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微利企业,202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正在进行,现行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是什么?年度纳税申报表哪些调整涉及小型微利企业?我们梳理了一些热点问题,希望对企业合规汇算有所帮助↓
小型微利企业,202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正在进行,现行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是什么?年度纳税申报表哪些调整涉及小型微利企业?我们梳理了一些热点问题,希望对企业合规汇算有所帮助↓
一、什么是小型微利企业?
答: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二、现行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是什么?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的规定,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延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三、企业如何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答:企业享受该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企业只需通过填写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相关栏次,信息系统将智能预填优惠项目、自动计算减免税额,纳税人确认即可完成申报,同时将以下资料留存备查:
1.所从事行业不属于限制和禁止行业的说明;
2.从业人数的计算过程;
3.资产总额的计算过程。
需要强调的是: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四、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优化调整,哪些变化涉及到小型微利企业?
答:小型微利企业请特别注意,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号),以前年度汇算清缴填报的A107040表已取消。

小型微利企业汇缴申报时,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主表》(A100000)第31行“减:减免所得税额”的明细行次按照《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目录》-选择表6“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事项填报。

五、企业预缴时享受了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政策,但年度汇算清缴时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是否要补缴税款?
答:是。
企业预缴时享受了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政策,年度汇算清缴时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应当按照规定补缴税款。
六、高新技术企业同时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时,是否可以同时叠加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
答:企业既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又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可按照自身实际情况由纳税人从优选择适用优惠税率,但不得叠加享受。
后来已经把税款和滞纳金都补齐了,在公告内容中仍然可能保留“曾经发生欠税并产生滞纳金”的记录。实践中不少企业存在“先拖后补”的习惯,在新的制度环境下,“先拖一拖”的做法,合规成本已经远远不止滞纳金。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与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印发《关于企业破产程序中若干税费征管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对企业破产程序涉及的税费债权申报、征收管理、纳税缴费信用修复等关键事项予以明确。
笔者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2021年至今,案件名称包含“骗取出口退税”的1918份判决书中,96%的案件按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定罪。
小型微利企业,202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正在进行,现行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是什么?年度纳税申报表哪些调整涉及小型微利企业?我们梳理了一些热点问题,希望对企业合规汇算有所帮助↓
一、什么是小型微利企业?
答: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二、现行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是什么?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的规定,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延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三、企业如何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答:企业享受该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企业只需通过填写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相关栏次,信息系统将智能预填优惠项目、自动计算减免税额,纳税人确认即可完成申报,同时将以下资料留存备查:
1.所从事行业不属于限制和禁止行业的说明;
2.从业人数的计算过程;
3.资产总额的计算过程。
需要强调的是: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四、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优化调整,哪些变化涉及到小型微利企业?
答:小型微利企业请特别注意,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号),以前年度汇算清缴填报的A107040表已取消。

小型微利企业汇缴申报时,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主表》(A100000)第31行“减:减免所得税额”的明细行次按照《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目录》-选择表6“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事项填报。

五、企业预缴时享受了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政策,但年度汇算清缴时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是否要补缴税款?
答:是。
企业预缴时享受了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政策,年度汇算清缴时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应当按照规定补缴税款。
六、高新技术企业同时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时,是否可以同时叠加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
答:企业既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又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可按照自身实际情况由纳税人从优选择适用优惠税率,但不得叠加享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