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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计收入:部分轴承制造企业的共性风险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高桦楠 姜靖恒 郭心

轴承钢被称为“钢中之王”,广泛应用于工业机械、装备制造、交通运输、航空航天等领域,对其强韧性、耐磨性以及使用寿命的要求较高。

  轴承钢被称为“钢中之王”,广泛应用于工业机械、装备制造、交通运输、航空航天等领域,对其强韧性、耐磨性以及使用寿命的要求较高。大连瓦房店市是全国五大轴承产业集群之一,有“中国轴承之都”的称号,全市轴承制造业企业超过720家,形成了包含锻造、保持架、滚动体等多种工艺和产品的轴承产业集群。瓦房店市税务部门在征管实践中发现,部分轴承制造业企业有一个共性税务风险,就是少计收入或多结转成本。

  产品全部销售但企业所得税为0

  B公司主要从事轴承锻件的加工制造、轴承钢原材料加工等业务。税务部门发现,B公司从2017年以来亏损年度居多,偶尔出现盈利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仅为几万元,尤其是近3年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一直为负数,申报的企业所得税为0。税务部门初步分析B公司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发现其亏损的主要原因是企业毛利率低,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基本持平,不符合企业经营惯例,推测企业可能存在少计收入或多结转成本的涉税问题。

  税务部门进一步核查B公司银行流水、财务账簿、合同协议、加工设备参数等资料,发现B公司2025年初采购了1000吨轴承钢,加工形成轴承产成品过程中结转800吨轴承钢成本,确认生产了700吨轴承产成品并全部对外销售。

  税务部门对B公司成本和收入进行了详细分析,发现B公司生产轴承产成品的原材料与产成品数量不符合理论配比。同时,B公司在轴承钢锻造过程中产生了料芯、氧化皮等边角料并对外销售,但企业未申报这部分销售收入,存在少计收入的问题。

  原材料与产成品数量不符合理论配比

  税务部门通过分析全市726户相关企业的原材料数据得知,轴承产成品的结构主要包含以下部分:内外圈、滚子、保持架,其中内外圈会使用轴承钢作为原材料进行制造。在实际生产过程中,轴承产成品生产过程中存在约35%的轴承钢原材料损耗。通过大量数据测算,轴承产成品的内外圈重量占整体轴承产成品重量的65%左右,即企业在内外圈加工中损失的轴承钢重量,刚好可以被滚子、保持架的重量补足,所以企业使用1吨轴承钢,理论上可生产1吨轴承产成品。

  税务部门结合B公司生产工艺与原材料、轴承产成品等数据计算,发现B公司结转的轴承钢数量为800吨,轴承产成品数量为700吨,明显不符合理论配比。对此,B公司财务人员表示,结转的800吨轴承钢成本中,包括在仓储过程中发生锈蚀报废、在质检环节被剔除的轴承钢,而这部分轴承钢并未实际投入生产。但是,财务人员在核算时未将其单独区分,而是直接将这部分损耗计入“生产领用成本”,导致结转800吨轴承钢成本中包含了非生产消耗,多确认了已售产品的成本,进而导致原材料与产成品数量配比偏离理论值。

  经核实,B公司2022年—2024年实际生产的轴承产成品,与发票调取数据及行业平均产成率测算基本相符。B公司按照实际生产数据,重新确认库存商品金额,并正确结转已售产品的成本,重新计算了应纳税所得额及企业所得税,最终补缴税款及滞纳金42.2万元。

  边角料并对外销售未申报收入

  税务部门发现,B公司在轴承钢锻造过程中产生了料芯、氧化皮等边角料并对外销售,但企业未申报这部分销售收入。对此,B公司财务人员表示,由于客户未索要发票,故企业未开具发票,也未进行纳税申报。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

  企业所得税收入的确认,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的规定处理。客户未索要发票不能作为不申报销售收入的理由,未开票收入应当与开票收入一并如实申报,否则将构成少计应税收入,逃避缴纳税款的行为,面临补缴税款及滞纳金的风险。

  经税务部门辅导,B公司按照政策规定,补充申报未开票收入,最终补缴税款及滞纳金151万元。

  多方面采取风险防范措施

  轴承制造行业企业的原材料耗用量大、能耗与产出关联性强、加工环节多。由于企业的主要原材料成本在总成本中占比较高,且原材料价格存在一定波动,企业可能存在非主观故意接受虚开发票,导致成本不实的风险。针对上述风险,企业需要注意强化原材料全流程监管。比如,企业可以建立原材料采购、领用、库存、耗用的全链条台账,并注意留存采购合同、物流单据、质检报告等凭证,确保增值税进项发票与实际采购业务一致。对于原材料价格波动,企业还需要做好价格备案和波动说明,避免人为调节成本。同时,企业需要每月定期开展库存盘点,确保账实相符,杜绝原材料“账外流转”。

  在能耗管理方面,企业需要重点关注电、燃气等能耗数据与产量的匹配关系。笔者建议,企业可以建立能耗台账,详细记录各生产环节的电、燃气耗用数据,按月比对能耗与产量的匹配度,若出现异常,企业需及时排查原因并留存说明资料。同时,企业也可引入能耗监测系统,实现能耗数据的实时采集和动态分析,从技术层面防范能耗数据造假。

  此外,轴承制造企业会开展委托加工、外协加工等业务,可能出现收入确认不及时、发票开具不合规等问题。同时,企业的加工环节涉及淬火、回火、退火、正火、调质等不同工艺,对应的能耗比例不同,难以形成统一的估算方法,企业可能因成本核算不准确产生税务问题。建议企业细化产品规格与成本、收入核算,比如通过制定清晰的产品分类核算制度,按轴承型号、规格、价格建立收入明细账,确保材料耗用与收入类别精准对应;统一发票开具的计量单位,在发票备注栏注明产品具体规格信息,便于税务部门核查;定期开展成本核算自查,避免因成本核算混乱引发涉税风险。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瓦房店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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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平台。文章及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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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边角料并对外销售未申报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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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瓦房店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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