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为鼓励境外投资者持续在华投资发展,国家税务总局出台并实施了再投资递延纳税政策,为精准对接境外投资者的个性化涉税需求,申税小微梳理了相关的内容讲解,今天让我们一起了解如何享受再投资递延纳税相关政策,赶紧来学习吧!
近年来,为鼓励境外投资者持续在华投资发展,国家税务总局出台并实施了再投资递延纳税政策,为精准对接境外投资者的个性化涉税需求,申税小微梳理了相关的内容讲解,今天让我们一起了解如何享受再投资递延纳税相关政策,赶紧来学习吧!
1. 为进一步鼓励境外投资者在华投资,国家出台了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具体是指什么投资形式呢?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 商务部关于扩大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适用范围的通知》(财税〔2018〕102号)规定,境外投资者以分得利润进行的直接投资,包括境外投资者以分得利润进行的增资、新建、股权收购等权益性投资行为,但不包括新增、转增、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符合条件的战略投资除外)。
具体是指:
(1)新增或转增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实收资本或者资本公积;
(2)在中国境内投资新建居民企业;
(3)从非关联方收购中国境内居民企业股权;
(4)财政部、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方式。
2. 如果纳税人符合上述条件,该如何申请享受呢?
答:分为两种情况:
一是正常情况下的扣缴申报享受,利润分配企业在实际支付利润之日起7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和《非居民企业递延缴纳预提所得税信息报告表》;
二是追补享受,境外投资者按照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再投资递延纳税政策但未实际享受的,可在实际缴纳相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申请追补享受该政策,退还已缴纳的税款。
3. 如果纳税人享受了“再投资递延纳税政策”,实际又收回了投资,需要补缴税款吗?
答:境外投资者通过股权转让、回购、清算等方式实际收回享受再投资递延纳税政策待遇的直接投资,在实际收取相应款项后7日内,按规定程序向税务部门申报补缴递延税款。境外投资者享受再投资递延纳税政策后,被投资企业发生重组符合特殊性重组条件,并实际按照特殊性重组进行税务处理的,可继续享受再投资递延纳税优惠待遇。
近年来,为鼓励境外投资者持续在华投资发展,国家税务总局出台并实施了再投资递延纳税政策,为精准对接境外投资者的个性化涉税需求,申税小微梳理了相关的内容讲解,今天让我们一起了解如何享受再投资递延纳税相关政策,赶紧来学习吧!
1. 为进一步鼓励境外投资者在华投资,国家出台了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具体是指什么投资形式呢?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 商务部关于扩大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适用范围的通知》(财税〔2018〕102号)规定,境外投资者以分得利润进行的直接投资,包括境外投资者以分得利润进行的增资、新建、股权收购等权益性投资行为,但不包括新增、转增、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符合条件的战略投资除外)。
具体是指:
(1)新增或转增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实收资本或者资本公积;
(2)在中国境内投资新建居民企业;
(3)从非关联方收购中国境内居民企业股权;
(4)财政部、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方式。
2. 如果纳税人符合上述条件,该如何申请享受呢?
答:分为两种情况:
一是正常情况下的扣缴申报享受,利润分配企业在实际支付利润之日起7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和《非居民企业递延缴纳预提所得税信息报告表》;
二是追补享受,境外投资者按照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再投资递延纳税政策但未实际享受的,可在实际缴纳相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申请追补享受该政策,退还已缴纳的税款。
3. 如果纳税人享受了“再投资递延纳税政策”,实际又收回了投资,需要补缴税款吗?
答:境外投资者通过股权转让、回购、清算等方式实际收回享受再投资递延纳税政策待遇的直接投资,在实际收取相应款项后7日内,按规定程序向税务部门申报补缴递延税款。境外投资者享受再投资递延纳税政策后,被投资企业发生重组符合特殊性重组条件,并实际按照特殊性重组进行税务处理的,可继续享受再投资递延纳税优惠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