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中,应退税款抵扣欠缴税款政策如何适用?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对有关问题进行解答,本期编发相关内容,供读者参考。
实务中,应退税款抵扣欠缴税款政策如何适用?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对有关问题进行解答,本期编发相关内容,供读者参考。
问:2025年9月我公司有一笔待税务机关审核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同时也有增值税欠税等欠缴税费,请问应如何确定经核准允许退还的留抵税额?
答:经核准允许退还的留抵税额,是指经税务机关审核确定后,允许退还但尚未退还给纳税人的留抵税额。对于存在增值税欠税的纳税人,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20号)的规定,以抵减增值税欠税后的余额确定允许退还的留抵税额。增值税欠税,包括增值税欠税及相应滞纳金。
问:近期我公司有一笔留抵退税申请,经税务机关审核通过,但我公司尚有企业所得税欠税,是否可以用这笔允许退还的留抵税额抵扣企业所得税欠税?
答: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79条规定,纳税人既有应退税款又有欠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可将应退税款抵扣欠缴税款;抵扣后仍有余额的,退还纳税人。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应退税款抵扣欠缴税款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50号)规定,可以抵扣欠缴税款的应退税款类型,包括“其他应退税款”。
根据上述规定,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允许退还的留抵税额属于应退税款,可用以抵扣你公司欠缴的企业所得税。抵扣后有余额的,退还你公司。
问:我公司有两笔欠缴税款,一笔是发生在2024年5月31日的企业所得税欠缴税款,一笔是发生在2025年8月15日的增值税欠缴税款。近期我公司申请并经税务机关审核形成一笔应退税款,具体如何抵扣欠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应退税款抵扣欠缴税款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50号)规定,应退税款抵扣欠缴税款应当按照欠缴税款的发生时间逐笔抵扣,先发生的先抵扣,即发生日期在前的欠缴税款先抵扣。
税务机关将按照欠税发生日期,先抵扣2024年5月31日的企业所得税欠缴税款及滞纳金,如有余额,再抵扣2025年8月15日的增值税欠缴税款及滞纳金。
问:截至2025年8月20日,我公司有一笔消费税欠缴税款400万元及对应滞纳金20万元。同日,我公司申请并经税务机关审核通过一笔企业所得税应退税款300万元,应如何计算抵扣欠税及滞纳金?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应退税款抵扣欠缴税款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50号)规定,同一笔次欠缴税款与滞纳金配比抵扣,即应退税款按比例抵扣欠缴税款及其对应计算的滞纳金。
你公司获得的应退税款3000000元,应按照欠缴税款3000000×4000000÷4200000=2857142.86(元)抵扣消费税欠税;同时,配比抵扣滞纳金3000000×200000÷4200000=142857.14(元)。
问:截至2025年10月24日,我公司有一笔2025年6月所属期的增值税欠缴税款200万元及对应滞纳金10万元;有一笔2023年9月所属期的增值税欠税已缴纳入库,对应的1万元滞纳金未缴纳。同日,我公司申请并经税务机关审核通过一笔企业所得税应退税款300万元,应如何抵扣欠税及滞纳金?
答:为严格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应退税款抵扣欠缴税款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50号)规定,对同时存在欠缴税款与已缴欠缴税款未缴纳对应滞纳金的,按照有利于纳税人原则,先抵扣欠缴税款再抵扣已缴欠缴税款未缴纳对应的滞纳金。即应退税款先抵扣欠缴税款及配比计算的滞纳金,有余额的,再抵扣已缴欠缴税款未缴纳对应滞纳金。
税务机关使用你公司应退税款先抵扣欠缴税款及滞纳金,余额90万元(300-210)再抵扣已缴欠缴税款未缴纳对应滞纳金1万元,剩余的89万元(90-1)退回纳税人。
问:我公司在用应退税款抵扣欠税时,能否选择先行抵扣欠税,再抵扣滞纳金?
答:不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8号)规定,“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应缴纳的欠税及滞纳金不再要求同时缴纳,可以先行缴纳欠税,再依法缴纳滞纳金”,上述规定旨在鼓励纳税人主动缴纳欠缴税款,仅针对缴税情形,不适用抵欠业务。
对于进入抵扣欠税环节的应退税款,不能选择欠税和对应滞纳金的抵扣顺序,应配比抵扣欠缴税款与滞纳金。

后来已经把税款和滞纳金都补齐了,在公告内容中仍然可能保留“曾经发生欠税并产生滞纳金”的记录。实践中不少企业存在“先拖后补”的习惯,在新的制度环境下,“先拖一拖”的做法,合规成本已经远远不止滞纳金。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与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印发《关于企业破产程序中若干税费征管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对企业破产程序涉及的税费债权申报、征收管理、纳税缴费信用修复等关键事项予以明确。
笔者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2021年至今,案件名称包含“骗取出口退税”的1918份判决书中,96%的案件按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定罪。
实务中,应退税款抵扣欠缴税款政策如何适用?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对有关问题进行解答,本期编发相关内容,供读者参考。
问:2025年9月我公司有一笔待税务机关审核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同时也有增值税欠税等欠缴税费,请问应如何确定经核准允许退还的留抵税额?
