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合规是企业经营的基本要求,也是企业行稳致远、发展壮大的基本保障。
税务合规是企业经营的基本要求,也是企业行稳致远、发展壮大的基本保障。近年来,随着税收征管改革持续推进,税收大数据应用不断深化,税务部门对于税收违法行为的监管也更加精准。企业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哪些涉税风险,可以采取怎样的措施防范?今日解析:补充医疗保险的所得税处理。
问:什么是补充医疗保险?
答:按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自主决定是否建立补充医疗保险。企业可在按规定参加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基础上,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用于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支付以外由职工个人负担的医药费用进行的适当补助,减轻参保职工的医药费负担。
补充医疗保险就像是员工福利里的“隐形英雄”,它能在基本医疗保险之外,给员工再添一层保障,减轻看病时的经济压力。
问:补充医疗保险如何税前扣除?
答:企业为员工购买补充医疗保险,可以税前扣除,但有限制:
1.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2.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
问:有哪些不得税前扣除的情形?
答:1.重疾险、意外伤害险等各类不属于补充医疗保险范围的商业保险,不得税前扣除。
2.企业计提的补充医疗保险未实际支付,不得税前扣除。
3.企业仅为部分员工(如企业高管)、职工家属、退休人员缴纳补充医疗保险,不得税前扣除。
4.企业列支补充医疗保险,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也未取得保险服务发票,不得税前扣除。
问:补充医疗保险需要扣缴个人所得税吗?
答:补充医疗保险在性质上属于个人所得,不属于免税项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企业为职工支付的补充医疗保险应当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企业对其有代扣代缴的义务。相关政策如下:
1. 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2.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超过规定的比例和标准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3.对企业为员工支付各项免税之外的保险金,应在企业向保险公司缴付时(即该保险落到被保险人的保险账户)并入员工当期的工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企业负责代扣代缴。

后来已经把税款和滞纳金都补齐了,在公告内容中仍然可能保留“曾经发生欠税并产生滞纳金”的记录。实践中不少企业存在“先拖后补”的习惯,在新的制度环境下,“先拖一拖”的做法,合规成本已经远远不止滞纳金。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与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印发《关于企业破产程序中若干税费征管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对企业破产程序涉及的税费债权申报、征收管理、纳税缴费信用修复等关键事项予以明确。
笔者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2021年至今,案件名称包含“骗取出口退税”的1918份判决书中,96%的案件按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定罪。
税务合规是企业经营的基本要求,也是企业行稳致远、发展壮大的基本保障。近年来,随着税收征管改革持续推进,税收大数据应用不断深化,税务部门对于税收违法行为的监管也更加精准。企业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哪些涉税风险,可以采取怎样的措施防范?今日解析:补充医疗保险的所得税处理。
问:什么是补充医疗保险?
答:按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自主决定是否建立补充医疗保险。企业可在按规定参加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基础上,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用于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支付以外由职工个人负担的医药费用进行的适当补助,减轻参保职工的医药费负担。
补充医疗保险就像是员工福利里的“隐形英雄”,它能在基本医疗保险之外,给员工再添一层保障,减轻看病时的经济压力。
问:补充医疗保险如何税前扣除?
答:企业为员工购买补充医疗保险,可以税前扣除,但有限制:
1.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2.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
问:有哪些不得税前扣除的情形?
答:1.重疾险、意外伤害险等各类不属于补充医疗保险范围的商业保险,不得税前扣除。
2.企业计提的补充医疗保险未实际支付,不得税前扣除。
3.企业仅为部分员工(如企业高管)、职工家属、退休人员缴纳补充医疗保险,不得税前扣除。
4.企业列支补充医疗保险,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也未取得保险服务发票,不得税前扣除。
问:补充医疗保险需要扣缴个人所得税吗?
答:补充医疗保险在性质上属于个人所得,不属于免税项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企业为职工支付的补充医疗保险应当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企业对其有代扣代缴的义务。相关政策如下:
1. 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2.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超过规定的比例和标准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3.对企业为员工支付各项免税之外的保险金,应在企业向保险公司缴付时(即该保险落到被保险人的保险账户)并入员工当期的工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企业负责代扣代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