公司法(以下简称新公司法)实施后,企业股东认缴不出资对税前扣除的影响。
2024-01-24 224
如何判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的犯罪属性?
从加大打击暴力虚开等虚开行为的力度,营造公平正义的营商环境角度出发,应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属性判定为危险犯。
2024-01-24 192
企业重组分步交易如何准确进行税务处理?
宝钢股份收购山钢日照部分股权,中国电科与华录集团实施重组,地方国资重组新动作不断……
2024-01-24 267
© 2002-2025 Taxrefund.com.cn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