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最新动态 > 财税干货
分享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主表调整“利润总额计算”部分增设5个行次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段文涛

2025年初,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优化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号),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的部分表单和填报说明进行修订

  2025年初,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优化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号),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的部分表单和填报说明进行修订。其中,表单A100000名称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以下称原主表)改为《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主表》(以下称新主表),这项修改解决了原主表名称与整个申报表名称容易混淆的问题。

  细看表格内容,新主表在“利润总额计算”部分增设了5个行次,分别是:第6行次“减:研发费用(填写A104000)”;第8行次“加:其他收益”;第10行次“加: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第12行次“加: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第14行次“加: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那么,增设5个行次具体带来哪些变化?企业财务人员在填报过程中又需要注意什么?

  重要改变:增加“研发费用”项目

  在原主表的填报要求里,第1行—第13行“利润总额计算”参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填写。针对相继实施的新金融准则、新收入准则、新租赁准则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情况,财政部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如“研发费用”项目就是在2018年增设至利润表中的。

  本次修订前,原主表中的第5行次“减:管理费用(填写A104000)”包含研发费用。按修订后的利润表编制财务报表的纳税人,在填报年度纳税申报表时,其在利润表中归集的“研发费用”,通过年度纳税申报表的表单《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十九、研究费用”的管理费用相应列次填报。即“研发费用”与该年度其他各项管理费用汇总形成第26行次的管理费用“合计”栏金额,然后填入原主表的第5行次“减:管理费用(填写A104000)”栏次中。

  按照新主表的填报规则要求,增设的第6行“研发费用”填报事项为:纳税人进行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化支出,以及计入管理费用的自行开发无形资产摊销额,在《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中“管理费用”项目填报具体情况。因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纳税人需要根据“管理费用”科目下的“研究费用”明细科目的发生额,以及“管理费用”科目下的“无形资产摊销”明细科目的发生额进行分析填报。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如前所述,在填报第5行次时,“管理费用”项目的合计金额包含“研究费用”金额和已资本化处理的研发费用在当年的“无形资产摊销”金额。而修订后的新主表要求单独填报“研发费用”数据,企业财务人员如果还像此前那样,将《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中“管理费用”项目的合计金额全部填入第5行次“管理费用”中,将造成重复填报。

  因此,企业办理2024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在填报新主表第5行“管理费用”相关栏次时,应剔除在第6行填报的会计核算“管理费用”科目下“研究费用”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并减去“管理费用”科目下“无形资产摊销”中自行开发无形资产摊销额——这也是本次修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规则较往期有根本性改变的事项之一。

  其他改变:增设4个项目填报事项

  原主表“利润总额计算”部分没有设置“其他收益”“净敞口套期收益”“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处置收益”这四个行次,按财政部修订后的利润表编制财务报表的纳税人,原主表及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规则未对这四个项目提出填报要求,即无须在原主表及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

  新主表则要求单独填报这四个项目的全年累计金额。需要注意的是,在利润表中归集了“其他收益”“净敞口套期收益”“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处置收益”这四个项目的,企业财务人员应从利润表中将其金额分解出来,分别填写在新主表相关行次中。

  与前述“研发费用”填报事项不同的是,这四个项目形成新主表的第8行次“加:其他收益”、第10行次“加: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第12行次“加: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第14行次“加: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不涉及、不影响整套年度纳税申报表中其他各表单的填报。

  无论是原主表第10行次“营业利润(1-2-3-4-5-6-7+8+9)”,还是新主表第15行次“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反映的都是“营业利润”全年累计金额。现在将这四个项目的全年累计金额从利润表中分解出来,并在新主表单独填报,为什么不会影响“营业利润”全年累计金额的正确性呢?这是因为,原主表第10行次“营业利润”并不执行表上标注的计算规则,而是按照利润表“营业利润”项目直接填报。因此,两者的金额肯定是一致的。至于新主表,其“营业利润”与利润表“营业利润”项目的计算规则完全一致,计算得到的金额自然也一致。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市税务局稽查局)


税率查询.png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平台。文章及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相关推荐

  • 税收支持新质生产力发展要分业施策

    在加快形成同新质生产力更相适应的生产关系的过程中,为避免财政收入过度损失和要素配置扭曲,更好发挥税收调节资源配置的作用,制定和实施税收支持政策须遵循经济效率原则。

  • 告别“拖后补”:一文读懂新版《欠税公告办法》

    后来已经把税款和滞纳金都补齐了,在公告内容中仍然可能保留“曾经发生欠税并产生滞纳金”的记录。实践中不少企业存在“先拖后补”的习惯,在新的制度环境下,“先拖一拖”的做法,合规成本已经远远不止滞纳金。

  • 三轮驱动,夯实税费征管基础

    国家税务总局商洛市税务局贯彻落实数字化转型条件下的税费征管“强基工程”的部署要求,坚持机制、数据、服务三轮驱动,探索一条符合本地实际的“强基”之路。

  • 畅通市场退出与再生通道,助力统一大市场建设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与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印发《关于企业破产程序中若干税费征管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对企业破产程序涉及的税费债权申报、征收管理、纳税缴费信用修复等关键事项予以明确。

  • 用好七步工作法 推动大企业税收合规管理

    大企业集团架构复杂、业务多元、跨境经营比较普遍,其税收风险呈现出系统性、链式化、隐蔽性的特点。

  • 强化数据交换 严防“买单配票”

    笔者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2021年至今,案件名称包含“骗取出口退税”的1918份判决书中,96%的案件按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定罪。

