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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常见误区详解
来源:上海税务 作者:

对于连续性的学历(学位)教育,升学衔接期间属于子女教育期间,可以申报扣除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只要更改当前受教育阶段的结束时间和就读学校就可以了。但本科毕业之后,准备考研究生的期间,由于其未实际参与全日制学历教育,尚未取得研究生学籍,父母不可以扣除子女教…

  个税年度汇算看似简单,实则处处是细节,今天申税小微梳理了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的常见误区,帮助您轻松看懂,申报一次到位~

  01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

  误区:有多个婴幼儿的父母,对不同的婴幼儿只能选择同样的扣除方式。

  正解:有多个婴幼儿的父母,可以对不同的婴幼儿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

  02 子女教育

  误区:子女6月高中毕业,9月上大学,7、8月不能享受子女教育扣除。

  正解:可以扣除。对于连续性的学历(学位)教育,升学衔接期间属于子女教育期间,可以申报扣除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只要更改当前受教育阶段的结束时间和就读学校就可以了。但本科毕业之后,准备考研究生的期间,由于其未实际参与全日制学历教育,尚未取得研究生学籍,父母不可以扣除子女教育。待研究生考试通过入学后,方可享受高等教育阶段子女教育。

  03 继续教育

  误区1:同一纳税年度内,同时有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或者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只能二选一扣除。

  正解: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纳税人接受学历继续教育,可以按照每月400元的标准扣除,全年共计4800元;在同年又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者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且符合扣除条件的,可按照36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但是,只能同时享受一个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和一个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因此,对同时符合此类情形的纳税人,该年度可叠加享受两个扣除,当年其继续教育共计可扣除8400元(4800+3600)。

  误区2:在国外进行的学历继续教育,或者是拿到了国外颁发的技能证书,能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正解:根据《暂行办法》规定,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的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支出,以及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可以扣除。由于您在国外接受的学历继续教育和国外颁发的技能证书,不符合“中国境内”的规定,不能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04 大病医疗

  误区1:纳税人配偶及子女的大病医疗支出均可以在纳税人税前扣除。

  正解: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其配偶一方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按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

  误区2:纳税人父母的大病医疗支出可以在纳税人税前扣除。

  正解:目前未将纳税人父母纳入大病医疗扣除范围。

  05 住房租金

  误区:朋友一起合租住房,以其中一人名义签订了租房合同,双方共同负担房屋,双方都可以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正解: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由签订租赁合同的承租人享受。因此,合租租房的个人,都需与出租方签署规范租房合同,才可各自扣除。

  06 住房贷款

  误区:配偶分居两地,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扣除可以分别同时享受。

  正解: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07 赡养老人

  误区1:父母均已年满60周岁,按照双倍标准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正解:赡养老人扣除标准不按照老人人数计算。无论赡养几位年满60岁的老人,均只能享受每月3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2022年及以前为每月2000元)。

  误区2:赡养岳父岳母或公公婆婆,也可以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正解:被赡养人指的是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不包括配偶的父母。

  政策依据

  《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7号)

  《国务院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国发〔2023〕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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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平台。文章及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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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按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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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解:被赡养人指的是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不包括配偶的父母。

  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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