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在各国税收体系中占据重要地位,是各国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
增值税在各国税收体系中占据重要地位,是各国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伴随增值税的广泛征收,增值税欺诈问题日益突出。为有效防范和打击增值税欺诈行为,各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实施特殊征管机制
强化增值税注册登记,排除潜在欺诈企业。许多国家将防范增值税欺诈的风险关口前移,在增值税登记阶段就加强对可能存在欺诈行为的企业的识别。加拿大规定,年总收入低于30万加元(1加元约合5.28元人民币)的企业为“小规模供应商”,无须进行增值税注册登记,但可以选择自愿注册,注册类型分为简易注册和标准注册,前者不允许申请进项税抵免,后者可以申请进项税抵扣,也可以通过申请进项税抵免收回已支付部分税金。斯洛伐克要求,高风险企业在进行增值税注册登记时需要提供财务担保。
实行反向征税制度,责任转移至购买方。1993年,为推动欧盟单一市场建设,欧盟在增值税制度改革中创建反向征税制度。正常情况下的销售增值税由卖方负责向买方收取,再按规定向税务部门申报并缴纳,但在执行反向征税的国家,纳税义务从供应商转移到消费者,从而有利于防范“消失的贸易商”,即防范交易方取得消费者货款中所包含的增值税税款但未向税务部门申报税款就突然消失的情况。
意大利政府针对建筑和废弃物管理等增值税欺诈易发的高风险行业,引入反向征税制度,由买方履行增值税申报和缴纳义务。英国在手机和计算机芯片销售领域引入反向征税制度,将支付销项税的义务从供应商转移到客户,由客户计算缴纳增值税。斯洛伐克在国内持续扩大应用反向征税机制,申报缴纳增值税的责任从卖方转移到商品或服务的买方。
引入分摊付款机制,避免税款流失。意大利政府自2015年起,对超过5000欧元(1欧元约合7.83元人民币)的政企间公共合同实行分摊付款,买方(通常是政府机构)预扣增值税并将其直接汇给税务部门,再将税后款项支付给企业。波兰于2019年3月1日至2022年2月28日期间对分割支付机制引入一项特别措施,即在钢铁、废料、电子、黄金、有色金属、燃料和塑料等增值税欺诈现象较为严重的经济领域,客户向供应商(包括未在波兰设立常设机构的供应商)电子支付购买商品或取得服务的款项时,必须将增值税额转入增值税专用账户。
实行缴纳保证金制度,确保纳税义务履行。加拿大税务局规定,非加拿大居民在注册加拿大商品及服务税、消费税税号后,需要根据预估的销售情况提供保证金,该制度旨在确保非居民企业履行其在加拿大的纳税义务。初始保证金为税号注册后12个月内的预估净税额的50%,最低为5000加币,最高100万加币。如果非居民企业停止向加拿大销售商品,并注销非居民企业的商品及服务税、消费税税号账户,那么保证金将会退还。
设置差异化退税门槛
将纳税信用风险评价体系引入退税审核。法国、匈牙利、波兰均规定,对于不遵守税法的高风险纳税人或者税务部门认为有必要作进一步审查的纳税人,将延长其退税期限。爱尔兰利用内部数据评估增值税风险,识别可疑的增值税申报表,将退税申请划分为绿色、橙色和红色3种,分别代表低风险、中风险和高风险3个级别,并对高风险级别进行人工介入和延迟退税申请。韩国根据纳税人信用等级或风险程度对企业退税期限进行适度调整,信用等级越高或风险程度越低的企业,退税效率越高。
将提供担保作为退税前置条件。德国规定在特殊情况下,税务部门可以要求纳税人提供银行担保,并将存款作为退税的基本前提条件。意大利规定特定纳税人申请退税金额超过3万欧元,必须提供担保。波兰规定提供银行担保后可缩短退税时限。
开展针对税收欺诈的专项打击
明确税收欺诈刑罚,提高企业违法成本。许多国家都通过法律手段对增值税欺诈行为进行遏制。韩国于1962年制定《逃税惩罚法》和《逃税惩罚程序法》,明确规定对增值税欺诈行为的处罚措施和程序。韩国税务部门还对已查实无申报和过低申报等不诚实行为提高罚款率。英国、斯洛伐克规定,如果供应商未按照规定向国家预算支付增值税,客户需要对该部分未付税款承担连带责任。卢森堡通过立法授予税务部门更多权力开展调查和作出处罚。
