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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促进人的现代化的财税政策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石绍宾

随着“投资于物”的回报率和边际贡献率逐渐下降,单纯依靠要素驱动和投资拉动的经济增长机制亟须转换,应坚持“投资于物”和“投资于人”紧密结合,进一步加大“投资于人”的力度,构筑经济长期发展竞争力。

  随着“投资于物”的回报率和边际贡献率逐渐下降,单纯依靠要素驱动和投资拉动的经济增长机制亟须转换,应坚持“投资于物”和“投资于人”紧密结合,进一步加大“投资于人”的力度,构筑经济长期发展竞争力。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坚持扩大内需这个战略基点,坚持惠民生和促消费、投资于物和投资于人紧密结合”,为下一个五年的需求侧改革明确了方向。作为宏观经济治理重要工具手段的财税政策,需进一步加大力度,在加强“投资于人”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实现以新需求引领新供给。

  现代化的本质是人的现代化

  党的二十大擘画了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蓝图。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过程既是一个不断改造客观世界、实现物质现代化的过程,也是不断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实现人的现代化的过程。二者之间相互影响、相互促进,共同推进中国式现代化。

  人的现代化不仅是整体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是影响整体现代化尤为关键的一环。在现代化进程中,人既是实践主体,也是价值主体,更是终极目的。“现代化的本质是人的现代化”“要坚守人民至上理念,突出现代化方向的人民性”“现代化的最终目标是实现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让现代化建设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等一系列重要论述表明,现代化绝非“物的堆砌”,核心在于人的现代化,没有人的现代化就没有真正意义上的现代化。

  推进人的现代化需重视“投资于人”

  人的现代化,既包括人的观念现代化,也包括素质能力现代化和行为方式现代化,还包括社会关系现代化。与物的现代化相比,人的现代化是典型的“慢”变量。各国现代化实践证明,人的现代化与物的现代化往往呈现出不平衡的趋势特征,一个常见的问题是“人的建设”滞后于“物的建设”,并由此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因此,有必要正视现代化进程中这一突出问题,重视推进人的现代化。

  推进人的现代化,需加大“投资于人”的力度,这离不开政府的积极作用。早在2015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就曾提出,“要加大投资于人的力度,使劳动者更好适应变化了的市场环境”。2023年5月,二十届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提出,“要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待,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把人口高质量发展同人民高品质生活紧密结合起来,把‘投资于物’同‘投资于人’紧密结合起来”。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也提出,“推动更多资金资源‘投资于人’、服务于民生”。

  “十五五”时期在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具有承前启后的重要地位,是夯实基础、全面发力的关键时期,“投资于人”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日益凸显。当前,世界百年变局加速演进,国际力量对比深刻调整,我国经济基础稳、优势多、韧性强、潜能大,长期向好的支撑条件和基本趋势没有变,但也需认识到,我国发展处于战略机遇和风险挑战并存、不确定难预料因素增多的时期。近年来,随着“投资于物”的回报率和边际贡献率逐渐下降,单纯依靠要素驱动和投资拉动的经济增长机制亟须转换。应坚持“投资于物”和“投资于人”紧密结合,进一步加大“投资于人”的力度,实现“人口红利”向“人才红利”的转变,催生新质生产力,切实抓住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历史机遇,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构筑经济长期发展竞争力。

  财税政策应进一步发力“投资于人”

  坚持有为政府与有效市场相结合,积极发挥财税政策的支持、保障和调节作用,不断加大“投资于人”的力度,推动实现人的现代化,进而助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支持高质量就业创业。就业是最大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根基工程,是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应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健全就业促进机制。落实支持就业财税政策,统筹用好社保补贴、吸纳就业补贴、失业保险费阶段性减免、担保贷款、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等惠企政策,充分释放政策红利,助力稳岗扩就业,推动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健康发展。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增强创业带动就业效应。

  完善收入分配制度。收入分配是民生之源,是改善民生、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最重要最直接的方式。应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加强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再分配调节,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和财富积累机制,有效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稳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合理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推动形成橄榄型分配格局。应优化税收政策,稳步推进个人所得税制改革,适当扩大综合所得税征税范围,完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和动态调整机制。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扩大低保等社会保障政策覆盖面,加大对城乡困难居民帮扶力度,完善社会救助标准与物价等因素挂钩的联动机制。完善转移支付政策,持续加大教育、医疗等民生领域投入力度,不断提升民生福祉,更好兜牢民生底线。

  稳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实现人的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应合理提高公共服务支出占财政支出比重,建立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评价标准,完善基本公共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健全常住地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激励机制,加快缩小区域间、城乡间、群体间基本公共服务差距。健全社会保障体系,落实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加快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落实并不断完善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个人养老金“缴费阶段免税—投资收益免税—领取阶段征税”的所得税优惠模式,优化基本养老服务供给,完善城乡养老服务网络。实施健康优先发展战略,健全健康促进政策制度体系,优化健康相关财税制度,适度优化卷烟、白酒等消费税税率,稳步增加消费税税目,完善卫生财政政策,强化公共卫生保障能力。

  完善人口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支持。人口发展是关系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大事。应持续完善支持生育的财税政策,优化生育成本分摊机制,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发挥育儿补贴和个人所得税抵扣政策作用,在落实好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基础上,适时适度提高扣除标准,进一步降低生育和抚养经济负担。进一步优化公共服务供给,建立健全福利型社会养育服务供给体系,落实并适度优化托育养老服务业相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支持政策,促进托育养老事业和产业协同发展。

  [作者系山东大学国家治理研究院副院长,经济学院常务副院长、教授。本文系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健全现代预算制度研究”(23JZD010)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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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系山东大学国家治理研究院副院长,经济学院常务副院长、教授。本文系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健全现代预算制度研究”(23JZD010)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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