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生态修复工程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赞誉。中国绿色税收体系在美丽中国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中国的生态修复工程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赞誉。中国绿色税收体系在美丽中国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其通过改变相关主体税负的方式,将生产或消费过程中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的外部性内部化,从而激励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到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中来。
6月5日是世界环境日,也是中国新环境保护法规定的环境日。今年中国六五环境日的主题是“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建设美丽中国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目标。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加快推进相关顶层设计和制度体系建设,美丽中国建设迈出重大步伐。税收政策作为美丽中国建设保障体系的重要一环,发挥着重要作用。
税收助力美丽中国建设迈出重大步伐
中国的生态修复工程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赞誉,认为其不仅改善本国的生态环境,还为全球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范例。比如,在荒漠化治理方面,通过建设三北防护林体系工程,筑牢绿色生态屏障,塞罕坝机械林场先后被授予联合国环保最高荣誉“地球卫士奖”、联合国防治荒漠化领域最高荣誉“土地生命奖”。在水体治理方面,全国地表优良水体比例从2012年的61.6%提高到2021年的84.9%。在空气质量改善方面,中国成为世界上空气质量改善速度最快的国家。从2013年到2022年,PM2.5平均浓度下降了57%,重污染天数下降了92%。
在上述成就取得过程中,中国绿色税收体系发挥了重要作用。通过“多税共治”“多策组合”改变相关主体税负的方式,将生产或消费过程中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的外部性内部化,从而激励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到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中来。
各国绿色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及税收应对
保护生态环境、推动可持续发展是世界各国的共同责任。目前,各国在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中主要面临以下问题:一是气候变化,全球气温持续上升,极端天气事件频发;二是生物多样性受损,许多物种的栖息地受到破坏,生存条件恶化;三是水资源短缺,由于过度开采和污染,许多地区面临严重的水资源危机;四是空气污染,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工业、交通等污染源排放的废气,造成严重的空气污染;五是资源枯竭,不可再生资源过度消耗;六是环境治理能力不足,许多国家环保法规不完善,执行力不足。
税收是引导资源配置的重要政策工具。各国采取的促进绿色发展的税收措施主要有:一是碳税。瑞典自1991年起对化石燃料的碳排放征税,英国于2013年开始对发电厂的碳排放征税,加拿大在2019年引入联邦碳税。二是资源税。挪威早在20世纪70年代就开始对石油和天然气征收资源税,澳大利亚于2012年开始对煤炭和铁矿石开采征收资源税。三是环境生态税。德国1999年开始对汽油、柴油、天然气等能源商品征税,日本2006年实施环境税,主要用于资助环保项目和清洁能源技术研发。四是可再生能源投资税收抵免。美国2005年通过的《能源政策法案》对可再生能源投资实施联邦所得税税收抵免政策。五是绿色技术研发税收优惠。韩国于2009年推出《绿色增长国家战略及五年计划》,对开展绿色技术研发的企业提供所得税、增值税优惠等。六是绿色建筑税收优惠。法国于2008年对绿色建筑和节能改造项目实施土地税减免,以减少建筑物的能源消耗和碳排放。
完善绿色税收体系的几个着力点
2023年12月发布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总体要求和实施路径。为此,应进一步优化绿色税收体系,为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适时开征碳税。借鉴国际经验,合理设定碳税税率,使其既能倒逼企业减少碳排放,又不会对企业造成过重负担,并逐步将所有碳排放主体纳入征税范围。
优化资源税制度。一是扩大征税范围,将森林、草场等不可再生资源或受到严重损害的资源纳入其中。二是细化税目,根据不同资源的价值、稀缺程度、开发阶段设立相应税目,实施差异化的税收政策。三是合理划分收入归属,向上统筹资源税收入。中国资源税收入主要集中在山西、陕西、内蒙古、新疆等西部地区,且在省内不同地区分布也不均,适度向上统筹,可以减小资源禀赋差异导致的地区间财力差距。
完善环境保护税制度。一是优化税率设计,根据不同污染物的环境危害程度,设置差异化的税率结构,对高排放企业加大征税力度。二是加强税收管理,提高税收征管效率,减少偷逃税乱象。
落实和研究制定绿色税收优惠政策。一是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发展,落实风力、水力、光伏发电和核电产业税费优惠政策,并研究新的投资可再生能源项目的企业和个人税收减免政策。二是支持绿色消费,落实购买节能家电、新能源汽车等绿色产品的税收优惠政策。三是鼓励绿色创新,探索对研发和推广环保技术的企业提供更具针对性的税收优惠政策。
强化政策协同。一是增强全民环保意识,通过媒体宣传和教育培训,提高企业和公众对绿色税收政策的认识,提升环保责任感。二是加强同财政、环保、能源等部门的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绿色税收政策落地。