对于跨境电商、网络平台购物等新经济新业态,许多国家都在持续完善增值税相关的法律和监管框架,通过明确电商平台的义务和责任,堵塞商家利用平台销售、仓储、物流等数据与税务部门不互通,进而虚报、逃避跨境电商增值税纳税义务的漏洞。法国2019年发布的《2018—898号法律》第10条规定,电商平台有义务向税务局提供每名卖家在法国交易活动的涉税信息,包括在法国的所有销售额、卖家身份详细信息、税务登记要素、上一个自然年内进行的交易数量和总金额,以及银行账户信息等。电商平台如监管不到位,将会对未履行纳税义务的卖家承担增值税连带责任,同时会被处以罚款。德国联邦议会2018年通过《防止互联网交易逃避增值税并进一步修订税收规定法案》,明确电子商务平台有义务确保其平台上的经营者完成税务登记、依法缴纳税款,违反该义务的电子商务平台必须对其平台上经营者的欠缴税款承担连带责任。葡萄牙法律要求,支付服务提供商必须以电子格式保存支付记录3年,支付记录信息同时可以供支付服务提供商的母国成员国或东道成员国使用。加拿大政府从2021年7月1日开始实施新商城征税规则,由平台方实行代扣代缴,有效减少偷逃税行为的发生。
成立专门工作组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法国财政部2019年组建了一个特别调查单位“税务警察”,赋予其搜查权,配合财政部下属的打击税务犯罪小组对重大税务案件展开调查。斯洛伐克设立专门审理税务犯罪的法院,成立由税务专家、调查员和检察官组成的专门三方小组,即“眼镜蛇项目”以应对严重税务犯罪。
实现风险预警常态化
运用信息系统实时监控数据。意大利自2019年起对企业交易启用强制化的电子发票监管系统,该系统将发票以电子化格式实时传输至意大利税务局,由此建立起一个中央数据库,可以即时检查交易活动。除了电子发票系统,卢森堡还使用了实时增值税报告系统,要求企业实时上传其销售和采购的详细数据,通过实时监控经济活动,提高退税申请效率,快速发现异常交易行为。
运用人工智能与机械学习技术实现风险自动识别和预警。英国税务海关总署开发了名为TRUCE的自动风险评估系统,将纳税人与系统中的超过10亿条信息联系起来。这些信息来自28个数据源,包括公司注册处、土地注册处、福利机构以及在岸和离岸银行等。英国税务海关总署通过该系统进行可信度检查,识别出存在风险的退税申请。韩国在目前使用的电子化税收征管系统——新税收综合系统(NTIS)中嵌入申报前早期警报系统,对纳税人申报数据进行比对、分析和处理,强化对企业骗税、逃税的监管。
强化数据共享和联合分析。斯洛伐克建立了由多个政府执法机构组成的联合分析中心,使用整合的数据库实时识别风险。韩国建立了全国性的税收信息系统,实现税务部门与其他政府部门、企业之间的信息共享,强化对纳税人的监管和数据分析。2019年,欧盟成员国与欧盟委员会合作开发交易网络分析系统,该系统使用“计算机算法”检测欺诈者从其他国家(地区)进口却不申报增值税的行为,使欧盟成员国能够快速交换和联合处理增值税数据。
重视跨领域跨国协作
增值税欺诈往往具有跨国特征,不法分子利用不同国家司法管辖区的漏洞进行违法活动。对此,欧盟各国积极开展跨境合作,采取可疑信息交换、联合调查等一系列措施,提升联合应对增值税欺诈的能力。
卢森堡参与了欧盟级别的信息交换机制,通过欧洲税务信息交换系统,与其他成员国共享关于跨境交易和潜在欺诈行为的数据。意大利积极与其他欧盟成员国和机构展开交流合作,其中一个重要合作伙伴是成立于2017年的欧洲检察官办公室(EPPO)。EPPO在协调增值税欺诈的跨境调查和起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推动在整个欧盟范围内利用更加统一的方法打击增值税欺诈行为。欧盟还通过成立欧洲反欺诈办公室,提供税务事务行政援助,开发增值税信息交换系统等举措,促进欧盟成员国间,以及欧盟和非欧盟成员国间的税收合作。
鼓励社会公众参与监管治理
各国通过多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增强企业和公民的法律意识,加深公众对增值税规定和欺诈行为后果的认识,推动形成良好的知法守法社会氛围。
韩国建立健全举报人保护和奖励机制,鼓励社会公众参与税收监管,有的地方政府甚至抛出数千万资金,对举报财阀、企业设立空壳公司逃避纳税的人进行悬赏。日本在国税厅官网主页的“意见、要求”上设置了填写骗税信息的表格,用于接受民众提供的关于偷漏税的信息,有效获得了众多非法骗取消费税的案件信息。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白云区税务局、广东省税务局税收科学研究所)
