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领导的国际税收改革进程出现新的局面。
近日,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领导的国际税收改革进程出现新的局面。原计划于6月30日达成的支柱一多边公约草案仍然杳无音信。美国与英国、法国、意大利、西班牙和奥地利就数字服务税和贸易反制措施达成的协议也已失效。未加入该协议的加拿大已实施了自己的数字服务税。支柱二的进展则相对顺利。
近日,国际税改支柱一多边公约草案未如期出炉,引发国际社会对部分国家重征数字服务税的担忧。
图为跨国数字企业谷歌园区。
支柱一迟到了
经合组织的国际税收改革包含两个“支柱”:支柱一针对现行国际税收规则体系中的联结度规则和利润分配规则进行改革,将跨国企业集团剩余利润在全球进行重新分配,侧重向市场国分配更多的征税权和可征税利润,主要解决超大型跨国企业集团部分剩余利润在哪里缴税的问题。支柱二通过实施全球最低税,确保跨国企业集团在各个辖区承担不低于一定比例的税负,以抑制跨国企业集团逃避税行为,为各国税收竞争划定底线,主要解决大型跨国企业集团在各辖区应缴多少税的问题。
支柱一包含“金额A”,适用于收入超过200亿欧元且利润率超过10%的公司。金额A被描述为“跨国企业集团(或业务线)适用的以公式化方法分配给市场管辖区的剩余利润份额”。美国公司在这些跨国企业集团中占很大比例。
据美国国会税收联合委员会估计,美国可能会因金额A而损失一些税收。他们还估计,在根据金额A重新分配的潜在利润中,约70%是由美国国内跨国公司产生的。
经合组织税收政策与管理中心主任马纳尔·科文表示,支柱一多边公约草案谈判仍在进行中。她在一份声明中写道:“各国仍在谈判桌上,无论我们是否能在特定日期前成功结束谈判,我们都离终点越来越近了。这正是我们对能够达成最终协议保持乐观的原因。”
法国财政部部长布鲁诺·勒梅尔在协议谈判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他表示,各方应不遗余力地促使这一最终协议生效。
虽然美国拜登政府广泛支持公约草案,但参议院共和党人反对。据了解,美国宪法规定,税收条约需要参议院的同意,并获得2/3多数票的批准。并且,公约若要生效,需要至少30个国家的立法机构批准,这些国家中至少有60%的(约100家)公司总部所在地位于美国。这意味着,如果没有美国的参与,批准国家的数量可能无法满足要求。
普华永道全球税收政策负责人威尔·莫里斯说:“我认为,即使他们能够达成公约,公约的签署也只是无法实现的期望,因为大多数参与者其实都已经知道公约生效不太可能发生。”
支柱二持续推进
截至6月7日,已有45个国家提出立法草案或通过最终立法,将支柱二的示范规则纳入本国法律。另有10个司法管辖区打算实施支柱二,但尚未提出相关立法。
支柱二是全球最低税,适用于过去四个财年中至少有两年全球合并财务报表总收入超过7.5亿欧元的公司。6月17日,经合组织发布了包括支柱二第四套《征管指南》、CBCR安全港指南、全球反税基侵蚀规则合格地位(以下简称“合格地位”)指南以及有关“合格地位”的问答文件,重点解答了全球最低税规则下“合格地位”的11个常见问题,以确保全球最低税规则得到一致实施和适用。
经合组织前高级官员、国际税收和投资中心高级顾问乔纳森·潘伯顿指出,鉴于全球最低税的复杂性,同行评审可能是解决全球最低税不同解读和应用的关键机制。同行评审程序将所有实施辖区置于平等地位,并明确评估获得“合格地位”的条件,同时为实施辖区和跨国集团提供更大的确定性,跨国集团可预测它们将被要求在哪些辖区适用哪些规则。
据悉,同行评审对收入纳入规则、辅助规则和国内最低补足税的合格规则地位以及合格境内最低补足税安全港在每个实施辖区的资格进行共同评估,实现了在不同辖区适用全球反税基侵蚀规则时的一致性和协调性。同行评审程序包括全面的立法评审和包容性框架的持续监测。全面的立法评审侧重于评估实施辖区的立法是否与全球反税基侵蚀规则一致,不断进行的监测确保了在实践中是否按照全球反税基侵蚀规则管理。
