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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完善税务执法规范化建设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陆洋

近年来,税务部门在规范执法方面取得显著进展,但仍一定程度上存在立法层级不足、程序规范不够清晰、监督机制不够完善等问题。

  近年来,税务部门在规范执法方面取得显著进展,但仍一定程度上存在立法层级不足、程序规范不够清晰、监督机制不够完善等问题。笔者结合工作实际,对完善税务执法规范化建设提出一些建议。

  加强税收制度建设

  执法标准体系相对滞后。税收政策更新快,但基层操作细则没有同步完善。若自由裁量权缺乏细化的适用情形说明,仅靠基层执法人员个人理解进行裁量,容易造成尺度不一。当下,税收征管法、行政处罚法、刑法等存在交叉条款,社保费和非税收入征收边界模糊,新兴领域(如跨境电商、数字经济等)缺乏专门立法,基层在处理新型案件时执法依据不足。

  技术支撑与数据治理机制不够健全。一是系统整合度较低。一些业务系统属于独立开发,数据标准不统一,信息共享接口不完善,影响执法数据的综合分析利用。二是数据共享缺乏强制力。税务部门难以实时获取纳税人的全面信息,导致风险识别滞后。三是智能应用深度不足,有的数据分析模型不够成熟,难以对精确执法形成全面支撑。

  队伍结构与能力建设存在短板。一是专业人才引进与保留机制不够完善。西部地区基层条件有限,高端复合型人才引进存在困难,现有人才培养速度难以跟上业务发展需求。二是一些培训内容与实战需求存在脱节。有的培训计划缺乏针对典型案例的深度剖析,执法人员实操能力提升缓慢。

  跨部门协同与监督机制较为薄弱。一是跨部门协同流程缺乏刚性约束。在税务部门与相关部门的协作中,尚未形成稳定的信息共享、联合执法流程,常遇到行刑衔接不畅、数据获取困难等问题。二是社会共治体系建设有待加强。涉税专业服务机构、行业协会等第三方力量参与度较低,税收共治格局尚未完全形成。

  优化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建议

  完善执法标准体系,统一执法尺度。一是制定税务执法标准化操作手册,细化各类执法情形的适用标准、程序要求和文书规范,重点明确裁量基准的具体适用情形,减少执法随意性。二是建立典型案例库,定期发布代表性案例,为基层执法人员提供具体参照。三是将处罚标准嵌入税收征管系统,通过国家税务总局“税智法”系统实现违法情形与处罚结果的自动匹配,提升执法一致性。四是建立动态更新机制,针对数字经济、跨境电商等新兴领域,设立“政策试点—反馈—立法”快速响应机制,每季度发布执法指引,确保制度与时俱进。

  加强执法能力建设,提升专业水平。一是根据岗位职责实施差异化培训,比如,对一线执法人员强化程序规范、证据收集等实操技能,对风险应对团队侧重培养数据分析、行业模型构建等技术能力,对法制审核人员提升法律适用、司法审查标准等专业素养。二是创新培训方式,突破传统课堂模式,引入案例教学、模拟实训、庭审旁听等形式,定期开展“以案释法”活动,提升实战能力。三是建立常态化学习机制,将法治培训纳入年度考核,推行“传帮带”制度,由业务骨干指导新进人员,促进经验传承。

  优化技术支撑体系,打破信息壁垒。一是推动系统整合,打通电子税务局、税收征管系统等系统接口,建立统一的税务执法操作平台,减少重复操作。二是构建“税务执法协作云”,与相关部门建立数据共享通道,明确数据提供义务和使用规范,打破信息孤岛。三是强化大数据分析应用,开发风险识别模型,实现对违法行为的精准预警和智能研判。四是推行“线上移送、同步立案”机制,优化行刑衔接流程,提高案件移送效率。

  健全协同监督机制,强化执法保障。一是完善跨部门协同机制,明确各部门在税收共治中的责任义务,建立常态化联席会议制度。二是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定期委托专业机构对执法质量进行独立评估,提升执法公信力。三是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体系,将执法规范度、程序合法性等质量指标纳入考评,并作为职务晋升、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区分“程序瑕疵”与“主观过错”,对非主观故意造成的执法偏差给予整改机会,减少执法人员的畏难情绪。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中卫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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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平台。文章及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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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健全协同监督机制,强化执法保障。一是完善跨部门协同机制,明确各部门在税收共治中的责任义务,建立常态化联席会议制度。二是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定期委托专业机构对执法质量进行独立评估,提升执法公信力。三是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体系,将执法规范度、程序合法性等质量指标纳入考评,并作为职务晋升、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区分“程序瑕疵”与“主观过错”,对非主观故意造成的执法偏差给予整改机会,减少执法人员的畏难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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