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符合增值税留抵退税条件,同时适用其他增值税税收政策,能够同时享受吗?下面整理三种情况,依次进行梳理解答。
企业符合增值税留抵退税条件,同时适用其他增值税税收政策,能够同时享受吗?下面整理三种情况,依次进行梳理解答。
一、留抵退税和免抵退税能同时申请吗?退税顺序有要求吗?
如果企业适用留抵退税又适用免抵退税条件,应先办理免抵退税,等企业办理完免抵退税,再判断是否符合留抵退税条件,如符合条件,在申报期内可以申请留抵退税。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第九条规定,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应先办理免抵退税。免抵退税办理完毕后,仍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退还留抵税额;适用免退税办法的,相关进项税额不得用于退还留抵税额。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0号)第四条规定,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可以在同一申报期内,既申报免抵退税又申请办理留抵退税。
第五条规定,申请办理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应当按期申报免抵退税。当期可申报免抵退税的出口销售额为零的,应办理免抵退税零申报。
第六条规定,纳税人既申报免抵退税又申请办理留抵退税的,税务机关应先办理免抵退税。办理免抵退税后,纳税人仍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再办理留抵退税。
二、已申请留抵退税的企业还能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优惠政策吗?
按照现行规定,2019年4月以后纳税人不能同时适用留抵退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优惠政策。也就是说,享受过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优惠政策的,不得申请留抵退税;已获得留抵退税的,也不得再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第十条规定,纳税人自2019年4月1日起已取得留抵退税款的,不得再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纳税人可以在2022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将已取得的留抵退税款全部缴回后,按规定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纳税人自2019年4月1日起已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可以在2022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将已退还的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税款全部缴回后,按规定申请退还留抵税额。
三、留抵退税和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能同时适用吗?加计抵减额能申请留抵退税吗?
留抵税额是纳税人负担的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加计抵减额是根据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一定比例计算的,用于抵减应纳税额的额度,不属于进项税额,从加计抵减的形成机制来看,加计抵减不会形成留抵税额,因此加计抵减政策不影响申请享受留抵退税。

后来已经把税款和滞纳金都补齐了,在公告内容中仍然可能保留“曾经发生欠税并产生滞纳金”的记录。实践中不少企业存在“先拖后补”的习惯,在新的制度环境下,“先拖一拖”的做法,合规成本已经远远不止滞纳金。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与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印发《关于企业破产程序中若干税费征管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对企业破产程序涉及的税费债权申报、征收管理、纳税缴费信用修复等关键事项予以明确。
笔者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2021年至今,案件名称包含“骗取出口退税”的1918份判决书中,96%的案件按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定罪。
企业符合增值税留抵退税条件,同时适用其他增值税税收政策,能够同时享受吗?下面整理三种情况,依次进行梳理解答。
一、留抵退税和免抵退税能同时申请吗?退税顺序有要求吗?
如果企业适用留抵退税又适用免抵退税条件,应先办理免抵退税,等企业办理完免抵退税,再判断是否符合留抵退税条件,如符合条件,在申报期内可以申请留抵退税。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第九条规定,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应先办理免抵退税。免抵退税办理完毕后,仍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退还留抵税额;适用免退税办法的,相关进项税额不得用于退还留抵税额。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0号)第四条规定,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可以在同一申报期内,既申报免抵退税又申请办理留抵退税。
第五条规定,申请办理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应当按期申报免抵退税。当期可申报免抵退税的出口销售额为零的,应办理免抵退税零申报。
第六条规定,纳税人既申报免抵退税又申请办理留抵退税的,税务机关应先办理免抵退税。办理免抵退税后,纳税人仍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再办理留抵退税。
二、已申请留抵退税的企业还能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优惠政策吗?
按照现行规定,2019年4月以后纳税人不能同时适用留抵退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优惠政策。也就是说,享受过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优惠政策的,不得申请留抵退税;已获得留抵退税的,也不得再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第十条规定,纳税人自2019年4月1日起已取得留抵退税款的,不得再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纳税人可以在2022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将已取得的留抵退税款全部缴回后,按规定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纳税人自2019年4月1日起已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可以在2022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将已退还的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税款全部缴回后,按规定申请退还留抵税额。
三、留抵退税和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能同时适用吗?加计抵减额能申请留抵退税吗?
留抵税额是纳税人负担的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加计抵减额是根据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一定比例计算的,用于抵减应纳税额的额度,不属于进项税额,从加计抵减的形成机制来看,加计抵减不会形成留抵税额,因此加计抵减政策不影响申请享受留抵退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