考虑到全球反税基侵蚀规则依赖于实施辖区国内规则“合格地位”的认可,而部分辖区短期内无法进行全面立法评审并确定评审结果,包容性框架制定了“过渡合格评审机制”这一简化程序,通过自我证明程序,迅速认可实施辖区立法的过渡“合格地位”。“过渡合格评审机制”下的过渡“合格地位”不会影响或预先确定全面立法评审和持续监测程序的任何结果。
过渡“合格地位”适用于所有实施辖区,而不论其国内规则的生效日期如何。包容性框架将不断评估和调整“过渡合格评审机制”,以满足不断变化的国际形势。
一旦全面立法评审完成,实施辖区立法的过渡“合格地位”将结束。过渡“合格地位”不会被追溯,如果实施辖区的国内规则在“过渡合格评审机制”下是合格的,但在全面立法评审后“合格地位”认定不通过,在全面立法评审结束之前,该辖区仍将被视为具有过渡“合格地位”。
在对实施辖区立法的“合格地位”作出评定后,将在经合组织网站上公布过渡“合格地位”名单,并定期及时更新,名单包括过渡“合格地位”的开始日期和失效日期。实施辖区必须认可其他实施辖区立法的过渡“合格地位”,并将遵守规则顺序。
下一步,经合组织将对实施辖区的相关立法制定全面的立法评审和持续的监测程序,以确保“合格地位”的管理和适用符合全球反税基侵蚀规则。
值得一提的是,美国众议院筹款委员会主席、共和党众议员杰森·史密斯最近提出了一项报复性立法,以抵制外国通过的对美国跨国公司适用最低税收规则的法律。事实上,业内人士分析称,如果美国现有政策不改变,美国公司将陷入一个混乱的最低税网络,包括美国自己的全球无形低税收入税、税基侵蚀和反滥用税、来自《通胀削减法案》的新企业替代最低税,以及可能的部分全球最低税规则,这与共和党美国利益优先的宗旨似乎并不相符。
笔者认为增值税法对待征税对象是以“有偿”交易为基点,综合考量一般定义下无法解决的现实问题,通过“反向排除”和“有益补充”条款,厘清了整体立法脉络,架构更为简洁,逻辑更为严密,与人们朴素认知的契合度也更高。
近日,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领导的国际税收改革进程出现新的局面。原计划于6月30日达成的支柱一多边公约草案仍然杳无音信。美国与英国、法国、意大利、西班牙和奥地利就数字服务税和贸易反制措施达成的协议也已失效。未加入该协议的加拿大已实施了自己的数字服务税。支柱二的进展则相对顺利。
近日,国际税改支柱一多边公约草案未如期出炉,引发国际社会对部分国家重征数字服务税的担忧。
图为跨国数字企业谷歌园区。
支柱一迟到了
经合组织的国际税收改革包含两个“支柱”:支柱一针对现行国际税收规则体系中的联结度规则和利润分配规则进行改革,将跨国企业集团剩余利润在全球进行重新分配,侧重向市场国分配更多的征税权和可征税利润,主要解决超大型跨国企业集团部分剩余利润在哪里缴税的问题。支柱二通过实施全球最低税,确保跨国企业集团在各个辖区承担不低于一定比例的税负,以抑制跨国企业集团逃避税行为,为各国税收竞争划定底线,主要解决大型跨国企业集团在各辖区应缴多少税的问题。
支柱一包含“金额A”,适用于收入超过200亿欧元且利润率超过10%的公司。金额A被描述为“跨国企业集团(或业务线)适用的以公式化方法分配给市场管辖区的剩余利润份额”。美国公司在这些跨国企业集团中占很大比例。
据美国国会税收联合委员会估计,美国可能会因金额A而损失一些税收。他们还估计,在根据金额A重新分配的潜在利润中,约70%是由美国国内跨国公司产生的。
经合组织税收政策与管理中心主任马纳尔·科文表示,支柱一多边公约草案谈判仍在进行中。她在一份声明中写道:“各国仍在谈判桌上,无论我们是否能在特定日期前成功结束谈判,我们都离终点越来越近了。这正是我们对能够达成最终协议保持乐观的原因。”
