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抵扣的范围,微观上决定了每个纳税人“增值额”大小,宏观上决定了国家能征到多少税款,同时也是衡量增值税制是否彻底的重要标准。
增值税之所以被100多个国家和地区所采用,主要原因是增值税“道道征税、税不重征”的特殊征税规则。“道道征税”很容易做到,“道道征税”下的“税不重征”却很难做到。但增值税的“上游征税、下游抵扣”机制,完美解决了这个难点。增值税的抵扣机制,是解决“税不重征”的武器;彻底、完备的抵扣机制,是增值税的灵魂和核心。
回顾我国二十多年来增值税的改革旅程,无论是增值税制从生产型向消费型的转型,还是以“营改增”为代表的增值税扩围;无论是不动产和旅客运输的抵扣,还是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专票范围的扩大,都是围绕着健全增值税抵扣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的增值税体系这一中心的。
恰逢2024。此时而生的增值税法,继往开来,皮囊上留着现行增值税制的烙印,灵魂上保持着服务高质量发展、建立科学税制的追求,坚守增值税“税不重征”初心和本色,着手建立更加完备的增值税抵扣机制。
适度扩大可抵扣范围
可抵扣的范围,微观上决定了每个纳税人“增值额”大小,宏观上决定了国家能征到多少税款,同时也是衡量增值税制是否彻底的重要标准。
将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列入可抵扣范围。此次增值税立法中,对于不能抵扣的这三项服务,规定其只限于直接用于消费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对比增值税法和其二审稿,一个重要变化是,增值税法对进项税额的定义中删除了“与应税交易相关”的表述。其意义非常重大,一是回归增值税的本质;二是减少不必要的争议。
贷款利息能否抵扣,是本次立法过程中大众关注的焦点。增值税法给出了较为积极的回应:没有将贷款利息列入不得抵扣的范围。当然,兹事体大,能否抵扣,以后续的规定为准。
弱化简易计税和差额计算
一般纳税人的简易计税和差额计算,短期内确有存在必要。但从长期来看,大量的简易计税和差额计算,严重损害了增值税链条的完整性。我们庆幸的看到,在增值税法中,没有了简易计税和差额计算的提法,而是留待以后的文件 中再去明确。相信一点:简易计税和差额计算的项目肯定会删简,这是增值税制度的内在要求。
相应的,增值税法中也没有5%征收率的提法。
合理把握小规模纳税人数量
占纳税人户数50%以上的小规模纳税人,游离于增值税的抵扣链条之外,这是现阶段实际情况决定的,当然也是增值税制度最大的痛点。增值税法中,虽然了保留了小规模纳税人500万元的标准,但授权了国务院适时调整标准的权限。
谨慎审视增值税优惠
增值税的减免税优惠,从数量上来说,多而杂的优惠会损害增值税抵扣的完整性;从环节上说,增值税链条上中端的减免税优惠,无益于增值税的传导,也起不到真正税收优惠的作用。增值税法中,多个维度体现了谨慎审视增值税优惠的态度:
增值税条例和36号营改增文件中规定的免税优惠有几十项之多,增值税法只规定了9款免征增值税项目。且这9款免税项目,主要是对终端消费环节的免税,如有关民生的教育、医疗、文化等。对诸如技术转让和技术服务等涉及中端环节的优惠,授权国务院制定专项的优惠办法。
增值税法提出,要适时评估、调整增值税优惠政策。
合力提升征管水平
高效有力的征管水平和能力,是畅通增值税链条、维持增值税不断链、不掉链的必要保证。增值税法中点明了增值税是价外税,应该在交易凭证上列明增值税额外,还着重通过以下措施提升征管水平:
强化增值税发票的管理。增值税发票是增值税链条运行的最重要载体,增值税法再次要求纳税人依法开具和使用增值税发票。
强化信息管税。增值税法写明了电子发票的法律地位和国家积极推广电子发票;同时要求税务部门与其他部门的信息共享,为信息管税指明方向、打下基础。
强化部门联动。增值税法要求有关部门支持协助税务部门开展增值税的征管,实现部门联动、综合治税。
增值税改革一直在路上,2026的增值税,不会是2025的增值税;2036的增值税,也不会是2026的增值税。唯一不变的是增值税“道道征税、税不重征”的初心。
数电发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电子发票”的一种,是将发票的票面要素全面数字化、号码全国统一赋予、开票额度智能授予、信息通过税务数字账户等方式在征纳主体之间自动流转的新型发票。它具有领票流程更简化、开票用票更便捷、入账归档一体化的优点。