热门文章
1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相关79个办税问答(上)
2
出口退税热点问题解答
3
对构建“税费皆重”格局的思考
4
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相关55个办税问答【上】
5
货物贸易外汇业务政策问答(一)
6
数字经济税收“双支柱”问答:支柱二GloBE规则十五问
7
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环保税申报事项与问题解答
8
2022年第四季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关注这些新变化
热门视频 更多
热门文章
1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相关79个办税问答(上)
2
出口退税热点问题解答
3
对构建“税费皆重”格局的思考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主表调整“利润总额计算”部分增设5个行次
中国税务报
2025年初,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优化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号),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的部分表单和填报说明进行修订
 

  2025年初,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优化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号),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的部分表单和填报说明进行修订。其中,表单A100000名称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以下称原主表)改为《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主表》(以下称新主表),这项修改解决了原主表名称与整个申报表名称容易混淆的问题。

  细看表格内容,新主表在“利润总额计算”部分增设了5个行次,分别是:第6行次“减:研发费用(填写A104000)”;第8行次“加:其他收益”;第10行次“加: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第12行次“加: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第14行次“加: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那么,增设5个行次具体带来哪些变化?企业财务人员在填报过程中又需要注意什么?

  重要改变:增加“研发费用”项目

  在原主表的填报要求里,第1行—第13行“利润总额计算”参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填写。针对相继实施的新金融准则、新收入准则、新租赁准则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情况,财政部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如“研发费用”项目就是在2018年增设至利润表中的。

  本次修订前,原主表中的第5行次“减:管理费用(填写A104000)”包含研发费用。按修订后的利润表编制财务报表的纳税人,在填报年度纳税申报表时,其在利润表中归集的“研发费用”,通过年度纳税申报表的表单《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十九、研究费用”的管理费用相应列次填报。即“研发费用”与该年度其他各项管理费用汇总形成第26行次的管理费用“合计”栏金额,然后填入原主表的第5行次“减:管理费用(填写A104000)”栏次中。

  按照新主表的填报规则要求,增设的第6行“研发费用”填报事项为:纳税人进行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化支出,以及计入管理费用的自行开发无形资产摊销额,在《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中“管理费用”项目填报具体情况。因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纳税人需要根据“管理费用”科目下的“研究费用”明细科目的发生额,以及“管理费用”科目下的“无形资产摊销”明细科目的发生额进行分析填报。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如前所述,在填报第5行次时,“管理费用”项目的合计金额包含“研究费用”金额和已资本化处理的研发费用在当年的“无形资产摊销”金额。而修订后的新主表要求单独填报“研发费用”数据,企业财务人员如果还像此前那样,将《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中“管理费用”项目的合计金额全部填入第5行次“管理费用”中,将造成重复填报。

  因此,企业办理2024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在填报新主表第5行“管理费用”相关栏次时,应剔除在第6行填报的会计核算“管理费用”科目下“研究费用”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并减去“管理费用”科目下“无形资产摊销”中自行开发无形资产摊销额——这也是本次修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规则较往期有根本性改变的事项之一。

  其他改变:增设4个项目填报事项

  原主表“利润总额计算”部分没有设置“其他收益”“净敞口套期收益”“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处置收益”这四个行次,按财政部修订后的利润表编制财务报表的纳税人,原主表及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规则未对这四个项目提出填报要求,即无须在原主表及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

  新主表则要求单独填报这四个项目的全年累计金额。需要注意的是,在利润表中归集了“其他收益”“净敞口套期收益”“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处置收益”这四个项目的,企业财务人员应从利润表中将其金额分解出来,分别填写在新主表相关行次中。

  与前述“研发费用”填报事项不同的是,这四个项目形成新主表的第8行次“加:其他收益”、第10行次“加: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第12行次“加: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第14行次“加: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不涉及、不影响整套年度纳税申报表中其他各表单的填报。

  无论是原主表第10行次“营业利润(1-2-3-4-5-6-7+8+9)”,还是新主表第15行次“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反映的都是“营业利润”全年累计金额。现在将这四个项目的全年累计金额从利润表中分解出来,并在新主表单独填报,为什么不会影响“营业利润”全年累计金额的正确性呢?这是因为,原主表第10行次“营业利润”并不执行表上标注的计算规则,而是按照利润表“营业利润”项目直接填报。因此,两者的金额肯定是一致的。至于新主表,其“营业利润”与利润表“营业利润”项目的计算规则完全一致,计算得到的金额自然也一致。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市税务局稽查局)


税率查询.png

热门推荐
税收支持新质生产力发展要分业施策
在加快形成同新质生产力更相适应的生产关系的过程中,为避免财政收入过度损失和要素配置扭曲,更好发挥税收调节资源配置的作用,制定和实施税收支持政策须遵循经济效率原则。
告别“拖后补”:一文读懂新版《欠税公告办法》
后来已经把税款和滞纳金都补齐了,在公告内容中仍然可能保留“曾经发生欠税并产生滞纳金”的记录。实践中不少企业存在“先拖后补”的习惯,在新的制度环境下,“先拖一拖”的做法,合规成本已经远远不止滞纳金。
三轮驱动,夯实税费征管基础
国家税务总局商洛市税务局贯彻落实数字化转型条件下的税费征管“强基工程”的部署要求,坚持机制、数据、服务三轮驱动,探索一条符合本地实际的“强基”之路。
畅通市场退出与再生通道,助力统一大市场建设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与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印发《关于企业破产程序中若干税费征管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对企业破产程序涉及的税费债权申报、征收管理、纳税缴费信用修复等关键事项予以明确。
用好七步工作法 推动大企业税收合规管理
大企业集团架构复杂、业务多元、跨境经营比较普遍,其税收风险呈现出系统性、链式化、隐蔽性的特点。
强化数据交换 严防“买单配票”
笔者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2021年至今,案件名称包含“骗取出口退税”的1918份判决书中,96%的案件按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定罪。
© 2002-2021 Taxrefund.com.cn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