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时期,我国加快完善绿色税制体系,通过“约束+激励”双向发力,为国土增绿与绿色发展提供了坚实制度保障。
“十四五”时期,我国加快完善绿色税制体系,通过“约束+激励”双向发力,为国土增绿与绿色发展提供了坚实制度保障。
“十四五”时期,我国成为全球增绿最多最快的国家。绿色税制与国土增绿同频共进,用制度之力守护绿水青山,用政策之利催生金山银山,为全球生态治理贡献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十四五”时期,绿色发展成效显著
“十四五”以来,我国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聚焦重点区域、重点工程,推动国土绿化事业高质量发展。
国土增绿全球最多最快。“十四五”时期,我国共完成国土绿化面积5.49亿亩,造林达1.85亿亩,与福建省面积相近,全国森林总面积达36.14亿亩,为全球贡献了约25%的新增绿化面积,成为世界上增绿速度最快、增绿面积最大的国家,人工林面积稳居全球第一。“十四五”以来,“三北”工程完成荒漠化综合治理面积超2亿亩,重点区域实现从“沙进人退”到“绿进沙退”的历史性转变,我国也在全球率先实现到2030年土地退化零增长目标。
城市宜居生态持续改善。“十四五”期间,我国持续开展城市生态修复和功能修补,因地制宜推进公园城市建设,全国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已突破43%,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5.9平方米,相比2020年提升1.1平方米。各地紧密围绕群众“推窗见绿、出门入园”的切实需求,建设口袋公园、城市绿道以及滨水绿廊等城市生态基础设施,累计新增“口袋公园”1.9万个,城市绿道新增里程超过2.7万公里,拓展开放共享公园草坪面积达1.9万公顷。2025年空气质量持续向好,全国环境空气质量历史最优。城市生态环境呈现持续改善态势。
绿色产业建设蓬勃发展。“十四五”时期,我国建成全世界最大、最完整的新能源产业链,为全球提供了80%以上的光伏组件和70%的风电装备。新能源汽车产销量连续11年位居全球第一。林草产业快速发展,2025年全国林草产业总产值近11万亿元,带动6000多万人就业增收,走出了一条“绿起来、美起来、富起来”的协同发展之路。
绿色税制双向发力,提供坚实制度保障
“十四五”时期,我国加快完善绿色税制体系,逐步构建起以环境保护税、资源税、耕地占用税、车船税等专门税种“多税共治”,以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车辆购置税等专项政策“多策共促”,涵盖生产、消费、排放、处理等多个环节的绿色税制体系。通过“约束+激励”双向发力,为国土增绿与绿色发展提供了坚实制度保障。
“多税共治”强约束。绿色税收以“谁污染、谁付费,谁开发、谁保护”为核心原则,将生态环境成本内部化,引导约束经营主体节约资源、减少污染。环保税实行“多排多缴、少排少缴、不排不缴”的差异化税收征管模式,2025年环保税法修订后,将挥发性有机物全部纳入征收范围,全面覆盖大气、水、固体废弃物等主要污染物,有效引导企业加大治污投入,推动重点行业排污量持续下降。资源税改革不断推动水资源节约与利用,为生态建设提供政策激励。2024年12月,水资源费改税试点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对取用地下水、水资源严重短缺地区取用水从高定税,倒逼节水增效。例如,在干旱缺水的“三北”地区,该政策有效推动了水资源的节约利用。耕地占用税、车船税精准施策,从土地利用、交通消费等维度助力筑牢生态保护底线。数据显示,2021年—2025年6月,环保税、资源税等专门绿色税种累计实现收入2.5万亿元。
“多策共促”强激励。2021年—2025年6月,推动绿色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累计减税降费1.5万亿元,有效激发全社会参与生态建设的积极性。在生态修复领域,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购置环保专用设备可按规定比例抵免企业所得税税额,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激励经营主体投身防沙治沙、生态修复等工作。在城市增绿领域,对企业厂区外公共绿化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支持公园绿地、生态廊道等基础设施建设;在资源循环利用方面,资源综合利用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优惠,推动变废为宝,为城市绿化提供更多绿色材料。在绿色消费领域,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车船税,消费税向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倾斜,引导公众选择绿色出行方式,助力城市低碳增绿。
