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应收款”不是企业的“避税天堂”,处理不当反而容易成为税务稽查的“突破口”。规范会计核算、加强内部控制、定期清理款项,是规避相关税务风险的根本之道。
平时的账务处理中,“其他应收款”就像个“大杂烩”,许多性质不明确的经济业务都可能被塞进去。但如果其余额过大、长期挂账或出现异常,容易引发税务预警和稽查,主要有以下税务风险点。
1.股东或关联方借款长期挂账
风险:纳税年度终了后,股东(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从企业的借款既未归还也未用于生产经营,未归还的借款可能被视为股利分配,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20%的个人所得税。
案例:某公司股东借款500万元,3年未归还且未用于经营,税务稽查时被认定为分红,需补缴个税100万元。
2.向个人提供借款的税务问题
增值税风险:企业作为出借方,无偿为个人(包括股东或员工)提供借款,可能被视同销售服务,需要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风险:企业作为借入方,向个人支付借款利息时,需为对方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若员工作为借入方,借款长期未核销且无法证明用于经营,可能被视同“工资薪金”缴纳个税。
3.隐匿收入或虚列费用
风险:这是个危险的行为。企业可能将销售收入、投资收益等隐藏在“其他应收款”贷方,后续再找票冲抵或虚假平账,以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也可能将无法税前扣除的费用以“借款”名义挂账,隐瞒支出。
后果:一旦被查实,将被认定为偷逃税,面临追缴税款、滞纳金(每日万分之五),以及50%至5倍的罚款,甚至可能追究刑事责任。
4.关联方交易定价不合理
风险:关联企业间资金无偿拆借,或交易定价明显偏离市场公允价,税务机关有权进行纳税调整。无偿拆借可能被要求按合理利率核定利息收入,补缴企业所得税。
5.其他异常情况
余额为负数或红字:这通常不合常理,可能意味着账务处理错误,或存在隐藏收入、费用的风险。
长期挂账(如超3年):可能被怀疑虚开发票、虚构交易挂账,以套取资金或虚增成本。
以下是这些主要风险的概览:

税务如何发现这些问题
税务部门,特别是“金税四期”系统,系统会自动监控企业各类财务指标,当发现“其他应收款”余额过大、与经营规模不匹配,或出现文中提到的各种异常情况时,便会触发风险预警机制。
如何规避这些风险
规避风险的关键在于规范管理和定期清理。
1.定期清理,及时核销:
对超过3个月的借支、押金等款项,及时催讨或核销,避免长期挂账。
2.规范借款流程:
向股东、关联方或个人借款时,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借款用途、期限和利息(若有)。
严格限制借款期限,尤其对股东借款,尽量避免跨年度。
确保借款用于企业真实经营,并保留相关证据(如合同、发票)。
3.关联交易合规化:
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应遵循独立交易原则,按合理利率收取利息,并留存相关证明材料。
4.如实入账,杜绝违规:
收入如实入账,费用凭合法凭证扣除,绝不通过“其他应收款”转移资金、隐匿收入或虚列费用。
5.完善内部凭证管理:
保留所有与“其他应收款”相关的合同、协议、付款凭证、审批记录等,形成完整证据链,以备税务检查。
总结:
“其他应收款”不是企业的“避税天堂”,处理不当反而容易成为税务稽查的“突破口”。规范会计核算、加强内部控制、定期清理款项,是规避相关税务风险的根本之道。

后来已经把税款和滞纳金都补齐了,在公告内容中仍然可能保留“曾经发生欠税并产生滞纳金”的记录。实践中不少企业存在“先拖后补”的习惯,在新的制度环境下,“先拖一拖”的做法,合规成本已经远远不止滞纳金。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与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印发《关于企业破产程序中若干税费征管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对企业破产程序涉及的税费债权申报、征收管理、纳税缴费信用修复等关键事项予以明确。
笔者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2021年至今,案件名称包含“骗取出口退税”的1918份判决书中,96%的案件按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定罪。
平时的账务处理中,“其他应收款”就像个“大杂烩”,许多性质不明确的经济业务都可能被塞进去。但如果其余额过大、长期挂账或出现异常,容易引发税务预警和稽查,主要有以下税务风险点。
1.股东或关联方借款长期挂账
风险:纳税年度终了后,股东(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从企业的借款既未归还也未用于生产经营,未归还的借款可能被视为股利分配,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20%的个人所得税。
案例:某公司股东借款500万元,3年未归还且未用于经营,税务稽查时被认定为分红,需补缴个税100万元。
2.向个人提供借款的税务问题
增值税风险:企业作为出借方,无偿为个人(包括股东或员工)提供借款,可能被视同销售服务,需要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风险:企业作为借入方,向个人支付借款利息时,需为对方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若员工作为借入方,借款长期未核销且无法证明用于经营,可能被视同“工资薪金”缴纳个税。
3.隐匿收入或虚列费用
风险:这是个危险的行为。企业可能将销售收入、投资收益等隐藏在“其他应收款”贷方,后续再找票冲抵或虚假平账,以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也可能将无法税前扣除的费用以“借款”名义挂账,隐瞒支出。
后果:一旦被查实,将被认定为偷逃税,面临追缴税款、滞纳金(每日万分之五),以及50%至5倍的罚款,甚至可能追究刑事责任。
4.关联方交易定价不合理
风险:关联企业间资金无偿拆借,或交易定价明显偏离市场公允价,税务机关有权进行纳税调整。无偿拆借可能被要求按合理利率核定利息收入,补缴企业所得税。
5.其他异常情况
余额为负数或红字:这通常不合常理,可能意味着账务处理错误,或存在隐藏收入、费用的风险。
长期挂账(如超3年):可能被怀疑虚开发票、虚构交易挂账,以套取资金或虚增成本。
以下是这些主要风险的概览:

税务如何发现这些问题
税务部门,特别是“金税四期”系统,系统会自动监控企业各类财务指标,当发现“其他应收款”余额过大、与经营规模不匹配,或出现文中提到的各种异常情况时,便会触发风险预警机制。
如何规避这些风险
规避风险的关键在于规范管理和定期清理。
1.定期清理,及时核销:
对超过3个月的借支、押金等款项,及时催讨或核销,避免长期挂账。
2.规范借款流程:
向股东、关联方或个人借款时,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借款用途、期限和利息(若有)。
严格限制借款期限,尤其对股东借款,尽量避免跨年度。
确保借款用于企业真实经营,并保留相关证据(如合同、发票)。
3.关联交易合规化:
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应遵循独立交易原则,按合理利率收取利息,并留存相关证明材料。
4.如实入账,杜绝违规:
收入如实入账,费用凭合法凭证扣除,绝不通过“其他应收款”转移资金、隐匿收入或虚列费用。
5.完善内部凭证管理:
保留所有与“其他应收款”相关的合同、协议、付款凭证、审批记录等,形成完整证据链,以备税务检查。
总结:
“其他应收款”不是企业的“避税天堂”,处理不当反而容易成为税务稽查的“突破口”。规范会计核算、加强内部控制、定期清理款项,是规避相关税务风险的根本之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