(作者系集美大学地方财政绩效研究中心首席专家、教授)
中国的生态修复工程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赞誉。中国绿色税收体系在美丽中国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其通过改变相关主体税负的方式,将生产或消费过程中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的外部性内部化,从而激励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到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中来。
6月5日是世界环境日,也是中国新环境保护法规定的环境日。今年中国六五环境日的主题是“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建设美丽中国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目标。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加快推进相关顶层设计和制度体系建设,美丽中国建设迈出重大步伐。税收政策作为美丽中国建设保障体系的重要一环,发挥着重要作用。
税收助力美丽中国建设迈出重大步伐
中国的生态修复工程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赞誉,认为其不仅改善本国的生态环境,还为全球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范例。比如,在荒漠化治理方面,通过建设三北防护林体系工程,筑牢绿色生态屏障,塞罕坝机械林场先后被授予联合国环保最高荣誉“地球卫士奖”、联合国防治荒漠化领域最高荣誉“土地生命奖”。在水体治理方面,全国地表优良水体比例从2012年的61.6%提高到2021年的84.9%。在空气质量改善方面,中国成为世界上空气质量改善速度最快的国家。从2013年到2022年,PM2.5平均浓度下降了57%,重污染天数下降了92%。
在上述成就取得过程中,中国绿色税收体系发挥了重要作用。通过“多税共治”“多策组合”改变相关主体税负的方式,将生产或消费过程中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的外部性内部化,从而激励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到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中来。
各国绿色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及税收应对
保护生态环境、推动可持续发展是世界各国的共同责任。目前,各国在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中主要面临以下问题:一是气候变化,全球气温持续上升,极端天气事件频发;二是生物多样性受损,许多物种的栖息地受到破坏,生存条件恶化;三是水资源短缺,由于过度开采和污染,许多地区面临严重的水资源危机;四是空气污染,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工业、交通等污染源排放的废气,造成严重的空气污染;五是资源枯竭,不可再生资源过度消耗;六是环境治理能力不足,许多国家环保法规不完善,执行力不足。
税收是引导资源配置的重要政策工具。各国采取的促进绿色发展的税收措施主要有:一是碳税。瑞典自1991年起对化石燃料的碳排放征税,英国于2013年开始对发电厂的碳排放征税,加拿大在2019年引入联邦碳税。二是资源税。挪威早在20世纪70年代就开始对石油和天然气征收资源税,澳大利亚于2012年开始对煤炭和铁矿石开采征收资源税。三是环境生态税。德国1999年开始对汽油、柴油、天然气等能源商品征税,日本2006年实施环境税,主要用于资助环保项目和清洁能源技术研发。四是可再生能源投资税收抵免。美国2005年通过的《能源政策法案》对可再生能源投资实施联邦所得税税收抵免政策。五是绿色技术研发税收优惠。韩国于2009年推出《绿色增长国家战略及五年计划》,对开展绿色技术研发的企业提供所得税、增值税优惠等。六是绿色建筑税收优惠。法国于2008年对绿色建筑和节能改造项目实施土地税减免,以减少建筑物的能源消耗和碳排放。
完善绿色税收体系的几个着力点
2023年12月发布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总体要求和实施路径。为此,应进一步优化绿色税收体系,为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适时开征碳税。借鉴国际经验,合理设定碳税税率,使其既能倒逼企业减少碳排放,又不会对企业造成过重负担,并逐步将所有碳排放主体纳入征税范围。
优化资源税制度。一是扩大征税范围,将森林、草场等不可再生资源或受到严重损害的资源纳入其中。二是细化税目,根据不同资源的价值、稀缺程度、开发阶段设立相应税目,实施差异化的税收政策。三是合理划分收入归属,向上统筹资源税收入。中国资源税收入主要集中在山西、陕西、内蒙古、新疆等西部地区,且在省内不同地区分布也不均,适度向上统筹,可以减小资源禀赋差异导致的地区间财力差距。
完善环境保护税制度。一是优化税率设计,根据不同污染物的环境危害程度,设置差异化的税率结构,对高排放企业加大征税力度。二是加强税收管理,提高税收征管效率,减少偷逃税乱象。
落实和研究制定绿色税收优惠政策。一是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发展,落实风力、水力、光伏发电和核电产业税费优惠政策,并研究新的投资可再生能源项目的企业和个人税收减免政策。二是支持绿色消费,落实购买节能家电、新能源汽车等绿色产品的税收优惠政策。三是鼓励绿色创新,探索对研发和推广环保技术的企业提供更具针对性的税收优惠政策。
强化政策协同。一是增强全民环保意识,通过媒体宣传和教育培训,提高企业和公众对绿色税收政策的认识,提升环保责任感。二是加强同财政、环保、能源等部门的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绿色税收政策落地。
(作者系集美大学地方财政绩效研究中心首席专家、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