增值税在各国税收体系中占据重要地位,是各国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伴随增值税的广泛征收,增值税欺诈问题日益突出。为有效防范和打击增值税欺诈行为,各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实施特殊征管机制
强化增值税注册登记,排除潜在欺诈企业。许多国家将防范增值税欺诈的风险关口前移,在增值税登记阶段就加强对可能存在欺诈行为的企业的识别。加拿大规定,年总收入低于30万加元(1加元约合5.28元人民币)的企业为“小规模供应商”,无须进行增值税注册登记,但可以选择自愿注册,注册类型分为简易注册和标准注册,前者不允许申请进项税抵免,后者可以申请进项税抵扣,也可以通过申请进项税抵免收回已支付部分税金。斯洛伐克要求,高风险企业在进行增值税注册登记时需要提供财务担保。
实行反向征税制度,责任转移至购买方。1993年,为推动欧盟单一市场建设,欧盟在增值税制度改革中创建反向征税制度。正常情况下的销售增值税由卖方负责向买方收取,再按规定向税务部门申报并缴纳,但在执行反向征税的国家,纳税义务从供应商转移到消费者,从而有利于防范“消失的贸易商”,即防范交易方取得消费者货款中所包含的增值税税款但未向税务部门申报税款就突然消失的情况。
意大利政府针对建筑和废弃物管理等增值税欺诈易发的高风险行业,引入反向征税制度,由买方履行增值税申报和缴纳义务。英国在手机和计算机芯片销售领域引入反向征税制度,将支付销项税的义务从供应商转移到客户,由客户计算缴纳增值税。斯洛伐克在国内持续扩大应用反向征税机制,申报缴纳增值税的责任从卖方转移到商品或服务的买方。
引入分摊付款机制,避免税款流失。意大利政府自2015年起,对超过5000欧元(1欧元约合7.83元人民币)的政企间公共合同实行分摊付款,买方(通常是政府机构)预扣增值税并将其直接汇给税务部门,再将税后款项支付给企业。波兰于2019年3月1日至2022年2月28日期间对分割支付机制引入一项特别措施,即在钢铁、废料、电子、黄金、有色金属、燃料和塑料等增值税欺诈现象较为严重的经济领域,客户向供应商(包括未在波兰设立常设机构的供应商)电子支付购买商品或取得服务的款项时,必须将增值税额转入增值税专用账户。
实行缴纳保证金制度,确保纳税义务履行。加拿大税务局规定,非加拿大居民在注册加拿大商品及服务税、消费税税号后,需要根据预估的销售情况提供保证金,该制度旨在确保非居民企业履行其在加拿大的纳税义务。初始保证金为税号注册后12个月内的预估净税额的50%,最低为5000加币,最高100万加币。如果非居民企业停止向加拿大销售商品,并注销非居民企业的商品及服务税、消费税税号账户,那么保证金将会退还。
设置差异化退税门槛
将纳税信用风险评价体系引入退税审核。法国、匈牙利、波兰均规定,对于不遵守税法的高风险纳税人或者税务部门认为有必要作进一步审查的纳税人,将延长其退税期限。爱尔兰利用内部数据评估增值税风险,识别可疑的增值税申报表,将退税申请划分为绿色、橙色和红色3种,分别代表低风险、中风险和高风险3个级别,并对高风险级别进行人工介入和延迟退税申请。韩国根据纳税人信用等级或风险程度对企业退税期限进行适度调整,信用等级越高或风险程度越低的企业,退税效率越高。
将提供担保作为退税前置条件。德国规定在特殊情况下,税务部门可以要求纳税人提供银行担保,并将存款作为退税的基本前提条件。意大利规定特定纳税人申请退税金额超过3万欧元,必须提供担保。波兰规定提供银行担保后可缩短退税时限。
开展针对税收欺诈的专项打击
明确税收欺诈刑罚,提高企业违法成本。许多国家都通过法律手段对增值税欺诈行为进行遏制。韩国于1962年制定《逃税惩罚法》和《逃税惩罚程序法》,明确规定对增值税欺诈行为的处罚措施和程序。韩国税务部门还对已查实无申报和过低申报等不诚实行为提高罚款率。英国、斯洛伐克规定,如果供应商未按照规定向国家预算支付增值税,客户需要对该部分未付税款承担连带责任。卢森堡通过立法授予税务部门更多权力开展调查和作出处罚。
