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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服务业企业是否适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来源:大连税务 作者:大连税务

商务服务业企业是否适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A企业老板王某与财务小李发生如下对话:

  王总:小李,咱们公司今年研发了很多系统,产生不少研发费用,你可别忘记申报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

  李会计:放心吧王总,都准备好了,估计能少缴几十万元的企业所得税呢!

  本期分析案例:商务服务业企业是否适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第一步:症状分析

  症状情况:A公司税务登记行业为标准化服务,具体经营范围包括劳务派遣、财务咨询、仓储服务等。2024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填报享受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研发项目为:自主研发的招聘系统、ERP系统等,仅供企业内部使用。

  第二步:诊断意见

  根据政策规定,下列行业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1.烟草制造业;2.住宿和餐饮业;3.批发和零售业;4.房地产业;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6.娱乐业;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上述行业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4754-2011)》为准。

  对负面清单行业的判断口径具体细化为:以列举的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行业为主营业务,其研发费用发生当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计算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余额50%(不含)以上的企业。

  经了解,该单位研发费用发生在2024年,当年营业收入4300万元,其中包括劳务派遣服务收入3000万元,财务咨询收入600万元,仓储服务收入700万元。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4754-2011)》的分类,劳务派遣和财务咨询均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仓储服务属于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即该单位收入中负面清单行业收入占比超过50%,不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第三步:处方建议

  企业在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时,需根据研发费用发生当年各项收入占比确定是否属于负面清单行业,避免因政策理解错误导致错享税收优惠政策,引发税务风险。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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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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