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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信用修复,四大变化必看!
来源:南京税务 作者:南京税务

《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于2025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将对企业的信用修复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呢?让我们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于2025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将对企业的信用修复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呢?让我们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一、加大了轻微失信行为修复力度

  《纳税缴费信用修复范围及标准》第1-21项新增了一档信用修复标准,即失信行为发生后3日内纠正的,可按100%修复原扣分分值。企业发现失信行为后立行立改、及时纠正,即有机会修复全部扣分。同时,适当提高了原有修复标准的加分比例,由原来的挽回80%、40%、20%的扣分损失调整为挽回80%、60%、40%的扣分损失,鼓励企业尽早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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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ps:

  其中《纳税缴费信用修复范围及标准》第10-15项需在100%、80%、60%、40%的标准上*本期缴纳比例

  二、建立了欠缴税费指标渐次修复机制

  针对部分企业反映,已按税务机关要求分期补缴税费款,但因经营困难等原因难以全部缴清,导致无法满足信用修复条件的实际情况,《纳税缴费信用修复范围及标准》第10-15项引入了渐次修复机制,根据补缴税费款占比和补缴及时性,综合计算修复加分(如3日内补缴的按补缴比例*100%修复扣分分值、30日内补缴的按补缴比例*80%修复扣分分值),鼓励企业积极补缴税费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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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新增了“整体守信修复”情形

  纳税缴费信用修复范围及标准》第22项明确:对已纠正失信行为、履行法律责任,且自评价年度内最后一次评价指标扣分发生后连续6个月以上无新增失信行为记录的,以每满1个月无新增失信行为记录恢复1分的方式修复其扣分分值(最高不超过11分),解决部分评价指标扣分后无法修复的问题,同时鼓励企业尽可能减少失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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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细化了直接判D指标修复条件

  《办法》出台前D级经营主体申请信用修复前需满足连续12个月没有新增失信行为记录等条件,信用修复“等待”时间较长、难度较大。《纳税缴费信用修复范围及标准》第23-32项进一步细化直接判D指标的修复条件,根据偷税金额、罚款倍数、罚款金额、补缴时间等要素,将信用修复“等待”时长分为3个月、6个月和12个月3档,提升信用修复精细化水平,体现过罚相当原则。其中,没有新增纳税缴费失信行为记录从经营主体直接判为D级起开始计算,经营主体直接判为D级后再次出现其他纳税缴费失信行为记录的,该时间需重新计算;第32项中,经营主体在被认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前,已因相同失信行为被直接判D的,该时间从具体失信行为导致直接判为D级起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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