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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的税企“桥梁”作用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沈瑛华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和人员应发挥专业优势,帮助企业梳理复杂的税收政策要点并探讨其适用方案,同时,将纳税人遇到的技术难题与合规挑战反馈给税务部门,为政策优化提供参考。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和人员应发挥专业优势,帮助企业梳理复杂的税收政策要点并探讨其适用方案,同时,将纳税人遇到的技术难题与合规挑战反馈给税务部门,为政策优化提供参考。

  帮助企业更好地适用政策、合规经营,是税企沟通的重要目的之一。近年来,国家税务总局通过政策汇编、打造品牌、完善平台等,不断健全税企沟通交流机制,持续推进税收治理现代化,并取得显著成效。

  在增强企业适用政策确定性方面,通过构建“政策分类+专题指引+执行口径”的政策服务体系,有效提升税收政策确定性和可操作性。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的《我国支持制造业发展主要税费优惠政策指引》《企业兼并重组主要税收优惠政策指引》等文件,突破按税种分类的传统框架,以产业链条为脉络对政策进行汇编,“政策原文+适用条件+操作要点”的模块化呈现形式,为企业提供了更加清晰、实用的政策指引。以制造业税费政策指引为例,创新性地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先进制造业增值税留抵退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政策进行系统整合,形成覆盖企业研发、生产、销售全周期的政策包。此外,税务总局通过发布增值税政策执行口径,有效解决了企业在增值税具体业务处理上的难题。全国统一的政策适用标准,也大大降低了区域间执行差异带来的企业合规风险。这些针对实操问题的政策指引尤为重要。

  在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方面,通过开展税企沟通交流,有效解决早年间曾经出现的大型企业集团将某地的法人实体迁移到其他地区,以及法人实体间的合并,造成的涉税事项办理延迟与复杂化问题。2024年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便利纳税人跨区迁移 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通知》,推出多项服务举措,进一步便利了企业跨区迁移。

  在助力企业“走出去”“引进来”方面,税务总局以服务跨境投资全生命周期为中心,打造“税路通”服务品牌,涵盖国别税制指南、税收协定数据库、跨境争议解决等核心功能,以及境外投资备案、跨境融资架构设计、海外利润汇回等关键环节。

  作为税企沟通交流的重要渠道,12366纳税缴费服务平台基于全面的政策汇编体系,通过提供个性化涉税咨询辅导,便于企业获得更准确的政策解释,但在动态更新机制和案例解析深度方面仍有提升空间。在这一方面,新加坡税务局的“电子税务指南”(E-tax Guide)机制或可提供有益借鉴。“电子税务指南”会定期更新系统,回应纳税人实操过程中遇到的共性问题,并针对新业务模式及时补充操作指引。可考虑建立“总局统筹+省局补充”的政策与实务融合机制,整合政策汇编以及实践执行口径,形成动态更新机制,增加实操案例分析,特别是新兴业态和复杂交易类型相关案例。

  此外,税收事先裁定制度有助于税务部门提前了解企业复杂业务安排,能够为企业重大经济决策提供税收确定性。企业能从中获得更具确定性和针对性的政策确认和指导,有助于减少事后争议,提高税法遵从度。目前,在税收事先裁定制度建设方面,上海、北京、重庆、广州南沙和深圳等地区已积极开展相关探索,各地大企业税务管理部门也在积极跟进。期待看到在总结地方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在总局层面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统一税收事先裁定制度,进一步丰富税企沟通实践,为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提供制度保障。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和人员应发挥专业优势,促进税务部门与纳税人之间的有效沟通,帮助企业梳理复杂的税收政策要点并探讨其适用方案,同时将纳税人遇到的技术难题与合规挑战反馈给税务部门,系统反映行业共性问题,为税务部门提供参考。例如,处理间接股权转让涉税问题时,许多跨国企业在适用《关于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财产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号)时存在困惑,特别是对触发应税间接股权转让的前提条件理解不清,担心可能面临税收风险。于是,笔者近期协助相关跨国商会和会计师公会收集整理了相关问题和案例,就“如何判断合理商业目的”等核心问题与税务部门进行沟通,明确了执行该公告时应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对交易整体安排进行综合分析判断,为跨国企业开展正常商业重组活动提供了确定性。

  接下来,笔者将继续发挥连接税务部门与纳税人的“桥梁”作用,推进税企沟通交流机制不断完善。相信通过税务部门、纳税人与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的共同努力,我国税收营商环境将更加公平透明,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作者系安永(中国)企业咨询有限公司税收政策主管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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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平台。文章及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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