“精准对接”强协同。税务部门主动对接“三北”工程、城市增绿等国家战略,结合区域发展特点,制定并推出有针对性的服务举措。例如,在“三北”工程区域,税务部门梳理防沙治沙、光伏治沙、沙草产业等相关税费优惠清单,开通办税绿色通道,简化办税流程,确保企业能够精准享受种植、加工、生态修复全产业链的税收支持政策,推动“光伏+治沙”“林下经济”等新兴模式的发展。同时,运用大数据、智慧税务手段,实现绿色税收优惠的精准直达、绿色税种的精准征管,降低企业享受政策的成本,营造法治公平的税收营商环境。
进一步强化政策协同、提升征管效能
“十五五”是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关键期,也是实现碳达峰目标的决胜期。“十五五”规划《纲要(草案)》提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建设美丽中国。笔者认为,应进一步强化政策协同、提升征管效能,持续完善绿色税制。
拓宽调控覆盖面。建议稳步扩大环保税征税范围,将更多高污染、高耗能污染物纳入征税范围,优化差别化税率设置,根据污染物排放浓度、地区生态脆弱程度实行差异化征管,提升税收调控的精准度。同时,优化资源税征收管理,逐步设置与森林、草地等荒漠化治理相关的差别化税率,探索与生态保护、碳减排相关的税收制度,构建覆盖全生态要素、全产业链的绿色税收框架,将税收收入更多投入生态修复领域。
强化政策协同发力。推动绿色税收与财政补贴、金融信贷、生态补偿、林草政策深度衔接,形成“税、费、金、补”协同支持格局。加大对“三北”工程、城市增绿、生态修复等重点领域的税收支持力度,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将部分资源税、碳排放权交易收益纳入生态建设资金池,增强资金保障可持续性。针对不同区域生态特点,实行差异化税收优惠政策,避免“一刀切”,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提升征管精准化智能化。持续推进智慧税务建设,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实现绿色税种征管的精准化、智能化,加强对污染物排放、资源开采、绿色产业发展等相关数据的监测分析,防范税收风险。进一步简化生态企业办税流程,推行“一键申报、高效办税”服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政策辅导,降低企业政策享受成本,促进更多企业投身植绿兴绿事业。健全水资源税与取水许可、用水定额管理等制度的衔接机制,强化部门协同共治。推广“税即视”等智能化征管手段,提升水资源税征管效能。
(作者系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研究员)

在特定条件下,一些企业想要享受与科技创新有关的税收优惠,必须符合一个重要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发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值得注意的是,新修订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已经于3月1日起施行。
“十四五”时期,我国加快完善绿色税制体系,通过“约束+激励”双向发力,为国土增绿与绿色发展提供了坚实制度保障。
“十四五”时期,我国成为全球增绿最多最快的国家。绿色税制与国土增绿同频共进,用制度之力守护绿水青山,用政策之利催生金山银山,为全球生态治理贡献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十四五”时期,绿色发展成效显著
“十四五”以来,我国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聚焦重点区域、重点工程,推动国土绿化事业高质量发展。
国土增绿全球最多最快。“十四五”时期,我国共完成国土绿化面积5.49亿亩,造林达1.85亿亩,与福建省面积相近,全国森林总面积达36.14亿亩,为全球贡献了约25%的新增绿化面积,成为世界上增绿速度最快、增绿面积最大的国家,人工林面积稳居全球第一。“十四五”以来,“三北”工程完成荒漠化综合治理面积超2亿亩,重点区域实现从“沙进人退”到“绿进沙退”的历史性转变,我国也在全球率先实现到2030年土地退化零增长目标。
城市宜居生态持续改善。“十四五”期间,我国持续开展城市生态修复和功能修补,因地制宜推进公园城市建设,全国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已突破43%,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5.9平方米,相比2020年提升1.1平方米。各地紧密围绕群众“推窗见绿、出门入园”的切实需求,建设口袋公园、城市绿道以及滨水绿廊等城市生态基础设施,累计新增“口袋公园”1.9万个,城市绿道新增里程超过2.7万公里,拓展开放共享公园草坪面积达1.9万公顷。2025年空气质量持续向好,全国环境空气质量历史最优。城市生态环境呈现持续改善态势。
绿色产业建设蓬勃发展。“十四五”时期,我国建成全世界最大、最完整的新能源产业链,为全球提供了80%以上的光伏组件和70%的风电装备。新能源汽车产销量连续11年位居全球第一。林草产业快速发展,2025年全国林草产业总产值近11万亿元,带动6000多万人就业增收,走出了一条“绿起来、美起来、富起来”的协同发展之路。
绿色税制双向发力,提供坚实制度保障
