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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税收优惠政策 促进市场公平竞争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施文泼

应进一步规范税收优惠政策,建立税政统一、税负公平、管理规范的政策体系,优化有利于经营主体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确保所有经营主体在税收方面享有平等地位和待遇。

  应进一步规范税收优惠政策,建立税政统一、税负公平、管理规范的政策体系,优化有利于经营主体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确保所有经营主体在税收方面享有平等地位和待遇。

  税收优惠政策是国家调控宏观经济、支持产业发展以及促进社会发展的重要工具,也是经营主体开展经济活动的重要影响因素。税收优惠政策对市场公平竞争的影响非常明显。在税收优惠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应平等对待不同行业和企业,避免给某些经营主体造成税负不公平的情况,确保所有企业在同一行业中享有相同的竞争条件。一般来说,对一些弱势群体或者需扶持的对象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利于引导资源流向这些领域,实现政府宏观调控目标。但是,如果某些税收优惠政策给一些行业或地区的企业带来了过度的税收利益,进而导致这些企业实施倾销、垄断行为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则会破坏市场公平竞争。

  近年来,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我国连续实施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注重阶段性优惠政策与长期性制度优化相结合,共同为经营主体减负,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但需要注意的是,一些税收优惠政策面临体系庞杂、影响税收公平性、扭曲市场激励的问题,有必要进行清理规范。比如,增值税制度中存在大量优惠政策,可能在不同行业主体和产品服务形态之间形成不公平税收待遇,违背税收中性原则,妨碍经营主体公平竞争。再如,仅在部分地区实行的高端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高端人才的税负,但易于形成“政策洼地”,与税收公平性以及全国范围内生产要素自由流动的市场配置要求相悖。其他地区为抢夺人才和避免人才流失,也可能出台显性或隐性的人才补贴政策,不利于区域一体化协同发展。此外,少数地方政府仍违规出台优惠政策,将对企业的奖补资金与其缴纳的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影响了经营主体公平竞争。

  在这样的背景下,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规范税收优惠政策,完善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支持机制”。2022年发布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也强调,“健全公平竞争制度框架和政策实施机制”“研究重点领域和行业性审查规则”。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意在确保政府相关行为符合公平竞争要求,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

  对税收优惠政策进行规范,目的是建立税政统一、税负公平、管理规范的政策体系,为经营主体营造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确保所有经营主体在税收方面享有平等地位和待遇,从而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

  整合优化税收优惠政策,加大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支持力度。笔者认为,应减少货物劳务税尤其是增值税优惠项目,简化政策设计,提升税制科学性和规范性。将优惠政策重点转向企业所得税,突出强化对制造业、科技创新、数实深度融合等与新质生产力发展相关领域的政策支持力度。

  适时将部分试点效果好、改革条件成熟的区域性试点政策推广至全国。当前,部分地区实施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公平竞争影响较大,特别是与人才、资本等要素相关的政策,建议对这些政策在执行到期后及时评估效果,该退出的退出、该完善的完善,确实行之有效的可在全国推广,以更好兼顾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和支持重点区域发展。

  加大对地方滥用税收政策进行恶性竞争行为的查处力度。落实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坚决制止地方政府违规出台税收等优惠政策,消除地方不规范的竞争行为。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行为,全面清理地方政府未依法依规出台的对特定经营主体实施的选择性、差异化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明确法律边界,区分不当税收竞争与合理税收优惠政策,严格限制与经营主体缴纳的各项税费相挂钩或变相挂钩的财政返还、奖补政策。

  构建完备规范的税收优惠政策管理机制。加强税收法治建设,坚持税收法定原则,提升税收优惠政策的法律级次,减少规范性文件类的优惠政策。建立事前系统论证、事中有效监控、事后定期评估与及时退出的税收优惠政策闭环管理机制。探索建立税式支出预算管理制度,加强政策协调,统筹规划调控目标相同的各类税收优惠政策,既避免政策交叉,也避免相互“打架”,提升政策协调性和一致性。

  (作者系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公共收入研究中心副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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