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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措并举,防范权益性投资企业迁移中的税收风险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贾文锋 李雨 本报记者 周宁

随着我国资本市场活跃度提升,权益性投资企业跨区域迁移日益频繁。

  随着我国资本市场活跃度提升,权益性投资企业跨区域迁移日益频繁。在此背景下,部分企业利用迁移过程中的监管衔接空隙、历史涉税信息核查难度大等管理薄弱环节,规避往期纳税义务,给税收征管带来挑战。近期,国家税务总局九江市税务局按照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加强权益性投资合伙企业监控的工作机制要求,多措并举,发现一家拟迁出的权益性投资合伙企业存在2021年度少缴税款的线索,经过核查,依法对该企业追缴税款及滞纳金7027.43万元。

  案件:一家拟迁出企业涉嫌少报应税收入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权益性投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1号)和市场监管总局、税务总局等部门发布的《企业注销指引(2023年修订)》等要求,持有股权、股票、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等权益性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一律适用查账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应主动向税务机关报送其持有权益性投资的情况,不适用即时办理注销和简易注销。

  鉴于个别企业利用迁移过程中的监管衔接空隙规避往期纳税义务的情况,江西省税务局有针对性地建立了加强权益性投资合伙企业监控的工作机制,设立了《全省权益性投资合伙企业日常管理工作台账》,夯实管理基础。2025年10月,在RX投资合伙企业(以下简称RX投资)办理迁往外省有关手续的过程中,九江市税务局按照加强权益性投资合伙企业监控的工作机制要求,市县两级联动核查RX投资的纳税情况。

  通过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ITS),核查人员查询到RX投资自2020年11月起持有权益性投资的备案信息。通过外部信息查询企业历史对外投资信息,核查人员发现RX投资存在曾经投资RZ科技公司并退出的情况。根据其历史投资退出的时间,核查人员查询ITS和大数据平台信息,发现RX投资的经营所得申报表上收入为零,其财务报表的利润表中的投资收益也是零,其资产负债表上期初和期末的长期股权投资未发生变化。由此,核查人员初步判断,RX投资可能存在投资项目退出取得的收益未如实申报的问题。

  核查:查明企业未申报一笔退出投资所得

  按照有关工作机制要求,核查人员首先挖掘外部信息,确定有关税收风险情况。

  经查询外部信息,核查人员发现,RX投资取得现投资标的PLS公司的时间,与其退出原投资RZ科技公司的时间均为2022年7月,而PLS公司于2021年4月披露了上市公司重大重组计划。据此,核查人员推测RX投资的有关原投资退出与新投资取得行为之间可能存在关联,于是要求RX投资进一步补正与有关股权变动相关的合同、资金流水等材料。

  补充资料显示,2020年11月10日,RX投资以增资方式向RZ科技公司投资3485万元,持股比例为1.24%。2021年4月20日,PLS公司通过股权交换方式收购RX投资持有的RZ科技公司全部股权(属非货币性资产交易)。经挖掘相关投资信息,核查人员确定,RX投资少申报了退出RZ科技公司时所取得的收入,这些收入应以其取得PLS公司股权的重组协议价格进行确认。

  接下来,核查人员梳理RX投资的投资信息,测算其少缴税款金额。

  根据有关原始增资协议、重组协议等资料,RX投资在2022年7月完成非货币资产交换,换出RZ科技公司股权原值为3485万元,换入PLS公司股份的成本为重组协议价格17691.26万元。该笔交易中,RX投资股权置换取得的收益达14206.26万元,但其合伙人未主动申报缴纳该笔收益对应的个人所得税。按照有关规定,核查人员测算其30名自然人合伙人合计少缴个人所得税4775.69万元。

  因涉税金额较大,九江市税务局所得税科及时将线索移交风控部门,通过下发风险任务,完成金税三期系统跨省(市)迁移涉税事项报告中关于权益性投资企业涉税确认环节,对RX投资在少缴税情况下的迁移业务实现阻断。与此同时,主管税务机关向RX投资详细说明其纳税义务,并做好办税辅导工作。

  RX投资认可有关处理,将全部税款和滞纳金补缴入库,合计逾7000万元。

  建议:从三方面加强权益性投资企业监管

  从本案的查办情况来看,对于权益性投资合伙企业,建议从以下三方面加强税务监管。

  一是加强全周期监管。通常,权益性投资合伙企业的投资业务发生频率不高,其业务无须开具发票,通过发票监管较难。因此,应建立权益性投资企业全周期监管机制,完善权益性投资合伙企业日常管理台账,监控该类纳税人的日常申报情况和税负率,督促应登记未登记、应报告未报告、应申报未申报或少申报的纳税人及时做好税务登记、报送对外投资情况、准确足额申报等工作。

  二是加强合规性审查。权益性投资合伙企业经常会通过多层嵌套、跨省迁移、拆分收入、简易注销等方式规避税收监管,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在日常征管中,要警惕“申报所得偏低”“未报送投资情况”“迁移商业目的不明确不合理”“多层架构”“办理简易注销”“跨省迁移”等异常信息,加强对权益性投资合伙企业的税务合规性审查,及时排查风险。

  三是加强内外部信息运用。权益性投资合伙企业发生投资变动时是否落实“如实报送投资情况”的要求,是识别其税收风险的关键线索。本案中,纳税人在股权变动时未报送投资变动情况,导致主管税务机关在日常征管中缺少关键的涉税信息。因此,应整合各类外部数据与税收征管信息,在权益性投资企业申请注销或迁出前,对其权益性投资信息进行全面梳理,对其申报情况进行全面分析,核查其是否存在未申报或少申报股权转让收入及股息红利所得等情况,确保其历史应纳税款足额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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