答:经核准允许退还的留抵税额,是指经税务机关审核确定后,允许退还但尚未退还给纳税人的留抵税额。对于存在增值税欠税的纳税人,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20号)的规定,以抵减增值税欠税后的余额确定允许退还的留抵税额。增值税欠税,包括增值税欠税及相应滞纳金。
问:近期我公司有一笔留抵退税申请,经税务机关审核通过,但我公司尚有企业所得税欠税,是否可以用这笔允许退还的留抵税额抵扣企业所得税欠税?
答: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79条规定,纳税人既有应退税款又有欠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可将应退税款抵扣欠缴税款;抵扣后仍有余额的,退还纳税人。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应退税款抵扣欠缴税款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50号)规定,可以抵扣欠缴税款的应退税款类型,包括“其他应退税款”。
根据上述规定,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允许退还的留抵税额属于应退税款,可用以抵扣你公司欠缴的企业所得税。抵扣后有余额的,退还你公司。
问:我公司有两笔欠缴税款,一笔是发生在2024年5月31日的企业所得税欠缴税款,一笔是发生在2025年8月15日的增值税欠缴税款。近期我公司申请并经税务机关审核形成一笔应退税款,具体如何抵扣欠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应退税款抵扣欠缴税款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50号)规定,应退税款抵扣欠缴税款应当按照欠缴税款的发生时间逐笔抵扣,先发生的先抵扣,即发生日期在前的欠缴税款先抵扣。
税务机关将按照欠税发生日期,先抵扣2024年5月31日的企业所得税欠缴税款及滞纳金,如有余额,再抵扣2025年8月15日的增值税欠缴税款及滞纳金。
问:截至2025年8月20日,我公司有一笔消费税欠缴税款400万元及对应滞纳金20万元。同日,我公司申请并经税务机关审核通过一笔企业所得税应退税款300万元,应如何计算抵扣欠税及滞纳金?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应退税款抵扣欠缴税款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50号)规定,同一笔次欠缴税款与滞纳金配比抵扣,即应退税款按比例抵扣欠缴税款及其对应计算的滞纳金。
你公司获得的应退税款3000000元,应按照欠缴税款3000000×4000000÷4200000=2857142.86(元)抵扣消费税欠税;同时,配比抵扣滞纳金3000000×200000÷4200000=142857.14(元)。
问:截至2025年10月24日,我公司有一笔2025年6月所属期的增值税欠缴税款200万元及对应滞纳金10万元;有一笔2023年9月所属期的增值税欠税已缴纳入库,对应的1万元滞纳金未缴纳。同日,我公司申请并经税务机关审核通过一笔企业所得税应退税款300万元,应如何抵扣欠税及滞纳金?
答:为严格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应退税款抵扣欠缴税款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50号)规定,对同时存在欠缴税款与已缴欠缴税款未缴纳对应滞纳金的,按照有利于纳税人原则,先抵扣欠缴税款再抵扣已缴欠缴税款未缴纳对应的滞纳金。即应退税款先抵扣欠缴税款及配比计算的滞纳金,有余额的,再抵扣已缴欠缴税款未缴纳对应滞纳金。
税务机关使用你公司应退税款先抵扣欠缴税款及滞纳金,余额90万元(300-210)再抵扣已缴欠缴税款未缴纳对应滞纳金1万元,剩余的89万元(90-1)退回纳税人。
问:我公司在用应退税款抵扣欠税时,能否选择先行抵扣欠税,再抵扣滞纳金?
答:不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8号)规定,“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应缴纳的欠税及滞纳金不再要求同时缴纳,可以先行缴纳欠税,再依法缴纳滞纳金”,上述规定旨在鼓励纳税人主动缴纳欠缴税款,仅针对缴税情形,不适用抵欠业务。
对于进入抵扣欠税环节的应退税款,不能选择欠税和对应滞纳金的抵扣顺序,应配比抵扣欠缴税款与滞纳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