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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租赁条例》公布:个人出租住房要缴哪些税?
来源:天津税务 作者:天津税务

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住房租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5年9月15日起施行。

  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住房租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5年9月15日起施行。

  《条例》旨在规范住房租赁活动,维护住房租赁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稳定住房租赁关系,促进住房租赁市场高质量发展,推动加快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条例》共7章50条,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

  一是明确总体要求。强调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应当贯彻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鼓励多渠道增加租赁住房供给,培育市场化、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

  二是规范出租承租活动。规定用于出租的住房应当符合建筑、消防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不得危及人身安全和健康,非居住空间不得单独出租用于居住;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实名签订住房租赁合同,以及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等。

  三是规范住房租赁企业行为。规定住房租赁企业应当发布真实、准确、完整的房源信息,建立住房租赁档案,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从事转租经营的,按规定设立住房租赁资金监管账户。

  四是规范经纪机构行为。规定住房租赁经纪机构发布房源信息前应当核对并记录委托人的身份信息、住房权属信息,实地查看房源并编制住房状况说明书;对收费服务项目明码标价。

  五是强化监督管理。明确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住房租金监测机制,定期公布租金水平信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和行业组织根据信用状况对住房租赁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等实施分级分类监管;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

  六是严格责任追究。对出租人、承租人、住房租赁企业、住房租赁经纪机构以及政府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分别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

个人出租住房要缴哪些税?

  1、增值税

  自然人出租住房,增值税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5%)X1.5%

  免征情形:

  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2、城市维护建设税及附加

  计税基础: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额为计税基础。

  优惠政策:

  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及附加。若增值税免征,则附加税费相应免征。

  3、印花税

  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4、房产税

  对个人出租的住房不区分用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优惠政策:

  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房产税。

  5、城镇土地使用税

  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6、个人所得税

  自2001年1月1日起,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计税方式:

  财产租赁所得以个人每次(月)取得的收入定额或定率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应依次扣除:

  ①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

  ②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转租情况下)

  ③由纳税人负担的财产租赁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

  ④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

  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定额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定率减除20%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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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平台。文章及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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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是规范出租承租活动。规定用于出租的住房应当符合建筑、消防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不得危及人身安全和健康,非居住空间不得单独出租用于居住;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实名签订住房租赁合同,以及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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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出租住房要缴哪些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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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然人出租住房,增值税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5%)X1.5%

  免征情形:

  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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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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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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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2001年1月1日起,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计税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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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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