对于跨境电商、网络平台购物等新经济新业态,许多国家都在持续完善增值税相关的法律和监管框架,通过明确电商平台的义务和责任,堵塞商家利用平台销售、仓储、物流等数据与税务部门不互通,进而虚报、逃避跨境电商增值税纳税义务的漏洞。法国2019年发布的《2018—898号法律》第10条规定,电商平台有义务向税务局提供每名卖家在法国交易活动的涉税信息,包括在法国的所有销售额、卖家身份详细信息、税务登记要素、上一个自然年内进行的交易数量和总金额,以及银行账户信息等。电商平台如监管不到位,将会对未履行纳税义务的卖家承担增值税连带责任,同时会被处以罚款。德国联邦议会2018年通过《防止互联网交易逃避增值税并进一步修订税收规定法案》,明确电子商务平台有义务确保其平台上的经营者完成税务登记、依法缴纳税款,违反该义务的电子商务平台必须对其平台上经营者的欠缴税款承担连带责任。葡萄牙法律要求,支付服务提供商必须以电子格式保存支付记录3年,支付记录信息同时可以供支付服务提供商的母国成员国或东道成员国使用。加拿大政府从2021年7月1日开始实施新商城征税规则,由平台方实行代扣代缴,有效减少偷逃税行为的发生。
成立专门工作组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法国财政部2019年组建了一个特别调查单位“税务警察”,赋予其搜查权,配合财政部下属的打击税务犯罪小组对重大税务案件展开调查。斯洛伐克设立专门审理税务犯罪的法院,成立由税务专家、调查员和检察官组成的专门三方小组,即“眼镜蛇项目”以应对严重税务犯罪。
实现风险预警常态化
运用信息系统实时监控数据。意大利自2019年起对企业交易启用强制化的电子发票监管系统,该系统将发票以电子化格式实时传输至意大利税务局,由此建立起一个中央数据库,可以即时检查交易活动。除了电子发票系统,卢森堡还使用了实时增值税报告系统,要求企业实时上传其销售和采购的详细数据,通过实时监控经济活动,提高退税申请效率,快速发现异常交易行为。
运用人工智能与机械学习技术实现风险自动识别和预警。英国税务海关总署开发了名为TRUCE的自动风险评估系统,将纳税人与系统中的超过10亿条信息联系起来。这些信息来自28个数据源,包括公司注册处、土地注册处、福利机构以及在岸和离岸银行等。英国税务海关总署通过该系统进行可信度检查,识别出存在风险的退税申请。韩国在目前使用的电子化税收征管系统——新税收综合系统(NTIS)中嵌入申报前早期警报系统,对纳税人申报数据进行比对、分析和处理,强化对企业骗税、逃税的监管。
强化数据共享和联合分析。斯洛伐克建立了由多个政府执法机构组成的联合分析中心,使用整合的数据库实时识别风险。韩国建立了全国性的税收信息系统,实现税务部门与其他政府部门、企业之间的信息共享,强化对纳税人的监管和数据分析。2019年,欧盟成员国与欧盟委员会合作开发交易网络分析系统,该系统使用“计算机算法”检测欺诈者从其他国家(地区)进口却不申报增值税的行为,使欧盟成员国能够快速交换和联合处理增值税数据。
重视跨领域跨国协作
增值税欺诈往往具有跨国特征,不法分子利用不同国家司法管辖区的漏洞进行违法活动。对此,欧盟各国积极开展跨境合作,采取可疑信息交换、联合调查等一系列措施,提升联合应对增值税欺诈的能力。
卢森堡参与了欧盟级别的信息交换机制,通过欧洲税务信息交换系统,与其他成员国共享关于跨境交易和潜在欺诈行为的数据。意大利积极与其他欧盟成员国和机构展开交流合作,其中一个重要合作伙伴是成立于2017年的欧洲检察官办公室(EPPO)。EPPO在协调增值税欺诈的跨境调查和起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推动在整个欧盟范围内利用更加统一的方法打击增值税欺诈行为。欧盟还通过成立欧洲反欺诈办公室,提供税务事务行政援助,开发增值税信息交换系统等举措,促进欧盟成员国间,以及欧盟和非欧盟成员国间的税收合作。
鼓励社会公众参与监管治理
各国通过多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增强企业和公民的法律意识,加深公众对增值税规定和欺诈行为后果的认识,推动形成良好的知法守法社会氛围。
韩国建立健全举报人保护和奖励机制,鼓励社会公众参与税收监管,有的地方政府甚至抛出数千万资金,对举报财阀、企业设立空壳公司逃避纳税的人进行悬赏。日本在国税厅官网主页的“意见、要求”上设置了填写骗税信息的表格,用于接受民众提供的关于偷漏税的信息,有效获得了众多非法骗取消费税的案件信息。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白云区税务局、广东省税务局税收科学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