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最新动态 > 财税干货
分享
委托建房,如何确定房产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来源:大连税务 作者:

委托建房,如何确定房产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某房地产公司刘总和财务王会计发生了以下对话:

  问:王会计,咱们公司2018年3月买的A地皮,之后委托乙房地产公司建造的办公楼B,2020年3月就验收竣工了,之后12月装修完投入使用,才开始交税的吗?最近税务人员正在公司进行纳税检查,咱们这个处理是否有风险啊?

  答:咱买完A地皮,4月份就开始交城镇土地使用税了,房产税也是从装修完次月开始交的,这么做没问题的。

  第一步:症状分析

  ○ 症状情况:甲公司为房地产开发公司(该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非小型微利企业),2018年3月在市内以转让方式取得的A地皮500平,于4月开始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之后委托乙房地产公司建造自用房产B办公楼,于2020年3月验收竣工,房产原值为2000万,装修修缮后于2020年12月投入使用,于2021年1月开始缴纳房产税。

  ○ 诊断项目:甲房地产公司B房产的房产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点如何界定?

  第二步:诊断意见

  ○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相关问题:

  甲公司以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甲公司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甲公司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甲公司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

  第三步:处方建议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1986〕财税地字第8号)第十九规定:关于新建的房屋如何征税?纳税人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纳税人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本案例中,甲房地产公司委托乙房地产公司建造自用房产B办公楼,于2020年3月验收竣工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故甲房地产公司应补缴2020年4月~12月的房产税。

  另外,上述案例中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缴纳无问题,相关政策也有具体规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规定: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税率查询.png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平台。文章及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相关推荐

  • 税收支持新质生产力发展要分业施策

    在加快形成同新质生产力更相适应的生产关系的过程中,为避免财政收入过度损失和要素配置扭曲,更好发挥税收调节资源配置的作用,制定和实施税收支持政策须遵循经济效率原则。

  • 告别“拖后补”:一文读懂新版《欠税公告办法》

    后来已经把税款和滞纳金都补齐了,在公告内容中仍然可能保留“曾经发生欠税并产生滞纳金”的记录。实践中不少企业存在“先拖后补”的习惯,在新的制度环境下,“先拖一拖”的做法,合规成本已经远远不止滞纳金。

  • 三轮驱动,夯实税费征管基础

    国家税务总局商洛市税务局贯彻落实数字化转型条件下的税费征管“强基工程”的部署要求,坚持机制、数据、服务三轮驱动,探索一条符合本地实际的“强基”之路。

  • 畅通市场退出与再生通道,助力统一大市场建设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与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印发《关于企业破产程序中若干税费征管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对企业破产程序涉及的税费债权申报、征收管理、纳税缴费信用修复等关键事项予以明确。

  • 用好七步工作法 推动大企业税收合规管理

    大企业集团架构复杂、业务多元、跨境经营比较普遍,其税收风险呈现出系统性、链式化、隐蔽性的特点。

  • 强化数据交换 严防“买单配票”

    笔者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2021年至今,案件名称包含“骗取出口退税”的1918份判决书中,96%的案件按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定罪。

热门文章
1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相关79个办税问答(上)
2
出口退税热点问题解答
3
对构建“税费皆重”格局的思考
4
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相关55个办税问答【上】
5
货物贸易外汇业务政策问答(一)
6
数字经济税收“双支柱”问答:支柱二GloBE规则十五问
7
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环保税申报事项与问题解答
8
2022年第四季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关注这些新变化
热门视频 更多
热门文章
1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相关79个办税问答(上)
2
出口退税热点问题解答
3
对构建“税费皆重”格局的思考
委托建房,如何确定房产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大连税务
委托建房,如何确定房产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某房地产公司刘总和财务王会计发生了以下对话:

  问:王会计,咱们公司2018年3月买的A地皮,之后委托乙房地产公司建造的办公楼B,2020年3月就验收竣工了,之后12月装修完投入使用,才开始交税的吗?最近税务人员正在公司进行纳税检查,咱们这个处理是否有风险啊?

  答:咱买完A地皮,4月份就开始交城镇土地使用税了,房产税也是从装修完次月开始交的,这么做没问题的。

  第一步:症状分析

  ○ 症状情况:甲公司为房地产开发公司(该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非小型微利企业),2018年3月在市内以转让方式取得的A地皮500平,于4月开始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之后委托乙房地产公司建造自用房产B办公楼,于2020年3月验收竣工,房产原值为2000万,装修修缮后于2020年12月投入使用,于2021年1月开始缴纳房产税。

  ○ 诊断项目:甲房地产公司B房产的房产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点如何界定?

  第二步:诊断意见

  ○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相关问题:

  甲公司以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甲公司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甲公司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甲公司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

  第三步:处方建议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1986〕财税地字第8号)第十九规定:关于新建的房屋如何征税?纳税人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纳税人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本案例中,甲房地产公司委托乙房地产公司建造自用房产B办公楼,于2020年3月验收竣工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故甲房地产公司应补缴2020年4月~12月的房产税。

  另外,上述案例中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缴纳无问题,相关政策也有具体规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规定: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税率查询.png

热门推荐
税收支持新质生产力发展要分业施策
在加快形成同新质生产力更相适应的生产关系的过程中,为避免财政收入过度损失和要素配置扭曲,更好发挥税收调节资源配置的作用,制定和实施税收支持政策须遵循经济效率原则。
告别“拖后补”:一文读懂新版《欠税公告办法》
后来已经把税款和滞纳金都补齐了,在公告内容中仍然可能保留“曾经发生欠税并产生滞纳金”的记录。实践中不少企业存在“先拖后补”的习惯,在新的制度环境下,“先拖一拖”的做法,合规成本已经远远不止滞纳金。
三轮驱动,夯实税费征管基础
国家税务总局商洛市税务局贯彻落实数字化转型条件下的税费征管“强基工程”的部署要求,坚持机制、数据、服务三轮驱动,探索一条符合本地实际的“强基”之路。
畅通市场退出与再生通道,助力统一大市场建设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与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印发《关于企业破产程序中若干税费征管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对企业破产程序涉及的税费债权申报、征收管理、纳税缴费信用修复等关键事项予以明确。
用好七步工作法 推动大企业税收合规管理
大企业集团架构复杂、业务多元、跨境经营比较普遍,其税收风险呈现出系统性、链式化、隐蔽性的特点。
强化数据交换 严防“买单配票”
笔者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2021年至今,案件名称包含“骗取出口退税”的1918份判决书中,96%的案件按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定罪。
© 2002-2021 Taxrefund.com.cn 版权所有