“十四五”时期,我国加快完善绿色税制体系,逐步构建起以环境保护税、资源税、耕地占用税、车船税等专门税种“多税共治”,以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车辆购置税等专项政策“多策共促”,涵盖生产、消费、排放、处理等多个环节的绿色税制体系。通过“约束+激励”双向发力,为国土增绿与绿色发展提供了坚实制度保障。
“多税共治”强约束。绿色税收以“谁污染、谁付费,谁开发、谁保护”为核心原则,将生态环境成本内部化,引导约束经营主体节约资源、减少污染。环保税实行“多排多缴、少排少缴、不排不缴”的差异化税收征管模式,2025年环保税法修订后,将挥发性有机物全部纳入征收范围,全面覆盖大气、水、固体废弃物等主要污染物,有效引导企业加大治污投入,推动重点行业排污量持续下降。资源税改革不断推动水资源节约与利用,为生态建设提供政策激励。2024年12月,水资源费改税试点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对取用地下水、水资源严重短缺地区取用水从高定税,倒逼节水增效。例如,在干旱缺水的“三北”地区,该政策有效推动了水资源的节约利用。耕地占用税、车船税精准施策,从土地利用、交通消费等维度助力筑牢生态保护底线。数据显示,2021年—2025年6月,环保税、资源税等专门绿色税种累计实现收入2.5万亿元。
“多策共促”强激励。2021年—2025年6月,推动绿色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累计减税降费1.5万亿元,有效激发全社会参与生态建设的积极性。在生态修复领域,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购置环保专用设备可按规定比例抵免企业所得税税额,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激励经营主体投身防沙治沙、生态修复等工作。在城市增绿领域,对企业厂区外公共绿化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支持公园绿地、生态廊道等基础设施建设;在资源循环利用方面,资源综合利用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优惠,推动变废为宝,为城市绿化提供更多绿色材料。在绿色消费领域,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车船税,消费税向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倾斜,引导公众选择绿色出行方式,助力城市低碳增绿。
“精准对接”强协同。税务部门主动对接“三北”工程、城市增绿等国家战略,结合区域发展特点,制定并推出有针对性的服务举措。例如,在“三北”工程区域,税务部门梳理防沙治沙、光伏治沙、沙草产业等相关税费优惠清单,开通办税绿色通道,简化办税流程,确保企业能够精准享受种植、加工、生态修复全产业链的税收支持政策,推动“光伏+治沙”“林下经济”等新兴模式的发展。同时,运用大数据、智慧税务手段,实现绿色税收优惠的精准直达、绿色税种的精准征管,降低企业享受政策的成本,营造法治公平的税收营商环境。
进一步强化政策协同、提升征管效能
“十五五”是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关键期,也是实现碳达峰目标的决胜期。“十五五”规划《纲要(草案)》提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建设美丽中国。笔者认为,应进一步强化政策协同、提升征管效能,持续完善绿色税制。
拓宽调控覆盖面。建议稳步扩大环保税征税范围,将更多高污染、高耗能污染物纳入征税范围,优化差别化税率设置,根据污染物排放浓度、地区生态脆弱程度实行差异化征管,提升税收调控的精准度。同时,优化资源税征收管理,逐步设置与森林、草地等荒漠化治理相关的差别化税率,探索与生态保护、碳减排相关的税收制度,构建覆盖全生态要素、全产业链的绿色税收框架,将税收收入更多投入生态修复领域。
强化政策协同发力。推动绿色税收与财政补贴、金融信贷、生态补偿、林草政策深度衔接,形成“税、费、金、补”协同支持格局。加大对“三北”工程、城市增绿、生态修复等重点领域的税收支持力度,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将部分资源税、碳排放权交易收益纳入生态建设资金池,增强资金保障可持续性。针对不同区域生态特点,实行差异化税收优惠政策,避免“一刀切”,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提升征管精准化智能化。持续推进智慧税务建设,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实现绿色税种征管的精准化、智能化,加强对污染物排放、资源开采、绿色产业发展等相关数据的监测分析,防范税收风险。进一步简化生态企业办税流程,推行“一键申报、高效办税”服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政策辅导,降低企业政策享受成本,促进更多企业投身植绿兴绿事业。健全水资源税与取水许可、用水定额管理等制度的衔接机制,强化部门协同共治。推广“税即视”等智能化征管手段,提升水资源税征管效能。
(作者系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研究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