法国财政部部长布鲁诺·勒梅尔在协议谈判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他表示,各方应不遗余力地促使这一最终协议生效。
虽然美国拜登政府广泛支持公约草案,但参议院共和党人反对。据了解,美国宪法规定,税收条约需要参议院的同意,并获得2/3多数票的批准。并且,公约若要生效,需要至少30个国家的立法机构批准,这些国家中至少有60%的(约100家)公司总部所在地位于美国。这意味着,如果没有美国的参与,批准国家的数量可能无法满足要求。
普华永道全球税收政策负责人威尔·莫里斯说:“我认为,即使他们能够达成公约,公约的签署也只是无法实现的期望,因为大多数参与者其实都已经知道公约生效不太可能发生。”
支柱二持续推进
截至6月7日,已有45个国家提出立法草案或通过最终立法,将支柱二的示范规则纳入本国法律。另有10个司法管辖区打算实施支柱二,但尚未提出相关立法。
支柱二是全球最低税,适用于过去四个财年中至少有两年全球合并财务报表总收入超过7.5亿欧元的公司。6月17日,经合组织发布了包括支柱二第四套《征管指南》、CBCR安全港指南、全球反税基侵蚀规则合格地位(以下简称“合格地位”)指南以及有关“合格地位”的问答文件,重点解答了全球最低税规则下“合格地位”的11个常见问题,以确保全球最低税规则得到一致实施和适用。
经合组织前高级官员、国际税收和投资中心高级顾问乔纳森·潘伯顿指出,鉴于全球最低税的复杂性,同行评审可能是解决全球最低税不同解读和应用的关键机制。同行评审程序将所有实施辖区置于平等地位,并明确评估获得“合格地位”的条件,同时为实施辖区和跨国集团提供更大的确定性,跨国集团可预测它们将被要求在哪些辖区适用哪些规则。
据悉,同行评审对收入纳入规则、辅助规则和国内最低补足税的合格规则地位以及合格境内最低补足税安全港在每个实施辖区的资格进行共同评估,实现了在不同辖区适用全球反税基侵蚀规则时的一致性和协调性。同行评审程序包括全面的立法评审和包容性框架的持续监测。全面的立法评审侧重于评估实施辖区的立法是否与全球反税基侵蚀规则一致,不断进行的监测确保了在实践中是否按照全球反税基侵蚀规则管理。
考虑到全球反税基侵蚀规则依赖于实施辖区国内规则“合格地位”的认可,而部分辖区短期内无法进行全面立法评审并确定评审结果,包容性框架制定了“过渡合格评审机制”这一简化程序,通过自我证明程序,迅速认可实施辖区立法的过渡“合格地位”。“过渡合格评审机制”下的过渡“合格地位”不会影响或预先确定全面立法评审和持续监测程序的任何结果。
过渡“合格地位”适用于所有实施辖区,而不论其国内规则的生效日期如何。包容性框架将不断评估和调整“过渡合格评审机制”,以满足不断变化的国际形势。
一旦全面立法评审完成,实施辖区立法的过渡“合格地位”将结束。过渡“合格地位”不会被追溯,如果实施辖区的国内规则在“过渡合格评审机制”下是合格的,但在全面立法评审后“合格地位”认定不通过,在全面立法评审结束之前,该辖区仍将被视为具有过渡“合格地位”。
在对实施辖区立法的“合格地位”作出评定后,将在经合组织网站上公布过渡“合格地位”名单,并定期及时更新,名单包括过渡“合格地位”的开始日期和失效日期。实施辖区必须认可其他实施辖区立法的过渡“合格地位”,并将遵守规则顺序。
下一步,经合组织将对实施辖区的相关立法制定全面的立法评审和持续的监测程序,以确保“合格地位”的管理和适用符合全球反税基侵蚀规则。
值得一提的是,美国众议院筹款委员会主席、共和党众议员杰森·史密斯最近提出了一项报复性立法,以抵制外国通过的对美国跨国公司适用最低税收规则的法律。事实上,业内人士分析称,如果美国现有政策不改变,美国公司将陷入一个混乱的最低税网络,包括美国自己的全球无形低税收入税、税基侵蚀和反滥用税、来自《通胀削减法案》的新企业替代最低税,以及可能的部分全球最低税规则,这与共和党美国利益优先的宗旨似乎并不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