企业接受虚开发票会受到怎样的税务处理?这是很多企业关注的问题,也是税务部门经常碰到的实务问题。笔者结合日常实务积累以及法律法规分析企业接受虚开发票可能面临的几种税务处理。
增值税之所以被100多个国家和地区所采用,主要原因是增值税“道道征税、税不重征”的特殊征税规则。“道道征税”很容易做到,“道道征税”下的“税不重征”却很难做到。但增值税的“上游征税、下游抵扣”机制,完美解决了这个难点。增值税的抵扣机制,是解决“税不重征”的武器;彻底、完备的抵扣机制,是增值税的灵魂和核心。
回顾我国二十多年来增值税的改革旅程,无论是增值税制从生产型向消费型的转型,还是以“营改增”为代表的增值税扩围;无论是不动产和旅客运输的抵扣,还是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专票范围的扩大,都是围绕着健全增值税抵扣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的增值税体系这一中心的。
恰逢2024。此时而生的增值税法,继往开来,皮囊上留着现行增值税制的烙印,灵魂上保持着服务高质量发展、建立科学税制的追求,坚守增值税“税不重征”初心和本色,着手建立更加完备的增值税抵扣机制。
适度扩大可抵扣范围
可抵扣的范围,微观上决定了每个纳税人“增值额”大小,宏观上决定了国家能征到多少税款,同时也是衡量增值税制是否彻底的重要标准。
将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列入可抵扣范围。此次增值税立法中,对于不能抵扣的这三项服务,规定其只限于直接用于消费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对比增值税法和其二审稿,一个重要变化是,增值税法对进项税额的定义中删除了“与应税交易相关”的表述。其意义非常重大,一是回归增值税的本质;二是减少不必要的争议。
贷款利息能否抵扣,是本次立法过程中大众关注的焦点。增值税法给出了较为积极的回应:没有将贷款利息列入不得抵扣的范围。当然,兹事体大,能否抵扣,以后续的规定为准。
弱化简易计税和差额计算
一般纳税人的简易计税和差额计算,短期内确有存在必要。但从长期来看,大量的简易计税和差额计算,严重损害了增值税链条的完整性。我们庆幸的看到,在增值税法中,没有了简易计税和差额计算的提法,而是留待以后的文件 中再去明确。相信一点:简易计税和差额计算的项目肯定会删简,这是增值税制度的内在要求。
相应的,增值税法中也没有5%征收率的提法。
合理把握小规模纳税人数量
占纳税人户数50%以上的小规模纳税人,游离于增值税的抵扣链条之外,这是现阶段实际情况决定的,当然也是增值税制度最大的痛点。增值税法中,虽然了保留了小规模纳税人500万元的标准,但授权了国务院适时调整标准的权限。
谨慎审视增值税优惠
增值税的减免税优惠,从数量上来说,多而杂的优惠会损害增值税抵扣的完整性;从环节上说,增值税链条上中端的减免税优惠,无益于增值税的传导,也起不到真正税收优惠的作用。增值税法中,多个维度体现了谨慎审视增值税优惠的态度:
增值税条例和36号营改增文件中规定的免税优惠有几十项之多,增值税法只规定了9款免征增值税项目。且这9款免税项目,主要是对终端消费环节的免税,如有关民生的教育、医疗、文化等。对诸如技术转让和技术服务等涉及中端环节的优惠,授权国务院制定专项的优惠办法。
增值税法提出,要适时评估、调整增值税优惠政策。
合力提升征管水平
高效有力的征管水平和能力,是畅通增值税链条、维持增值税不断链、不掉链的必要保证。增值税法中点明了增值税是价外税,应该在交易凭证上列明增值税额外,还着重通过以下措施提升征管水平:
强化增值税发票的管理。增值税发票是增值税链条运行的最重要载体,增值税法再次要求纳税人依法开具和使用增值税发票。
强化信息管税。增值税法写明了电子发票的法律地位和国家积极推广电子发票;同时要求税务部门与其他部门的信息共享,为信息管税指明方向、打下基础。
强化部门联动。增值税法要求有关部门支持协助税务部门开展增值税的征管,实现部门联动、综合治税。
增值税改革一直在路上,2026的增值税,不会是2025的增值税;2036的增值税,也不会是2026的增值税。唯一不变的是增值税“道道征税、税不重征”的初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